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伤不起!!
夫妻能否继续过下去的前提是双方要有感情。没有感情强行凑和在一起,对双方也是一种煎熬。
但感情这东西也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
因此,一些本来关系很好的夫妻,后来有的演化成了路人。
也有一些本来没有一点感情的默生人,随着交往的增多,逐渐培养和建立起了感情。
也有些濒临完全破裂的感情,通过双方的悔改和努力,重新恢复、建立起感情的。
对于已婚夫妇来讲,能够成为夫妻,本身就是一种缘分。既然有这个缘分,就要珍惜,莫因一时的矛盾放任感情的流失。
如果确实两人缘分尽了,经过努力也无法挽回了,就好合好散。别在其它方面过多地去计较。这样可以更快、更顺利地离婚,摆脱无休止的煎熬。
如果两个人感情确实破裂了,就在一起协商离婚的事。
不吵不闹,念起曾经在一起过,都退一步,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个书面协议,双方到民政部分申请离婚即可。
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写个离婚的民事诉状,到法院立案庭立案,走诉讼程序离婚。
诉讼离婚,则必须符合感情确实破裂这一要件,才可离婚。不符合这一要件的,法院将不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证据,法院要按程序来走,耗时较长,也较麻烦,这点要有心理准备。不可能一天两天就结案。
一般说来,原配夫妻彼此都十分了解,如果能虚心改正各自的毛病,扬长避短,重新和好还是大有希望的。一婚比二婚要好各合得多。
奉劝各位,能不离婚的还是尽量别离。一婚没有那么多的算计,对共同的孩子好,这点有桐同的目标。
人生苦短,且行且珍惜。
爸爸妈妈既然离婚了嘛,可能也是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所以说现在爸爸后悔了,你们做儿女的应该主动出面去找妈妈,把这个事情向妈妈说一说,再者,如果爸爸妈妈真的复婚了吗,你们这一家人多好啊,还得说是一家人好,所以说你当子女的就应当出面劝劝妈妈,找一找妈妈,把妈妈找回来,更要提醒爸爸,如果妈妈回来了,你不要再跟妈妈吵架了,这样的话就是一个完整的家。有一个完整的家,这一辈子,不管是做子女的还是做父母的,那是最幸福的,如果这家散了人心也就散了,所以说再组成一个家也是不容易的,你就应当主动走妈妈跟妈妈说说,跟爸爸说说,以后不要不要,因为不重要的事情再吵了,把一个3一个家庭吵上了,多不应该呀,想想一个家主城是多么的不容易,父母子女在一起多么的幸福啊,他是一个完整的家,所以也会幸福的,你现在就应该把爸爸妈妈圈到一起,好好的他们在一起是你的幸福,也是父母的幸福,祝你们破镜重圆,全家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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