姐妹篇-吵架

姐妹篇-吵架,第1张

时间会让很多东西变了,或好,或坏。

从出生至今,相识30年了,如果不是有血缘这层断不掉的关系,她说她们只会是陌生人,那会儿听的人还小,只是傻笑。后来听的人长大了,也问到同样的问题,她还是一样的回答,而听的人难过了却也知道这是事实。

性格的迥异,虽然是姐妹,却对事情的处理方式大大的不同。

她护短,偶尔有些蛮不讲理,却对妹妹很好,虽然也会揍她。

她理性,凡事先分析,将好的坏的都罗列出来,然后想方法处理。

她们时常吵架,姐姐越长大越孩子,妹妹越长大越成熟,于是妹妹努力把姐姐宠成了孩子,却在争论时,惊觉姐姐已经没办法再说道理了。

争吵变得必不可少,每次吵架,姐姐变冷战,可是妹妹总在气消之后求和。她觉得姐姐是最亲的人,每个人有每个人的人生,她开心便好。

可是忽然有一天,妹妹一直在看外面的世界,认知发生了变化,一直向前进,姐姐则变成笼中鸟。而此,妹妹才惊觉,有些人自己没办法保护一辈子,心口位置又是一阵剧痛,那种说不出来却清楚的呈现的疼痛,让妹妹承受不住,眼泪像是要水滴石穿。

篇一有关争吵的八年级作文600字

 小时候,我就特别喜欢我书房里的那把红木靠椅,我坐在上面做作业,累了还可以休息。尤其到了夏天,格外凉快。现在,我比以前更喜欢它了,因为它不仅让我学习、休息,还让我明白了关于人生的哲理。

 那是小学五年级的一天,我正在做数学作业,那段时间,我特别粗心,作业总是出错。所以今天,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全对!可是,只当我算了几题的时候,我的好朋友就来找我玩,让我陪她去溜冰。哎呀,我好像有一年都没溜了。我不禁动心了。不行,妈妈说过,做完作业才可以出去玩的,我不再犹豫,三下五除二一下子就做完了。不过,我还是有点担心,就对妈妈说:“帮我检查作业!”听到妈妈回答的“哦”的一声,我就急急忙忙地跑出去了。第二天,我想也没想就把作业交了。下午,作业发下来了。我满怀希望地把作业本打开,天哪!我竟然错的比平时还要多,8道计算题我就错了6道!这是怎么回事?妈妈不是给我检查了吗?,搞得老师还找我谈了一次话。一放学,我就急急忙忙地赶回家,妈妈已经下班了,我气鼓鼓地问妈妈:“是不是你没检查?”“是呀,怎么啦?”“哼,你还好意思说,你知不知道你害我错了好多题!”“那可是你自已做的呀!”“可是你答应帮我检查的!”妈妈哑然无语。过了半响,才慢呑呑地说:“我是故意的,我想让你知道,做什么事都不能毛躁而且任何事都只有靠自已!”但是,气急使我丧失了理智,说:“不,你这只是为自已的忘记检查找理由!”“不……”“别说了,忘了就说忘了嘛,干嘛还说是为了我好!”说完,我奔向我的小屋,重重地关上房门。

 我倒在红木靠椅上,心里难过的想,哼,真是我看错了妈妈,原来,她是那样一个人!我不禁越想越气,然后站起来,把那把红木靠椅重重的一摔,因为它曾是妈妈送给我的。可是,那把靠椅仍然坚实地站着。我猛然明白了,妈妈真的是为了我好。

篇二有关争吵的八年级作文600字

 启兰是一个很爱干净的女孩子,所以她经常洗澡。也有很多洗发露、润发素、沐浴露。

 这一天,在启兰要洗澡的几个小时前。浴室里传出来一阵阵的争吵声。原来又是洗发露和润发素在争吵。还不时的有沐浴露劝架的声音。

 “你有啥了不起的,那么小。看我多大。”洗发露骄傲的说。旁边的润发素不服气,说:“你有啥了不起的,不过大一些罢了。”洗发露听了已后很生气,说:“我可以让主人的头发很干净,把细菌都杀死。你哪会啥?”润发素骄傲的说:“我会的可多了,我可以帮主人把头发弄顺、弄亮、弄光滑。你不行吧!”就这样它们吵来吵去,没完没了。一会在旁边的沐浴露说:“你们别吵了,别吵了。烦死了。”可是它们不听。突然沐浴露想到了一个办法。它对洗发露和润发素说:“你们不是想知道主人最离不开谁吗!我有一个办法,那就是主人要洗澡的时候,要用谁,谁就躲到我后面。到时候你们就知道了。”

 马上启兰就来洗澡了。她放好水,就开始洗了。正当她要洗头到时候洗发露就躲到沐浴露的身后了。启兰发现自己的洗发露不见了很着急,就说:“这可怎么办?我可不能没有它。我的头会很脏的!”洗发露听到后就趁启兰不注意的时候骄傲的走了出来,并对润发素说:“你看吧还是主人不能少我!”润发素只是“哼!”了一声。启兰又看到洗发露,很高兴。她用完洗发露后,就要用润发素了,可是润发素已经躲到沐浴露后面了。她又着急的说:“怎么润发素也不见了?我少了它也不行呀。我的头发就不会又亮又顺了。”润发素听到后也骄傲的走了出来,并对洗发露说:“主人也少不了我。”

 启兰洗完澡以后,沐浴露对洗发露和润发素说:“你们知道了吧,主人谁都少不了。所以你们以后就别吵了。而且要互相学习,做作好朋友。”洗发露和润发素都点了点头。说:“好!我们在也不吵架了,而且要做好朋友。”

 从此以后洗发露和润发素真的是一对好朋友,再也不吵架了。

篇三有关争吵的八年级作文600字

 我和尹思源以前是一对要好的朋友。以前与她玩儿时,有时高兴,有时生气,有时难过,有时兴奋。但她的种种行为有时让我感到厌烦,所以我们现在不是的朋友了。

 记得有一次,我们吵架了,并不只是因为她弄坏了我特别认真做的小瓢虫。

 那天中午,我和尹思源一起玩橡皮泥。她带的橡皮泥又多又好看,并且做出了一个虽不太精美却颜色艳丽的小蜗牛。我做的比她的好一点,但颜色比她的暗,因为我带的都是暗淡的颜色。“借我看看。”她说着拿过我做的瓢虫,左看右看,“你做的还行,但颜色太难看了!”她不小心一用力,我的瓢虫身上就被按了个窝。我生气了,说:“真讨厌!”她边摆弄自己的橡皮泥边笑着说:“对不起。”我想,不就是自己的橡皮泥颜色艳丽吗,有什么可炫耀的?颜色好看有什么用?做的不精美照样不好!于是,我想让她知道我当时气氛的心情。我对她说:“借我看看你的好吗?”她交给了我,我故意用力把她的也按了一个窝,她的作品也走了形。“你是故意的!我去告诉阿姨!”但那时阿姨不在,她只好气氛地修补她的小蜗牛。

 忽然,我觉得很不安,想起以前我画画时没带笔,她主动借给我的情形,和我们一起玩儿时,她看见一个老奶奶拎着一包沉重的东西走来,主动提议去帮助的情形。我想,像她那么一个人心肠的人,怎么会故意破坏别人的东西呢?

 我看了看她,她仍闷头做着。我想:“她如果是故意的话,应该是天下奇闻了吧。”我觉得我该向她认错,但万一她不同意呢,我向她认错岂不是太丢脸了?

 忽然,我想起亡羊补牢短文“只要及时改正错误,才为时不晚”的道理。于是,我鼓足勇气说:“对不起。”但她只是看了我一眼,我又说:“对不起请原谅我,我们和好吧。”她说:“真的吗?再也不吵架了?”我使劲点头,说:“对、对、对!”“啊!太好了!”于是我们拉了勾,以作为保证。

篇四有关争吵的八年级作文600字

 今天中午午休的时候,我看了一会儿书,去换书回来的时候,看到了瑜婷的手电筒,我很想要。可是她不给我,我就偏要。

 后来瑜婷把手电筒给了日凯,我就把它抢了过来。瑜婷说先还给她,等我看书认真后再给我,我没同意。瑜婷又说先给我,让我认真看书,我同意了。后来瑜婷又让我把手电筒还给她,我不同意,两个人就吵架了。

 再后来瑜婷说这个手电筒是国礼浩的,瑞特又说这个手电筒是他的,于是我们四个人就吵起来了!瑞特一定说这个手电筒是他放在抽屉里的,是谁偷了他的。看到我手里的手电筒,他问我:“你为什么偷了我的手电筒?”我说:“我没有,这是林瑜婷的手电筒,不信你去问问她!”瑜婷说:“这是中午吃饭的时候,从国礼浩那里收过来的,吃完饭再还给他!”国礼浩也说这是他的。结果我说这手电筒是瑜婷的,瑜婷和国礼浩都说是国礼浩的,瑞特说是他的。我们就这样吵了起来。

 一会儿后国礼浩停止了吵架,我、瑜婷和瑞特继续吵了一会儿。因为国礼浩说自己没有这个东西,瑜婷偏说这是国礼浩的。再一会儿瑞特也看书去了,我和瑜婷又继续吵,她让我把手电筒还给她,我不同意。瑜婷又说让她用一下,用一下,我猜她拿过去就不会再给我,就不给她。后来来了很多同学来管我,越来越多的同学都来了,说来说去,很吵,我感到很烦很烦,就哭了,还胡乱打了大家。

 后来应老师来了,把我和瑜婷带到了办公室。老师和我聊了一会,又和瑜婷聊了一会。应老师告诉我这是瑜婷的东西,如果我想要就要经过瑜婷的同意,如果她不同意,我就不能抢也不能要。这就是我错的地方。

 现在我明白了,不能抢别人的东西,也不能打别人。我以后一定要改正!我想对林瑜婷和被我打的所有同学说对不起!希望以后还能做好朋友!

 后来我给瑜婷打了电话,向她道歉,并希望以后还能和她做朋友。她答应了,说以后还和我做朋友,我很开心!

法律分析:吵架可以拍人的视频。但是,拍摄的视频必须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拍摄的视频未客观呈现事情的真相,导致他人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则构成侮辱罪,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吵架后对方拍了视频,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视频的真实情况而定。

对方拍的视频如果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掐头去尾,或者经过剪辑,并未客观呈现原来面貌,导致对当事人的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40集。根据查询腾讯视频显示。

1、在第四十集中,宋凛心情不佳,约周放来餐厅吃饭,原本想告诉周放自己融资失败的事,吃饭间周放却各种电话、大事小事不断,看着周放完全沉浸在工作中的样子,宋凛最终没有将这件事情告诉周放,只不过在车上,两人却因此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宋凛认为周放眼里只有工作,一点也不关心自己。周放被宋凛的气话呛到,下车离开。

2、《幸福,触手可及!》是由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新媒诚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瞳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品。迪丽热巴饰演的是女主角周放,黄景瑜则饰演的是男主角宋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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