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司法考试】-------------------请教前辈。

【关于2009年司法考试】-------------------请教前辈。,第1张

我参加了08年的司考,侥幸过了,在这里和学姐交流下我的经验。

司考是一个资格性的考试,只要考过了360分就通过了。理论上,考560和360的效果一样,所以,我们的目标就是360

司考一共有四卷,对每一试卷的内容,相信学姐已经很熟悉了。司考大概是要考十四门部门法,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要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话,很容易顾此失彼。我是以一个大三学生的身份参加考试的,在接到大三学生可以参加考试的通知的时候,距离考试还有三个月。我也就是准备了三个月。在此期间,选好自己的主攻方向是很重要的。

首先,最为重要的就是三大部门法和三大诉讼法。它们占了整个二卷和三卷,四卷也要占60%以上的分。所以,能否拿下这将近400分,对通过司考具有重大意义。

先说刑法。刑法的一大特色就是难度高,理论性强。在复习刑法的时候,要记住一个观点“重者恒重”。每年刑法知识点重复考察率是最高的。总则涉及刑法的基本理论,要仔细研究。我不推荐看三大本,因为张明凯老师在写教材的时候加进去了许多和考试没有关系的内容,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看那个无疑是自杀。我在考完后大体翻了下,发现对我来说,用处着实不大。我复习刑法的时候看的是法律出版社的司法考试一本通。它的刑法部分写得很好。仔细看这本书,刑法应该就没有问题了。总则中的重点就是犯罪构成,因果关系,累犯,假释,缓刑,适用范围,最为重要的就是罪数形态,一定要把它吃透。司考中涉及罪数形态的题目,每年不下20分。关于分则,有四百多罪名。这不需要都看的。重者恒重在分则上表现得更明显。比较重要的罪名有抢劫、盗窃、抢夺、杀人、强奸、非法拘禁、绑架、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要注意一罪与数罪的区别。

关于民法。民法系统性强,理论色彩也十分浓厚。还是不推荐你看三大本,推荐看一本通。民法要注意几部法律,合同法要下最大的功夫,尤其是总则。物权法也会是将来考试的重点。我民法就看了这两部法律,像继承法、婚姻家庭法直接没看。民法类的司法解释,要注意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那个解释,一定要好好看。

关于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对于它们,我建议你看三大本。因为在行政法部分三大本写得还是不错的。关于行政法,学得时候感觉很难,但行政法出的题都不是很难。所以,行政法因该成为学姐你的得分重点。对学习它我也没很好的建议,因为我在刚开始准备的时候行政法的基础为零,考过后又把所有的都忘记了……努力翻三大本吧!不要因为自己不擅长它就放弃它。

关于刑诉。刑诉是每年的得分大户,就在于它比较简单,记住条文就能得分。因此,刑诉尤为需要记住条文,特别是六部委四十八条和新出台的各种司法解释。08年有相当一部分题目考得就是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关于三大本,看看也行,但应该以法条为主。

关于民诉。民诉最近修改了,修改的内容在司考中肯定是重点。它同时也关注社会热点,针对执行难的问题,它肯定要出有关执行的题目。新民诉法新规定了再审十三条,在08年的司考中它也成了重点。我在准备的时候着重看了执行和再审,而它们也是今年司考重点考察对象。民诉的三大本我没看过,不清楚写得怎样,所以就不提建议了。

要是前面你能拿到260分的话,其余的将近十部法律能得100就够了。在剩下的东西中,最重要的就是法理了。法理在一卷有选择题,四卷还有论述题,也是得分大户。关于法理,建议你比照法律出版社的历年真题看三大本。而且还要关注社会热点。08年不就是考察了“三个有利于”吗?

法理解决掉了,剩下的就是三国了。三国我建议国公和国私没必要看三大本,虽然写得不错,但是在是太罗嗦。学姐你要是有时间的话,可以比照历年真题看三大本。国经的三大本部分写得很好,仔细看看,国经就绝对没问题了。

关于经济法。经济法的一大特点就是乱,杂。多。一个字概括。那就是烦!经济法是很多人战略放弃的部分。我也没在经济法上下台大功夫,但有几部法律我还是仔细看了。首先就是劳动合同法,它的重要性就不需要我罗嗦了吧!还看了税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他的直接没看。经济法也应该是以法条为主,不推荐看三大本。

剩下的就是法制史、宪法和司法职业道德了。说实话,这几门我压根就没看,直接放弃了。当然,在节约时间的同时,也让我一卷损失很大。我一卷才80多分……不过把精力集中在其他部分,它们没让我失望。如果学姐你精力充沛,时间宽裕的话就看看吧!是在不行就放弃。

司法文书……呃,考得可能性很低,一般不会考。但它也不难,稍微看看就可以了。

关于时间安排,那就要看个人的习惯了。我的经验放在你身上就不一定好用。但有几个基本原则:

1一定要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我在准备的那三个月中快吐血了……不鼓励开夜车,要保证效率。

2不需要着手准备太早。人长时间做一件事情是会烦得。我不清楚学姐你的毅力怎样,反正我在最后阶段感觉快要疯了,这才是只学习了三个月。

3调好生物钟。下午考试时间是两点,以往都是我午睡的时间。学姐要是也有午睡的习惯的话要调整好。一定要在两点到五点的时候是你高度兴奋的时候。唉,与自然规律相违背,加油!

4要保重身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一定要保重身体。

行了,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了。虽然很苦,但前途是光明的,知道结果的那一刻,所有的疲惫都消失无踪。祝学姐顺利通过!

我的邮箱是sdzfjhy@163com,要是有什么不明白的话问我就行,加油!

附上自写的自勉诗,与学姐共勉!

御街行

孤灯一盏夜已暮。

头悬梁,锥刺股。

板凳一坐数寒暑,

眼前金星无数。

寒窗苦读,

风雨无阻,

艰辛求学路。

书中自有黄金屋。

苦心人,天不负。

翩跹轻帆学海度,

赚得才识满腹。

苦尽甘来,

梅开二度,

回首笑忘书。

第十三章 民事责任

 一、单选题

 1某大学生甲去水房打水,回来途中遇见两个学生乙丙在踢足球,为了使热水瓶不被足球踢碎,甲便将热水瓶高高举起,由于热水瓶的质量问题导致热水瓶突然爆裂,热水将甲、乙、丙三人烫伤,就三人遭受损害下列那些观点正确:( )

 A、甲可以向热水瓶的销售者、制造者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甲也可以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乙、丙可以向热水瓶的销售者、制造者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乙、丙可以向甲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4某饭店楼上所挂的广告招牌,一天被风吹倒压伤一行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应赔偿该行人的损失的是:( )

 A饭店

 B饭店大楼的承建人

 C该饭店所在城市的城建局

 D该行人自己负责

 6某工厂向附近的一条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一次,由于技术员张某的误操作,导致排出废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工厂在河边装上围栏并贴出告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附近某村民甲因看管不严,其自家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水而死,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接近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而患病,致使丧失耕作能力,该厂要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附近某村民丙的农田,造成庄稼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和张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污致使附近丁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赔偿责任

 7某市市政公司为安装管道,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司机许某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随后骑自行车经过的秦某摔入坑道中,造成粉碎性腿骨骨折,其应损失:( )

 A 由市政公司赔偿 B由许某赔偿

 C由市政公司和许某承担连带责任 D由秦某自己承担

 8乙将蜂箱寄存于甲院内,甲未栓住毛驴,毛驴踢倒了乙的蜂箱,蜂群蜇死毛驴,蜂群也大量死亡,甲、乙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此案:( )

 A 过错在甲,由甲承担责任 B过错在乙,由乙承担责任

 C双方均有过错,互相承担赔偿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各自承担损失

 9甲外出探亲,临时委托邻居乙照看房屋。一日,乙进入甲房,发现客厅一角放有一盆鲜花,因久未见阳光而开始发黄。乙遂将花盆移放窗外晒太阳。后一阵大风将花盆吹落,恰好砸在楼下与丙吵架的丁的头上,造成丁的各种损失2000元。该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 、乙、丙

 10张某和周某是邻居,一天张某约周某来家里洗澡,张某从锅炉房提了两桶开水,一桶拿进浴室,另一桶让周某过会儿洗澡用,周某将热水放在室外回家拿衣服,这时,张某的儿子(两岁)玩耍至此而被周某放的开水烫伤致死。( )

 A 本案属于意外事故

 B 周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C 张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D 应当按公平责任处理,由周某和张某共同分担责任

 第十三章 民事责任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答案:A

 解题要点:本题中的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属于其中的产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论甲还是乙、丙,都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制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注意选项B不是正确答案,因为甲对乙、丙的伤害要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在本题中,甲并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

 2答案:B

 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只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可以免除责任,即承担责任的前提就是当事人有过错。但原则上又要求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可以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还有道路施工未设置安全装置致人损害。

 4答案:A

 解题要点:掌握《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

 6答案:B

 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归责。因此选项A、选项B中的行为都应当由工厂承担责任,故选项B正确。选项C中的张某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选项D中的环境污染行为,后果严重的,会产生刑事责任,故不正确。

 7答案:B

 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道路施工人的义务是作为义务,因此如果施工人履行了作为义务,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市政公司不承担责任,而应当由第三人许某承担责任。

 8答案:A

 解题要点:这虽然也是动物致损的民事责任,但实际上可以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因为甲有过错,因此应当由甲承担责任。

 9答案:A

 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应当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由于乙属于临时照看,实际上属于委托关系,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人,所有应当由甲承担责任。

 10答案:B

 解题要点:开水是有危险性,周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应当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二、多选题

 1公民赫某从甲商场买了一瓶乙厂生产的新鲜果汁饮料,喝后中毒住院,共花去住院费等共计1200元。经查,该饮料由甲商场委托丙公司运输,丙公司在运输时未采取冷藏措施,导致罐头有一定程度变质,运回后甲商场放在丁仓储公司储存,丁公司在仓储时亦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进一步变质。本案中公民赫某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

 A甲商场 B乙厂

 C丙公司 D丁公司

 2某施工单位修一条道路,欲临时占用某公司的货场,双方签订了协议,施工单位用该货场堆放水泥,并于2001年2月交回使用权。在此期间,该施工单位在该货场内建起了一个简易平房,用于销售日用杂品,并且于2001年3月还没有交回使用权,据此,该公司可以责令该施工单位:( )

 A恢复原状 B排除妨碍 C消除影响 D赔偿损失

 三、任选题

 (一)2000年春季,广州某公园举办宠物展。张明(22周岁)约女友王梅(20周岁)去参观,两人进入公园大门时未注意“严禁触摸展览的宠物”的告示。在一展台前,王梅对张明说:“把那只迷你小狗抱过来。让我看看。”张明随即去抱小狗,由于用力过猛将小狗捏死,张明一害怕,起身时将身后的周昕所拿的宠物玩具打碎。现查明:小狗为游军所有,价值1000元;宠物玩具价值100元。对于本案,问:

 1对于周昕的损失,责任应如何依法承担( )

 A由张明承担 B由王梅承担

 C 由张明、王梅分别承担一半 D 由张明、王梅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游军的损失,责任应如何依法承担( )

 A由张明承担 B由王梅承担

 C 由张明、王梅分别承担一半 D 由张明、王梅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游军提起诉讼,应以谁作为被告?( )

 A以张明为被告 B以王梅为被告

 C以张明和王梅为共同被告 D以张明或王梅中的任何一人为被告

 (二)某建筑安装公司为安装下水管道,在马路一侧挖沟,并于夜间在沟边设置了警示灯。一日,因电线老化导致短路,警示灯熄灭,恰有甲夜间骑自行车逆行途经此处,摔入沟内并受伤。在甲向建筑安装公司索赔过程中,该公司被市政总公司兼并。甲遂向市政总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请综合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甲受伤害属于( )致人损害。

 A建筑物

 B产品

 C地面施工

 D从事高度危险作业

 2对甲所受的损害,建筑安装公司( )。

 A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该公司未能使警示灯处于连续有效状态

 B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害是甲不慎所致

 C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安全警示电灯的电线短路属于意外事件

 D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安装公司对于电线短路有过错。而行人逆向行驶也有过错,应当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过错。

 3如果甲请求赔偿,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其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 )。

 A医疗费

 B误工损失费

 C抚恤费

 D精神损失费

 4甲向人民法院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5在建筑安装公司被兼并后,( )。

 A甲应当向市政总公司请求赔偿

 B甲不应当向市政总公司请求赔偿

 C甲应当向建筑安装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赔偿

 D应当由甲自己负担所受到的损失

 二、多选题

 1答案:AB

 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如果由于仓储者、运输者的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仍应当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然后向仓储者、运输者追偿。

 2答案:A、B、D

 解题要点:掌握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的适用。特别要注意消除影响往往是针对人格权受侵害时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财产损害不能采用这种方式。

 三、任选题

 (一)

 1答案:A

 解题要点:这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由侵权人张明承担责任。

 2答案:D

 解题要点:本题中王梅的行为属于教唆行为,因此根据《民通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答案:CD

 解题要点:在共同侵权中,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权利人可以要求其中的一个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因此选项C也是正确答案。

 (二)

 1答案:C

 解题要点:掌握《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

 2答案:D

 解题要点:掌握《民法通则》第125条、131条的规定。

 3答案:AB

 解题要点:掌握《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

 4答案:B

 解题要点:掌握《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

 5答案:A

 解题要点:掌握《公司法》第184条第4款的规定。

 担保法编

 第一章 担保法概述

 一、单选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500万元,月利率20%,期限为2000年l月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司出具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事后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于2001年9月5日向保证人C公司要求还债:( )

 A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合同有效,公司应负保证责任。

 B尽管主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有效,C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C企业间禁止借贷,故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A、B公司均有过错,依各自过错承担责任,C公司承担主从合同无效后的责任。

 D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C公司不用负责。

 22000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1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的担保如何处理:( )

 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

 B乙公司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C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担保责任

 D乙公司不负担保责任

 二、多选题

 1甲向乙借款15万元,丙为保证人。丙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追偿,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画向丙设定质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并请自己的朋友丁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甲还请戊为保证人担保丙的求偿权。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反担保:( )

 A甲以名人字画向丙设定的质押;

 B丁以房屋设定的抵押;

 C丙的保证担保

 D戊的保证担保

 2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关于当事人民事责任承担的陈述哪些正确的:( )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法编参考答案:

 第一章 担保法概述

 一、单选题

 1答案:C

 解题要点:考查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根据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亦无效。

 2答案:B

 解题要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当然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正确答案为B

 二、多选题

 1答案:A、B、D

 解题要点: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根据这条规定,选项A、选项B、选项D中的担保都是反担保。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司法解释》允许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修正了《担保法》第4条规定只能是债务人自己提供反担保的规定。

 2答案:A、B、D

 解题要点:掌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第8条的规定。主要有几点:(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原则上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过错时才承担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民事责任;(2)在担保无效后,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3)在担保无效后,担保人要承担责任的,也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一部分,而非“未清偿部分”的一部分,故选项C中的陈述错误。

 第四章 质押

 一、单选题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出质人和债权人应当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 )

 A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B双方签字之日

 C进行权利登记之日

 D主管机关批准之日

 第五章 留置与定金

 一、单选题

 1关于定金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定金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B定金合同不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只须交付即可

 C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

 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多选题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有: ( )

 A租赁合同

 B、仓储合同

 C运输合同

 D、行纪合同

 2留置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

 A主债权消灭

 B留置的标的物因意外事件灭失,获得了一定的保险金的;

 C留置物被第三人抢走

 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被接受的

 第四章 质押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答案:A

 解题要点:根据《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注意几种权利质押的生效时间的不同。

 第五章 留置与定金

 一、单选题

 1答案:D

 解题要点:(1)根据《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为实践合同,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选项A、选项B错误;(2)根据《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故选项C错误。

 二、多选题

 1答案:B、C、D

 解题要点:《合同法》第315条、第422条分别规定了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的留置权。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没有直接规定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是《合同法》第395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仓储合同仍可以适用留置权。

 2答案:AD

 解题要点:掌握《担保法》第80条的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1)债权消灭的;

 (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每当碰到因果关系的题目,回答中总会有人,其中还不乏法律从业者,用这是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是事实因果关系来作答。这种想法肯定不正确。司考中的因果关系,必然要求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会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大部分的题目都没有答案了。楼上凡回答这是间接的,事实的因果关系的,全部错误。

这道题楼主抓的重点很正确,就是司机的反应,因为司机的反应是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的介入因素。这个介入因素是否异常,决定了甲的行为是否与程某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楼主的判断是,这个介入因素是异常的,司机被打了,出于职业素养,不该反击,反击是异常的,那么这个介入因素就阻断了甲的行为与程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程某的死亡由司机反击造成,与甲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我们知道对于介入因素是否异常的判断,其实没有科学公式和实验数据,靠的是通常的社会观念。一个人被打了,正常来说,会不会还手?这确实是一个难解且随机的问题。我们只能说,一个人被打后,还手打回去,并不超出一个普通人正常的可理解可预期的范畴之外。至于一定要要求一个司机具有打不还手的觉悟,这是岗位要求,并不是对一个普通人的要求。

换个情节,如果这个司机因为被踹了一脚而大怒,大吼一声都去死,一扭盘子把车开进了江里,这就是非常异常的一个介入因素了,即使没有岗位要求,普通人也不会把车故意往江里开。那么这个介入因素阻断先前行为就是显然的,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便不存在刑法的因果关系了——当然,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仍存在(所以,楼上以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来作答的诸君,实在太偷懒,这种回答没有任何意义)

总结来说,就是踹司机一脚,司机会反击是甲在踹人之前就该能理解与预期到的,介入因素异常性小,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被介入因素阻断,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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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相邻权

B住宅权

C他物权

D宅基地所有权

2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3王某19岁,为某大学学生,无经济来源,一日在某餐厅进餐时与店主李某发生争执,将餐厅的玻璃门打坏。此损失应由谁进行赔偿

A王某父母进行赔偿

B王某与李某各自承担一半损失

C王某与其父母各自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D王某父母对餐厅的损失进行垫付

4张岩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于红认出,张岩否认,拒不返还。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

A合同之诉

B侵权之诉

C不当得利之诉

D无因管理之诉

52003年2月9日,原告李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洗完后,李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李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二号池水在60~C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烫伤,烫伤面积占全身的30%。李某受伤后,浴室方面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他为节省医疗费,亦未去医院就医,而找民间土医张某

为其治疗。因张某治疗不当,致李某伤面感染恶化,后经医院抢救脱险并治愈,李某共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李某向浴室索赔无结果,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就该案所做的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李某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

B浴室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对损失的扩大不负责任

C浴室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D浴室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赔偿责任,但因为李某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6关于合伙企业积累财产的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B由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

C由全体合伙人连带共有

D由合伙企业所有

7某贸易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于2001年10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贸易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4000吨铝材,某商场为建筑公司提供了保证。后建筑公司因工程需要,与贸易公司约定增加1000吨铝材,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保证人某商场的同意,只是贸易公司在事后通知了商场这个消息。贸易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公司提供了5000吨铝材,但建筑公司一直未交付货款。贸易公司遂向某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5000吨铝材的货款以及逾期交款的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没有征得其同意,拒绝承担责任。以下对商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A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前的4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B商场对合同变更后的5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C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1000吨铝材的货款及其利息承担责任

D商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8李军向银行贷款,请张华帮忙作保。李军从银行贷款25~J'元,随后,李军与张华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李军将其汽车抵押给担保人张华,约定如2001年10月]5 B李军到期不清偿贷款,张华依法行使抵押权。两人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待李军偿还贷款临近时,经张华催促,李军一直没有还贷。10月8日,张华持抵押合同将李军作抵押的汽车开走寄放在当地交通大队院内。10月15 13,李军向银行清偿贷款18万元,尚欠7万元及利息。张华催告李军还清欠款,否则拒绝返还汽车。张华的行为:

A符合法律规定,待李军清偿完贷款,张华返还汽车

B符合法律规定,如李军不能清偿,张华拍卖汽车还款

C不合法,张华应将汽车返还给李军,赔偿因扣押汽车给李军造成的损失

D不合法,但李军不能清偿时,张华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9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0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11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12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13债务人杜存刚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向债权人陈锦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100吨,但是债务人杜存刚却在约定交货地点找不到陈锦,其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大米提存。那么,陈锦领取该被提存的小站大米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

 提存费用后( )。

 A1年;归国家所有

 B2年;交还杜存刚

 C2年;交还陈锦

 D5年;归国家所有

 14大城公司与小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大城公司应于2002年3月1日交货,小龙公司应于同年3月7日付款。2月底,大城公司发现小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但小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大城公司于3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大城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小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大城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小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大城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大城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小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15港商戚某委托好友龚某向书法家刘某求作品二幅,龚某与刘某谈妥于当月20日去刘某处取字,共4000元。当月18日,单位通知龚某去外地开会一周,龚某便委托其学生钱某办理受托一事,并告知戚某,戚某同意并告诉钱某21日到刘某处去取字,龚某出差前交给钱某4000元,届时钱母因病住院急需用钱且钱某擅长临摹。20日钱某将取回的刘某的二幅字临摹了二幅,于次日将摹品交给了戚某。一年后,戚某发现此二幅字为临摹作品,便与龚某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龚某将受托一事转托给钱某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B龚某将受托一事转托给钱某后,龚某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

 C龚某应对其就转委托的第三人的选任上承担责任

 D本案中,龚某应对戚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6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A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B出卖方承担民事责任

 C出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D出卖方承担垫付责任

 17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18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未育,李某死亡时遗留给陈某3间房屋,后来陈某收养了一子陈某某,但不久陈某就中风瘫痪卧病在床,陈某某夫妻两个就开始虐待陈某,陈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服毒自杀。陈某某办完丧事后,遂独自占有了陈某的3间房子。此时陈某某的表兄段某得知姑妈是被陈某某夫妇虐待而死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将3间房子归其所有,理由是陈某某虽然是陈某的养子但是却未尽赡养义务,所以房屋不能由他继承,而自己是姑妈的亲属,有权继承姑妈的遗产。则关于这3间房屋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归段某所有

 B归陈某某所有

 C收归集体所有

 D收归国家所有

 19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20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A甲、乙均不享有

 B甲、乙共同享有

 C甲一人享有

 D乙一人享有

  21公民刘某生前发表一本文学著作,在社会上极为轰动。1995年5月4日,刘某死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刘某韵著作权利应如何行使

 A该作品的修改权由其继承人所有

 B该作品的修改权由国家所有

 C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其继承人享有

 D该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经过50年后将不受保护

 22甲乙两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该合同须履行什么法定程序

 A经商标局核准

 B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

 C经甲厂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D报商标局备案

 23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8月30日前交货,货到7日内甲企业付款。同年8月10日,甲企业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处理,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由清算组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B由甲企业自主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C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D不得继续履行

 24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25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 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

 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

 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

 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26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一项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A该外资企业章程中规定,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并实施增加、减少、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

 B外国投资者的出资不能在企业登记注册前全部缴清

 C外资企业决定单独以外币编报会计报表的

 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27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合同中对企业机构作了以下安排,其中不合法的是:

 A合营企业董事会由中外双方各派3人组成

 B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中方人员担任

 C 由外方人员担任总经理,中方人员担任副总经理

 D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定

 28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拟订的下列合同条款中,哪一条是违法的

 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B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

 C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D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29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30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全真模拟试题(1)doc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6468字] 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司法考试对我来说特别重要,所以我暂时还考试前半年就开始复习了。考试还有一星期的时候,我翻阅了所有专业书籍。为的就是能够快速的去记住那些专业知识。但是当我拿到卷子的时候,看到上面有一道简答题,似乎特别眼熟。那个时候我脑子里想的全是这道题在哪里见过,然后回答的时候要分几个点。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作文吧,作文要求篇章结构完整,一定要避免无结尾作文的出现。作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回顾初一生活作文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回顾初一生活作文 篇1

 回忆过去,拨指粗算,噢,已经过了几乎十年的时间了。由七岁那年进入校园到现在,不知不觉中,都已经十年了。想起那时,刚开始念幼儿园的时候,都爱趴在窗台上看着隔壁的大哥哥大姐姐背着书包去学校上课,他们脸上总是带着一种笑容,我就以为上学,读书,学知识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然后,天天盼着去念小学,背上那个我哀求了很久妈妈才答应给我买的新书包,背上满满的课本,蹦蹦跳跳地跟着大哥哥大姐姐一起去上学。

 我盼啊,盼啊,终于那天,妈妈告诉我,“宝贝,明天咱们就去学校上课,你跟着李姐姐一起去,回家的时候也等着李姐姐一起,别到处乱跑,知道吗”我重重地点了点头。兴奋的我整整一晚上睡不着,望着天花板,天马行空地想象着明天的校园生活。第二天,我背起那个沉重的书包,紧跟着李姐姐的身后走,当站在我梦寐以求的“江城第十小学”门口时,我居然产生了一种想要哭泣的感觉,认识不同于幼儿园的新同学,跟他们一起玩橡皮筋,跳马兰开花,玩举手不动,老鹰抓小鸡,这种从前很流行,不晓得现在还有没有引起一阵热潮的游戏。每天都早早地上学,乖乖地听课,一下课就跟同学玩这些游戏,并乐此不疲。直到上到了六年级,爱玩爱闹的性格稍微收敛了,每天都木讷地上课,下课,去广播室,把自己工作范围的事情做好了,完成了,又去学习。因为那时第一次了解到,我读了这几年的小学,目的就是为了考上好的中学,去追求自己的梦想,也许梦想未必一定能实现,但是毕竟努力过了,那不就无憾了吗这就是妈妈从小教导我的,不让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

 每晚准时十点上床睡觉,每天早上天蒙蒙亮就背起书包上学。星期六日,放假在家的时候,就把三年级的数学课本搬出来,由基础学起,自己清楚数学将会成为我考上重点中学的绊脚石。饭也赶不及吃,水搁在旁边也顾不上喝一口,还对妈妈的吩咐充耳不闻。我只有一个目的,为了自己,也为了给妈妈挣这面子,我必须得考上重点中学。永远都难以忘记的一天,正在扫地的我,由同学的手中接过那张重点中学的录取通知书,我不可置信地把信封拆开来,把自己的名字搓了又搓,始终不敢相信,我真的成功了,我真的靠自己的努力考上了这所阳江市数一数二的重点中学了,我连地也不扫了,抱着同学就哈哈大笑,他们都以为我被刺激成精神病了。回到家里,我还哄骗老妈没法考上,就差几分。老妈淡然一笑“没事,哪里读都一样,别在意啊,吃饭吧!”我还是注意到老妈眼里不禁流露出的失望,嘴角一扬,“哈哈,妈,我考上了,我刚刚开玩笑的。”我掏出录取通知书递到妈妈面前,那一刻,我看到妈妈眼角盖不住的泪珠。妈,第一次,女儿让你这么自豪了。

 上到初中,我以为这里的生活跟小学是一样的。可就在我站在教室门口,几乎全班人同时回头看我,眼神都充满了敌意,我的心霎时凉透了,这里根本和小学不一样,我产生了想要逃跑的冲动,“同学,你是新生吧迟到咯,快进去找位子坐下呀!”老师在我后面轻轻推了我一下,我再次望望教室里,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才迈开双腿。开始,我只静静地坐在位子上,我的同桌长得很漂亮,她很受欢迎,不到半天,她就跟全班同学混熟了。她也会跟我说话,询问我的名字,我因为害羞回答的声音很小,很小,不得已,她又好脾气地询问了一次。逐渐,我跟她成了好朋友,跟她一起的时候,我总是觉得很自卑,她那么漂亮,脾气好,待人温顺,我呢满脸的青春痘,又不喜欢跟不熟的人交谈,来去全班也就认识她一个。同班的同学都认为我是个怪胎,不爱说话的怪胎。他们自认为背地里说的,我都不知道,我才不是怪胎,我很爱说话,我很会逗人笑,只是我跟你们不熟,不想跟你们说话而已。当然,这些话,我都只能在心里面暗暗地说,连正正视他们的勇气都没有,更不用说大声地吼他们了。

 我以沉默的性格一直在这个班里待到了初一的第二学期,在班里我就像一个隐形人,不说话,不吵不闹,作业按时完成,老师们都很信任我,由于英语成绩拔尖荣幸地成为了英语老师的得力帮手,除了收缴作业,我平常基本都是静静地坐在位子上学习,看书。“同学们,老师刚刚收到学校派下来的任务,就是要在这个星期内收齐全班的作文去参加全国的作文比赛。”老师转过身在黑板上写出了这次比赛的几个题目。全班人不议异同地抱怨“又写啊能不参加吗”我想大家一是对写作文没兴趣,一是对要缴的三块钱有异议。“不行,你们少喝几瓶饮料都能凑够着三块钱。”老师严肃地宣布,“最迟下礼拜把作文全部收上来,比赛费用下午就可以开始收取,语文课代表负责这项工作,下课。”我把黑板上的题目一一抄了下来,我的同桌也在喋喋不休地抱怨,可怜了我的耳朵。可能对于大家来说,花上一晚上的时间去写一篇得奖可能性不大的作文很愚蠢,但,对于我,那是一个机会,一个验证自己写作水平的最好机会,因为这样就可以离我的梦想更进一步了。第二天,就在老师宣布题目的第二天,我亲自到办公室交上自己的作文——《青春步曲》老师诧异地看着我,“你写完了”我点点头,“老师,我特意早一点写好,想让您先给我批改一下,麻烦老师了。”“嗯,好。”老师和蔼地对我说。“希文,你的作文得到了全国二等奖,全校就你跟一个初三的学长啊,你好厉害哦。”一天的早晨,我们班的学习份子拉着我的手,迫不及待地告诉我这个好消息,我立刻跟着她们到学校的门口看,鲜艳的红纸上,光荣地登上了我的名字“莫希文”三个大字。升旗仪式的时候,校长依照惯例开了个小小的短会,“我们学校有几位同学以他们优异的写作水平分别获得了“新纪作文比赛”的一、二、三等奖,我们现在来给他们颁奖,请同学们掌声鼓励。”我站在台上,注视着台下一张张上扬的面孔。副校长来到我身边颁奖的时候,在我耳边说的`那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希文,你的文笔不错,我很欣赏,要记得继续努力,完成你的梦想啊!”我错愕地看了校长一眼,她只朝我意味深长地宛然一笑。嗯,我答应您。我没有说话,但在心里,我答应了看重我的校长,也答应了我自己,我会努力的。

回顾初一生活作文 篇2

 独自一人寂寞着,觉得自己走得好匆忙,为了最终的目标而狂奔着,却忘记了欣赏沿途的风景。也许,我真的需要一些时间,去回味一下初一的生活。记忆追溯过去: 初一的生活是紧张的,或许是因为不适应的缘故。早上伴着星星起床,而晚上跟随月亮回家,用“披星戴月”来形容一点不夸张。我也突然感到了时间消逝得如此迅速,以至于我没有办法去挽留,它将我抛弃得那么远。

 初一的生活是新鲜的,新的事物摆放在眼前,并不熟悉的同学成为了同窗,一切都那么富有新鲜感。新的课程,新的老师,使我们对学习的兴趣有增无减。

 初一的生活是快乐的,和那么活泼的同龄人谈天说地,互相调侃,这是我的最爱。那下课十分钟亦是我们最不“安定”的时间段,步入中学才知道,中学校园里也有笑声。

 初一的生活是酸涩的,开学的第一周,便有幸被老师点名,并接受政治教育,由于我顶嘴,罪加一等,在班上罚站一天。这件事就像烙印一样在我的欣赏,久久挥之不去。那时我还希冀着: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被老师批评。可是我没有做到。

 忆起初一生活,才觉得那时候的幸福。而那过去的一切早已无了踪影,没有留下什么痕迹,只留下让我回味的余地,那的确是我,也是大家遗失的美好。

 既然初一已逝去,那就应该珍惜初二的生活,珍惜与朋友,老师在一起的分分秒秒。而我就像一个圆形,匆匆地走着,如果这样,我宁愿做一个残缺的圆。

回顾初一生活作文 篇3

 回顾初一生活,想起四个字;不亦乐乎!

 清晨,睡眼惺忪背个大书包去晨度,借口值日在水池边,教室门口小睡一下,看他人读的口干舌燥,自己却忙里偷闲捂嘴一笑:不亦乐乎!课间,和同学斗斗嘴,吵吵架,输了就把他的偶像大贬一通,看他咬牙切齿的模样,不亦乐乎!自习课上,做在高高的讲台上,一览众山小,借值周本为虎作伥,看台底下人们一脸不服的模样,不亦乐乎!放学邻班打听作业,把多如泰山的作业形容的少之又少,看他们一脸羡慕,私底下偷笑,不亦乐乎!

 回家,跟老妈诉一堆苦水,把多如泰山的作业形容成喜玛拉雅山般多,看老妈一脸紧张心疼,便知道,写着作业有会有人来送水果了,想着边写作业边吃水果的模样,不亦乐乎!考试成绩单下来,考的相当之砸,看着几个大红差,想起有人比自己更砸,不禁眉开眼笑,不亦乐乎!考砸后,发奋读书,几天之后,荣成国宝,成了稀有动物,外人皆观之,一人收3毛参观费。完了,边点小票,边舔冰棍,不亦乐乎!

 回顾初一,想起种种趣事,笑到喷饭,被罚擦桌子,洗衣服。洗衣服摸出10块钱,想了想,归为私有,不亦乐乎!

单项选择题

◎刘畅今年15岁,在老家和同学吵架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同学捅成重伤。事后,刘畅怕被抓获,就来到北京的姨姨家“避风”。姨父看其神色不对,就问他发生了什么事。经过教育,刘畅告诉了姨父捅伤同学的事情,并答应第二天早上和姨父一起去自首。晚上,姨父怕刘畅第二天反悔,就主动通知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到达时,刘畅正在床上睡觉,他没有反抗。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刘畅构成自首

B 刘畅不构成自首

C 刘畅不满16周岁,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D 如果处罚刘畅,因其不满16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刑法第17条,刘畅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即使15岁,也要负刑事责任。刘畅已答应第二天早上和姨父-起去自首,其并未逃走,因此仍应认定为自首。参见院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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