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摆烂小狗拒走路被主人拖行,你还见过狗狗的哪些摆烂行为?

长沙摆烂小狗拒走路被主人拖行,你还见过狗狗的哪些摆烂行为?,第1张

近日,长沙某小区发生一起狗狗“摆烂”事件,网友爆料称:一只阿拉斯加犬拒不走人行道,被主人拖行10多米。事情曝光后,网友们纷纷为这只狗狗点赞!但也有少数网友认为该事件可能存在“黑狗”问题:还有的网友称这名主人养了几年的大狗了,却还不给它带牵引绳,平时遛狗都要牵着它,现在就想知道为什么一只小狗不愿意带它去遛弯时会被主人拖行10多米。在平时遛狗的时候看到狗狗不喜欢一个地方躺下或者坐下来时会有很大力量进行拖行,一般情况下都是被自己的主人拖着走的。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新手身上,估计这名主人也难以承担责任

这起事件中的阿拉斯加犬拒不走人行道。狗狗摆烂行为是指狗主人没有意识到或者是不能纠正狗狗一些比较常见但容易被忽略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一些特别尴尬而使他产生一些不满或敌意,如:主人突然把它从沙发上拖下来!或者让宠物摔倒在地上!但是它却不知道如何应对这些,会做出一些奇怪的反应。

有时它们会不停地移动身体来躲避人们的攻击或其它东西。他们通常看起来就像是要把东西往他们手里塞。我们有时也会看到狗狗因为不想让它们被伤害而选择不做任何事情等等。如果你在街上看到一只可爱的小狗在路上不停地乱走(或者原地起跳)而不动;它会停下来等待主人的抱或安慰它等等。这种现象称为摆烂行为。通常出现在与幼犬时期和刚成年后出现这种行为。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动物虐待行为和这样的情况,虽然这只狗狗可能也没有咬人了或者其它伤害行为。     

狗狗的嗅觉真的像超能力一样,它们可以嗅闻出疾病,同样能嗅闻出主人的情绪。它们会鼻子收集和感知人类的各种情绪下散发的气味,然后使用左脑来处理那些正面的情绪,使用右脑来处理负面情绪。

除了嗅闻之外,狗狗还会通过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感知主人的情绪。研究表明,像狼之类的犬科动物会通过面部表情来交流。狗也有这种能力,一旦它发现气氛有点怪异,就会特别注意其他狗狗的表情和动作,迅速做出反应。究竟该逃跑还是攻击,它会立刻做出判断。狗被人驯化之后,跟着人类生活,也学会了阅读群体成员的面部表情和圣体语言。在你心情糟糕,或者变得暴躁时,狗狗会通过表情或肢体语言来了解。

还有一个就是说话的语气,这一点很多主人都懂。当你用训斥的语气和狗狗说话时,它会立刻低头不语,好像知道错了一样。其实是因为狗狗从语气中感知到你很生气,所以用各种安定行为,试图让你冷静下来。

情绪是会传染的,特别是跟你生活在一起的狗狗

孩子一进门就发现,家里乱糟糟父母在大声吵架,就算他刚刚有多开心,现在都因为家里的紧张气氛吓得不敢说话。孩子会因为家中吵架变得心情低落,而狗狗也会因为主人生气暴躁的情绪,从而心情变差。狗狗们会害怕自己触碰到你的雷点,所以活跃程度降低,生怕惹你生气。一些比较敏感的狗狗,还会以为会有大事发生,吓得没什么食欲。

这次疫情本来就打乱了狗狗们的生活节奏,以前一天可以出门几次,现在几天都出不了门,都快憋死了。在加上主人的情绪不稳定,这些都会让狗狗的精神压力增加。有些主人浑浑噩噩过着,甚至改变了自己的生活节奏,也让狗狗变得困惑,毕竟它们的生物钟非常的准,而且也喜欢规律的生活。

小萌建议,适当放下手机,可以了解但不要过度关注疫情新闻。你该做的事情都已经做了,宅在家就是做大的贡献。放下手机放松紧张的神经,陪狗狗玩一会儿,就算是说说话也好,不要让自己沉浸到爆炸的负面情绪里,对你和狗狗都不好。

狗无疑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可是当前马路上狗和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发生伤人甚至亡人事件并不鲜见,狗在马路上乱窜进而发生和车辆碰撞,而导致安全隐患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前文《马路上撞死狗是否承担责任?这个司机连刹车都没踩是不是有点残忍,有点过分?》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根据大家的留言评论,有必要再来进一步说说这个话题。

根据前文的留言评论,很多人的观点:

观点一:5月1日动物防疫法出台后,宠狗不栓绳就是违法,不栓绳的狗就是流浪狗

观点二:车辆在马路上撞了没有栓绳的狗,根本不是交通事故,更谈不上离开就是肇事逃逸

观点三:在马路人压了没栓绳的狗就是压了流浪狗,不承担责任,甚至是为民除害

观点四:在马路上出现的狗被车压了是活该,如果有狗主,还需赔偿车主洗车修车的钱

以上观点充分体现出大家维护公共交通和社会秩序的朴素的道德情感。

虽然狗没有栓绳确实很令人讨厌,那么,以上观点都正确吗?没有拴绳的狗就可以被认为是流浪狗?车辆撞了没有栓绳的狗就是可以认为撞了流浪狗吗?

笔者进一步谈谈自己的认识,和大家共同探讨!

出门溜狗不栓绳违法?

“观点一:5月1日动物防疫法出台后,宠狗不栓绳就是违法,不栓绳的狗就是流浪狗”这个观点只对了一半,根据5月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因此,5月1日以后,带宠物狗出门不系犬绳,首先违反了《动物防疫法》,除此之外还可能违法各地出台的《限制养犬条例》等法规。但是不拴强民的狗就是流浪狗吗?

不栓绳的狗就是流浪狗?

很明显,不栓绳的狗有两种情况:

一种就是本来就是流浪狗;

另外一种就是,是被主人带着遛弯的宠物狗,但没有栓绳,《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施行,但该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以该法中的第30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就认为没有系绳的狗出门就不是宠物狗,就是流浪狗,很明显逻辑不通,是不成立的。

因此,很明显,没有栓绳的宠物狗并不是流浪狗。

说到这,可能有人有疑问了,认为可以看到媒体上报道的,多地没有栓绳的狗公安机关或城管部门直接抓走,不是流浪狗,为啥就能抓走?

公安机关或城管部门能否将不栓绳的狗抓走?

我们知道,行政部门执法必须有法可依,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依《动物防疫法》并不能将不栓绳的狗抓走。狗主没给狗栓绳,违反了该法第30条,但是该法第30条并没有对该行为给出进一步的处理措……但是如果当地如果立法或出台政府行政规章及有相关没收或捕抓未栓绳狗的规定,则才可以将没有栓绳的狗抓走或叫没收。我们从媒体可以了解到,目前全国多地已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对于没有栓绳的宠物狗可以给予没收或捕抓。

如:据北青报5月7日报道,《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对于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租汽车的;违规携犬乘坐电梯的;违规携犬出户等情况,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如4月17日的光明网报道:2020年8月,仙桃市发布了《关于对城区流浪犬捕捉的通告》,其中指出:(一)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拴犬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牵引。对携带犬只外出未拴犬绳的,公安部门将一律作为流浪狗进行捕抓。

需要说的是:作为流浪狗进行捕抓,并不是说它是流浪狗,而是作为流浪狗,如果咬了人,或是故意撞坏了车辆,狗主是要承担责任的。

4月17日的光明网报道:《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不管是狗,还是车辆都是属于他人的私人财产,都禁止破坏,如果破坏导致了损失,需要由相关方承担责任,下来我们讨论损失由谁来承担?

情况一:如果是撞了流浪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区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如果能找到原饲养狗的主人

若车辆驾驶人在正常行驶中无过错撞了狗,由于流浪狗无主,因此,如果能找到动物原饲养人,动物原饲养人由于未尽到相关义务,而导致狗撞坏了车,则需承担车辆的维修责任。

情形二:如果流浪狗没有原饲养的主人

1如果流浪狗没有原主人,则看有没有管理的单位或人员,比如流浪狗没有主人,但被附近的小区居民负责喂养,则喂养的相关人需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进而如果车辆驾驶员无责,狗撞坏了车,负责喂养管理的人需承担一定的修车责任。

2没有管理的人,也没有管理的其它单位

一般情况下,流浪狗由当地政府的公安机关下设地的犬类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如果类管理办公室没有开展相关业务,也没有进行相关宣传、治理等,也可能需承担相关责任,但是由于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办公室都会开展流浪犬类的治理工作,且由于流浪狗随机出没,数量较多,不可控等情况,客观上,公安机关只要进行了一定的管理,就无需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车的损失无法赔偿,车主也无需为撞伤或撞死流浪狗赔偿或承担责任。

情况二:车在马路上撞了没有栓绳的宠物狗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由双方的民事主体,狗的主人,和车辆的驾驶员或车主根据过错及责任划分区分责任;如果驾驶员是执行单位任务的由狗的主人和驾驶员单位根据责任划分区分责任;如果是私人间雇佣的司机发生撞狗事件的,由雇主和狗的主人根据责任划分区分责任。

那么这个责任如果划分?

责任的划分,应该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如果驾驶员无责,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驾驶员全责则由驾驶员和相关关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驾驶员和狗均承担部分责任,则由驾驶员及相关关系人按责任比例分配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责任划分的基本思路就是: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协商区分责任。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如果是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勘察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车在马路上撞了没有栓绳的狗是不是交通事故?

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交通事故?

《道路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件:事故主体是车辆;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因此车辆如果撞了不栓绳的狗,是满足四个要件中的第一个车辆,第二个道路上,第三项如果不是故意撞的,那么不是有过错就是意外,也是满足的,最关键的就是是否有财产损失?如果有财产损失,那么四条都满足,就是交通事故,如果没有财产损失,就不是交通事故。

因此,最关键的就是认定不栓绳的宠物狗是不是流浪狗,或是能不能认定为流浪狗?

本文前半部分已经讨论过了,没有栓绳的狗,不一定都是流浪狗,如果是不栓绳的宠物狗,就更不是流浪狗了。

因此,车撞了未拴绳的狗一般属于交通事故。

如果撞狗具有主观故意:

但是,如果故意撞了狗,很明显不属于交通事故定义中的“因过错或意外”,因此就不是交通事故。

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情形一:如果撞的是流浪狗

由于流浪狗不属于公私财物,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情形。

情形二:如果撞的是没有栓的宠物狗

则由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而根据价值,可能处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或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是故意撞但无需承担相关责任的特殊情况:

当然,一方面是否故意不好判定,另一方面如果是紧急避险,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无需承担故意撞的责任。

那么一般如何划分双方责任?

交警部门按民法公平原则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划分责任,一般在划分责任时除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结果责任原则外,及行为人过错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首先,路权问题,很明显狗在马路上是没有路权的,然后就要看车辆有无路权,驾驶员有无驾驶资格;

其次,狗是不是有狗证;

再次:驾驶员有无酒后、超速等违法违规情况。

如果车辆证照齐全,驾驶员有驾照,也无其它违法违规情况,则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责任划分实践,如果车辆在正常驾驶中撞了没有栓绳的宠物狗,则大多车辆方无则,但也有车辆方次责的报道。

如果双方或其中一方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到人民法院起诉,最终责任区分结果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车辆方无责的案例:

如:2021-05-12 01:34·江苏交通广播网报道:小狗未牵绳被撞,全责。在该事故中,小狗未牵绳被撞后,狗主人认为车主也有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后来报警,警察调查后认为:宠物主人溜狗时未对狗进行栓系引发交通事故,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2021-06-21 09:57·紫牛新闻,宠物狗路上被车撞死,不拴绳主人被判担全责一文中报道:陈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南京欣旺花苑小区内时,突然窜出一只未拴系的泰迪犬。陈某躲闪不及,撞上泰迪犬又碾压了过去,造成犬只当场死亡。当地秣陵交警中队民警调查后认定,因主人张某未拴绳被认定全责。

车辆方次责的案例:

如:2021-06-02 17: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富阳法院在“以案说法遛狗不牵绳,狗被车撞,责任谁承担”一文中报道:陆某驾驶小车行驶在城区后周路上,突然从路边蹿出一条小狗,陆某反应不及导致车子径直撞上,他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报警。交警在查勘事故现场后认定该起事故为意外事件并出具了相应的事故认定书。

该起事故交警部门定性为意外事件,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狗主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陆某驾驶车辆与倪某的宠物狗发生碰撞,造成倪某宠物狗受伤并进行治疗,即造成了倪某的财产遭受损失。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倪某携带宠物狗上街,未牵狗绳,导致宠物狗处于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碰撞,系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而陆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随时注意前方动态,导致撞上宠物狗,承担次要责任。同时陆某驾驶的车辆在太平洋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故针对本案的损害,应由陆某承担的次要责任由太平洋公司在其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案件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马路上撞了没有拴绳的宠物狗,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对于故事的责任无法协商一致,需要报警,由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区分双方责任,然后双方根据责任分划分赔偿,如果对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行政复议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文,我们进一步探讨,如果车辆在马路上撞了狗而没有停留直接驶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说明:

1内容仅代表笔者观点,如有不同,欢迎讨论

2及GIF动图来源网络

很明显,这一只狗狗实在表达自己的不满,同时狗狗也觉得不应该横穿马路,但是很多人都意识不到这一点,甚至很多人都知道这一点,但是却不这样做,只能说这样的人太没有素质了,同时也不顾及别人的感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知道不要横穿马路,因为在外面出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遵守相应的法规,不然会给别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影响到别人的生命安全,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每个人都需要遵守。不过,现在依然会有一些没有素质的人,他们明明知道有这样的一个法规存在,但是却不遵守,他们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非常独立的,和别人没有关系,对于这样的人只能说他们比较自私而已。

狗狗为什么会对横穿马路的大爷狂吠?

这个新闻很好玩,主要讲的是一个老大爷在横穿马路的时候,身边的一个狗狗冲着这个大爷叫,这个时候狗狗的主人就拍下了这个视频,同时发到了网上,很多网友表示狗狗都知道做人要讲素质,但是很多人都做不到这一点,只能说非常可笑,同时也非常可悲。对于这一点,只能说现在确实有一些人存在没有素质的行为,特别是一些老人,可能他们在年轻的时候都没有经过这样的教育,所以他们也不知道要这样做。

这只狗狗是想表达什么

狗狗是想表达不应该横穿马路,同时也要遵守交通法规,因为我们在路上的时候,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很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生命安全,甚至会影响到身边人的生命安全,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可恶的,同时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只能说现在很多动物确实挺有意思的,比如像这样的狗狗,它就知道不应该横穿马路,但是人家做不到这一点,这是一个非常可悲的事情。

每个人都要有素质一点。

我个人觉得既然作为一个个体,每个人都要遵守相应的规则,如果每个人都不遵守规则的话,那么这个世界岂不是乱套了,所以每个人都要有素质一点,不能去只考虑自己的感受,比如我们在过马路的时候,不能只是图一时的方便而去横穿马路,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妥的。大家如果都能够有素质一点,这个世界也会变得越来越好,如果每个人都只考虑自己,那么这个世界就会越来越差。

首先你要了解你家狗狗的品种,不同的狗狗需要的运动量是不一样的,一般狗狗总是需要放风时间的,不然缺少运动也会得病的,比如肥胖之类的,有点狗还会因此得抑郁症。

对他来说出门就是去玩了,顺便上个厕所而已。

另外就是也要注意培养他的习惯,比如要系狗链,然后要用些口令,并且有时要狠下心教训一下,但是要注意习惯。一般常用的方法有左手惩罚右手表扬,习惯以后你一举左手就会老老实实的了。

另外,才养了3、4个月就是去耐心了不可取啊,既然养了,就要有觉悟的。

狗狗多大了?

我们家狗狗在四个月之前很听话都是跟在我们身边的走了都跟在脚旁边

到了五六个月很不听话 能自己跑好远 只好栓绳子了

狗狗长大了就是这样的 训的话可能你下不了那种狠心 所以还是栓绳子吧

饲养动物,夜里狂吠,主人不进行管理,干扰邻居正常生活的,是一种行政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了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警告,如果警告后仍然不予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严重扰民,影响他人生活的,可以处行政处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

法律分析

1、养狗夜里狂吠吵到邻居的休息,不予制止,严重打扰他人生活的,可能涉及行政违法。

2、饲养动物,夜里狂吠,主人不进行管理,干扰邻居正常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如果警告后仍然不予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严重扰民,影响他人生活的,可以处行政处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

3、社区生活存在一定的公共性,因此,每一位居民在享受自己的生活的同时,也需要考虑他人的生活,需要遵守一定的秩序。当前很多人饲养宠物,往往存在噪音、卫生、人身侵权等问题,容易引发邻里矛盾,因此,需要对这些饲养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引导,只有大家都遵守规则时,才能创造和谐社区,共同拥有美好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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