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2年6月2日,湖南省浏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报案者称,其在浏阳的某批发市场四层商住楼顶的白色泡沫箱里,发现了高度腐烂的尸块。
经过警方勘查,该死者是一名女性,尸体已经被严重损坏,并且尸体表面撒着厚厚的盐……
这具尸体到底是什么人?又是为何惨遭人杀害分尸?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探索背后的真相。
案件经过
浏阳市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赶往现场,并进行了缜密的侦查。警方初步判定这是一起恶性杀人案件,并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
通过调查走访以及对近些年失踪人口的检索,警方确定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宋某,1981年出生于浏阳市葛家乡人,在2004年与其丈夫结婚叶某结婚并育有一子,2010年下半年失踪,她的丈夫叶某去公安局报的案。
专案组在得知死者身份状况时立即对死者社会关系进行了排查,但是通过警方对各项证据的分析,专案组却发现死者丈夫叶某与此案有重大联系。
警方对叶某进行了询问调查,并把他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叶某当得知妻子尸体被发现后,迫于巨大的心理压力向警方投案自首。
案件回源
案犯叶某,1980年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他初中毕业便出去工作,一直在蔬菜市场收摊位费。2003年他认识了死者宋某,并于2004年与宋某结婚。
他们的婚姻开始是幸福的,小两口恩爱度日,并生下一子。但是通过时间的推移,二人逐渐进入婚姻冷漠期,大大小小的争吵接连不断。
2010年7月,宋某因为家庭的一些琐事与叶某进行争吵,引得叶某暴怒,叶某被怒火冲昏了头脑,对妻子产生了杀意,并动手掐死了宋某。
掐死宋某的叶某看着眼前妻子的尸体出了一身冷汗,他很后悔,但又想到事已至此,担心被人发现,于是将宋某分尸,放置在装菜的白色泡沫箱里,并抛尸于蔬菜批发市场的楼顶。
叶某在杀害宋某并抛尸之后,对儿子、家人以及邻居们谎称宋某因吵架离家出走,并带着家人一起去公安局报警并处处张贴寻人启事,还跟邻居借车去找宋某。
因担心尸体腐烂发出尸臭被人发现,他每隔几天都会拿着盐去看尸体,并趁着晚上天黑把盐撒在尸体上,因此隐瞒了两年之久。
案件结果
湖南省浏阳市警方在叶某自首后对其进行了抓捕审问,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叶某进行了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杀妻恶魔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写在最后
一日夫妻百日恩,因为一些琐事而积怨,大打出手,甚至在最后起了杀心,动了杀手,这是多么可悲的事。
人都是自私的,但是既然选择结婚,就应该收敛自己的自私,给对方一些包容。夫妻二人互相尊重互相包容,日子才会越过越幸福,越过越有滋味。
愿逝者安息,天堂没有痛苦。
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女士与段某均是在重庆市永川区某学校大门外摆摊卖小吃的商贩。2013年9月,两人因双方小吃摊的摆放位置发生争吵,不久后,王女士的前夫郭某前来送豆腐干,听闻前妻与段某争吵,郭某便来到段某摊位质问段某继而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郭某突然倒地不起,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医生检查郭某已经死亡。次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郭某进行了尸检。
鉴定结论为:郭某系小脑、大脑组织蛛网膜下腔脑血管畸形、血管破裂致小脑大脑大面积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颅脑功能障碍死亡。后经司法鉴定,郭某的死亡与段某之间的争吵存在因果关系,争吵为其死亡的诱因,参与度以5%~10%为宜。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郭某因情绪激动导致自身疾病发作死亡负主要责任,段某的吵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段某赔偿郭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中国法院网-吵架过程中一方倒地身亡另一方为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都知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床头打架床尾和,对于夫妻来说,彼此就是世上最亲密的家人,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但是在快节奏生活的今天,普遍浮躁的社会风气以及过大的社会压力,让夫妻吵架成为很常见的现象,那么,夫妻吵架一方过激死亡另一方是否负有责任
夫妻吵架导致一方过激死亡另一方负有责任吗
1、要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果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在正常生活中吵架导致死亡的,如果嫌疑人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对死者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根据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1) 民事赔偿责任。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除了健康问题还有自杀的情况,如果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有能力去制止事件的发生,却没有制止,有挽救的机会,却没有挽救,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说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制止了,虽避免了可怕的后果,却因此受伤,无须负法律责任
上文就是关于夫妻吵架导致一方过激死亡,另一方是否负有责任这一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了,我们可以看出来,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还进行吵架,那么就负有责任,如果对于夫妻吵架导致死亡还有想要了解的,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
上海一男子与人吵架后心脏病发作猝死。与他吵架的人不要为此负责,法庭的理由是:吵架的理由合情合理,并且没有出现肢体碰撞。
事情是这样的:上海的男子苟某开车时把汽车停在了小区的路口,同一住宅区的王某看见后就提醒苟某把车停在一边,苟某不听,而且态度蛮横的和王某争吵了几句。这时苟某的邻居黄某路过,就把王某和苟某分开了。王某把苟某送回家后,苟某就突然感觉心口疼,口吐白沫,很快就死了。经过一生的尸检,苟某的冠状动脉几乎完全堵塞。心肌大面积缺血坏死。死因鉴定就是:过于激动引起的心肌梗死。苟某家人把王某告上法庭。但是法庭判王某无罪,因为王某身为小区的居民,提醒的行为合情合理,在情理之中。另外根据监控。王某没有碰到对方。所以王某无罪。这里有两个要点:
要点1,王某的行为合情合理:王某身为小区居民是可以行使维持居住地交通畅通的义务的,这是合情合理的,并不是恶意非法的行为。换个角度想。假如是乱停车的苟某把王某气死了。那么苟某是要负责任的。因为苟某的行为是妨碍他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他气死了王某,那就得承担责任了。
要点2 ,王某始终没有触碰苟某:根据小区监控。两人虽然激烈争吵,但是始终没有发生推搡,相互击打的情况。而且黄某一直站在俩人中间劝架。因此就完全排处了这种嫌疑:苟某的心肌梗死是因为和王某动手而引发的。所以说从肢体上,苟某的死和王某无关。综上,王某的行为合情合理且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苟某的死只能算作意外,王某不需要负责任。
有的人一辈子无法忘怀,哪怕是阴阳相隔。有的事一生也无法放却,即便是日久深远,这就是情。其实,你应该兴幸此生能找到一位重情重义的丈夫。
毕竟,这是他过去的一段情,既然,他放不下,你又何必勉强他所做的,你何苦执着去纠结呢!逝者不会与生人争伴侣,生人又何必去计较这些事情呢!
每一次祭祀,不过是对死者的尊重,也许这些是你丈夫与死者之间生前的承诺。虽然,你很爱你丈夫,但是,他也有他的想法,并没瞒着你去为他初恋扫墓,由此证明,他是个坦承之人。
与其吵闹,不如放他一马,你得真爱,心胸广则不乱分寸,人生在世,不外乎是在得舍之间选择,犯不着发生磨擦,一切随他去吧!
初恋,一生都难以忘怀,刻骨铭心,虽然阴阳相隔,但感情,爱情,友情左心灵中难以麽灭,陪伴终生,你老公是个有情有意,重感情的好男人,应该珍惜与鼓励,感到自豪与骄做,放下心结,陪同前往,以宽慰他忧伤的心灵。做一个大度之人,心中应充满阳光。坦然对待。
我的丈夫每年都给初恋扫墓,我们每次都为此吵架,我该怎么办?
你丈夫每年都给初恋扫墓,你们每次都为此事吵架,你该怎么办呢?我对此事的看法是:你为此事与丈夫吵架从某种程度上讲,属于正常现象,作为人妻,丈夫每年都给初恋扫墓,你不能接受,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也不能说你有多大的过错,而你丈夫只所以这么做,可能有多种原因, 一是你们夫妻之间可能缺乏感情基础,二是你丈夫对初恋用情太深,永远也忘不了已故的初恋,三是你丈夫可能有什么难言之隐。 这些都是笔者的猜测,不一定正确,可能还有其它未及的原因。总之,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关键的是你必须弄清楚丈夫为什么每年都给初恋扫墓的真正原因。
综上所述, 你该怎么办呢?我的建议是: 1:平时多关心体贴丈夫,尽一个贤妻良母应尽的职责与义务,让丈夫感到家庭的温馨和谐,用你的温暖去感化丈夫,让他感觉你比初恋更加优秀,这样也许会让你丈夫渐渐减少对已故初恋的怀恋之情。 2:放宽心胸怀,不要计较太多。无论你怎么看待这件事,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说明你丈夫是一个非常重感情的人,对已故的初恋都是如此用情,只要你通情达理,相信你丈夫会更加疼爱你。如果你丈夫平时待你好,你又何必去计较此事呢? 3:最关键的是:你要弄清楚丈夫为什么每年都要给初恋扫墓的真正原因,如果你们夫妻之间平时感情好(关系不好另当别论),说明你丈夫有什么难言之隐,适当的时候你可与丈夫沟通以了解实情,你不妨还可以与丈夫同去扫墓,你的温柔贤惠,善良也许会感化丈夫,会告诉你真正的原因,这样你或许会理解到丈夫的苦衷,互相理解之后,相信你会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今后也许你不会再为此事而吵架了。以上是个人见解,供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不妥之处,敬请体谅!
作为你丈夫的初恋,应该是他生平的第1次恋爱。在人的一生当中,第1次是非常宝贵,或者是凭生难忘的。
你丈夫念念不忘他的初恋情人,每年都去给她扫墓。说明你的丈夫是一个重情义,善坚持的人。也是一个对爱念念不忘持之以恒的人。
对于你丈夫的执着,我认为你还是不要去打扰的好。如果你过于干涉他对年轻美好的回忆,时间长了,不但会影响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弄不好还会搞得你的家庭四分五裂,难以完整。到那个时候,你肯定会悔之晚矣。
毫不客气的说,他对初恋情人再怀念,再苦想,但人死不能复生,她绝对不会活过来与你争夺丈夫的。既然不会对你造成任何的威胁,那你有什么必要为一个死人争风吃醋,闹得两口子不合呢。显而易见,这是非常得不偿失的一种表现。
再者说了,你的丈夫对一个死人都能持之一恒,始终如一的去悼念他。说明你的丈夫是一个很重感情,坚持如一的人。那他对你的感情也会是固若金汤,不会改变。跟着这样的人一块生活,你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
别管他了,让他在心里保留一点过去的美好,也让他感受到你对他的现实的爱。他会知你的恩,加倍对你好的。
初恋是人生最美好的 情感 ,这个是不容置疑的,生活中有很多事可以让我们遗忘,那些本以为无法忘却的事,经历岁月的洗礼,会逐渐变淡直至消失,您的丈夫应该是一个有情有义的好男人,每年给初恋扫墓,而且您也知道,所以他并没打算对您隐瞒,对一个逝者,一个曾经生命中的过客,您不必介怀,您已经结婚了,你们的世界里没有别人,初恋那只是怀念罢了,就如同阳光下的影子,你会介意影子的存在吗?
每个人都经历过 情感 的问题,谁都希望自己是那个唯一,但这是一种苛求,你们现在在一起,幸福相伴,既然您和丈夫能走入婚姻,那您就表示接受了他的过往,无论好坏,“结婚的男人,本该顾家!心里就应只有老婆孩子,即便过去有一段怎样难忘的感情那也早已是过去!既然结婚了,既是选择了一段新的生活,就证明他放弃了那段感情”!这应该是您内心的想法,的确这想法没有错误,但是,您的情敌是“故人”,她和您丈夫相识在前,而且已经离世,所以,您不必太过于介意清明扫墓这件事,但我建议您和丈夫就这个问题开诚布公的谈一谈,不要争吵,要心平气和的方式,您说出您的想法和感受,也听听丈夫的心里话,解开内心的疙瘩,
爱是包容而不是放纵, 爱是相互交融理解,真正的爱情并不一定是他人眼中的完美匹配 ,而是相爱的人彼此心灵的相互契合,是为了让婚姻生活变得更好而默默奉献, 这份爱不仅温润着自己,也同样温暖着对方!你可以有意识的选择去关注事物的积极面,通过丈夫的行为,感谢自己的眼光独到,嫁了一个好男人,然后你就发现所有的事情都是美好的。你的情绪点燃你的能量,你的能量点燃你的未来。
最后,祝理智沟通,解开心结,幸福生活!
跟往事干杯!
你应该想开一点,凡事都有先来后到的顺序。
你老公无非就是每年给他的初恋扫个墓,这也是人之常情,称得上体贴入微,并没有什么不妥。
你还跟一个死人计较什么,你应该感激他的初恋才对!
如果她还在世的话,哪能轮得到你陪你老公走完这一生一世,羡煞旁人。
人生苦短,世事无常。
生老病死,又是自然现象!
人活在世上,总有些无可奈何的事情发生,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我们只能以平常心面对,坦然处之!
真的很想说大家其实都不容易,你应该更加珍惜你们俩现在这来之不易的感情。
他的初恋,对他来说,应该是难忘的,舍不得的!
可是,不管怎样,过去的都已经过去。
缅怀过去,展望未来,他总究还是要面对现实般的生活。
而选择放下那段感情,跟你一起好好过日子!
你对他的好,即使他不说,他也会记在心里。
眼睛看得到!
用心去体会。
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经常想起一个人。
有没有一个物件,会让你很怀旧,很拉风!
我们不是圣人,多的是七情六欲,需要用感情,用一种方式表达出来。
而不是老是憋在心里,闷声不响,抑郁寡欢。
相思成灾,积劳成疾。
初恋,是我们人生梦的开始,懵懂无知又无所畏惧!
有的平平无奇,有的铭记心头,有的更是刻骨铭心,永远无法释怀。
你老公能做到为她坚持扫墓,就说明他是一个重情重义的人。
一个好男人!
人生就是一杯酒,有苦,有辣,才有甜。
你不去尝试,又怎知道这其中的酸甜苦辣咸,是何滋味?
你老公只是每年给初恋扫墓,那也是他的一种情怀。
就顺他去吧!
只要他心里好受一点,你就无需介怀。
他能一直守在你身边,那比什么都强!
吵架,就更没必要了。
想开一点,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
夫妻之间,应该多点包容和理解。
家和,才能万事兴。
其他的,又算得了什么呢!
详细看了题主的问题,首先说你丈夫是一个,有情有义的好男人,因为一般情况下,初恋去世,自己已经重新开始生活了。
随着时间的慢慢推移,应该慢慢淡化了过去的 情感 ,但是,你丈夫年年去给初恋去扫墓,看出来,你丈夫是一个做事非常执着的好人。
你丈夫,能年年去给他曾经的初恋去扫墓,肯定是他的初恋,给他心灵深处留下了,刻骨铭心的爱情,或者是永远放不下的情结。而每次回来你们又吵架,实话实说,你老公这样做,虽然我认同他是重情重义的好男人,但是这样做对你,平心而论是欠公平。
什么事情都是双重矛盾的,大家都知道一句话;死者为大。如果你纠结这个问题,有的朋友可能说你小心眼。不纠结这个问题呢?你们已经结婚,而且你老公又是年年不拉的去给初恋情人扫墓去。
人生路上,有多少婚姻,就是毁在忘不了过去,忘不了初恋,但是,你这个情况特殊对待。你丈夫的初恋,已经长眠地下,和你丈夫天人二隔,但是,他心里是从来没有放下过他的初恋,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那么?我就要说你该怎么办?请题主仔细想想,你一直以来知道你丈夫一直给他初恋扫墓,你从心里帮助你丈夫走出来她在你丈夫,心里的阴影,或者说你真的融进你老公的心!我的意思?不是你丈夫不爱你,而是你的某些事,或者是你没有打开他的心结,而且你越和他吵架,他越这样做,这就是大家都知道,逆反心理。
怎么办?建议你和你丈夫深感情交流一下吧,你大度的说,你一直以来去给初恋扫墓,我虽然理解你,但是我也是女人并且是陪伴你走一辈子人生的爱人。
这样,你丈夫才明白,这样做确实有点对你,有失公平,然后你们约好了,你丈夫初恋下一个祭日,你亲自买一束花和他初恋喜欢吃的东西。你们一起去给初恋扫墓,来一个彻底道别仪式,这之中你避开一边,让你丈夫自己去好好道别,并且告诉她自己应该重新开始生活了。
这样,你丈夫看你这样理解他,也会照顾你的感受,会重新开始和你好好开心快乐生活,温馨提醒,未来人生,如果你老公偶尔提出去看看初恋,你就大度一点,让他去或者他同意你们两个一起去。
最后祝福题主,好好慢慢帮你老公解开心结,幸福牵手,恩恩爱爱,白头偕老,祝您幸福快乐美添。
我小时候常见我父亲钱包有一张女人黑白相片,我大一点后就好奇地问父亲是谁,我母亲说是我二妈。到了我长大了母亲跟我说父母是经介绍才结婚,当时母亲17岁,父亲20岁。我父亲五三年军转业到安徽省地方当干部,我母亲是军属也去。正是壮年难免有,我父亲才有这张相片。但他们也经过风风雨雨牵手过了60年。所以夫妻要相敬如宾,给一个空间。
何必呢?
初任都已经阴阳两隔了,你还在意这个干嘛呢?毕竟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段永不放不下的坎,随他就去扫又如何?
难道你还要一个去世的人争风吃醋?
何况你丈夫这样做更加说明他是一个重情重义的人,你应该值得骄傲!
他能娶你,是你的荣幸!他一样也可以这样对待你!
给他留一个属于他自己的空间,让他自己发挥吧!比较人生很短!留点怀念也好!
你丈夫每年都给初恋扫墓,做的对,我佩服!虽然你们结婚了,就应该互相理解,相亲相爱把家庭的生活搞好,同时,你丈夫在婚前就应将这事(初恋情深,免不了去给己故去的情人扫墓,寄托自己永生难忘的初衷)而同情达理的妻子(爱人)知道后非常赞同,这才是一个妇女辖达情怀o话分两面说,若女子的初恋故去她执意去扫墓,男方却不能阻止,必须表示赞同,双方夫妻关系会越来越好。但真正碰到那种给你大吵大闹的人,丈夫也可不经过妻子(爱人)抽时间自己去扫墓便可,剩得这种不通情达理的人阻止、不高兴。请问该女子:你的初恋你扫过墓了吗?
法律分析:1、要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果死者患有心脏病或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大,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除有辱骂被害人,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在正常生活中吵架导致死亡的,如果嫌疑人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对死者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根据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1)民事赔偿责任。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除了健康问题还有自杀的情况,如果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有能力去制止事件的发生,却没有制止,有挽救的机会,却没有挽救,需要负法律责任果说一方自杀时,而另一方制止了,虽避免了可怕的后果,却因此受伤,无须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