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残忍将其杀害被判无期,你怎么看?

青海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残忍将其杀害被判无期,你怎么看?,第1张

我认为这种事情的发生基本上都是在双方非常冲动的情况之下发生的,一般来说这种事情在社会当中还是非常常见的。在遇到生活当中的矛盾无法进行解决的时候,最好是大家一起坐下来能够和平地进行解决,因为任何的伤害都会转嫁到自己的身上的。这其实也是非常令人惋惜的,其实双方可以拥有一个很好的结局,人的欲望是没有办法得到满足的。

女子的过错

我认为男子的妻子肯定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否则证明男子也不可能会怀疑。女人其实在生活当中最好是安分守己一些,在生活当中不要和其他的男人进行勾搭,而且要和自己的政府一起很好的生活,才能够避免一些意外的情况发生。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就必须要对家庭负责任,而且要对自己的男人负责任。

男子不应该怀疑

证明男子对于自己的妻子明显是非常不信任的,在此之前肯定对于自己的妻子的隐私进行过查看,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并没有很好的进行沟通,所以才会产生这种冲动的情绪,如果在当时两个人能够很好的镜头前沟通一下,确定了之后再采取一定的措施也是可以的。证明男子很显然是没有任何的证据的,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只是凭借着自己主观的推断就开始进行了行动,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所以当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双方必须要冷静的坐在一起进行解决,而不应该使用暴力的手段进行解决,因为在使用暴力的过程当中,肯定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并且自己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对孩子未来的生活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又一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了。不知道她是因遭遇了挫折无法排解,还是得了抑郁症,再也承受不了痛苦。不过,如果有一颗强大的心,这些困难都是可以战胜的,所以耐挫教育,还是要老生常谈呀。家庭教育有无问题,这一代孩子,城市出生的基本上全是独生子女,在家里是众心捧月,离开父母了自理能力很差心态不平衡,遇到一点挫折,就离家出走自杀,这个案子不是第一例,将来也还会有!

直觉是他杀。1女孩孤身一人如何深入无人区。2遗骸检出催眠药物成分。3死前衣物完好,无血迹。由此推断,必为人药物迷昏,载入无人区,褪去衣物,伪造现场,让野生动物毁尸灭迹。

首先对黄同学的不幸表示同情,对她父母说声节哀,现在来说说我的一些观点:说一个真实事情。一女34周岁,婚姻失败:,和父亲以及她父亲的再婚妻子(婚姻也十多年了,)生活在一起-,总结一下这个女子有四大特点:好吃懒做,出门整洁,房间就是猪棚,不尊重父亲-,逃避责任"自私自利到极致。所以对子女的教育一定要从小抓起,少一点这样的悲剧重演。

二十多天也不可能只剩人体骨骼呀!很可能遭遇狼群撕食而亡,这孩子怪可怜的,怎么不结伴而行呢如果轻生太令人遗憾了,痛苦的是父母。一个人来到世上应珍惜生命,没有任何事情能够大于生命。逝者一路走好,父母节哀!

我想问出租司机为什么不报警!明知危险留一个女孩子在危险地带!估计有问题,正常情况下会选择报警,哪怕把女孩放下也会打电话报警!这样的地方她没办法生存。估计有问题!这个女孩又单纯又任性,单纯到不知道可可西里无人区的可怕,不知道死亡的恐怖,无知者无畏!任性到想干啥就干啥,身犯险境尚不知,不撞南墙不回头!她幼稚无知,但出租车司机作为本地人应深知可可西里无人区的危险却不给她提醒与阻拦,任由她去送命实不该!

通报用词是找到人体骨骼组织而不是遗体,那就是整个人没了,那就是默认被野兽吃了!但衣服上没血,野兽吃人难道还先把她衣服脱了,这是完全矛盾的!所以本案千万别太早下结论!这个司机,按他现在说法是他知道姑娘要一个人呆在无人区搭帐篷?作为一个熟悉当地情况的成年人,这样的话有多少漏洞?!!

根据警察通报的情况,我们可以做如下合理猜想:①女孩独自一人进入可可西里无人区,②为了防止迷路女孩选择沿着河流向上游走,③天黑后搭起帐篷宿营,夜深,四野无人,只听到远处传来的野兽的叫声,女孩非常害怕,怎么也睡不着,于是服用随身携带的安眠药。④服药后在深睡中被冻死⑤死亡后尸体被野兽吃了,只剩骨头。一般野兽都是在水源附近活动,这在逻辑上也是合理的。

现在全社会都要重视青年人思想的教育引导,不让他们误入邪道,特别学校和家长对青年学生的做好心理引导,不能加大思想压力。相关部门要严励打击高利贷,网贷等危害社会的行为。

明知无人区凶险,却还是要去,应该抱着是对生命无所谓的心态去的,徒步探险走到哪算哪,万一穿越探险成功了呢?而不幸如果因为生命环境极限而死在途中,或许对亲友尤其是父母没有那么多的愧疚,我只是徒步探险无人区而失去生命没什么可遗憾的。

有一些宣传总是追求远方,人在受刺激的时候总向往荒凉偏僻,孤寂,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边塞或者充满神秘感的地方总是有吸引人的地方,我之前的朋友(女),广东的,她们时不时就说要自驾西藏在,要求漠河看雪,要去内蒙,我估计她们说不出几句边塞诗,对西部,边疆的历史也认识不多,但是他们依然想去,还不满足正常旅行,那没人去那最好,所以你看很多人在东莞,广东,深圳组织自驾游,什么朋友啊尽欢啊,人生啊,一顿忽悠交钱么,好像不去不深刻一样,当时我听到这些就一句,不行,不安全。

真的宣传媒体包括评论区,都在变相炫耀我去过那,其实怎么怎么样,你去那讨生活,去开车去体验那是你自己的事情,真正的懂历史,热爱自然,拍摄美景追求自我的人是活给自己的不是活给别人看的,我理解她选择那可能想归于荒野,但是不要宣传了,都是普通人,那种地方给我们带来的危险远大于好的体验更何况太多的人去了是为别人看的,所以那怕我们去身边触手可及的地方,有内心的精神,也可以怀古幽思,你没有强大的精神力量,跑到火星去也没什么可炫耀的。

造成悲剧的原因可能是产生了心理问题,没有及时的进行疏导。

青海失联女学生选择去可可西里是因为内心的压力过大。这位女学生当时可能已经有了压力大的感觉,然后又在网上看到可可西里的照片,觉得那里美丽更适合自己,从一系列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位女学生在去之前已经出现了心理问题,但是没有及时的得到解决,她可能想通过旅游来让自己感到轻松一些,没想到的是却没有再回来了。

一、学业压力大,选择去出游。

青海女学生在本来应该毕业的时间,却被推迟了毕业,这个时候内心是烦闷的。谁都知道对于一名大学生来说,不能毕业意味着什么,心中的压力肯定也是很大,人在心理压力大的时候就会想着要去释放这种压力,不然在压力之下整个人会崩溃,这位学生肯定也知道这个道理,于是她想到了用出游来释放压力。

二、在节目中看到美化的可可西里,过于向往可可西里。

她有成千上万个地方可以选择,但是她偏偏选择了去可可西里。是因为她在很多影视作品中看到过可可西里,而经过种种影片美化后的可可西里确实是很漂亮,这成了女学生向往可可西里的原因。她带着自己的压力跟存在的心理问题,去到了自己所向往的地方,希望能够让自己解脱。

三、进入无人区,找到女学生时没有血迹,没有打斗过,可能是压力过大自己选择了轻生。

从警方发的通告可以看到,这位女学生在被找到的时候,衣服上并没有血迹,没有跟别人争斗过的痕迹,那她是自己自愿进入无人区的。明知道无人区很危险,却要说服自己走进去,如此行为跟她的心理问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她肯定也知道进去后会发生很多意外,但是她还是进去了,她是想在里面结束自己的生命。

青海一男子与两女喝酒到凌晨,假借护送侵犯女子!

青海海西州,发生了一起强奸案。某晚,男子仁某与女子进某、东某在外聚餐。席间,三人都喝了不少酒。凌晨5点,饭局结束,为保证两人安全,仁某坚持要送进某、东某回家。之后,仁某便搀扶着进某来到东某的家中。

进屋之后,仁某将进某扶进卧室休息。将进某放倒在床上后,仁某竟然脱掉自己的衣服,准备与进某发生关系。此时进某感受到异样,瞬间酒醒一半,迅速强烈反抗并大声呼救。

在客厅休息的东某听到求救声,马上奔进卧室阻止了仁某。本以为危险已经消除,当三人来到客厅时,仁某还是作出强行与进某发生关系的动作。进某及东某在反抗过程中打伤仁某,仁某一怒之下到厨房拿出菜刀相威胁。

警察如何处置的

当东某与仁某撕扯期间,进某终于想起来报警。仁某得知进某报警,马上逃离了现场。当日,仁某就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目前,仁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方提起公诉。假借护送之名,行侵犯之实,仁某的动机实在卑劣。一次侵犯不成,进入客厅之后又欲侵犯,人身危险性不可谓不大!

一般而言,强奸案发生之时只有行为人及被害人两人,事情比较隐蔽,侦查难度相对较高。但在本案中,有证人东某在旁,相信认定仁某构成强奸罪相对比较容易些,也可能会让仁某放弃逃避刑罚的侥幸心理,好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本案中,当仁某将醉酒的进某搀扶进屋后,没有征得进某同意,便直接作出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仁某的这段行为明显没有给进某处分性权利的机会,属于剥夺其性处分权。

进某酒醒一半后,迅速对仁某进行反抗并挣扎呼救,表明进某不愿意跟仁某发生关系。但仁某却不顾进某的性处分意愿,竟然在客厅仍然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而这一切被东某看到眼里,仁某构成强奸罪应无疑义。

可能有网友觉得,毕竟是进某及东某的说辞,会不会存在陷害仁某的可能。根据起诉书的内容,没有这种可能。因为在当日报案之后,当地警方便迅速赶到案发现场进行处理。

起诉书中的证据不仅有鉴定意见,还有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提取笔录等客观证据。经过对仁某、进某的微量物证进行鉴定,很容易证明双方存在身体接触的事实。同时,检查笔录也能反映出东某、进某是否受伤,仁某是否实施了暴力。

不知道是悔恨自己的卑劣行为,还是在这种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仁某也没有过多挣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前述规定及本案事实,仁某的量刑可能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本案的发生警醒我们,与异性外出喝酒,尽量不要让自己处于醉酒的状态,免得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

遇到危险后,在确定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及时报警。强奸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是当事人可以私了就能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142051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30
下一篇2023-11-3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