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在于后车,理由是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该负主要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这个事故,前车(故障车)要承担次责,因为没有放置警示三角架,追尾的车辆承担主责,因为前面明显有故障车停在路中间,还是撞上,说明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速,否则都应该及时刹车停下的。
我不是交警,但给你个建议,故障车次责,追尾车主责。具体还要看道路的详细情况,看交警怎么划分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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