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邻居之间吵架了,怎么办呢

与邻居之间吵架了,怎么办呢,第1张

给你讲个真实案例,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了一起让人十分愤怒的跳楼自杀案件,死者卢女士曾多次和小区内几个遛狗不栓绳子狗主人发生冲突,有次还被这些狗主人围堵辱骂、持棍殴打。

据了解,第一次发生冲突时,是因为而狗主人放任自己的大型犬去追卢女士,卢女士由于小时候的经历特别怕狗,遇到这一件事情后就很生气地去找到狗主人。

可没想到的是,这个狗主人居然蛮不讲理,回应卢女士道:“我家狗养8年了,从没发生过人狗不和谐的事。如果被我家狗亲吻了,说明你不是人类,是我家狗的同类。”

自此之后,卢女士就变成这些闲的没事干的人<span data-bjh-target="眼中钉肉中刺,他们经常故意找茬,在卢女士出小区的必经之路上遛狗,看到卢女士之后就对其大声谩骂甚至殴打。

在卢女士自杀前一天,这些人还在小区业主群里发言侮辱卢女士,简直是太可恶了。

两个月来的煎熬,让卢女士再也坚持不住,她在自尽前还对那些劝她的业主道:“值得,我要用我的生命来控告这件事,让小区里再无遛狗不牵绳子的事情。”

这一句话,让我们能看出来卢女士的善良,就算是绝望之下想放弃自己的生命,但是她依然没有去诅咒这些可恶的养狗人,而是想让他们以后文明养犬。

最终在一天凌晨,卢女士从高楼一跃而下,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她只有36岁。

这件事在网络上有些热心网友的推动下迅速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而这也是卢女士生前的愿望,只有影响够大,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

根据当地其他业主所言,和那些人发生冲突的并不只有卢女士一个人,而很多人都选择绕道而行,不与这些人再一次产生冲突,这其中甚至有一位年纪很高的老人。

据了解,卢女士曾多次和物业反映这件事情,可物业却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此事丝毫不作为,真的不知道这些物业是干嘛的。

卢女士去世之后,很多的小区业主自发前来祭奠,卢女士墓碑前的花,已经有了数百捧之多。

这件事足以引起重视以及反思,文明养狗真的很重要!各位对此有何看法?你家附近有没有这种不讲道理的养狗人?

因为近些年不文明养狗的人太多,而且因为宠物狗引起的冲突事件越来越多,爱狗人士和广大群众之间产生了歧义。

这几年因为不文明养狗引发的恶性事件太多了,而且狗主人态度都很嚣张,先有你没我狗值钱,再有自己狗咬人后拒不道歉,有人因为遛狗冲突导致酒店关门了,有人因此被开除了,现在又有一条鲜活的生命因为遛狗事件凋谢了。所以此次事件越发引人关注。

一、这件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根据媒体报道,轻生女子于今年九月份在小区内遇到一位遛狗为拴绳的业主,狗狗追咬她,她无奈拿起棍子驱赶,发生了争执,双方引起了不愉快,然后老太太就找了附近小区总有一些养狗的朋友对她进行辱骂,甚至上升至肢体冲突,该女子表明,就此事她找过物业及社区均未得到回应,事发前一天,有人在群里再次因为养狗对她进行辱骂,随后该女子在群里发消息表示并且不会放过这名老太太,要用死的方式来抗议,次日凌晨。该女子选择跳楼自杀。

二、网友的关注与不文明养狗,不按规定遛狗事件频发, 狗主人态度恶劣没有良知有关。

根据近些年不文明养狗的产生的负面报道来看,之前频发的事件最后结局基本都是养狗人士迫于舆论压力最后才出面道歉,本没有意识到文明养狗的重要性,而且养狗人士态度嚣张,嘴脸丑恶,不但不认错,还逼死人命,让这次事件备受关注引起网友热议。

三、我个人的看法是什么?

我本身比较怕狗,而且现在养狗人士和不养狗的人士已经开始两极分化严重了,为了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伤害,必要时候可以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如果养狗人士不能文明养狗,可以对养狗人士进行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以下是一份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吵架通报的范文,供参考:

尊敬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员工们:

我们在此通报一件事情,发生在本小区内的业主和物业员工之间的争吵事件。我们深知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区的和谐氛围和员工与业主之间的信任关系。

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事件的经过。在此,我们向双方表示理解,彼此之间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是正常的。但是,在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应当以平和的语言和互相尊重的方式进行。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发现双方在交流过程中都过于激动和情绪化。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双方进行提醒和教育。无论是业主还是员工,都应当尊重对方,遵循小区的规定和制度,保持良好的秩序和和谐。

同时,我们也希望业主和员工们能够加强沟通和理解。作为小区的一份子,我们应当相互关心、支持和帮助,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最后,我们呼吁大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任何问题,不要采取激烈的方式进行冲突。对于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我们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希望各位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XX小区管理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武汉一小区一夜降价6000元,业主堵门反对,您怎么看?

近日,武汉一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发现小区的房价,一夜之间降价6000元,引起了很多业主的强烈不满。业主要求,坚决不应该降价,于是,众多业主一起去找开发商理论,并堵住了售楼处的大门,坚决反对降价销售。很多有意购买房产的客户,听说这个小区一夜之间降价6000元,纷纷到这个小区来订购房子,大家纷纷交钱认购,场面非常火爆。

一名男子余先生,准备购进一套房子以供结婚使用,听说这个小区降价6000元,他马上退掉了之前订购的房子,来到这个小区购买房子。听说这个小区是现房,而且还带精装修,大家都说觉得很划算,吸引了很多人前来购买。现实总是很残酷,不可能照顾到所有的人群,业主强烈反对降价,刚需们迫切希望降价,而开发商则希望通过降价,促进房子的销售,从而回笼资金,以度过地产行业的冬天。

但是最终,由于原来业主的强烈反对,当地有关部门已经责令开发商暂停降价销售,开发商也已经发出了通知,向已经交付定金的客户表示歉意,声明该销售行为是无效的,三日内,原路退回定金。前业主反对降价的维权行为,获得了胜利。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有赞成维权行动的,也有不赞成维权的。

开发商现在也真够可怜的,楼市现在面临下行的压力,很多开发商都已经到了破产的边缘,只能寄希望于降价,以促进销售,回笼部分资金。但是,已购房的业主又不允许开发商降价销售,只要开发商一降价,业主就会去维权,开发商也是头疼不已。有的网友认为,房子也是一种商品,商品的价格本来就是随行就市的,有涨价就有跌价,这都是很正常的事。

都是消费者和买单人,有可能你维权的胜利,就损害到了其他买单人的利益。还有的网友建议,开发商降价销售也可以,应该把近几年买房业主的损失补上差价,让近几年买房的业主,也得到很大的实惠。如此一来,已经买了房的业主,也就不会反对开发商降价了,但这个建议,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开发商也一定不会乐意。

还有网友认为,房子降价了,已购房的业主就不乐意了,要是房子涨价了呢?比如说,房子涨了6000元一平方米,那么,业主是不是也要和开发商分享这涨价的利润呢?房子只能涨价,不能跌价,这是哪门子的道理?有的网友认为,难道是谁闹谁就有理吗?市场经济,有涨有跌很正常,不能惯着那些房闹们。

在当前情况下,房地产的买卖双方,还是应该恪守“契约精神”。在以前房价暴涨的年代,曾出现过开发商违约事件。在惠州,曾经有一个楼盘,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时,房价还处于低位,等到10个工作日后,业主前来缴纳首付款时,房价已暴涨1000元每平方米。

购房者欢呼雀跃,庆祝房子还未到手,就已经升值了,说明自己出手的时间是无比正确的。购房者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此时开发商后悔了,拒绝收取业主的首付款,开发商嫌卖价太低了,反悔了,业主万般无奈,只能向媒体求助。

正所谓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风水轮流转,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现在房价下行,开发商想降价销售,可业主不答应,那么业主是不是也应该恪守契约精神呢?凭什么房地产只能涨价,不能跌价呢?

武汉一小区,一夜之间降价6000元,业主堵门反对,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在业主群里与楼上业主发生争执,是否需要退出群聊取决于具体情况。

1 如果争执的内容属于个人观点,且没有引起其他业主的不满或者干扰到群里的正常交流,那么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群内。

2 如果你认为争执的内容可能会对其他业主产生负面影响,或者你感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群里的和谐氛围,那么主动退出群聊是一个可选的决定。这可以避免进一步升级争执,保护个人和其他业主的权益。

总之,你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尊重其他业主的权益和感受。

法律分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物业、业委会、居委会插手管(调解)那是人情化操作,一旦有一方有不同意见的,就不会形成协议,就是调解不成功。而名正言顺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邻里纠纷,属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判决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起诉状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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