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一女涉嫌袭警罪,被依法拘留,他们为何袭击警察?

湖南一男一女涉嫌袭警罪,被依法拘留,他们为何袭击警察?,第1张

法律在每个国家都显得如此的重要,是因为它是一个国家能够约束公民依照法律行事的重要准则,所以遵守法律成为了人们必定担负的责任。关于法律的执行都是非常具有威严性的,我们每个人都不可以撼动他的地位。而人民警察和律师就是就是我们法律的执行者。我们日常生活当中见得最多的应该就是人民警察了,他在我们社会治安方面的贡献是非常大的,所以他们是我们最敬佩的英雄,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我们应当配合他们的工作,不要触犯相关的法律,如果我们不配合他们的工作也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惩罚我们的。所以近日的一则新闻也是引起了我们的重视。湖南一男一女涉嫌袭警罪被依法拘留,这是由于他们不配合警察进行酒驾检查而袭击警察,最后他们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人民警察是我们的英雄,我们应当敬佩他们。

每个时代都会有英雄,而作为一个社会当中的保卫人士:人民检察。他们肩负着社会治安的重责,在平时生活中他们是非常辛苦的,尤其是在节假日期他们都不能离开自己的岗位和家人团聚,而是需要站岗,因为我们安定的生活就是由他们来保卫护航的。由此看来,他们的工作是非常辛苦,也是非常值得我们去尊敬的,所以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他们进行一些检查的话我们要配合他们做好相应的工作,减轻他们工作的负担。

二、非法袭警是一项不轻的罪刑,需要依法对他们进行处罚判刑。

其实很多人在许多时候都是很不理智的,尤其是近些年来曝出的一些新闻说道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人非法袭警,这个看来是非常的不理智的一个行为,同时也是被很多人所责怪的。因为警察就是我们生命安全的卫士,我们应该要尊重他们,而不是对他们袭击,这样看来是非常的不好的。而衡阳的这对夫妻犹由于拒绝警察的酒驾检查工作而袭击警察,这在法律方面就是一种罪,所以他们将会被判处相应的罪刑,他们得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所负责。

这起事故也是给我们上了一课,在平时的生活当中我们要加强自己的社会意识,还有遵纪遵纪守法的意识,红点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1月19日,一余姓男子在接受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时暴力袭警致民警受伤,被公安机关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余某某,男,51岁,北京市石景山人。19日当天,公安机关对涉嫌寻衅滋事的余某某依法进行传唤。警方执法记录仪录像显示,民警现场多次向余某某口头宣告传唤措施,余某某反应激烈,拒不配合,反复表示不服从传唤。就在民警依法向余某某宣告口头传唤变更为强制传唤时,余某某突然挥拳重击民警头部。

在场的其他民警迅速将余某某制服。在被带离过程中,余某某再次袭击同一民警,猛踢该民警膝盖,还咬伤另一民警手指。

这件事情发生在河南汝州,李国胜在喝完酒之后,就找到了本村的村委会主任赵某,想要结清餐费,结果在这个过程当中,两个人发生了口角。当时李国胜是开着一辆挖掘机,然后就开着这辆挖掘机,撞倒了赵某家的大门,还有墙院,以及一些院内的物品。包括在院子里还停了一辆小汽车,也被砸烂了。在这个过程当中,他还挖断了燃气的管道。

后来当地的派出所接到了报警之后,就赶紧赶往现场去处理。民警到达现场之后,就制止李国胜,但是他并没有听劝,然后继续实施违法的行为。当时叶光辉就带着辅警,让周围的群众撤离。结果没有想到,李国胜就操作着挖掘机向叶光辉和另一外辅警尚士琳撞了过去,撞倒之后,还用铲车向叶光辉开始拍下去。在这个过程当中,还把停在路边的警车也都砸毁了。

这还没有完,李国胜就开着挖掘机回到了自己的家里面,然后还拿出了两把刀。于是他带着这两把刀,又回到了赵某的家里面,开始把院子里面的厨房给拔掉了。后来在晚上10点左右的时候,李国胜就被抓住了。而叶光辉受到了钝器的打击,多处骨折,还有脏器出现损伤,然后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结果还是死亡的。

李国胜不仅对法律的蔑视,行为及其蛮横,并且还暴力袭警,导致叶光辉身亡。李国胜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袭警罪,已经寻衅滋事罪,李国胜的行为很恶劣,必出严惩。先判处李国胜死刑,这样的结果是他应得的。在生活当中,一些事情其实是可以和平解决的,但是非要用这样残暴的手段,最终还是两败俱伤,并且还伤害到了无辜的人。

引言:河南暴力袭警,导致民警牺牲案一审宣判,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警他本来是帮助我们的存在,最后却因为这一些居民导致他们失去生命,这个真的是非常令人悲痛的一个消息,但是这一个嫌疑人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一、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暴力袭警这个词大家应该都听说过,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好像亲眼看到的并不是很多,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是非常尊重警察的,就是因为有警察的存在,所以我们的生活才能够如此的安稳,在河南有一个地方居民暴力袭警,导致民警牺牲,最后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二、民警上前责令被告人停止危险行为

这个被告人他刚开始的时候并不是他的错,而是另外一个人欠钱不还,发生口角的之后,用一些不正当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怒气,民警赶到现场去处置,他不听劝阻,而且继续的实施一些违法的行为,这个民警呢,他也在不断的疏散,并且责令被告人他停止危险的行为,他就用那一些工具伤害了这个前去劝告的民警。

三、手段非常残忍,情节非常恶劣

这个人他真的是在漠视法律,你如果真的有问题,建议你用正确的方式来解决不是这样的,更像是在借故生非逞强,同时还损坏了一些公共财物,破坏了社会的秩序,人民警察也因为这个事情失去了生命,他的犯罪手段是非常残忍的,情节也非常的恶劣,后果也非常的严重,对于这个民警来说更像是无妄之灾,明明是在做一些自己能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最后却付出了自己的生命,所以这个人最后被判处了死刑,可是他在判处死刑,那个人民警察的生命也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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