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时狠踹外卖小哥,该名交警这是仗势欺人吗?

交警执法时狠踹外卖小哥,该名交警这是仗势欺人吗?,第1张

近日,广州番禺警方在执勤的时候看到一外卖小哥驾驶一台无牌的两轮摩托车并且还带着雨棚,外卖小哥为了逃避检查,往旁边的巷子里走。而执勤的辅警在追击的时候也不小心受伤,情绪激动之下对外卖小哥有推搡的举动,该名交警不是仗势欺人,但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外卖小哥骑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这本来就是不合理的。违反里规则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理,但是外卖小哥却选择乐逃跑,如果外卖小哥不搞逃跑这一出的话就不会发生接下来的事情,做错了事情应该积极的去改正,而不是逃避,没有牌照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呢,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不要因为麻烦就图方便骑一辆没有牌照的车而且还搭着雨棚,雨棚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东西,雨棚如果在起风的天气很有可能就会把车子连人一起掀翻,交警只是按规则办事。

在追击的过程中,辅警的脸上和眼睛等地方也受伤了,去追外卖小哥是可以的,但是推搡外卖小哥就不对了,可能交警只是一时激动,觉得如果外卖小哥不逃的话自己身上也不会挂彩,明明就是外卖小哥错了,还浪费人力物力。但是交警直到追击外卖小哥这一步都是正确的,后面因为情绪上头对外卖小哥进行推搡就错了。外卖小哥他犯的错可以受相关规定的惩罚,交警可以扣留外卖小哥的车、对外卖小哥进行罚款,这都是交警职责里拥有的权利,但推搡外卖小哥不是,交警还是应该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交警是为人民服务的一个群体,代表的是国家,穿上这身衣服,就要为这身衣服负责,不要做一些与这份衣服精神有所违背的事情。

这对情侣他们都被交警部门做出了处罚,酒驾那么会被吊销驾驶证,一次性扣除12分,罚款5000元,并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对于无证驾驶的,被交警部门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拘留15天。在这里不得不开一个玩笑,一定是特别的缘分,所以让你们一起进来看守所。有句话说的好啊,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情侣吵架了都在气头上,结果互相举报彼此的违法行为,双双都被交警部门作出了处罚。在这里也告诉我们不要冲动,不要跟女朋友吵架,因为女朋友是对的,如果有下一句那么请参考上一句。

不过这件事情我还是挺赞成这个男子举报女朋友酒酒驾的,同时我也赞成这个女子举报男朋友无证驾驶。因为他们两个人都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应该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我们先看一下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我国发生的交通事故,大多数都是因为酒后驾驶所引发的。对于之前玛莎拉蒂追尾宝马的所酿成的惨案,大家都没有完全淡忘,我们应该要引以为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我们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很有可能会念成千古恨。

对于该男子没有驾驶证,居然驾驶机动车,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我们要开车一定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和通过考核才能够取得驾驶证,这样才能够有效驾驶机动车。对于无证驾驶,如果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保障,所以我们不能够无证驾驶,而且无证驾驶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毕竟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也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考核,对道路交通安全以及驾驶的准则不是十分了解,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可怜的孩子啊。。。

狗官、狗官,在官僚政治社会型态下,官就是狗。

——这是老祖宗说的啊,不关我事。

你也是不像话,人怎么跟畜牲致气?

从来都是狗咬人,你见过人咬狗的吗?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去当猪。

当官不为民办事,生孩子没有小鸡鸡。

——断子绝孙。

好了,别生气了,不值得。

俺只是说句公道话,不是为了采纳。

  和交警吵了几句被带到派出所录口供,录指纹,照相和采集血,是妨碍交警执行公务,由于行为轻微,批评教育后没有给予行政以上的处罚,是交警按照法律给予宽大处理。

  至于录口供、录指纹、照相和采集血,是目前调查询问的必经程序,由于不是犯法或犯罪行为,不会有案底,因此也不会影响以后找工作或办什么事情。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按中国刑事法,殴打妨碍公职人员,情节轻微的处10至15天拘留,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属违法,根据刑法277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朋友,冲动有时是魔鬼,跟交警协商下,赔点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算了

首先打人已经是刑事案件了 将有公安机关接手 其次要是你打的是在执行公务的交警的话,你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不是罚款能够解决的事,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判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即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所渭严重后果,是指耽误了国有安全工作,放纵了犯罪分子,或者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等。

2、如果殴打的警察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则要根据过错和打人的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轻伤以上的,属于伤害罪,属于轻微伤,要承担民事责任。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8月24日下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的刑法修正九草案,对妨害公务罪增加了这款规定。

现行刑法对妨害公务罪规定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妨害公务犯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

(1)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2)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3)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4、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减少基准刑10%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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