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国刑事法,殴打妨碍公职人员,情节轻微的处10至15天拘留,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属违法,根据刑法277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朋友,冲动有时是魔鬼,跟交警协商下,赔点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算了
首先打人已经是刑事案件了 将有公安机关接手 其次要是你打的是在执行公务的交警的话,你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不是罚款能够解决的事,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即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所渭严重后果,是指耽误了国有安全工作,放纵了犯罪分子,或者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等。
2、如果殴打的警察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则要根据过错和打人的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轻伤以上的,属于伤害罪,属于轻微伤,要承担民事责任。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8月24日下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的刑法修正九草案,对妨害公务罪增加了这款规定。
现行刑法对妨害公务罪规定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妨害公务犯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
(1)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2)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3)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4、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减少基准刑10%一20%。
单纯的骂人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也是违法的,但不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不会受到处罚。如果因为警察违法导致的和警察发生冲突。一方面可以向其所在的单位派出所或公安局投诉,另一方面,如果违法行为是职位行为的,可以向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于人民警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了明确的投诉渠道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极短时间内,交通肇事者刘义在交警中队持刀伤人,刺死前来处理事故的王斯然和她的父亲王有为、母亲刘雨辰。
此案发于10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南湾中队(下称“南湾交警中队”)办公楼内。事发当日,双方来到南湾交警中队事故处理办公室,由该队一名交警主持处理一起数日前的交通事故;期间,交警离开办公室,“去取法律文书”。
交警甫一离开,刘义掏出尖刀,恶性事件迅即发生。
南湾交警中队一负责人称,双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有争吵,事件发生突然,毫无征兆,“就是在一分钟之内,发生这样的事情。”事发后约12分钟,救护车抵达,经医护人员现场检查,被刺三人已无生命体征。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25岁的犯罪嫌疑人刘义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
▲10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对刘义故意杀人案进行立案侦查 受访者供图
因事发地点位于南湾交警中队办公楼内,刘义带着刀具进到交警队,死者家属质疑南湾交警中队存渎职嫌疑。深圳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关于交警方是否存在渎职行为,该局督察支队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已经介入调查。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专章规定了损害赔偿调解的内容,从此可以看出,事发交警在办公楼内组织双方损害调解,是交警的法定职责之一。对此交警队有责任、有义务来保证协调双方的安全。但本案毕竟是刘义行凶杀人,所以交警队及相关人员的过错与死亡的因果关系极小。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警中队有权扣留你的驾驶证,属于正常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但行驶证法律法规并无规定。
法律条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交警中队扣留驾驶证属于合法的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尽快拿回行驶证和驾驶证?
法律法规并无扣留行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驾驶员可依法向执法机关申请要回行驶证。
扣留驾驶证为执法机关合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想要索回,需尽快解决肇事争议。
扩展资料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除扣留驾驶证外,还有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请驾驶员朋友谨慎驾驶,以免由于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月26日,和平新村索道口,一名中年妇女与巡逻至此的交警发生口角,引来众多市民驻足观望。
当日中午11时,一名中年妇女强行阻拦在两名交警的摩托车前,始终不愿意离开。在交警和妇女的交谈声中,记者了解到,原来该女子和家人在此处停车时,全然没有顾忌全路段禁止停车标识,毅然离开车辆向附近的牛肉面馆走去。当他们再次回到原地时,发现已被“温馨提示”。
“不就停了3分钟,吃了碗牛肉面,干嘛要给我开罚单”女子高声说道。对此,两位交警解释:“您的车辆距离全路段禁止停车的标识不过5米距离,非常明显,并且设置该标识的意思就是指在这个地方24小时都是禁止停车的,也就是说1分钟都不能停留。”对此,该女子表示无法理解,将“温馨提示”撕了个四分五裂。并高声叫嚷道:“现在创建文明城市,你们这就是野蛮执法。”
遇到此情此景,一旁的市民按捺不住了,纷纷直言。原先这条路摆摊设点、乱停乱放严重,不仅影响市容,也影响周边居民出行。虽在创建文明城市,但也不能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借口随意乱停乱放。对此,城关区交警大队四中队李警官表示,创建文明城市需要广大市民理解,更需要每位市民参与支持,希望每一位驾驶员都能做到文明行车、文明驾驶,让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更加靓丽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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