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司法严重不公平,有钱好律师,没钱没律师,司法公正何在?

西方司法严重不公平,有钱好律师,没钱没律师,司法公正何在?,第1张

其实任何国家都差不多。

就像这个问题另一个朋友回答的那样,我国的律师也是有很大差距的。

穷人出不起高价,请的援助律师很多水平低下,甚至没有打赢官司的意图,只是走个过场

以呼格吉勒图案件为例,萨沙看过这个案件的很多资料。

让人惊叹的是,这个呼家在1996年花费1500元请的律师,水平就很烂,或者说她根本没准备打赢官司。

其实当时卷宗随便一看,就知道该案只有口供而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而且疑点重重。

此时显然应该做无罪辩护,但这个律师的辩护相当搞笑。

在最初他进行的是无罪辩护,到庭审快结束是竟然又变成了有罪辩护:“说我儿子年纪小、是初犯,且是少数民族,请法院从轻发落”。

这种辩护在当年严打的情况下,等于就是没有辩护。因为律师也认同了事实,根据严打必然会严厉量刑,当时不要说奸杀案,就算流氓案(猥亵或者强奸未遂)也可以枪毙。

可以说,这种辩护等于是将呼送入鬼门关。

有意思的是,呼家在开庭前可能感到了这个律师心不在焉,又花费500元请了另一个律师一同辩护。

可能是出的钱太少:“另一个律师一句话都没说”。

所以一味指责西方律师是无意义的。在西方也好,东方也罢,律师只是一份职业,以此赚钱谋生,不是做慈善。

但西方至少律师的要求非常严格,也美国律师牌照为例,需要通过美国“律师资格考试”。

但并非什么人都可以参加这种考试:美国律师资格考试要求,其中学历方面需要美国律师协会所承认的法学院毕业的LLM(法学硕士)以及JD(法律博士)才有资格参加美国相应州的律师资格考试(由于各州的州法不尽相同等原因,美国各州都有相对独立的律师资格考试)。但只有完成了本科四年学习的学生才能进入法学院学习,才能获得LLM或JD学位,获得学位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美国律师资格考试。等于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至少也学习6年时间。

首先我要纠正你这错误的说法,西方的司法严重不公平,你这个结论是从哪儿得出来的?

第一,司法公正与否和你是否有钱请律师无半毛钱关系。

司法是否公正,与司法是否独立密切相关。以美国为例,法院作为三权分立体制下独立的一级,美国法院的法官有着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至高无上的权力。美国建国初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普通法院违宪审查权,这是什么概念?美国政府出台的命令及国会或者地方议会所立法案,美国普通法院都可以审查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违反宪法,法院判案时就可以不适用这些法案。还有美国火烧国旗案最高院竟然判决肇事罪无罪,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对布什诉戈尔总统选举案的宣判,从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法院高度的司法独立,这可以保证美国法院的法官们能够做出相对来说非常公正的判决。而这些,并不是与你是否有钱请律师有关系,毕竟在美国,你没钱请律师也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第二,在中国,你没钱请律师,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目前,在国内,一般民事案件,如果你家庭确实困难,满足当地法律援助的条件,你是可以到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的,一旦申请上,打官司你是不用掏钱的。对于刑事案件,你家庭困难,也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对于法律援助律师,你要相信他们的专业能力,你要相信政府的指派,我可以保证他们对案件的细致程度绝大多数会超过这个市面上许多所谓的大律师。

第三,律师也是人,也要养家糊口,让人家给你办事,花钱不是应该的吗?

不要将律师收费说的这么言之凿凿,律师也是人,也要养家糊口,也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毕竟没有收入,就会饿死,因为没有人会给律师发工资,所以,尊重律师的劳动是应该的。而且,你请人做事,花钱不是应该的吗?

总之,司法公正与否与你是否有钱请律师没有关系,这涉及到司法体制的问题。至于你没钱请律师,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现在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是非常敬业的。

应该没有影响,吵架,也说明律师认真负责,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调解需要双方同意,完全自愿,不能强迫任何一方,法官也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调解。

如调解不成,法官就要判决,法官会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判决。

民国时期的才子佳人,原本是有张舜琴和罗隆基这对的。

张舜琴的父亲是新加坡橡胶业的巨子,她也是新加坡第一位女律师,可谓是标准的白富美。

罗隆基则有神童之称,是清华才子,也是知名的爱国民主人士。

这对才子佳人原本是可以有段美满的姻缘的——如果他们没有总是吵架的话。

那天,张舜琴和罗隆基再度爆发了争吵,她一赌气,便回了娘家。

一般的夫妻中,女方回娘家,丈夫总是会到岳家去低低头,好把媳妇迎回来的。

半年后,当张舜琴拉下面子,主动回来后,又发生了什么呢?

这对才子佳人是怎么认识的呢?

1905年,张舜琴出生在新加坡,父亲是新加坡橡胶业的巨子,这让她基本是衔着金钥匙出生。

父亲自然不会短了宝贝女儿的教育,在她毕业后,便送她去英国深造。

1927年的一次舞会上,22岁的张舜琴结识了31岁的罗隆基。

在她面前的罗隆基,是有着诸多光环在的。

罗隆基是清华大学的学生领袖,当时正在读政治学博士。

他散发着成熟男人的魅力,潇洒浪漫,风流倜傥,热情如火。

张舜琴彼时也是花儿一般的年纪,温静如水,还是个白富美。

这对才子佳人很快便看上了彼此,坠入爱河。

年轻的心总是冲动的,两人不久后就在新加坡举办了隆重婚礼,被当地媒体大肆报道,一时间风光无两。

周围的友人虽然祝福他们,却在心里纳闷。

这两位一个似水,一个似火,都说水火不相容,又怎么走得长远呢?

果然,结婚后,小两口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白天吵,夜里也吵。

有时候,还会上演全武行,常常双双请假,没几天罗隆基便会带着纱布和绷带来上课。

那么这对才子佳人为什么吵?

性格不合是一方面,另外,罗隆基太优秀,太风流,让张舜琴感到很没有安全感。

她虽然性格如水,却也如水般使罗隆基感受到了来自各方向的压力。

罗隆基的风流使得她很怕对方外遇,只留一点钱给他,还像盯犯人一般,必须完全掌握丈夫的行踪。

罗隆基起了逆反心理,桀骜不驯,又怎么不会和她吵架呢?

梁实秋做过他们的邻居,可算遭了殃。据他回忆:

“……时常动武,午夜爆发,张舜琴屡次哭哭啼啼跑到我家诉苦,家务事外人无从置喙,结果是季淑送她回去……”

从中可以看出,罗隆基在婚姻中其实也不见得多成熟,起码没有迎离家的小妻子回来的习惯。

这为后来的事情埋下了伏笔。

不过,大多数中国人是劝和不劝分的,小两口也忍了下来,想着有了孩子应该就会成熟了。

1929年,张舜琴生下了一个女儿,这似乎是一个转机。

罗隆基很是重视,想请上海保姆照顾孩子。

这一方面是体谅张舜琴还在月子里,一方面估计也是不放心张舜琴是生头胎,没有照顾孩子的经验。

但是张舜琴对中国妇女有偏见,说他们没文化,不会科学地养育孩子,非得自己来。

罗隆基说不过她,再怎么的,当娘的也不会对着自己的女儿胡来吧。

但是张舜琴太年轻,受了西式教育,很认真地“胡来”。

她竟然相信所谓的科学育婴法,给女儿洗冷水澡,光着晒日光浴。

就这样,二人的小女儿满月没多久,便夭折了。

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能引发他们爆发家庭大战,可想而知,孩子的夭折对他们来说,该是核武级别。

但是他们忍了下来,继续吵了两年架。

终于,漫长的争吵耗尽了这对才子佳人彼此之间的爱意。

1931年,同样痛苦的两人在争吵之后,彼此商定暂时分居6个月以上,冷静冷静。

果然是受过西式教育的,这处理方式挺时髦。

而后,张舜琴包袱款款地回了娘家,罗隆基也终于争来了六个月的家庭自由。

然而,罗隆基的自由过了火,生性浪漫的他在这六个月内,和另一个女人——王右家在一起了。

王右家何人?民国的大美女,也是一位交际花。

她和罗隆基的性格倒是很合拍。

六个月后,张舜琴冷静完了,甘心再度套上婚姻枷锁。

丈夫还是没来找她,她也习惯了,便自动回来了。

然而,回来后,她才发现,在自己不在的时候,自己女主人的位置竟被人取代了!

面对丈夫的出轨,本打算修补感情的她很是决绝地又回了新加坡,治疗心伤。

但她没有和罗隆基离婚,没有放他自由。

后来,人说爱情失意,事业得意。

张舜琴以“新加坡第一位女律师”的身份大展拳脚,也逐渐走出了心伤。

几年后,张舜琴才放罗隆基自由,也放自己自由。

罗隆基和王右家经历了名不正言不顺的爱情长跑后,终于在1938年结婚。

然而,这段性格相合的感情因阻挠而坚定,结婚后却没逃过七年之痒,最终以离婚收场。

罗隆基生性浪漫风流,一生中曾有过多段恋情,和史良、刘王立明、罗仪凤等人恋爱,均是没有下文。

后来,他黯然死去,孑然一身,也没有追悼会。

那么,张舜琴如何呢?

放前夫自由之后,她结识了小她12岁的王振刚,在乱世之中结为夫妻。

1942年,她生下了王振刚的唯一一个孩子。

对于这个来之不易的孩子,张舜琴没有再用可笑的“科学育儿法”。

她在与王振刚的婚姻中,也吸取了前段婚姻的教训,没有那么强势地非要管丈夫,最终恩爱一生。

回顾罗隆基和张舜琴的这段才子佳人的故事,真应了那句台词,“猜中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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