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为什么警察劝你私了

打架为什么警察劝你私了,第1张

违反治安管理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原则上不允许事人以“私了”方式解决。

但有例外,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对于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治安调解,公安机关调解决的目的是励私了。

如果情节轻微的话,在签有协议的情况下,国家法律在一定范围内是支持私了的。

如果情节严重,私了只能解决民事部分的纠纷。

如果是已经触犯了刑法的,将会由检察院起诉,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涉嫌故意伤害私了有案底

故意伤害私了是没有案底的,案底是犯罪记录,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即便是受害者,已经到公安机关报案了,可是在没有构成重伤的情况下,情节相对轻微的故意伤害案是可以按照自诉案件来处理的,只要受害者同意撤诉,犯罪嫌疑人就不会被判刑。

法律分析:国家当前正大力推行和解调解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彻底解决民事纠纷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和交警发生口头冲突,属于妨害公务罪。若是口头冲突情况不严重的,一般只是书面警告,不会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扣分,但会记录在案,再犯同样错的,可累计处罚款和扣分,要配合警方执行公务。

和交警发生口头冲突,属于什么罪

涉妨害公务罪。交警口头警告不会消除,警告单实际上也就是交警队的《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记录着当事人的姓名、电话、证件号码、车牌号和违法行为,同时注明将依据《交通法》第88条规定,给予警告处罚。书面警告,不罚款不扣分,但会记录在案,如果再犯同样错又获得书面警告的,两次可累计处罚款和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什么情况下交警可以扣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交警可以扣留机动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或检验完毕:

1、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的;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6、未携带驾驶证的;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9、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10、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

11、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12、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13、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交警指出,这些要求并不是鼓励超速,即便是以上情形,也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仍将被抓拍记录,只是处罚上有所调整。而如果这些行为造成后果,仍将被追究责任。交警提醒,驾车上路安全第一,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速。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154778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2-03
下一篇2023-12-0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