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把枪带回家吗

警察可以把枪带回家吗,第1张

警察不可以把枪带回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公务用枪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

1、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2、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警察,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3、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枪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枪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

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民警察必须填写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管、枪锁等安全装置。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第七条 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第十四条 公务用枪,由国家指定的企业制造。第二十三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第二十五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

(二)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

(三)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交警有权力带枪支。

警察里有刑警、交警、巡警等警种,都是公安警察,执勤时可佩带枪支。交警同样隶属公安机关管辖,任何警种的警察都可以配枪。但是一般只有在执行重要任务的时候才随身携带,通常来讲交警并不会配枪上街。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指公安机关中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的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其主要职责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勘察、交通犯罪侦查、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

交警主要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交警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法、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和平年代,枪是民警的生命,丢了枪就丢了性命,轻者受处分,重者被开除。

什么情况下民警会配枪

人民警察可以分为,公安警察,法警,狱警,国安警察,缉私警察,这几大类。一般情况下,缉私警察,公安中的刑警,出去办案时会佩戴枪械,而且应该都有自己的枪证和枪号。交警,经警,户籍警,法警,狱警之类的,平常工作哪里用得著,枪这种装备。如果配枪,意外发生的几率将远远大于,配枪的必要性。这将是警方的负担,而不是护身符。

警方的枪械管理非常严格,有专门的制度,除了经常用枪的人,有专属的枪械,其余的人只有在重大任务中,才有可能临时通过批准持枪,即使配枪了,何时使用,使用目标,打了几发,都要记录在案。也就是说,即使是警察,也没有可能用枪支造成隐患。现在基层派出所基本没有配枪了,都统一收归到县一级的公安局枪械库中了。需要时,再实际申请。

民警的枪就是自己的第二生命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枪被坏人利用酿成刑事案件等等。即便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丢了配枪,最轻的处罚也是领导撤职、当事人开除或由警察转为工勤人员并调离单位。

假如派出所民警丢了枪支,后来找回了,这个所的一二号领导基本要下课了,丢枪的当事人,直接到门卫室看大门就行了,如果这支枪被人**酿成命案,那么这个枪的主人和他的领导,大概率会坐牢。所以,警察对于枪支的保管都是十分小心,唯恐出一丁点问题。

一个民警配枪丢失导致这么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可见后果的严重性,所以国家对枪支管理很严也是很正确的,要不然那个年代刑事案件还会直线上升。千禧年左右,那时候没有天网,警察办案真是特别的辛苦,必须从很多线索中排除。不像现在国家有了天网,有什么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很快都能破案。

警方收缩了配枪的范围,同时严格了配枪人的管理,不是必要不会配枪,都是为了安全考虑。也有很多警察,宁可多带点人,也不愿意配枪,毕竟发生了事情上下都要受到牵连,还是比较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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