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菜泼你,是她不对,你拿馒头打她,是你掉价,一个领导,不能做普通职工做的混账事,你这事,如果你不动手,事后可以辞退她,现在你反而不能辞退,你也有过错,这次只要纠正就算了。
你是哪个校区的?
1 打学校后勤主管的电话。看他管不管?管的话,就此为止
2 不管的话则组织学生砸场。学生越多越好,最好党员起到带头作用,把老师牵扯进来更有利。
3 砸场的话,如果餐厅工作人员知错了,则令其给一个说法,给大家作深刻的思想上的检讨。并且观察期日后态度,如果态度依然恶劣,不思悔改,就去在此组织人员,这次可以使用动用社会力量,以武力方式解决问题。但是要想好武斗的名义和退路才可执行。否则最后要受到处分
4 总之以‘有理有利有节’为原则,运用毛泽东的战术,你就可以要到一个一个简单的说法。
5 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你好,就是因为你和这位食堂阿姨吵过架,所以你和她的关系就不好了。当然能够看出你也是尽量不去那里去买饭,但是没有想到对方再次见到你之后并没有消气,让你比较难堪,说明你还是比较喜欢吃那里的饭的,所以说可以找个时间道一下歉,去主动化解一下,这样就比较好。
在这种情况下,你没有做错。当你发现食堂阿姨多收了钱,你有权要求退还。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正当行为。然而,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如何沟通和表达是非常重要的。
在与食堂阿姨沟通时,保持冷静、礼貌和理智是很重要的。尽量避免情绪激动,以免升级成争吵。如果对方仍然拒绝退款,你可以尝试向上级领导或者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方案。
至于其他人用异样的眼光看你,这可能是因为他们不了解事情的全貌。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让他人的看法影响到你的情绪和判断。如果你觉得有必要,可以向朋友或同学解释事情的经过,让他们了解你的立场。
1依照你的描述,这就是普通的寻衅滋事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寻衅滋事罪要求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所以应该是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2应该不会移交检察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3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定性为寻衅滋事,应该对乙丙也就是拘留、罚款,同时二人应该赔偿丁的相关费用(医药费等)
4乙丙会被拘留,也就是你所说的被警察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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