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女方可以要求赔偿。
解析:
女方自愿同居而流产,男方不构成侵权。
流产伤害后果主要针对女方,女方怀孕并流产的,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和侵权责任。
男女应当预见到行为后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女方不愿结婚、不愿生育的情况下,男方在避孕措施上动手脚,导致女方怀孕,或因“家暴”等方式造成女方流产的,应认定男方侵权故意。
法律客观:
《民法典》
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已婚人士还记得当初我们的结婚誓词吗?“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开始,我们会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互爱互敬,互勉互信,互让互谅,相濡以沫,钟爱一生 。誓词中告诉我们婚姻里有责任有义务。不但对父母,子女,更重要的是夫妻的平等互助关系。
由于社会环境、生活方式改变等多种原因影响,部分女性因各种身体生理原因,如宫外孕,癌病,红斑狼疮等原因不能怀孕生子。无法生育的结果对女性的生理和心理都有极大的伤害。提问者如果是作为丈夫的一方,应要理解何谓婚姻?你要弄清楚为什么要结婚,男方如果认为结婚只是为了传宗接代,那么男方对婚姻的理解和态度都是有错误的理解的,若不改正这种错误,不如尽快放弃存续的婚姻关系。因为你需要你不是婚姻,你需要的是会生出孩子的机器。作为女生,当遇到这种一心只想找会生孩子的机器的,我建议你也不要多考虑,因为你不是生育机器,赶快成全对方,你也好解脱,人生快乐都方式有很多,你值得懂你,认同你的人与你恩爱相守一生。
提问者提到的宫外孕,宫外孕是一种常见的妇科急腹病之一。婚姻不应因为其中一方无法怀孕就放弃婚姻关系。我们可以通过很多的方式去拥有幸福的生活:
1、人工辅助怀孕:随着社会医疗科技体系的发展,现在我国的人工辅助怀孕医疗手法都很成熟了,如输卵管修复,人工受孕,试管婴儿技术都是国际领先的。夫妻双方在经济许可的前提下,都可以通过合法合适的医疗方法进行人工受孕。
2、合法领养:若男女其中一方不适宜生育的,其实也可以通过法定收养方式拥有双方共有的孩子。
3、丁克:现在很多夫妻更注意优质的生活,他们共同意愿决定不生育孩子,丁克婚姻也是很好的选择。
人们常说,孩子是爱的结晶品,但孩子不是婚姻的必备品。婚姻是一种爱的承诺,它是长久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系,历经风雨,才能缔造美好生活。男女双方应时刻谨守婚姻的承诺。 愿天下女子皆觅良人,患难与共,白头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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