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为宅基地吵架,村治保主任调解不了怎么办?村民建房要向乡镇街道申请领取《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指定的宅基地上建房,有面积楼层的规定,你在规定的区域内建房是合法的。
你如果在自己审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没有占领邻居地基,侵犯居邻居利益,邻居无权干涉你,如果邻居横行霸道阻止你建房,你可以向村里反映,村治保主任处理不了,你可以打110电话报警,向乡镇派出所反映,司法机关介入后一定会到现场进行处理的。
如果你违规建房,占用了邻居面积,建筑超高影响了别人采光,这就是你的过错,邻居有权阻止你建房。2015年5月中旬,我村月塘组村民李小平在宅基地上建房,《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上面规定两层楼房东南西北面积一百平分米,高度不超过12米,而李小平建房超了1尺,邻居王大民说李小平占了他家的水沟,村里治保主任前来处理,两家针尖对麦芒大动干戈。李小平五十岁他把六十七岁的王大民打成重伤,报警后派出所前来处理,要求李小平帮助治疗,住院一个月花去医药费五千元,如果两人在建房时发生矛盾,村治保主任处理不了,向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反映,问题就会迎忍而解,不会发生打架斗殴的流血事件。
古代安庆桐城籍张英在京城当宰相,家母在家扩建宅院,占用吴家三尺地基,吴家不依,两家争执不休,张母写了一封家书委托他人送给京城当官的儿子。张英见母亲以势欺人,张英写了一首诗:"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人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母接到儿子回信深受感动,宅院缩小了三尺,吴府见状也让了三尺,这样就有了六尺的巷子,两家和邻居出行都方便了。在农村建房邻居之间互相协调解决, 社会 就会安宁和谐。
拍下证据,实在解决不了就一级一级的来,村保主任管不了,就找上一级。相对来说现在的 社会 还是讲事实,讲道理的。
针对所问说点个人意见与众友交流,互动: 一,在乡下农村,村民间由宅地,地界,通水,采光,通行等等,时有发生斗嘴,呕气。 坊间有言“远亲不如近邻”,足见邻居关系胜过远亲。农民朋友一旦与近邻发生纠纷,扯皮的事,一是要理智,二是要克制,三是要法制。 二,现在社区也好,小区小好,政府为促进 社会 和谐,安宁,均设有民间矛盾调解中心,只要不涉及刑事案件,都可以就近调处,化解。 三,发问,俩人有了冲突,村上处理不了,任何一方可以向乡,镇司法所反映,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由上,我认为,冤家宜解,不宜结,凡事,得绕人处且绕人。有些事,虽说理赢了,可情没了。 有了纠纷,双方本着和为贵的姿态,分清是非,以理服人。同时,各自多做自我批评,有什么大不了事让彼此窝火,闹心。 古人有和气生财之说。 当下,我们生活的现实,人人都累,个个不易,有些事,争到底,也未必是最好的结局。 史书上关于“六尺巷” 的故事或许对我们有镜鉴意义。
说实话,农民思想有些落后,多数农民是比较自私的,爱贪小便宜,为芝麻点利益而争抢。农村土地没有合法而明确的分界,加上年头久,胡搅蛮缠的人更是居多。乡村执法也没那么公正,关系至上,流于形式。大事化小,要尽快息事宁人的话,弱势的一方,只能作出一点让步了,争下去也会比较被动,一直拖着解决不了。
摆事实讲道理是第一要务,不听劝只能依法办事,以不发生恶劣后果为前提。
宅基地纠纷是很常见的问题,这个必须有个在当地有说服力的人,两边调解,各方让出一步,避免人员吵架带来身体上的伤害
宅基地纠纷经常是使用权问题和相邻问题。
法律分析:村委会。村委组织里分为,妇女委员,治安委员,民兵委员,民政调解委员,村民检督委员小组。如果一般民事纠纷,找民政调解委员,动手打架找治安委员。如果村委调解不成,找镇司法所,进行依法调解,镇政府依法调解不了,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动手打架,发生肢体冲突,直接打110,由派出所来进行处理,也可以找冶安委会,再找110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您好。问题出现后,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一、解决;二、转移;三、无限延后。。。村民闹事换成村民反映问题。合理问题,首先请示领导,在此期间接待、安抚村民,在此过程中不给予任何承诺。待领导给出指示后,按领导意图处理。不合理问题,还是请示,然后看领导了。。。无论合理、不合理的反应问题,在请示过程中表述出村民现状,及你的主观想法。。。希望我的观点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问题请追问。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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