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谈恋爱时,要不要把自己的情感经历都告诉对方

你问我答:谈恋爱时,要不要把自己的情感经历都告诉对方,第1张

我和老公结婚前,都有过恋爱经历。我把自己的感情经历都告诉了他,而他却啥都没跟我说。这为我们的后续婚姻生活埋下了隐患。幸好,我们都彼此深爱着对方,才度过了因此造成的婚姻危机。

和老公谈朋友时,我26岁,毕业参加工作两年,和前男友分手1年多。

我虽然是农村女孩,可是长相甜美,成绩也不错。读初中时就有男生给我写情书,读高中时就有男生把我堵在宿舍门口。

可我却一直没接受任何男生,因为我一门心思只想考上大学。

后来,我考取了武汉一所重点大学。读大学期间,我接受了一位在高中就对我有意的男生的追求,而且和他一谈就是5年。

毕业后,他去了苏州,而我则留在了武汉,进了一家事业单位。

因为不在一起,我俩矛盾不断,在这期间,我母亲又得了重病。

当我打电话给他,向他哭诉时,他不仅不回来帮我,还在我对他提出借钱给母亲看病时,说出了一句十分绝情的话:“我也才参加工作,哪里有钱?”

这就是和我谈了5年的男友,在我困难时的反应,而我曾经的高中同学,即使很少往来,都在得知我母亲重病后,给我转来了2000元。

我母亲原本就不太喜欢这个小我2岁,还十分霸道,不懂得心疼人的男友,所以,当我为此事伤心难过时,她躺在病床上,对我说:

“你和他不合适,还是早分早好。你看,同学都帮你,给你转了2000元,他却不能替你分担。你和他在一起,以后只会受苦。”

我的心凉了。分手是我提出来的,他虽然有些惊讶,却只是回了一个“好”。

之后,我有近一年的时间没谈恋爱。那一年多,母亲的病也越来越重,三进三出医院,我的主要精力也放在了给她治病上。

认识老公,算是一种缘分。他是我表哥的同学。表哥见他人不错,就把他介绍给了我。

他和我在一个城市工作,对我很好,不仅陪我照顾母亲,在我为母亲的医药费愁眉不展时,他还大方地借钱给我,帮我垫付了医药费。

那一刻,我很感激他。不过,我还是把他当普通朋友。我们的关系真正发生转变,是在一次意外之后。

我在上班时,出了车祸,腿被车撞折了。我不敢告诉术后在家休养的母亲,只能一个人吊着打了石膏的腿,躺在出租屋里。

那期间,是他过来照顾我,给我送吃的喝的,背我上下楼。

我很感动。母亲得知此事后,也是又心疼又欣慰。她一边怪我没告诉她,一边又劝我:“这男孩不错,你赶紧和他把关系确定了吧!”

说实话,他对我这样好,又照顾我的家人,我也动心了。

在接受他之前,我向他和盘托出了我的情感经历,告诉他我曾谈过一次5年的恋爱,因为一些现实的原因分了手。

他说他不介意,这些都是我认识他之前的经历,不必和他说。

他的大度让我很感动。于是,我俩交往半年后就去领了证。

和我对老公的坦诚相告相反,老公对他的感情经历闭口不谈。

谈恋爱时,我很好奇,问他:“你谈过几个女朋友?”

他总是说:“不记得了!你问这个做什么?她们都是过去式,现在我只有你!”

他不跟我说,我只能从旁打听。他的同学朋友,同事亲戚,都成了我打听的对象。

可惜,我获取到的信息都是只言片语,没个准数。不过有一点倒是可以确定,那就是——他谈过3个以上的女朋友。

我有些吃醋了,不高兴地对他说:“我就谈过一个,你却谈了很多,我岂不是很吃亏?”

他却说:“你一个谈5年,我哪一个也不如你啊!”

我俩的话里,都是浓浓的醋味。

既然问了也得不出个结果,反而还会影响我和他之间的感情,我也就不问了。

我想:“他不告诉就不告诉吧,只要他以后对我好,不恋旧情就行了。”

哪知,我们婚后不久,他的前女友就找来了。

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我正在上班,却接到了一个陌生女生的电话。

女生说话十分强硬:“我和李明在一起很多年了,我还为他流过产。如果不是你,我们就在一起了。你说吧,这事怎么解决?”

我一听,强忍着震惊和难过,问她:“你们是啥时候谈的恋爱,啥时候分的手?”

她说:“读研的时候谈的,分手一年了。”

悬在我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我理直气壮地对她说:“我和他是工作后认识的,确实没你早,但来得早不如来得刚刚好,而且你俩已经分手一年了,他再谈恋爱很正常。”

她却说:“我要个说法,我跟他谈了那久,还为他流过产,不能就这么算了。要么他赔偿我损失,要么他和你分了和我在一起。”

我说:“那就看他的选择,你应该找他,而不是找我!”

说完,我就挂了电话。

之后,我给老公打了电话,把这事跟他说了,他很惊讶,竟然说:“没想到她会给你打电话。”

我说:“这事你自己处理,要想和我在一起,就把外面的关系处理干净,否则我们就分吧!”

老公说:“给我2天时间,我会处理好的。”

其他的话,他都没说。

两天后,他来找我,说事情已经解决了,至于他怎么解决的,他也没说。

我问他:“为啥不说?”

他却说:“说了你只会心里不好受,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还不如不说,不知道更好。”

“这话怎么讲?”我不解地问他。

“你看,那些都是我的过往经历。和我谈过的女生,我说她们好,你听了肯定会不舒服。说她们不好,我也说不出。所以,还是不说为好。而且,我和你在一起后,就和以前的都断了。这次她来找我,估计是听说我结婚了。原本我和她分手一年,她还抱着希望,想和我重归于好。”他说。

听他这样一说,我安心了。虽然还是有点不甘心和好奇,但又能怎样呢!每个人都有自己不方便告知对方的秘密,我也不例外。

而且,现在我们证也领了,也有了感情,跑不掉啦!

从另一方面来看,那些过往的情感经历,是属于他的过往,和我也没有太大关系。

我应该感谢那些在我之前和他谈过恋爱的女孩子,正是有了她们,才有了今天成熟的他。

所以,我选择相信他,也不再过问他之前的情感经历,他愿说就说,不愿说也没什么。

到今年,我们结婚已经快20年了。

他经常会拿我的5年感情说事:“你那一个恋爱谈5年的,谁比得上?”

我就笑着回答:“你啊,你和我可是过了20年呢!”

有时,我也会笑话他:“你这婚前莺莺燕燕三四个的,谁能有你经历丰富?”

他就笑着回答:“再丰富也没用啊,还不是被你给收了,这么多年始终如一?”

哈哈,所以说,感情或婚姻,不在乎曾经拥有,只在乎天长地久!

谈恋爱的时候,要不要告诉对方自己的情感经历?

从上述真实情感故事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告不告诉 ,随心而为。如果你觉得告诉了更安心,会让你的感情和婚姻生活更牢固,那就但说无妨。但是,如果你觉得不想说,担心会影响彼此的感情,那就还是不说了吧。

2、不论是否告诉,都得和过去告别,不能拖泥带水,在两段或多段感情里徘徊。既然选择了现任,就要断了前任。

3、感情是具有排他性的,和婚姻一样,所以,千万别在感情或婚姻里玩火。当然,如果感情或婚姻遭遇危机,涉及到前任,那么也需要两人理性思考和面对。看看这段感情或婚姻有没有继续的可能,同时,在对方要求坦诚相告时,还是应该满足对方的需要说出来,因为,有信任和爱,感情和婚姻才能长久。

大家说呢?

情感是人在他的需要得到满足或得不到满足时产生的主观反应。满意、兴奋、喜悦、热爱等,是人得到满足时的情感;失望、忧虑、愤怒、憎恨等,是人没有得到满足或在获取满足中遭到挫折时的情感。情绪也是人对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产生的反应。只是,情绪是情感的具体形式和直接体验,具有明显的情境性;情感是情绪经验的概括,具有显著的稳定性。因此,情绪与情感是密切相关的,都是人的一种态度和心理体验。

良好的情感和健康的情绪能产生巨大的动力,推动人去从事伟大的事业。列宁曾经指出:“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情绪和情感也是影响人健康的心理因素:乐观、平和有益于健康,而忧郁、愤怒有害于身体。人们常说“气大伤身”就是这个道理。许多研究证明,良好的情感和健康的情绪不但有益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而且有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培养,并能促进智力的发展。所以,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饮食营养、智力营养,还要关心孩子的精神营养,注意观察并细致地培养和发展孩子的情感和情绪,使之良好、稳定、健康。

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对年纪小的孩子,应该让他知道:大家都爱你,你也应该爱大家;别人关心你,你也应该关心别人;要尊敬老人,爱护幼小者;见了强于自己的人不要怕,见了幼小者也要不欺侮;遇到困难要想办法克服,遭到挫折不要灰心丧气;成功时不自满,失败时不沮丧;对坏人坏事要憎恨,对好人好事要热爱;看到比自己强的人,要通过努力去赶上,而不是嫉妒,更不能愤恨;还要学会抑制,学会自我控制的能力等等。

家长可以采用多种手段和方式培养上述这些情感。例如,给孩子讲故事,和孩子一起看有益于孩子的影视节目,看完之后和孩子讨论:你喜欢谁,不喜欢谁,为什么,谁做得对,谁做得不对等等,引导孩子进行评价,从中培养孩子的爱憎情感;也使孩子从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作品中学习主人公高尚的道德感和聪慧的理智感。例如:家长在给孩子讲一些以弱小战胜强暴的故事后,应问一问:为什么小白兔战胜了大灰狼,为什么小山羊战胜了大老虎,为什么武松打死了吃人的老虎等等,让孩子知道,冷静思考就能想出好办法来,遇事不慌张便能发挥人的聪明和本领。

一、遇到感情纠纷怎么处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二、离婚案件庭前调解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做好离婚案件的调解,是法律程序要求。夫妻离异已经不单单是男女双方的事,它必然关系到双方的家庭、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在离婚诉讼中,虽然法院在解除婚姻的同时,对孩子的抚养进行了判定,但由于双方矛盾深,有的在庭审中互相指责,有的在判决后互相刁难,有的长期躲避执行并拒付抚养费,有的则设置障碍阻止对方探视子女,更有甚者在子女教育中丑化对方形象,破坏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直接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庭前调解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不经过开庭程序,可以减少庭审中的矛盾与对抗,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二是容易调解和好,由于庭前调解不拘形式,可以法官调解,可以邀请亲朋劝解,可以背靠背找矛盾,也可面对面做工作,容易取得彼此谅解,使得双方和好。三是协议便于履行,由于调解是出于自愿,双方对结果也认同,使得协议不仅当即或如期履行,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障碍。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从上述内容可以清楚知道遇到感情纠纷怎么处理,在生活中的感情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主要手段还是以协商为主法律为辅,如果在纠纷问题过程中出现了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遇到感情问题的时候,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079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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