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与人吵架后心脏病发作猝死。与他吵架的人不要为此负责,法庭的理由是:吵架的理由合情合理,并且没有出现肢体碰撞。
事情是这样的:上海的男子苟某开车时把汽车停在了小区的路口,同一住宅区的王某看见后就提醒苟某把车停在一边,苟某不听,而且态度蛮横的和王某争吵了几句。这时苟某的邻居黄某路过,就把王某和苟某分开了。王某把苟某送回家后,苟某就突然感觉心口疼,口吐白沫,很快就死了。经过一生的尸检,苟某的冠状动脉几乎完全堵塞。心肌大面积缺血坏死。死因鉴定就是:过于激动引起的心肌梗死。苟某家人把王某告上法庭。但是法庭判王某无罪,因为王某身为小区的居民,提醒的行为合情合理,在情理之中。另外根据监控。王某没有碰到对方。所以王某无罪。这里有两个要点:
要点1,王某的行为合情合理:王某身为小区居民是可以行使维持居住地交通畅通的义务的,这是合情合理的,并不是恶意非法的行为。换个角度想。假如是乱停车的苟某把王某气死了。那么苟某是要负责任的。因为苟某的行为是妨碍他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他气死了王某,那就得承担责任了。
要点2 ,王某始终没有触碰苟某:根据小区监控。两人虽然激烈争吵,但是始终没有发生推搡,相互击打的情况。而且黄某一直站在俩人中间劝架。因此就完全排处了这种嫌疑:苟某的心肌梗死是因为和王某动手而引发的。所以说从肢体上,苟某的死和王某无关。综上,王某的行为合情合理且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苟某的死只能算作意外,王某不需要负责任。
都说气大伤身,你听过吵架真的能够把一个人气死这样的事情吗,可能会觉得不太可能,但是在上海真的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最终的结果是猝死,就那么短短的时间之内,一个人就不在了。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一位上海男子因为将车停在了一小区门口,这时一住户看到之后就提醒对方将车停在一边,这位男子也不乐意,于是两个人就吵起来了,期间还有邻居过来拉架。等大家都回到家的时候,这位男子忽然口吐白沫,很快就没了。
一:不需要负责。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虽然说是因为两个人吵架而引发心脏病猝死的,但是这种吵架合情合理,而且两个人也仅仅只是吵架,并没有发生肢体接触,所以说对方并不需要为男子的四负责任。
二:最终自食恶果。只能说这位男子也是自食恶果了,本来这件事情就是这位上海男子的不对,将车停在人家小区的门口,在住户提醒之后,态度好一点,尽快的将车移开也就没有什么事情了,但是他已经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自己还非常的生气,最终气的自己引发心脏病猝死,也算是自己自食恶果,可能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报应吧。
三:真的是不能生气。从这件事情中我们也知道了人真的是不能生气,不管是遇到什么事情,心态都要好一点,不然真的很容易被气出病来,严重的话直接给气死都有可能的。我们和别人生气,气的是自己,伤害的也是自己的身体,何必呢。
人生在世,有些事情可以不用斤斤计较,格局大一点,做人大度一点,这样自己的人生会幸福很多,如果经常都是计较,算计的话,这样是非常累的。
一般不会,但是如果是故意的会坐牢。
吵架导致一方死亡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生活常理,一般性的谩骂并不会致人死亡,“吵架导致对方死亡”案件中,就死者的死亡原因看,是身体存在心脏疾病的内因,以及因吵架导致的血压升高、情绪失控的外因共同所致。并非与其吵架的人主观故意并实施故意伤害、故意的犯罪行为所致,也并非与其吵架的人的吵架行为直接所导致,不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死者的死亡后果与吵架一方的吵架行为还是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吵架一方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
二、如果事先不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且吵架时没有侵犯对方人身的行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事先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且主观上有利用对方患有心脏病这一条件企图侵犯对方的人身权就会考虑判刑。主要还是要看情节的严重性,如果当事人的态度很差而且事先知道对方有一定程度的心脏病就会考虑判刑,具体还要看法官判决。如果是以故意想让他人死亡为目的就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
争吵导致对方死亡是要负责任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吵架导致他人死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吵架导致死亡!如果没有任何肢体上的冲突那就是纯粹气死的,这种多少还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要是吵架过程中有肢体的接触,比如推搡拉扯等行为还有可能上升到刑事犯罪,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综合考虑事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予以考虑。一般人只要死了,另一方多少还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只是看具体比例怎么分配的问题。
比如死亡的老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情况下,另一老人如果知情或者不知情,都将影响自身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肯定知情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比例要比不知情的情况多。毕竟争吵是构成老人死亡的诱因,偶然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所以平日里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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