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夫妻吵架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在遇到矛盾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双方互相沟通,而不是采用极端的方式来伤害对方。伤害对方的结果最终是两败俱伤,不仅伤害了彼此,还伤害了孩子。
在柳州的一个出租房内,一对夫妻因为平常的一些小事情吵架,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妻子居然从四楼上面跳下去。房东告诉记者,说这个房子的四楼租住了一对夫妻,他们还有两个可爱的孩子,一家四口其乐融融的。让他想不到的是,这个妻子平时的时候话还是比较多的,不像是那种内向的人,为何会作出自杀的举动。在事发的当晚,他听到了一声巨响,就连忙出去看,后来发现,有一个女子倒在了他卧室外的彩钢棚。他马上拨打110和120,经过消防人员的搭救,这个女子被送到了医院。
所幸的是,女子除了腿部受了一些伤之外,并没有什么生命大碍。其实两个人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个世界上应该没有一对夫妻不吵架吧?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在发生了争执之后,只要两个人能够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多考虑考虑,不要说一些伤害别人的话。据说两个人吵架,妻子发一些脾气的时候,老公没有理会,可能女的觉得自己的老公一点都不在乎她,所以才会做出这种极端的举动。
现在的人,生活水平是越来越高,吃的好、穿的好,但是精神压力是越来越大,只要生活当中遇到一些不顺心的事情,就想到用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生命是最最尊贵的,要是连死都不害怕,为何还去怕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在面对困难的时候,我们要积极的面对困难,然后想办法去解决它。
情节描述很简单,实践中出现过女方当着男方的面自杀,男方却置之不理、扬长而去,最后女方死亡的,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是要追究的,因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救助的法定义务,而且女方自杀系由与男方吵架引起,丈夫在此情况下负有不可推卸的救助义务,如果明知自己不予救助的行为会导致女方的死亡,那么要承担间接故意杀人的法律责任。
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如果证据显示男方根本不知道女方要自杀,那么男方无责任。
法律上,第三者没有什么责任。责任仅限于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
第三者只要没有重婚罪,本身就不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夫妻起诉离婚,也只能起诉对方,诉不了第三者。至于吵架跳什么,那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也无法向第三者追责。
法律主观:
吵架后一方自杀的,另一方若明知其有自杀倾向不予理会的,一般是需要担责的。根据《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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