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追捧:打印出来让老公背 男人抗议:这是霸王条款 家住铁西区的刘先生也是“80后”的丈夫,他说自己从网友那得到《吵架公约》后,认真学习,每次吵架后,都主动和妻子道歉,不但没伤害感情,反倒让两个人的感情加深。
记者在一家门户网上看到,网名为“大海的头”这样评价《吵架公约》:“这是一份经得起实践检验和理论推敲的公约,它是一次次冷战和罚站之后,经验和智慧的结晶……”
相当一部分网友表示《吵架公约》可作为家规执行
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的陈女士和王先生是一对“80后”的小夫妻,结婚两年来,经常为一些琐事吵架。
陈女士说:“前几天,因为做家务的事情我们又吵架了,这次他先道歉,然后带着我去散心。”
据陈女士介绍,原本他们夫妻一个月能吵架10次,已经减少到3次,两个人决定,把《吵架公约》作为家规执行。
在婚姻相处的过程中,如果说,冷漠是婚姻里的杀手的话,那么争吵则是消弥彼此感情最快的消耗品。
见过太多的感情,从一开始的甜蜜到经常争吵,再然后变成了无话可说,之后要么两个人选择离婚,要么就勉强维持,彼此毫无关联。
案例:
最近有一名读者说自己在近五年里和丈夫经常吵架,几乎就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有时候两个人吃饭的时候都能因为一道菜争论不休,丈夫说她做的菜有点咸,而她却觉得这道菜做得非常成功,于是妻子就开始抱怨丈夫:“你不做,反而那么多毛病。”
丈夫没有说话,而是埋头继续吃他的饭,吃到一半有客户找他,他就不吃了,而这个时候妻子就一直在餐桌那儿等着,她以为他还会忙完继续吃饭。
等了一段时间后,当她走进卧室,发现丈夫早已经躺在床上呼呼大睡,她见状立马就生气了,先是用枕头打了丈夫一下,等丈夫醒了,他又开始大骂丈夫,太懒惰。
睡意朦胧的丈夫在这个时候终于爆发了,他一脸不耐烦地责骂妻子,简直就是个怨妇。
这位读者和丈夫之间的感情原本很好,他们彼此之间也非常用心地经营这段婚姻,丈夫每个月都会把工资给妻子,在妻子过生日的时候又会用自己的私房钱给妻子准备礼物。
而这位读者也非常爱她的丈夫,每天早晨都会帮丈夫准备早餐,无论丈夫下夜班多晚,她都会等待丈夫。
这位读者非常的迷惑,为什么彼此之间经常会吵架呢,而争吵让他们的情绪变得越来越高涨,随着争吵的次数增加,他们说话的语气也变得更加的尖涩和难听。
心理学发现你和老公经常吵架,不是因为不爱,问题可能出在这里。
一、错误的心理投射造成错误的结果
人们在意见不合的时候就会引发争吵而导致不和的原因,就是彼此之间错误的心理投射。
在亲密关系中,我们总是喜欢将自己的心理想法投射到另一半身上,认为自己所想的就是另一半所想的。
正是由于这种错误的思维方式,一部分人会按自己的想法为对方付出,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控制另一半。
一旦当对方并没有满足他的需求,或者做不到他预期想要的样子,那么他就会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于是大发雷霆。
这种错误的心理,同时也会导致被控制的一方心理压力过大,觉得自己缺少了自由。
二、情绪和情感的交错体现
我们发现在大多数夫妻争吵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就事论事,而是以一件小事为导火索,于是就争吵了起来。
从争吵开始到争吵结束,他们始终没有一个完整的说话内容,反而会将矛盾牵扯到数天之前甚至数年之外的事。
女人在和男人沟通的时候总喜欢谈感情,她渴望得到男人的尊重和呵护,一旦当情感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会产生焦头烂额的情绪。
而男人则喜欢女人直奔主题,而不是翻来覆去谈论那些没用的话,在男人看来自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但是女人仍旧这样做,他们认为非常的无聊。
因此在争吵的过程中,其实是一种情绪和情感交错体现的过程,一旦把我们自身把握不住,情感就会被情绪所吞噬,这种消极的情绪恰恰会让二人吵得越来越凶。
三、外部因素的成为了争执的导火索
站在现实的角度来说,进入婚姻就要去料理好婚姻内的油盐酱醋茶,如果一旦双方很难去摆平这些事情的时候,那么这些琐事也就会成为矛盾。
大多数夫妻争吵并不是因为双方之间的感情不好,而是由于这些外部的因素所造成的。
比如孩子的教育问题,夫妻双方没有达成一个共同的协议,彼此之间就会产生争执,又或者说是家庭的经济问题,当两个人的工资不能够支撑起整个家庭的开销时,他们就会压力增大,也会因此变得十分的焦虑。
这些问题一旦不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都会成为夫妻双方进行争吵的爆发点。
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以上的这些问题呢?
如果矛盾一直未解决,那么任何一件小事都会让夫妻二人大吵一架,因此对于很多的夫妻来说,沟通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
但是沟通也分为有效沟通和无效沟通,所谓有效的沟通就是要求两个人能够站在当前的这个问题去就事论事,同时也要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倾听对方的想法和感受。
与此同时也要增强自我的能力,无论是女人还是男人,都要将注意力放到自己的身上,积极地去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只有当你的能力足够强的时候,才能够去应对那些外界的小事情。
除此之外,夫妻更要随时保持合作,相互关心,相互付出,相互包容才能够彼此更加幸福和谐地生活下去。
自古以来,我们都知道孝道是第一位的。我们是由年迈的父母抚养长大的,但有些人只知道如何勒索和压迫我们的父母,他们的父母甚至剥夺了我们的生命。就在1月8日,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名女子因与父亲发生争吵,对父亲不满意,将其勒死,并与丈夫一起抛尸。
可怜的老父亲单某早年与妻子离婚,独自抚养女儿。女儿说的就是她想要的。为了结婚,她卖掉了房子,买了一套新房子,还写上了女儿的名字。最后,她走上了大街。2019年10月25日,单某酒后喃喃诉说女儿,但被女儿残忍勒死。她的女儿和丈夫把尸体运到了浙江。当他回来时,他向警方报案说他父亲失踪了半个月。后来,警方逮捕了她的女儿,发现她不是珊珊的亲生女儿。但山年轻时把女儿当亲生女儿对待,却被他遗弃在荒野。活着的意义是什么?女儿的行为残忍,思想道德败坏,应立即受到法律制裁!我为全世界的父母感到难过。我希望所有的好父母都能得到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10年了。[1] 只要行为人有故意杀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被害人是否被实际杀害,杀人是否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终止阶段,构成犯罪,应当予以侦查。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由作为和不作为构成。不作为杀人罪只能由负有防止他人死亡特定义务的人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即违反国家法律。死刑执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由于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的案件很少,通常需要规避风险,作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立功)。经被害人同意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以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加害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加害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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