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磕德云社里cp的一共有多少?

目前磕德云社里cp的一共有多少?,第1张

那可就太多了,先说德云的四巨头吧,堂良,熙华一名熙华粉很遗憾的告诉大家这对目前已不是搭档,而且巨虐,入坑需谨慎,龄龙与九辫儿。其余还有高栾,饼四,贝楼,南成,亭泰,贤香,祥林,芳汉等等。还有一些很杂的CP,就比如熙之郎啊,熙南风啊贝熙啊,贤华啊,小高栾啊,还有著名的三角恋,熙华贤啊,南海甜啊,南成甜啊多了去了。

蝴蝶效应这个词,想必有很多人听过,一只蝴蝶在万里之外扇了一下翅膀,却能够在太平洋引起一场风暴。这个效应,如果放在一个人的身上,那就是一件小事,可能会改变一个人的人生。

上世纪90年代,在湖北省京山县,就有一个人的一生,因为一起失踪案而被改变。他叫做佘祥林,是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因患有精神病,突然走丢了。

着急的佘祥林四处寻找,但是周围全部找了一遍都没找到。3天之后,张在玉的三哥就到派出所报案,认为是佘祥林因为妻子患了精神病,而想要杀人灭口。几个月之后,一个村民在附近发现了一具腐烂的尸体。而失去女儿的张家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一口认定这具尸体就是张在玉。

经过简单的确认,认为女尸和张在玉的各项情况吻合,佘祥林被抓入警局,经过连续10天11夜的审讯,佘祥林承认了自己杀妻的事情。于是一审判决佘祥林死刑。不过,有一些办案人员认为,这起案件还存在很多疑点,不应该随意定罪,应该重新审理。因此死刑并没有立即执行。

然而,就在这时,认定自己女儿被佘祥林杀害的张家人多次上访,甚至还组织一些不知道事情真相的吃瓜群众,来了一招“公车上书”,总共有220人在一张声讨书上签字,要求对佘祥林尽快处决。最终,佘祥林逃过一死,只是被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

佘祥林一家,可以说因为这起案件而家破人亡,自己的人生也被完全改变了。没想到,11年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突然回家了。她的出现让所有人目瞪口呆,一个已经被认为死亡的人突然出现,谁都会惊讶一番。经过了解之后才知道,原来她与自己的丈夫吵架之后,离家出走,一路乞讨到了山东,然后又和当地的一个男子结婚,还生了孩子。她之所以回家,就是为了回娘家探望自己的父母。

经过确认,张在玉的身份被证实,被关了11年的佘祥林终于沉冤得雪,重新获得了自由。2005年5月10日,佘祥林也向国家提出了赔偿,最终获得了70多万元的赔偿。

这起案件,到这里算是终于结束了。但是,失去的11年时间,真的是能够用金钱来弥补的吗?可以想象,佘祥林在狱中的日子是多么困难而绝望,家人更是因此担惊受怕,还要遭人白眼,佘祥林的母亲,也因为这起案件,身心受到巨大的打击,过早得离开人世。

好在,沉冤得雪后的佘祥林没有沉浸在绝望当中。佘祥林说,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他都对生活充满信心,哪怕在最痛苦绝望的时候。

  佘案侦查,肇始于一起无名女尸案。通常来说,此类案件侦破,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查明死者身源,这是前提;二是准确认定作案人,这是关键;三是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这是保证。而佘案的错误,恰恰就出在这些环节上:

  (一)确认死者身源错误

  侦破无名尸体案,首要一环是查明身源、确认死者。惟有准确认定死者,才能通过对死者的调查揭示因果关系,发现嫌疑线索,进而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途径。佘案的侦查错误,就是从确认死者身源开始的。此案中,“被害人”张在玉于1994年1月20日失踪,此后不久,4月11日在当地发现一具女尸。由此,警方推测死者可能就是张在玉。但这仅仅是一种侦查假说,其确切与否,尚需通过侦查活动加以验证。验证的主要方法有二:一是组织知情人辨认,二是进行指纹、血型、DNA等物证技术鉴定。此案中,由于无名女尸高度腐败、面目全非,辨认条件非常不好。因而,辨认时须注意核对尸体细微特征,必要时必须进行DNA鉴定。

  但遗憾的是,侦查人员未经深追细查,就草率认定死者系张在玉。据报道,4月11日出现的无名女尸,所着衣物与张在玉并不相符;案发时,还有另一户人家也前来认尸;且因尸体高度腐败,张在玉家人并不能完全确信死者就是张在玉。在这种疑漏百出的情况下,侦查人员本应进一步予以核查,如:扩大排查范围,获取更多的失踪人员信息;对无名尸体的生理特征进行细致甄别,或对尸体进行DNA、血型检验等,以寻求更多确认依据。但侦查人员既未做DNA检测,也未再开展调查,即在女尸出现后仅6个小时就草率作出结论。由此,一步错、步步错,其恶果不仅仅是冤枉了佘祥林,还贻误了另一种正义——那无名女尸案至今谜团未解。

  (二)认定嫌疑人错误

  在确认死者系张在玉之后,查找和认定作案人,就成了侦查的中心任务。根据因果链条,案件主角佘祥林开始进入警方的侦查视线。据张在玉亲属反映,佘祥林曾有外遇,二人夫妻关系紧张,时有斗嘴、吵架之事发生。据此,公安机关将佘祥林确定为重点犯罪嫌疑人,并于1994年4月11日将其拘留审查。

  我们知道,张在玉并没有死,所谓“杀妻”纯系子虚乌有。但在当时情境下,对侦查人员而言,佘妻被害却是确信无疑的事实,也是开展侦查的前提。但即便如此,要认定佘祥林系命案疑凶,至少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有杀人动机;二是有作案时间;三是具备作案工具条件和现场遗留物品条件;四是具备犯罪、痕迹物证条件。

  但对佘而言,由于他既未实施作案,亦未去过埋尸现场,因而,上述条件应完全不具备。比如作案时间,在警方提审时,佘曾反复交代在张在玉出走当晚,他从凌晨两点半到六点钟一直在外面寻找妻子,其间曾经搭乘过两次路过汽车。而且通过警方调查,佘搭车的司机也证实了佘的说法。 那么,警方认定佘系疑犯的依据是什么呢?主要一点,就是佘曾有外遇、夫妻关系不和,可能有杀人动机。但仅凭此点,最多只能引发心理上的怀疑,连提出“作案人假说”都不够。警方却据此实施抓人、拘留,实在是粗疏、草率。

  (三)侦查取证错误

  嫌疑人确定之后,侦查进入深入阶段,收集证据成为核心任务。上面已说过,佘并未实施作案,亦未去过埋尸现场。因而,按常理,他既不可能作出与现场一致的供述,亦不可能遗留任何痕迹、物证。因而,只要侦查人员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就可以消除其嫌疑,避免错案发生。但由于取证错误,不仅没有解脱佘祥林,而且几乎把冤案办成了“铁案”

  凡冤案必有刑讯,佘案也不例外。佘被拘留后,经历了连续10天11夜的高强度“突审”,一天只吃两顿饭,不给喝水,不让睡觉,连打带骂。如此“车轮战”,最终迫使佘祥林在极度疲劳、困乏之下招供。5 但佘毕竟未作案,因而依然说不清埋尸地点、作案工具等现场情况。此时,冤案另一元凶——指供、诱供便粉墨登场。在侦查人员不停地体罚“提示”下,佘祥林最终作出了与现场基本一致的虚假供述。

  除口供外,侦查人员还弄虚作假,炮制了其他证据。如作为一审定罪量刑重要依据的公安机关一份“提取笔录”,上面记载“4月16日根据被告人佘祥林的交待在沉尸处提取蛇皮袋一个,内装四块石头”。后在二审中,经湖北省高院询问京山县公安局承办该案的侦查员了解,该“提取笔录”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6 还有所谓“行走路线图”及“指认现场记录”,无不是在侦查人员的诱导、提示下形成的,是典型的虚假证据。

  (四)运用证据错误

  侦查的最后阶段,是要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最终形成侦查结论,以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判断证据任务有二:一是对单个证据逐一审查判断,鉴别证据真伪,排除非法证据;二是对全案证据综合审查判断,以判明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的结论。这是侦查的最后关口,将最终决定案件质量。

  从佘案看,虚假证据、非法证据比比皆是,而且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存有明显矛盾。如:佘祥林的有罪供述多达4种、杀人动机有5种,且前后矛盾、时供时翻;作案凶器没有找到,仅凭佘祥林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佘祥林供述将张在玉换下的衣物放在家中灶里烧毁,但既无残片,又无证人证言佐证,衣物去向不明;不能完全排除张在玉自行出走或跟随别人出走的可能性等。8 也就是说,在证据上,佘案是“疑案”,根本未达到法定的“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侦查终结标准。

  在此情形下,公安机关的正确做法有二:一是继续开展侦查,直至查明全部案情;二是坚持“疑罪从无”,及时对佘祥林解除羁押。遗憾的是,由于有罪推定作崇,再加上外部破案压力,侦查机关已失去了反思、纠错能力

其实我是个挺肤浅的人,也没明白什么道理吧,但是说句夸张点的话,追GOT7让我活下来了,我从13年到16年轻度抑郁,因为一些原因常常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还是别人的负担,还不如死了算了,经常想着从楼上跳下去,但是后来通过嘉尔认识了GOT7,说实在的我真的没学会什么道理,但是我很感谢他们让我知道这世上还是有美好存在的。

触犯法律之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当今法制社会中每个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往往比我们想象的更为复杂,处理起来难度极大,同时还要考虑到各方面的社会影响。现实中,少数人因蒙受长时间的冤屈而给自己的人生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影响,不仅逝去的青春一去不复返,而且家庭的变化也让自己难以接受。这种情况在所有人看来都难以接受,如何对蒙受冤屈之人进行弥补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也是人们热议的话题。

佘祥林,1966年出生于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是当地派出所一位普通的巡逻人员。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全家人经过长时间的寻找后依然未果。张在玉突然失踪的消息被渐渐传开,很多人开始议论纷纷。因为患有精神病的张在玉经常把佘家闹得不得安宁,周围的村民和张在玉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佘祥林所害。两个多月之后,附近一个村子的水塘中发现一具腐败的尸体,由于死者的面部特征无法辨认,有关部门对死者的大体特征总结后,之前失踪的张在玉家人一口咬定死者便是张在玉。

当时尸体没有进行进行详细地检验,因此佘祥林被认为是杀害张在玉的最大嫌疑人被警方抓捕。当时由于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张在玉的失踪已过去两个多月仍然杳无音讯,而水塘发现的尸体被张家人认为是失踪多久的张在玉,看似佘祥林的嫌疑最大,但又缺乏有力的证据,这让当时的办案民警陷入两难的境地。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佘祥林虽然没有被立即定罪,但作为嫌疑人需要被一直的关押直到案件被弄清楚为止。这一过程成为了佘祥林最难忘,也是最痛苦的阶段。

在11年的牢狱生活中,他写下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录了好几本日记,虽然材料的真实性无法得到核实,但从佘祥林的表现来看是在极力证明自己的无辜,洗刷自己的嫌疑。此外,心急如焚的佘家人倾尽所有为佘祥林的事不断地四处奔波,希望事态有所转变。

1994年10月,佘祥林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后来因行政区变更,案件被重新审理。22年前,也就是1998年9月,佘祥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这期间佘祥林的上诉被一次次驳回,他的结局似乎就这样被注定了。直到2005年3月28日,当年失踪的张在玉突然回来,这时所有人意识到这是一个冤假错案。而此刻,佘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年头共3995天。原来当年的张在玉因为与佘祥林吵架而离家出走,后来一路乞讨至山东,最后与当地一名男子一同生活,并生下一个儿子。

佘祥林案件的真相大白后,蒙冤11年的佘祥林被立刻释放,此时佘祥林的家庭已发生巨大变化,母亲离世,女儿辍学,家中早已没有任何幸福之感。对于佘祥林来说,他逝去的不仅仅是自己的青春时光,很多东西都无法被弥补。他的遭遇可谓是充满了不幸,同时也进一步反应出一系列案件处理的问题。2005年4月,佘祥林被宣判无罪,同年9月得到了7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金。佘祥林的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热议,很多人对他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并迫切希望这种冤假错案再不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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