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在农村和别人吵架、我回去怎么处理

老爸在农村和别人吵架、我回去怎么处理,第1张

及时报警处理

要解决农村吵架,首先到达现场后,应该让双方先停止争吵,其次弄清楚吵架的缘由,再通过旁人求证事实的真伪,最后以说服的方式调解双方。

我们人的一生,从某种程度上说,一辈子做的工作,就是与人相处。夫妻、亲戚、邻居,同事、上司,生意伙伴,等等。在社会上生活,单打独斗,自顾自,几乎没法生存的。所以说,相处之道,很关键。邻里关系,也是如此。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为: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二、农村纠纷的特点:

1、土地发包程序不合法,违反民主议定原则。

2、土地纠纷案件涉及人员多,群体化明显,不加以控制矛盾容易激化。

3、土地利益争执激烈,矛盾具隐蔽性和突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吵架侮辱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是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关于村民闹事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先给吵架闹事人分开,分别倾听当事人的倾诉,给予劝抚;

2、找相关群众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等情况,为客观处理此事打基础;

3、查找处理此事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4、请村里党员、骨干和德高望重的人一起协调通报情况,商量具体对策;

5、找闹事村民协调解决办法,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应对闹事的方法包括:

1、首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镇定,不能慌乱,理智地处理事情;

2、对于闹事者,要妥善的劝解他们,但凡是闹事,定时有什么诉求没有得到答复,心生不满;

3、这时要把村民邀请到合适的室内地点,进行谈话或者是认真的倾听,经过了解,肯定就会明白事情的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农村宅基地有争议的处理方法:

1、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2、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当事人双方对于宅基地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无法协商的,争议的一方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处理。

3、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于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是对上级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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