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农村房子拆迁补偿办理手续

南充农村房子拆迁补偿办理手续,第1张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南充农村房子拆迁补偿办理手续,需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权利义务,例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1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是按年缴费,每年可以选择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3000、4000元档次。一般建议缴纳1000元以上档次。

      2关于缴费方式:一是在你参保地税务大厅现场缴费;二是在与税务签订代收协议银行网点进行缴费;三是微信关注“四川税务”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

      3关于养老金领取时间、金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男女一样)、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主观:

根据2017年四川最新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条例规,四川拆迁赔偿标准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四川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四川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四川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四川省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四川省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 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四川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四川省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具体补偿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以下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为被征地所在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前3年耕地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补偿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执行。从协商征地方案时起,抢种的竹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三)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但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依照本条前款(一)、(三)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每亩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房 屋类 别价格(元/㎡)主 要 条 件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局 部框 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砖 混460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砖 木310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木220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简 易结 构70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备注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三、房屋成新率: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14%,最大折旧率为50%。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法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依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直接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但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除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负责做好被征地村、组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依照法定程序,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审查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洽谈征地事宜。

第五条 征地调查、勘测定界完成后,自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地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建建(构)筑物,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木和改变土地用途。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木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补偿。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发布征地通告的同时,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以及房屋改(扩)建用地审批等有关手续。

第六条 征用土地方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有效证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征地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加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机关,有关机关应予以核实,确有差错的,应当纠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逾期拒不领取补偿费用的,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名义将其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在银行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拆迁腾地。

第十一条 耕地被征用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征用耕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相关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农业税。 征用城市郊区的专业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十二条 征用士地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用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安置途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可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自谋职业。对土地被全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建制被撤销,实行”农转非”的,其征地费用应全部用于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十三条 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规定计付:

(一)征用水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按土地所在区位、类别以及等级进行补偿。其中: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资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和各县城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9倍;各县(市、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各县(市、区)乡集镇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 7倍。征用旱地,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征用其他区域内的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只宜种植单季稻产粮区,征用水田的,按该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的60%分类计算土地补偿费。

(二)征用园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80%补偿;征用经济林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征用其他林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至50%补偿。

(三)征用荒山、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20%补偿。

(四)征用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以及专业渔池(塘)以外鱼塘用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水库用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60%补偿。

(五)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公益事业(如学校、卫生所、幼儿园、敬老院等)、企业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

南充位于四川东北部,地处嘉陵江中游。东邻广安,南连重庆,西通成都,北接广元,幅员面积125万平方公里。辖顺庆、高坪、嘉陵三区和南部、西充、营山、蓬安、仪陇五县,代管阆中市。全市总人口726万,市区面积505平方公里,市区居住人口669万。

一、人文自然概况

历史与人文。周代属巴国统辖,为巴子国址。战国时期秦国先后灭蜀亡巴,分别置蜀郡、巴郡,南充属巴郡。刘邦建立汉后,念纪信舍身安汉有功,在其家乡置安汉县以示纪念,安汉为南充设县之始。唐武德四年,南充因城西有盛产黄果(广柑)的果山,于是定置“果州”,即为“果城”称谓之始。南宋,理宗赵昀即位前曾任职果州,即位后按惯例升果州为府,赐名顺庆。1949年12月10日,南充解放。1950年2月23日,川北区党委、川北行政公署(省级建制)成立,胡耀邦同志任党委第一书记、行署主任,行政中心设于今顺庆区。1952年,撤销行政公署,成立四川省。1953年1月,南充市改属南充专区。1993年7月,撤销南充地区、南充市和南充县,设立南充市和广安地区(地级)。数千年来,南充英才辈出。汉有范目、纪信、落下闳、司马相如,三国时有谯周、王平,晋有陈寿,唐有袁天罡、李淳风,宋有陈省华、陈尧叟、陈尧佐、陈尧咨父子四人及抗金名将张宪,明有父子宰相陈以勤、陈于陛、“嘉靖八子”之一的任翰、诗书双绝的黄辉。南充得革命风气之先,民主革命时期吴玉章、杨暗公等曾在此开展革命活动,顺泸起义的总指挥部也设于南充。南充是开国元勋朱德元帅、罗瑞卿大将、民主革命家张澜以及共产主义战士张思德的故乡,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先念、徐向前、廖承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这里转战3年,建立了苏维埃政权,5万多南充儿女参加了红军,解放后有274万人被定为革命烈士。

自然与资源。地处盆北低山区和盆中丘陵区两大地貌的交接地带,地势由北向南缓倾,海拔高度为256米至8888米。地貌以丘陵为主,浅丘带坝、中丘中谷、高丘低山类型地貌大体各占三分之一。气候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辖区南北温差不明显,一般不超过2℃,年平均气温17℃左右,冬暖、春旱、夏长、秋短、霜雪少。境内主要的自然资源有土地、水能、天然气、石油、盐卤及动植物。共有5个土类、10个亚类、31个土属、85个土种,其中以紫色土、水稻土为主,紫色土约占全市土壤面积的60%。有林地面积430万亩,新造林地面积173万亩,森林覆盖率3007%,森林积蓄量13268万立方米。境内水力资源丰富,有大小支流100多条,嘉陵江水能总蕴藏量110万千瓦,可开发量81万千瓦。地下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盐储量达1万亿吨,为四川盆地最大的盐盆,已探明石油储量7779万吨,伴生气储量90亿立方米。动植物种类繁多,共有植物近2000种,其中药用植物700余种,全国重点药用植物300多种。盛产水稻、小麦、红薯、油菜、棉花等农作物,尤以蚕茧、柑桔闻名。旅游资源丰富,阆中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南充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系三国文化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水质达国家3类标准,大气三项指标有两项达国家2类标准,一项达3类标准,综合环境按国家环保标准测定在2-3级之间。

二、2005年经济发展情况

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3353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一产业增加值1072亿元,增长6%;二产业增加值1131亿元,增长22%;三产业增加值115亿元,增长105%。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为32∶337∶343。

1、工业发展情况。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97亿元、销售收入2346亿元、利税117亿元,分别增长345%、509%、364%,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05%。石油化工、汽车配件、食品医药、丝纺服装、建筑材料、水电能源六大板块支撑作用明显,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全市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首次突破50户,增加23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农业发展情况。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扶农政策,全面停止农业税及附加,为全市农民减负17亿元。全年粮食总产达312万吨,增长55%。大力推广DLY、PIC肉猪良繁,畜牧产业实现产值929亿元,增长78%。一批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顺西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区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涌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格局逐步形成。以治水修路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农业发展后劲增强。劳务开发再创新高,共输出劳动力155万人,实现收入84亿元。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

3、第三产业发展情况。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23亿元,增长151%。省政府将南充确定为川东北商贸中心。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全面启运,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精品线建设扎实推进。实现旅游总收入186亿元,增长414%。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全面启运。引导企业大力发展连锁超市、购物中心和仓储式商店等新型业态,一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实力增强。

4、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1亿元,增长233%。一般预算支出505亿元,增长231%;全社会各项存款余额4308亿元,增长178%;各项贷款余额2168亿元,增长53%。

5、群众生活情况。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7764元,增长77%;农民人均纯收入2646元,增长129%。全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556亿元,增长129%。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和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组织开展了万名机关干部结对帮扶构建和谐社区活动,启运和落实了特困家庭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升钟库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帮扶机制初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1、教育事业。全市共有各类学校6227所(不含5所高校),在校学生1233万人;全市中小学现有校舍567万平方米。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达59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高考录取率71%,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04年输送大中专新生3万余人。西华师大、川北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投资7亿多元扩建新区,新增校园面积3000多亩,新增学生2万多人。

2、卫生事业。全市有两所三级甲等医院,7所乙级甲等医院,床位12万张,20个疾控和妇幼保健机构,532所乡镇卫生院,有各类医卫技术人员144万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有4163人。

3、文化事业。全市现有专业文艺团体9个,各类群众业余文艺团体(协会)200多个,文物管理所10个,文物保护单位229处,馆藏文物1万余件,有公共图书馆8个,藏书80余万册,有文化馆9个,乡镇文化中心(站)200多个。近几年创作的文艺作品共获国际奖14项,国家级奖15项,省级奖46项。有各类大小文化活动场地1000多处,南充大剧院已经建成,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正在规划设计之中。

4、体育事业。群众体育工作连续四年获省前三名,竞技体育成效显著,建成了国家级、省级青少年俱乐部5个,优秀传统项目学校3个,在省第九届运动会上,团体总分、金牌总数比上届排名上升了5位,向国家输送了优秀运动员20人。全市现有各类体育设施4000余处,其中大中型设施场馆30多处,市体育中心的设施设备及规模在全省仅次于成都。

四、发展的制约因素

1、人口基数大。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726万,居全省第二位。幅员面积12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22%。人口密度为581人/平方公里。南充GDP、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的47%、31%、22%,居6位、13位、9位;但人均占有量低,在全省排位均位于15位以后。

2、经济结构差。2005年我市三次产业比为32:337:343,首次突破二产超一产;全市农业人口5851万,占806%;城市化水平仅256%,比全省、全国分别要低10个百分点以上。

3、经济发展慢。从增幅看,“七五”、“八五”全国经济调整发展时期,南充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仅46%,低于全省、全国65个百分点,1979-2003年,南充GDP年均增长81%、四川93%、全国94%;从人均GDP看,2003年南充为3496元,仅为四川的545%、全国的384%。从占全省经济的份额和位次看,1978年南充GDP占四川的558%,居第五位;2003年占四川的46%,居第6位。相邻的达州人均GDP4071元、广安3950元、遂宁4246元,广元、巴中也紧追我市,南充要成为川东北名符其实的区域中心城市,尚需进一步努力。

4、农业基础弱。一是自然条件差。南充地处秦巴山脉干旱走廊,灾害发生频繁,自建国以来,有47年遭受旱灾。春旱发生频率为64%,夏旱发生频率为40%,伏旱发生频率为72%。同时还有风雹、低温等恶劣天气,对农业生产危害很大。二是生产条件差。全市45078万亩耕地中,人均仅063亩,中低产田土比重高,水土流失严重。三是贫困面广、量大、程度深。全市9个县市区中,有国家级扶贫重点县4个(阆中、仪陇、嘉陵、南部),是典型的贫困集中地区。

5、经济外向度低。市内现有外商投资企业47家,规模小,产值低。去年全市外贸出口总值仅175亿美元,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弱。

五、“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发展总体目标是按照构建“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促进城市的战略定位,立足科学发展,突出产业支撑,加强城乡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基本奠定川东北产业聚集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科教文卫中心、金融中心和交通、通讯枢纽的区域地位;基本建成嘉陵江中游生态屏障。

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而不足45平方米的,每产权户增加20平方米优惠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原产权面积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在优惠20平方米面积内由被拆迁人按建安造价补差;再超出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差。

四川自古以来就是天府之国,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西部建设,而四川作为中西部地区的枢纽城市,在西部经济开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得力于政策的支持,四川的农村建设也推荐了新的台阶,下面我以四川省南充市农村拆迁补偿为例,谈谈四川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四川省南充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房屋类

      别价格(元/m2)主 要 条 件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m2。局 部框

      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m2。砖

      混460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m2。砖

      木310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m2。木220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m2。简

      易结

      构70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m2。备注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m2。

2、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3、房屋成新率:

      (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14%,最大折旧率为50%。

      (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

二、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三、相关法律法规:

征地补偿

      第十三条 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规定计付:

      (一)征用水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按土地所在区位、类别以及等级进行补偿。其中: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资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和各县城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9倍;各县(市、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各县(市、区)乡集镇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

      7倍。征用旱地,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征用其他区域内的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只宜种植单季稻产粮区,征用水田的,按该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的60%分类计算土地补偿费。

      (二)征用园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80%补偿;征用经济林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征用其他林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至50%补偿。

      (三)征用荒山、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20%补偿。

      (四)征用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以及专业渔池(塘)以外鱼塘用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水库用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60%补偿。

      (五)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公益事业(如学校、卫生所、幼儿园、敬老院等)、企业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四川省南充市农村拆迁补偿,就算是同一个地方不同的房子也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实际能拿到多少补偿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上述的数据仅供参考,但是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不能够因为征收拆迁,以至于改变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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