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安检插队被拒后约架,中国大妈又上新闻,此大妈蛮不讲理,素质低下主要是因为教育的缺失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上海浦东机场,一大妈过安检的时候想要插队,被小伙子拒绝,大妈不仅没有为此感到羞耻,反而破口大骂,并且像小学生吵架不爽之后约放学别走那样约着打架。这个新闻让我想到,广场舞大妈占领篮球场,让想打篮球的男孩子无地可去,在打球人员跟大妈们交涉之后,大妈同样蛮不讲理地在篮球场上大跳广场舞,放着最响的音乐,占着最大的地,讲着最泼的话,同时还要和小伙子们打架。倚老卖老的大妈让我们很难理解,每个人都交我们要尊重长辈,尊老爱老,但是好像没有人教这群大妈要讲道理,照顾年轻人,至少也要不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这样蛮不讲理的大妈和我国礼仪之邦的文化是背道而驰,是很难被这个社会尊重的。
当然,这些大妈也仅仅只是个例,在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大妈致力于慈善事业,也有这样一个新闻,一大妈同意紧急取票的小姑娘先取之后,自己主动站到了最后一个,赢得了网友们的赞赏;也有大妈省吃俭用,照顾流浪的小猫小狗;大妈们朋友带到其他国家弘扬传统文化。所以,大妈的蛮不讲理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所有的大妈都是不讲道理。
从这个新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实不是人老了就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插队是不文明违法社会公德的事情,长此以往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拒绝沉默,勇敢说不。但是如果对方态度良好,确实有急事,我们也可以给人方便,帮助他人,幸福自己。
广场舞的确是老年人休闲的方式,但是已经占用了太多公共地地,有很多人拿公共场地做一些有益的事情的时候总被打断,因此也产生了不少的纠纷,如果他们只是在空地上跳舞,而且音乐没有调到很大的话,也的确是一个比较好的锻炼方式,因为老年人的娱乐本身就很少,他们能有自己的娱乐方式也挺不错的,但是有的老年人蛮不讲理,会把别人的篮球场、足球场私自霸占了,害得别人不能去正常打球,因为跳广场舞的都是长辈,所以很多人都不好和他们争抢,就会选择谦让他们,孩子踢球是需要足球场的,有一群大爷大妈要在足球场上跳广场舞,所以他们互相争抢,大人和小孩一般见识,场面一度陷入尴尬,遇到这种事应该怎么样去处理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一,规范好公共用地的时间段
既然是公共地方,那么大家都有权利去使用它,可以在公共场地标明一些时间段,在什么时间段做什么样的事,比如说9点之后别人都要休息了,那么在9点之后是绝对不可以跳广场舞或者踢球的,可以把它标识出来,关于这个事情物业要起到一个很好的带头作用,如果物业不管的话就没有人去插手这件事,也缺少了公平性,所以只要把公共用地的时间段规范好的话,就会起到一些正面的作用。
二,遇到这种事该如何处理?
大爷大妈他们在年轻的时候吃了不少的苦,所以在年龄大了之后,希望通过跳舞的方式让自己的身体得到锻炼,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是由于他们是长辈,所以他们的各种经验会比较丰富,连吵架也是,他们跟小孩争抢的时候,肯定是他们占优势的,小孩会吃亏,但是足球比赛非一朝一夕的,是要长年累月的去比,所以要经常去进行训练,他们的比赛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说两方僵持不下的情况,可以找物业来处理这件事情,让物业做一个公平的审判。
总之,由于大人和小孩的年龄差距大,认知也不一样,所以是没有讨论的空间的,他们两个群体哪怕说破天也说不到一起,因此要找相关的工作人员来处理这件事情是最为妥当的。
觉得讨厌是因为第一扰民,第二无脑占地,第三有些跳舞大妈素质太差。
广场舞本身我其实是没什么意见的,毕竟觉得可以锻炼身体,老年人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增强体质、交朋友以及扩充自己的生活圈,但是坏就坏在给人造成的不便实在是太大了。
之前火遍了微博的一个图就是一个小学生背着书包上学,公交车上全是大妈,他挤不上去只能看着,第二个图写着十年后,一个小伙子抱着篮球站在球场边上看着大妈们在篮球场上跳舞。广场舞以及其群体最烦人的一点就是,只要我在这里占地跳过舞了,这就是我们的地盘了,谁也不能夺走了。我不知道别的地区怎样,我们这儿,连我家对面区政府的门前都是广场舞大妈的地儿了,还有我公司门口,以及各个广场公园,他们还会定制统一服装。
再就是扰民,广场舞大妈们在我家对面跳舞,隔了一条很宽的马路,然而每天晚上我都能非常清楚的听到她们放的音乐,歌词都听的清楚!而且刮大风都拦不住的,除非是下雨下雪,我都不知道他们哪里来的热情,我这样的上班党睡得晚就还好,但是对于那些这个时间想要好好休息的人来说就很讨厌了,并且就算都不睡吧,音乐这么大声也绝对算是扰民了。
跳广场舞的大妈我觉得有很多都素质很差,不排除大部分都是很好的,但是就说前一阵子这个占着篮球场还打人家小伙子这个事儿,我就觉得简直差劲,球场本来就是给人打篮球用的,又不是广场舞大妈专用的,非但不让出来还打人,倚老卖老的人真是坏透了。
网上很火的两大妈吵架,围观的人很多没人制止,人都因为两大妈的动作被逗笑,真是不像打架,像斗舞一样。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好了,就想出去旅游看看外边的世界。特别是年龄大了退休的人。没有什么事做就会去游山玩水。到旅游景区去走走看,感受大自然的魅力。景区内每天接待着成千上万的游客。有的时候人多了就什么事情都有。有时候难免因为一些小事情发生磕磕碰碰。
最近湖南张家界景区就因为两个大妈吵架而火了起来,本来吵架就是不好的事情,特别是在公共场合,那么为什么两个人吵架旁边的人没有劝架反而是被逗乐呢?还意外的成为了网红,也许这两个大妈也没有想到吵架会是这样的后果。
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其实当时景区里有很多的游客,最开始两个人吵架的时候也有人劝阻,而且景区的环卫工人还劝两个人”别吵了,再吵就成网红了”,没想到,她的这句话却成了事实。两个人到底因为什么吵起来的不知道,但是却吵的很激烈,穿黑色衣服的大妈胖些,气势上也比较有压倒性,用手指着对方还很有节奏感,一直向前去蹦跳着。穿**衣服的大妈也不服输也很有节奏的用手指点回去。这样你来我往的不像是吵架,更像是斗舞很有魔性。
两个大妈的姿势都很有趣,跟平时看到的吵架场面完全是两种状态,看起来更搞笑,所以两个人吵架的时候旁边的人都在围观。却忘了事情的本质,还有许多人拿出来手机拍下了这个场面传到网上,因此两个大妈成了网红。也是一场比较有个性的吵架,被网友疯传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乐趣话题。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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