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妈吵架被气死,“气死人”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杭州大妈吵架被气死,“气死人”该承担法律责任吗?,第1张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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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想法,也会为了自己的想法而去和其他人辩解,这个都可以理解。吵架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一种摩擦,适度的争辩确实能够让双方更加了解对方,增进感情。但是吵架一旦就火了就容易出问题,一旦出问题了,就应该要学会宽容,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双方都是比较开朗的那种,你甚至可以和对方约定,一旦吵架过火了,一人让步一次,各退一步,有些不必要的麻烦就可以避免了。

       吵架对于关系的发展,无疑是具有破坏性的。关于它的危害,已经谈的太多,从积极意义的角度来看吵架是一种言辞激烈的交流方式,伴随着双方激烈的情绪变化,以及互相指责。程度轻一点的吵架还能着眼于具体的事情,严重的吵架已脱离了开始的起因,仅仅剩下互相指责。有时吵完冷静下来回想,都忘了为什么要吵。

       但本质上,吵架是一种沟通方式,背后包含着双方改善关系的意愿。吵架是为了双方能达成一致结果。一件事,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双方都希望对方能放弃自己的看法,附和自己,这才吵得起来。什么都无所谓,是不会吵的;什么都不在乎,转身离开就好,也不会吵。吵架最重要的点在于,认为自己都是对的,希望对方为自己改变,不愿意为对方改变自己。在双方进行交流过程中,言语的因素只占到信息含量的30%,更多的交流发生在言语之外,包括语音语调语速,表现出来的态度和情绪。一般我们都会认为大事大情绪,小事小情绪。最好还是能在情绪要失控的时候稳定住自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一位六旬大妈,疯狂追星靳东,不惜和丈夫分床睡,抛家弃子闹离婚,而且追的还是个“假靳东”,大家都觉得滑稽可笑吧?觉得这位大妈得了钟情妄想症?

但是深思后我笑不出来了,只觉得无比心酸。在采访的最后主持人问大妈“这辈子有经历过爱情吗”,大妈说“没有”,然后开始描述“靳东”弟弟多么善良美好……

老年人追星啊,疯狂程度丝毫不亚于年轻人。大妈相当自信地说,靳东爱她爱的深沉,是跨越年龄跨越地域的感情,真爱无敌!为了靳东,大妈思念成疾,头发都白了,消瘦了10斤,忍受着爱的煎熬。

为了靳东,她和丈夫每天都要吵架,甚至和老头分床睡。而且大妈说,“靳东”不嫌弃她年纪大,不图她钱,不图她车,还要给她100万,还要给她买房子。为了追寻迟到的爱,大妈离家出走,从江西千里迢迢去了长春。可是,长春的“靳东”却不肯见大妈一面,跟过来的儿子想方设法也联系不上对方。最后,儿子只好央求派出所的人假扮“靳东”,让大妈先回去江西赣州等他。

回到家以后,大妈并没有从追星梦中醒过来,甚至连采访记者在场的情况下,老头只要提起“靳东”,大妈都狠命的拿东西砸老头。

靳东的人设和演技,我就不吐槽了,总之对这个人我没有什么好感。当然,这不是关键。关键是,妈妈们都喜欢他!

其实,通过大妈与记者的聊天才知道,她之所以有如此举动,是因为关注了一个假的靳东个人账号,误以为是靳东本人,这个假靳东不定时更新视频,视频内容大约用上了靳东的脸,加配音,会对网友说给账号点赞的话,而大妈觉得这些视频都是对她一个人说的。

事件曝光后,很多人都以看笑话的心态,不以为然地评价着。但要看到,这不是一出荒诞喜剧,而是一个很悲伤的现实故事。大妈之所以陷入痛苦,源于横亘在她与她所向往的幸福生活之间,有两条深不见底的鸿沟。

一条是不可忽视的信息鸿沟。对于与互联网共成长的年青一代而言,这个骗局堪称低级简陋,会受骗简直不可思议。但是,很多像黄大妈这样的中老年人,这两年才开始接触网络,对网络的复杂和风险缺乏认知。年轻人一眼就能看穿的骗局,他们就是看不透、想不清。

另一条是让人心酸的情感鸿沟。不少如同大妈这样的女性,大半生为家庭劳碌,付出了许多,却很少得到重视和关爱。常常饰演温柔成功男性的靳东,在她们看来就是闪闪发光的存在。这样的人叫她们“姐姐”,愿意一直陪她们聊天,让她们感到心动和温暖,难免会让人奋勇追逐内心所爱。

她们多么渴望有人陪伴,有人倾听,有人关心,“假靳东”的出现,何尝不是弥补了她们最缺失的那部分?

一名小伙的操作可谓巅峰造极,效果甚好。广西桂林一小区楼下,大妈们跳广场舞时,竟有居民放《lost rivers》和《大悲咒》对抗。神曲一出,广场舞瞬间停止。并且广场舞大妈并没有在此聚集,在这两首神曲的循环播放声中,大妈们悻悻不乐地离开了,网友纷纷称赞这名居民的机智,这招“以毒攻毒”用的太巧妙了。

你不扰我清静,我不咒你快乐;你若扰我安宁,我必掐你死穴。大家都自由了,跳舞说不得,那就你放你的音乐,我放我的音乐,看看谁先忍不住。虽说这个方法有点糙,但不得不说效果真的不错。

但话又说回来,大妈们跳广场舞,丰富文化生活,锻炼身体,是一件好事。但跳舞应该找个宽阔的广场或者公园比较好,在小区楼下跳广场舞赞同不了,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放着音乐太吵了,小区里白天也会有人在家的,很多人都是喜欢安静的,在小区楼下跳广场舞真的是扰民。

不离居民区远点,还放声音很大的音乐,那么就只能两腿盘上,双手合十,微闭双眼,随着人家的《大悲咒》,进入冥想状态,也是不错的锻炼。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我们都不要以我为重,学会体谅别人,不能总是认为自己是对的。大妈们也要学会约束自己,尽量不要“扰民”,这样这个社会才更和谐更幸福。

在福建厦门的一个小区里,小区楼下就有数名大妈在这里跳广场舞,音响声音非常大,对小区居民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一名女子和这些大妈沟通交流后没有达成共识,对于这些跳广场舞的大妈,女子感觉她们已经构成了扰民行为,只好叫来了城管,结果城管离开小区以后这些大妈又在楼下跳起了广场舞。

对于这些跳广场舞的大妈,女子真的是无可奈何,最终她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在自己的厨房里拿出炒锅,然后在炒锅里放上大量的干辣椒,接下来开大火就炒起了干辣椒,拿出一个电风扇开到最大档对着楼下吹,女子的这一行为得到了很不错的效果,楼下跳广场舞的大妈仿佛是被干炒辣椒呛到了,纷纷在楼下开始议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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