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茂名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1张

法律主观:

既然土地闲置能够带来这么大的危害、影响那么我们就应该不浪费这样的“好机会”,让农村闲置土地,变得不再“闲”,看看这些妙招顶用吗 1、清理农村闲置 宅基地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鉴于这种情况,需要加大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和熟悉有关土地的法律 法规 ,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对于土地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对旧村庄的规划、改造,清理村内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 2、改造农村闲置土地 政府可以在闲置土地上开辟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笔者建议加大对闲置土地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闲置土地进行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充分利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带来的资源。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3、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 1)租给企业 企业用地难是目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之一,引到企业将生产车间与闲置土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既可以解决用地难题,又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这叫合理利用哦! 2)租给农民 农民可以利用 土地流转 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赚钱”,反正土地闲着也是闲着,或者也可以在土地上种一些什么东西,等成熟之后拿去卖,笔者认为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哦! 4、发展特色旅游经济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旅游的蓬勃发展,农村的各种要素已经被盘活了,其中就包括农村闲置土地。有些脑子转的比较快的,早就把农村的那些闲置土地已经租赁下来,改造成了旅游景区,再添上当地人的一些习俗,那就更“美味”啦! 5、发展休闲农业 听说,近两年来,休闲农业可谓是发展速度惊人啊!如果你能好好把握好这块农村闲置的土地,说不定能成为百万富翁呢在当地可以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做乡村观光农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用那些闲置土地创办一个“农家乐”,那在当地肯定会吃香,让都市人找到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感受,在宁静、纯朴中舒缓压力、放松享受,从而实现增收致富。这是“双赢”的节奏啊! 农村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主要包括,清理农村闲置宅基地、改造农村闲置土地、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发展特色旅游经济以及发展休闲农业等。处置农村闲置土地一项困难艰巨的工作。但是,我们一定要有信心,配合政府的决策。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有效的利用农村闲置土地,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

市区每平方米税额13元,最低24元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市政府在报省政府批准后,于近日下发《关于调整茂名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单位面积税额标准进行了科学调整。《通知》明确规定,全市土地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市区(含茂南、茂港区)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3元最低24元,其他县、市则从18元至55元(详情见附表)。本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市辖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年税额标准的请示的通知》(茂府〖2005〗119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表:

 一、调整后的年税额标准

 (一)茂南区、茂港区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3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0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8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4元;

 (二)信宜市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4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3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8元;

 (三)高州市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5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4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3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8元;

 (四)化州市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4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3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8元;

 (五)电白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55元;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4元;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3元;

 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25元;

 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标准18元;

 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划分

 各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土地等级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依规划定,报同级政府批准。茂南区、茂港区调整后的纳税土地等级划分如下(以路段、区域为标志):

 (一)一级应税土地

 油城四路至九路,官山一路至六路,新湖路,为民西路、为民东路,迎宾一路至四路,双山一路至七路,新福一路至五路,健康北路、健康中路、健康南路,黎和路,计星北路、计星中路,朝阳路,宾南路,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官渡南路,光华北路、光华中路、光华南路,文明北路、文明中路、文明南路,高凉北路、高凉中路、高凉南路,西粤北路、西粤中路、西粤南路,文光路。

 (二)二级应税土地

 油城三路,厂前西路、厂前东路,官渡一路至六路,站前一路至七路,红旗中路、红旗南路,滨河南路、滨河北路,江东北路、江东中路、江东南路,新中路,建设路,茂新路,新坡路,幸福路,车山路,华山路,龙山路。茂南开发区区域范围。

 (三)三级应税土地

 油城一路,矿业西路、矿业东路,大园一路至六路,红旗北路,金花路,高山路,计星南路,西华路,东华路,石珠路,红山路,新华西路,新华路,茂名石化工业区一区,乙烯厂区,茂港区东第19、34小区。

 高山农民街区域及高山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范围;新坡镇人民政府所属商业城区域及新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区范围。公馆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

 (四)四级应税土地

 油城二路,环市西路、环市北路、环市中路,新林路,白沙路,渠北路,高岭路,文冲一路至二路,晴东路,郁其路,北山路,采矿路,矿西路,大塘路,大塘西路,富文路,陈新路,高水路(即大园六路与高水路交界路口以南,茂南大道与高水路交界路口以北,城区河东片扩展区域范围内)。茂港区南海街道(除茂港区东第19、34小区外)、高地街道区域范围;羊角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

 自本方案颁布实施后,在城市建设规划用地直管范围内新建设命名的街道、开发区、广场、市场及工商、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用地等暂按此等级对应的年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五级应税土地

 金塘镇、镇盛镇、鳌头镇、小良镇、沙院镇、袂花镇、山阁镇、坡心镇、七径镇行政区域范围的应税土地,除一、二、三、四级应税土地征税范围以外的市辖区的其他建制镇的行政区域范围的应税土地。

 以上各路含所属的街及街所属的巷。各征收对象的路归属以其公安户籍的院、单元、小区门牌编号标志的归属为准。由于某些路的特殊性,可能在新方案中未列名称,在征收操作时,可按相邻路段的土地等级所对应的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城市规划区以最新的法定城市规划图为准。

法律主观: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 土地补偿款 政策规定支付给 集体经济组织 (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我是江苏南京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以上是对国家最新占地赔偿的回答。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个问题我来说吧,其实电白人不恨茂名人,相反是茂名、高州等地部分的网友对电白一直以来眼红存在偏见。具体情况:1、电白是茂名市管辖下唯一的依山靠海,大部分为平原地貌的县级行政区,路网发达,交通便利、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快,茂名市每年的GDP总量,都是由管辖(茂南区、电白区、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的生产总值,得出全年的茂名GDP总量,一般电白生产总值都排名第一,其实很多人不知道,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经济指数,就是茂名市在电白区境内设立的三大发展平台起步区(分别为茂名高新区、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水东湾新城,为茂名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俗称经济功能区),目前这三大平台目前所处的区域都是电白最发达的乡镇,目前三大平台的经济数据都没有统计进电白区,没有加给电白经济总量,要是加上三大平台经济数据回电白,电白经济其实在茂名就是经济支柱。这也顺应了中国的城市发展规律,东部城市发展较好,东部城市又属沿海沿江城市较发达,我们可以看到这是茂名管辖下其它行政区没有的天然地缘优势,所以部分网友一直以来在网络上说茂名市用高州、茂南等地的经济财力支持电白发展,这是错误的说法。相比茂名地区,高州等地的财政属于省管,很多时候,省里面的支持,还大过电白改区后的市级支持。茂名属于欠发达地区,茂名财政主要还是靠电白改区后的贡献,如果以片面的眼光从经济数据来看,反而是电白贡献的财力为主要力量支撑着茂名市各个兄弟市县,反而电白工资福利是茂名市内倒数第一的。某些网友从来不根据事实说话,也不看数据说话,肆意在网络上挑拨电白和各市县矛盾了,电白完全是在中国***领导下,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托在广东粤西独特的区位优势,和电白本地乡贤以及各地关心电白发展的热心人士用热爱家乡、回报家乡、团结拼搏、勇立潮头的精神拼搏才有今天的成绩。并不是这部分恶意网友胡乱造谣所能诋毁的。某些地区网友说电白穷才多老板下海经商,这有点道理,但不全对,这要按当时实际情况来看待问题,全国当时社会经济水平都差不多,电白只是当时中国一个时代背景下的城市发展缩影。全国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老板那么少,有些地区多而不大。唯独电白的老板不但多而且创业很成功,这是地方历史人文风俗影响决定电白目前在广东粤东西北的重要地位。用各方面数据说话,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2、部分地区网友经常用电白的诈骗案来诋毁整个电白地区人民,电白出现的诈骗问题,全国不是独此一家,广州、深圳等地也有。而且电白只是部分地区较为严重。经过这几年的大力整治,几乎在本地都杜绝了诈骗。剩余的诈骗犯都逃往外地。广大电白人民对于这种诈骗行为同样感到可耻。电白人民对于本地曾经出现诈骗问题,敢于承认,敢于改正,敢于和这种行为作斗争。部分地区网友只会一昧的抓住诈骗问题来回说事,从而否定整个电白地区人民。完全忽视电白在杜绝诈骗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妄图在网络上不停地攻击破坏电白名声。还说电白经济好是诈骗的,诈骗犯罪分子的钱难道还送给政府吗,希望说这话的网友能够客观的回答问题。电白经济早在没有诈骗案时,早已经是广东茂名甚至广东粤西经济的龙头。早在上世纪50年代,电白就已经获得了由周恩来总理亲笔颁发的国务院奖状:“奖给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颁发电白县和坡心人民公社同一时期,电白成为闻名全国的“五好县” —— 卫生好、交通好、绿化好、水利好、生产好。《人民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多次报道电白各项工作的突出成绩,至1961年,电白沿海造林面积达2667平方公里(40000亩),成功营造出一条绵延81公里长的海岸防护林带。这条以木麻黄树为主的“绿色长城”成为中国第一条沿海防护林带。在全省人大会议上,电白造林治沙的经验面向全省推广。至今悬挂在北京的人民大会堂广东厅的巨幅壁画——《绿色长城》,取材就是广东电白沿海防护林带当时《人民日报》头版头条还刊发了社论《学习电白、绿化家乡、绿化祖国》,号召全国人民学习电白造林绿化的好经验。时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兼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评价王占鳌同志“为电白人民作出重大贡献”。这些荣誉,成为电白人民心中永恒的精神财富。也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第一届全国百强县。而同时期的茂名其余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都没有超过电白。所以说,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不公正的描述。存在代入了个人主观情绪。试问一下,难道你们这部分网友所在地区没有一点负面的消息?难道可以用错误的思维看待地区经济发展。只不过我们电白网友不和你们计较罢了,懒得用你们这部分地区的负面新闻反击而已。这也体现出部分地区网友,越是自己发展得不好,就也不让别人发展的好,典型的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例子。3、部分网友喜欢拿茂名历史名人冼太夫人肆意说电白造假,争夺冼夫人故里问题。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部门,都明确冼夫人是现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山兜村人,高州市只是冼夫人后代从前活动过的地方之一,主要活动点是目前茂名和阳江一带,当初的高凉郡是一个很大的区域,包含现在湛江、茂名、阳江的区域。如今的高州市区域并不是冼夫人时代的古高凉郡。通过观看最新的中央电视台真相纪录片(冼夫人真相纪录片)、广东省级报刊(南方日报)、广东省府网站都已经明确写着是茂名电白人,早在20世纪80年代,冼夫人都是电白山兜丁村人的记载,根本毫无疑问,也无人反对。后来某地开始注重名人效应,意图推翻电白故里记载。肆意编造故事欺骗本地人和外地游客。但是后来20世纪90年代经过国家、省考古文物部门对高州某地号称的“冼夫人墓”进行挖掘,证明这不是冼夫人的墓,反而电白电城的冼夫人墓地是真的,以及和史书记载的描述一致。从而重新确立了真正的冼夫人故里是电白。电白本地网友并没有为了名人而争,电白网友只是不希望电白被某地网友恶意中伤,部分地区网友一直不愿意承认冼夫人真相的事实。经常任意在网络上修改资料,在等网络公众号、自媒体上发表一些胡乱编造,不顾历史事实的谬论,说冼夫人故里是高州的,电白的墓地是假的假话,或者编造电白故里没有冼姓家族来、没有族谱、没有群众信仰。甚至某地还被建立起了假庙宇来蒙混过关等假话假事意图颠倒黑白,意图欺骗外地不了解历史真相的网友。电白方面一直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历史宣传工作不到位,反而让很多人误以为冼夫人故里是高州。事实最后也证明,是我们电白经过了重重考证考验。被国家重新确认为名人故里!这件说明了,真相还是站在我们这边的;4、是由于茂名市中心城区一直围绕着污染较大的地带发展,在目前中国较发达城市中,大部分都是沿海沿江城市较发达,茂名市明确打造滨海城市是正确的。茂名只有向电白发展才有较好的全面发展。但是茂名在向电白的发展时,没有给到电白人民多大的福利。受到茂名管辖的其它地区部分网友恶意诋毁影响,把所谓的恶意网友言论当成了民意,还有部分其它地区网友,在茂名论坛注册带有电白两字马甲冒充电白人,想引起地域攻击。从而坐山观虎斗。或者眼看到自己理亏,又开始扮可怜,说茂名不关心他们这地区。简直是无赖手段,或者整天拿高铁线路说事,也不看看这前面30年,电白方面的普铁站早已经停止使用,电白人民出行只能靠高价大巴出行,就连电白人民乘坐班车价格比某地网友说什么自己只能乘坐大巴出行班车价格还要贵。所谓的部分网友说的高州、信宜、化州的不公平到底从何说起?高州信宜化州当初依靠着普铁和省直管(县级市)发展起来,电白方面一直独立依靠自身的区位优势艰难发展起来。根本就没有抱怨过。现在,国家高铁在电白境内设立站点,完全是电白的区位优势决定的,电白独特的区位决定好的,占据茂名地区的中南部。其余茂名管辖地都是位于北边。无论高铁线路怎么绕都不可能绕道北部,而且高铁线路不是只给茂名一家独用,还要和周边城市走向安排符合对应。是按照今后国家战略发展的,电白人民从来没有争过高铁走向。某地网友经常在网络上拉上其它地区暂时没有高铁城市的网友恶意攻击电白人民,到处搞“地域黑”。说什么电白发展,不要它们的假话。原本同盟的其他网友所在地区一旦也有高铁,风向就转变了,把曾经的“同盟网友进行攻击”,对电白网友的正确回复言论,也继续喷,对于多位电白网友的正确反驳言论视而不见,只认为自己都是对的,别人都是错的思想在某些网友身上体现。甚至还以电白人民说的语言和他们所在地的不同来搞针对。整天在网络上,说什么电白没有大局观念,其实就是这些网友就是自己得不到的就一直找借口,在对待电白的“痛点、缺点”时,就一昧的放大缺点,好的从来不说,坏事不停煽风点火。对于自己本地的坏事,闭口不谈,自己本地一有芝麻点的好事,就上升到整个地区,说自己本地全是好的,电白都是差的。从这就可以看出,某些地区部分网友无赖变脸之术之快。其思想无非是眼红病做怪。想通过所谓的恶意言论颠倒黑白,绑架政府罢了。茂名方面也不控制对电白的攻击,任意放任。最后,伤的还是电白人民对茂名发展的不确定性,引起更大反抗。对茂名自身发展而言是损伤巨大的。对电白发展的支持力度时重时轻,造成电白人民长期对茂名发展电白的策略失去信心。电白本地历史、风俗、人文等因素,和茂名管辖其余地方不同之处就是电白本地人有很强烈的大电白情结,对于缩小电白行政区域的手段,都会视为一种耻辱和轻视。电白早在2001年分开6个镇设立的茂港区,就是电白人民永远的痛,成立茂港区后,电白经济地位被削弱。茂港区也还是靠电白的辐射发展。原茂港和电白的各界人士努力奔走呼吁撤销茂港,回归电白。好不容易2014年国务院撤销了茂港区,茂港之名不再保留。成立了以原大电白的面积为新电白区。茂港和电白分而复合。重新回归电白。电白这几年经济发展终于得以回归当时未被分裂时的正常发展,回归了2001年前未分开时的发展时代。茂名方面想学习其它地方经验来不断缩小电白区域来达到自身目的是不现实的,只会让电白人民更加反感。茂名市只有尊重电白历史的条件下,构建新型的市区关系,按照发展方案支持电白发展,才能换来电白人民的配合和支持。对于任意划分电白的行政区划,缩小电白范围,就会继续加大电白人民的不满,各项工作难以开展;5、是电白本地一直理解部分地区网友热爱自己家乡,都想自己家乡变得更好。但目前还是要根据茂名在广东省的实际地缘区位优势出发来决策,希望部分网友放下对电白偏见,停止恶意攻击。转变思想,携手发展,这才是利益最大化。事实证明,茂名只有全心全意支持电白发展,才能换来电白人民的全力支持和期望。电白也愿意充当粤东西北经济排头兵,茂名发展主战场。重回当年闻名全国的五好县。广东最具活力滨海新城这样茂名依靠电白,充当广东重量级城市将不是梦,而且也可以通过打造电白,带动经济更好发展,从而辐射茂名境内的茂南、高州、化州、信宜等地做大做强。滨海绿城将不是梦。像广东省佛山市,浙江省等地的地级市,都是通过扶持一个重点区,打造好各地县域经济,其余管辖城市知名度高了,地级市自然知名度也会高。何愁知名度不高呢!快速带动茂名市全面发展,所以茂名市更加要坚定支持电白各项事业发展,才能为城市焕发新的活力。这篇文章是真实电白本地思想,茂名有关方面不要被有关网友误导了,从而停止难得一遇滨海发展机会。6、在此,我想对这部分恶意网友说一句,正视茂名各地历史,整天在网络搞攻击,还假惺惺的要求电白网友正视历史。自身根本不尊重历史,还在网络上装得道德君子样子。我强烈建议该部分网友好好学习茂名各地风土人情和历史,以及好好检讨自己发表的不负责言论。也欢迎这部分网友多来电白感受风土人情,别再当一个“井底之蛙”般的键盘侠,到处搬弄是非,还不容别人反驳,到处编造谎言欺骗外人,无异于掩耳盗铃罢了。我们也相信,搞恶意攻击电白人民言论的只是某部分恶意网友,绝对代表不了这些网友所在地区的广大人民。究竟是谁挑拨对电白人矛盾关系的,我们心知肚明。以上言论,我均是真实客观不带任何偏见发表,对得住自己良心!我话已经说到这种地步了,是非曲直大家自行分辨,无论说得如何真实,这部分恶意网友的思想已经被毒害,相信又有一波新编造的攻击随时而来。我也懒得和这群人争论。公道自在人心。

茂名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的具体流程: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一、茂名市 征地补偿 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茂名市市辖区 集体土地 上 房屋征收 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茂名市市辖区(含茂南区、茂港区、滨海新区,下同)集体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统称房屋),并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职责分工如下: 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规划管理工作; 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征收安置项目监察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征收安置项目审计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价格认证保全工作; 市财政、公安、发改、金融、人防、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电信、供电、环保、农业、林业、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按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实现绿化达标。 第六条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项目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的,由政府依法协调处理。 第二章 房屋征收管理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公告,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兑现补偿款,被征收人搬离房屋后,方可实施房屋拆除。 第八条征收公告中应载明征收对象、范围、期限、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和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权利等事项,并将征收公告在征收现场公布。 第九条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改建、新建、扩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转移房屋产权的,均按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的房屋状态实施补偿、安置。 第十条在房屋征收公告期限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签订由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交付使用的时间、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 以及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征收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其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 证据保全 。 第十二条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第十三条法律、 法规 、规章对征收文物古迹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的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对房屋征收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征收补偿、安置等情况的资料,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专户储存。 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对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属政府财政出资的征收项目,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房屋征收补偿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的合法房屋、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房屋征收补偿,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或其它有效权属证明(包括 土地使用证 ,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村、居委会证明等)为依据。 第十八条对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评估后临时建筑的残值予以补偿建设费,不作产权补偿(其评估结果须经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核实);违规突击抢建的房屋(含简易棚、装修物)不予补偿;无国土部门核发的临时土地使用证的,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房屋按照附表1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零星果、竹、木按照附表2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因征收生产、经营类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按照市场评估或者价格认证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价格认证部门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或认证,按照评估或认证结果予以补偿。 第二十二条未列入本办法补偿项目、标准,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由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后予以补偿。 第四章 房屋征收安置 第二十三条在房屋征收公告日前,被征收人拥有合法产权并以该房屋为主要生活居住用房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该房屋时应给予被征收人妥善安置。安置应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如被征收人在村集体土地上还有与被 征收房屋 相当或更好的生活居住用房,则不再给予安置,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标准对其被征收房屋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货币式安置:指根据房屋区域位置,把房屋补偿金额和土地补偿等全部费用合计,折算成现金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领到该款项后自行解决生活居住用房的一种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式安置的被征收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安置条件,如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标准给予补偿。货币式安置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城市市区(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覆盖的区域),小东江以东(高山桥南以高山路为界)、大园路以南、茂名大道以西、三茂铁路以北范围内的生活居住用房,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按4900元/_支付,砖瓦结构的按4480元/_支付;前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城市市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按4550元/_支付,砖瓦结构房屋按4160元/_支付。 (二)近郊区(指紧靠市区的居民居住区和近期城市建设用地等与市区关系密切的区域),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按4160元/_支付,砖瓦结构房屋按3770元/_支付。 (三)规划控制区(指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和城市市区、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外的墟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按2990元/_支付,砖瓦结构房屋按2600元/_支付。 (四)其他区域(前述三项区域以外的村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按2600元/_支付,砖瓦结构房屋按2210元/_支付。 选择货币式安置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明确,其家庭成员不得再回本村组申请 宅基地 建房,不得通过购买农村房屋等方式变相占用 农村宅基地 。 对按本条标准支付现金的房屋,不再按本办法第十九条标准支付补偿款,不再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其他费用,但室内装修、搬家补助费可按规定补偿,临时安置费可补助3个月。 第二十五条公寓式安置:指以核准的生活居住用房(不含闲杂屋)建筑面积为依据,由被征收人按1:11的比例选择安置住房,实行产权置换;对按本条方式置换的房屋,不再按本办法第十九条标准支付房屋及室外装修补偿款,不再支付土地补偿费,但室内装修、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费可按规定补偿。 采取公寓式安置的,在市辖区范围内,按市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建造住房安置。公寓式安置的住房为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毛坯房。 产权置换的住房实行先签协议先选择的原则。 因安置的住房(套房)面积不便于分割,被征收人取得的 安置房 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超过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平方米),按照房屋建筑成本计算补交价款;超过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地段 商品房 平均价格计算补交价款。但为了照顾住房面积少的被征收人,每户安置房总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可按建筑成本计算补交价款。 第二十六条自建式安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被征收人可按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安置(具体由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的主体根据实际需要个案提出申请)。自建式安置分为规划小区式自建和零星自建。 实行规划小区式自建的,道路和公共设施用地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解决;选择零星自建的,可按应安置面积1∶1的比例安排房屋四周间距及道路建设用地,所需资金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支付。 零星安置户的安置用地解决途径:①被征收人首先选择本村组内安排本户使用的土地;②被征收人无地可选的,由本村组统筹安排建房用地;③本村组确实无法安排建房用地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就近新征土地置换被征收人旧宅基地解决安置。 零星安置户新宅基地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房屋补偿总额25%。 实行自建式安置的,安置用地面积按合法安置人口每人30平方米计算;孤寡人员每户按6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一对夫妻但未生育子女的按9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在原籍依法拥有居住祖屋所有权的外出工作人员(如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经本人申请,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以户(以外出时的户为准)为单位,按原生活居住用房占地面积1∶1的比例安排安置用地,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实施自建式安置的,除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补偿外,不再支付土地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下列人员为合法安置人口: (一)世居或长期(30年以上)在被征收村庄生产生活,有承包责任田,并享受宅基地和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 (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在征收公告发布前迁入或新增的; 男女双方均符合《 婚姻法 》 结婚条件 ,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 结婚 落户,并参加该集体分配的; 因父(母) 再婚 ,随父(母)迁入,并参加该集体分配的; 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并申领有《 收养 证》,准予收养的; 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政策新出生的;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但已经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处理入户的在册人员; (三)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士官,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复退军人,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 (四)正在接受劳改、劳教、少教的; (五)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安置的。 第二十八条除符合安置条件的生活居住用房外,征收公共房屋、私人的附屋、猪栏、牛舍等其他房屋,只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补偿,不实行货币式、公寓式和自建式安置。 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可以按货币式、公寓式和自建式安置的标准和方式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采取非法手段,伪造、假冒证件、 证据 的,多报安置人口的,对多报人口不予安置,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结婚、生育、收养手续,或户口迁入手续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合法安置人口情况,由村民小组提供,并经区、镇政府调查审核,以三次公榜形式确定。 第三十一条搬迁安置过渡期间,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周转房。不能提供周转房或被征收人协商一致不入住周转房的,按被征收人的合法安置人口,提供临时安置补助;每户五人以下(含五人)的每月补助1100元,每户六人以上(含六人)的每月补助1300元。临时安置补助一般不超过18个月。 第三十二条周转房必须具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和简单的装修,如通水、通电和有可使用的厕所、厨房等设施。 第三十三条提供周转房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并可领取一次性搬迁费。搬迁费以户为单位,每户补助3000元。 以户为单位的,以在征收公告日前当地公安部门在册户籍为依据,由属地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准。 第五章 奖励和罚则 第三十四条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实行提前搬迁奖励措施: (一)在规定期限内提前30天完成搬迁的,按房屋补偿总额的10%奖励。 (二)在规定期限内提前20天完成搬迁的,按房屋补偿总额的6%奖励。 (三)在规定期限内提前10天完成搬迁的,按房屋补偿总额的3%奖励。 可以在不超过30天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项目,由区政府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搬迁天数,对提前完成任务的,另行规定奖励标准,最高可按房屋补偿总额的10%奖励。 第三十五条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察机关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县级市以及电白县不属于滨海新区范围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发布征收公告的项目,继续按原公告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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