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俩大妈吵架累了躺地上,你还见过哪些奇葩行为?
一、太原俩大妈吵架累了躺地上是怎么回事?网上有一段视频让网友们笑得眼泪都出来了,在这段视频当中,有两位农村大妈在吵架,周围也有很多人在围观,这两位大妈吵架,可能是吵架持续的时间比较长,所以这两位大妈觉得特别的累,就干脆躺在地上吵架,躺在地上的两位大妈还不断地伸出胳膊去指责对方,你一言我一语地进行对骂,这样的场面让周围的人都笑了起来,大家都非常佩服这两位大妈的坚持不懈的精神。
二、怎么评价两位大妈的行为?这两位大妈吵架的视频在网上被网友们甚至做成了表情包去转发,由此可见,大家对于这样的事情都觉得特别地搞笑,本来吵架是一件让人觉得特别生气的事情,双方肯定是发生了矛盾才会去吵架,所以应该是相对来说比较严肃,而且剑拔弩张的一种状态,但是这两位大妈却把吵架变成了一件特别搞笑的事情,按理说,两个人吵得累了,就应该停止吵架,但是这两位大妈的毅力相当的顽强,就算累的站不住了,躺着也要继续吵下去,非要争出个你强我弱,不过他们的吵架应该是没有结果的,因为两个人现在都躺到了地上,估计后边儿吵着吵着就会睡着了,那么这场吵架争端应该也就结束了,不过就是让其他人看了笑话而已。
三、怎么评价大妈们奇葩的行为?一直以来,网友们对于大妈这样的存在都持有一种特别忍俊不禁的心情,无论在什么地方,大妈们总是能够给我们制造出特别多的欢乐,除了像这两位大妈躺在地上吵架这件事情之外,每一个旅游景点总是会出现一些动作怪异的大妈们在拍照,这些大妈们摆着各种各样的奇葩动作,或者是网上流行的特别土卫二的拍照姿势,让很多旅游的人都对他们驻足观看,还有一些大妈们,他们的吵架方式也能够被网友们制作成表情包,大妈们之所以会有这些奇葩的行为,很可能就是由于他们在平时的生活当中都是一些喜欢计较,而且会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生气的人,这其实对身体是特别不好的。而且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总是会让大家看笑话,真正关心你的人却没有几个,所以奉劝大妈们在平时的生活当中,还是应该让自己的心胸变得更宽广一点,不要把精力都放在一些特别小的事情之上,毕竟气大伤身,最终受害的是自己。
她到底是因为什么经常骂你?你搞清楚了吗?如果是你的错你还是要主动改正的,另外和别人吵架 、打架是要有勇气和实力的,最好你能抓住她的弱点予以攻击,如果你没有那样的勇气和实力就避之为上吧,或者看见她就绕道走,等你哪天有实力了她还来惹你,就狠狠的怼回去,让她知道你不是好惹的。
你好:
像这种问题你可能处理不了,一边是生你养你母亲,另一边是你伯父的妻子,做为你可以试着去劝说自已的母亲不要去与大妈发生争吵,不要帮你母亲吵架就行了,大人之间的事情让他们自已解决处理,谢谢!!!
11月27日,在湖北武汉的地铁上,两位大妈在地铁上抢座,碰到这种事我会报警处理的。
事情是由于当时是高峰期,座位比较紧张。一个小伙子准备坐下的时候一位大妈拦下了这个位置并且招呼她的朋友坐下。这个小伙子说:你们可以坐,但是不可以用这样的方式硬拦。但是这两个大妈就开始“一哭二闹三上吊”,在地铁上大喊大叫辱骂这个小伙子,其中一位情绪还十分激动,用脚踹这个男生。男生尝试和他们理论,但是他们不管不顾,还喊道:我的血压120,倒地上了你负责。围观人士都感觉难以接受,觉得这两位大妈不可理喻。
首先,碰到这种事情,也是“公道自在人心”。大家都看到在高峰期期间位置是比较紧缺的,大家都是“一位难求”。作为一个“打工人”,上下班都是很累的,所以想要找到位置坐也是无可厚非。虽说,在公共场合都是要秉承尊老爱幼的行为理念,但是对于这种不文明的抢座行为我还是比较嗤之以鼻的。如果您好好说话,或者是您在我的面前没有位置坐,那我还是很愿意把我的位置让出来给您。但是如果您用这样的方式来抢座,我觉得我心里面不一定愿意让给您。
到后来这一系列的操作,包括在公共场合大喊大叫,甚至是辱骂和用脚踹那个小伙子,真是让旁观群众都觉得很过分。所以当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也要做好一系列的取证工作,不要事后让大妈反咬一口。可以邀请身边的朋友,或者是自己拿起手机,拍照录像留底。另外,直接拨打地铁的应急电话或者是报警电话,邀请工作人员在下一站进行协调。
维护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对于这种抢座、伤人的不文明行为要及时举报。
都是邻|居,住在一起时间长了,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只要不是原则问题,能过去就萛了。而且她也上岁数了,气头上说了一些不应该说的话,我想她会自责的,原谅她好了。俗语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谁能保证一辈子不求人哪?还是邻居方便一些,年轻人,别和她计较就是了,以后你会得到回报的。
没有违法。
“退,退,退”的梗源于一则吵架视频,视频中男子要求摆摊大妈让出占用的停车位并质问大妈有没有营业执照,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但是大妈不予理会并说出退退退,其中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者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大妈没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而第(四)项则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规定。有了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未触犯其他罪名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可以用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例如,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且有可能诱发其他犯罪,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直接规定诸如“传销罪”或“非法传销罪”之类的罪名,故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以非法经营罪打击情节严重的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量刑标准: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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