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在车上吵架了,他不停车我说不停我就跳下去他还是不停车,他是不是故意的?他是不是想让我跳下去?

和老公在车上吵架了,他不停车我说不停我就跳下去他还是不停车,他是不是故意的?他是不是想让我跳下去?,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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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居住的小区,属于比较早的那种多层建筑,最高六层,地上有行车道路,在不设置停车位前提下,可以并行两辆车。后来随着入住率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物业不得不在路侧增设临时停车位,就是划线那种。虽然车位紧张,但是我们小区从未发生过堵路现象,一方面小区内车位较多,一方面地下停车位也卖的差不多了,还有一个就是小区外有大片的空地,到了夜晚很多商铺关门后,业主就把车停在商铺门前。

如果出现堵路现象,我想物业为了防止其他车辆无法进入小区,尤其是买了车位的那些住户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他们就会让堵路车进入小区,反正找不到车位就会出来的,找到了也都是临时停车位,谁都可以停放。也就是说,物业没有必要因为车位问题与车主发生纠纷。

题主说的情况有点牵强,车位紧张,并不能说没有车位了,为什么不让车辆进入?除非是小区内车位是需要交费或者购买的,否则免费的车位只要还有位子,就应该让车辆进入。这个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彻底解决,地面就那么大,车位就那么多,而车辆比车位多得多。

我们这里地库是月租固定车位,地面临时车位不固定。

开始几年没问题,有车的人不多,又多停地下车库,地面车位不紧张。

后来没车的买车,有车的买第二第三辆车,车位就眼看着不够用了。而且,即使是工作日白天,大概也有多半车停在那里不动。只有长假,才有一些空位。

初期是晚上下班地面停满车没车位,保安怕堵路就不让进,于是有业主就吵架甚至停车堵门,发生过多次。

车实在是太多了。没地方停。停小区外路边,贴条一次罚500元。

业委会和物业都没办法。吵架堵路理由也很正当~都是业主,凭什么让他进不让我进?

既然挡不住,后来只好晚归的车都进来,从里面开始,非字形停车的,就停在两排车的中间,单侧停车的,就停在车头前面,把路堵得死死的,钥匙放在保安室。

夜里里面被堵住的车要出去,要等保安往外挪车腾路。最多时挪车要等40多分钟,等不及的就自己打车。

至于消防通道,虽然停满车,但都有牌子提示~请勿堵塞消防通道。从高层窗户往下看,地面全是车,看不见路。

业主们表示没脾气,因为很公平。

不少小区都这样。

搞堵路就应该拘留,本人是这么看的现在人的攀比心都很重,对于现在公共交通越来越便利的趋势来看其实对大多少人来说 汽车 并非是生活必须品,有的买车也是着实要勒紧腰带的,都是从众心里和虚荣心在作怪,既然买车了而且买车的人很多那就应该通过调控用车成本来限制车辆数量,有些喜欢占便宜的人即使是在低的停车费用也不想交,这就要通过严格的管理来约束,另外小区不是停车场车多了占用公共空间对于没车家庭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小区停车位应该拍卖价高者得是最好的,这样没钱养车的或一毛不拔的车主就会多多想想了,规矩是有的关键是执行的问题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应该从严惩处绝不迁就。

在西安市曲江新区大多数小区都是不设地面车位,地下车库多在-两层,且开发商建设的权属车位都是只卖不租,下手购买车位早的人都有了车位,也不排除一个业主买多个车位。大城市区位好的小区车位比较紧张,小区内无法调和。车位价也是逐年上涨。据知情人说2013年小区交房时车位价15万元,到现在车位价50万元要买还没有。有个小区私人车位出租价都1100元/月。

所以,无车位的车辆只能是“打游击”停车,被罚款是常有的事。

要想有车位必须早下手买,其次是搬迁到有车位出售的地方居住。 社会 公共停车场数量有限,不能满足私车发展的需求。所以,计划买车时要先考虑车位的问题。

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可以借鉴下列方法加以改善:

1,对已售但未使用的车位,业主可以提供车位租赁服务,以及为业主办理合租车位的活动,提高车位使用率;整合地下地面两种资源,物业公司可以对现有小区道路进行划分(需至属地派出所申报方案)、指向,实行单向行驶循环,规划临时下客、卸货区,对重要消防路段禁停区域设置停车障碍。如此一来,小区也能更好地整合资源,划出更多的路面停车位给业主使用;

2,给业主自用车辆派发临时停车卡,对小区内有车的业主实行一户一卡制度,就近临时停放。对进入小区的无临时停车卡车辆计划实施限时收费制度,减少无关车辆随意进入小区占道停放的现象;

3,利用一些靠近住宅小区的商业综合体的停车场,比如白天到晚上的时段是商业停车,深夜到早晨租借给住宅小区停车。而住宅小区的停车场白天也可以租赁给商家使用,错开时间,互惠互利,也能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停车资源。

不过,各个小区的地理位置和结构组成都有差异,还需物业公司因地制宜,找寻出适合本小区的解决方案。

以上建议纯属个人看法,若有不同意见,欢迎关注评论。

我们小区也是停车位紧张的很,原因是物业收取外来车辆的钱,小区周围都是商店,,还有其他小区地方小都停在我们小区,外面一小时6块钱,这个电信公司就在楼下,光电信公司停的车就不少,中午吃饭时间那些员工都呆在车上休息玩手机,本小区的车都停不下了,物业那帮贪财鬼光知道收钱,

小区地上停车位可以免费停车,也可以租赁,收益属于全体业主,这是最公平合理的。地下车位有属于开发商的,也有属于人防办的,可买可租。不租不买,想免费停车的人很多,停车位满了不让业主进车合理合法。有的业主堵路,可以报警,这种行为属于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扰乱 社会 秩序,可以拘留。

当初买房的时候,你们都想过没有,高层住宅小区,有多少户,多少停车位,多少钱一平,7千多和一万的,不是在一个等级,买房的时候要综合考虑清楚,不要盲目跟风,房子是长期住的,车位少,住户多大家都交停车费,你们都是本小区的,不让进出小区,车还要停在路边,有道理吗?麻烦的事情就开始了,像这样的小区住着都闹心。

我们小区太原市城南都是嘉园二期车位只卖不租,停车成了大问题,外面道路两边都是车有时候都影像交通,交警也老是贴单子。可小区就是不让业主租车位,地下停车场空空的。

我这里也发生过 不交停车费。然后把车堵在小区门口 上班 下班 进退两难。

江西一对夫妻吵架后,妻子高速上跳车身亡,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妻子自己跳车坠亡,丈夫为何被判刑?给岳父母赔偿为何又能减轻处罚?今天,“四哥有法说”借助这个案例,给大家聊一下夫妻间的“法定义务”,顺便给大家解答一下难住男性朋友的千古疑案: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一、夫妻车上吵架,妻子在高速路上跳车身亡

1、夫妻同行。2020年1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黄帅(化名)男子驾驶石油罐车跑运输,妻子文美(化名)跟车同行。跑到高速上时,两个人因为家庭琐事,你一言我一句地争论起来。可能是丈夫没有妻子嘴皮子利索,嘴上没有沾光就发了火,抄起车上的水杯就砸向妻子。按说,妻子看到丈夫发火,自己服软别再吱声,也就没事了。谁知妻子也是个火爆脾气,看到丈夫拿水杯砸自己,继续恶语相加。

2、妻子跳车。丈夫更加恼火,把车停到应急道上,打算一论高低。妻子看到车停了下来,打算下去,丈夫一把将她拉入车中,扬手就是两拳,挨打后妻子拉开车门跑了下来。丈夫也赶忙下车,将妻子硬塞回车上,驾车继续前行。两个人上车后继续打口仗,妻子要求丈夫停车,丈夫不理继续行驶。妻子说你再不停车,我就跳下去了。丈夫仍不停车,也不减速,继续行驶,没有断想到妻子真的跳了下去。不幸的是,文美跳车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3、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黄帅向岳父母赔偿40万元,取得岳父母的谅解。最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黄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

妻子在吵架、挨打之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车。丈夫黄帅作为成年人、作为共同生活的爱人,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妻子的脾气,预料到妻子可能真会跳车,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可他轻信妻子不敢跳车,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放任跳车后果的发生,这在刑法上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丈夫黄帅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1)因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夫妻间有互相扶助义务,这其中包括精神的、物质的和生活方面等等。如果说妻子生病在床,丈夫不管不问,导致妻子病死的,还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这就是因为丈夫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所致。同样的,即便妻子与别人吵架要跳车,丈夫也有阻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

(2)因职业关系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黄帅作为驾驶员,发现自己驾驶的车上有人试图跳车,也应当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3)因先行为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因为黄帅与文美吵架的这个先行行为,黄帅也产生了救助义务。就是双方不相识,因为彼此之间的吵架刺激到对方,扬言要跳车的,对方在可能救助的情况下,也应该实施救助的,不救助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从这个三个方面来分析,丈夫黄帅都有阻拦妻子跳车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自己过于自信她不会跳车,最后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不利后果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黄帅向岳父母赔偿的问题。

黄帅构成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这其中的赔偿和岳父母的谅解也起到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和解制度”决定的,意义在于让被害人一方尽可能得到补偿,缓解社会矛盾。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黄帅赔偿岳父母40万!这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别扭?大家可能这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这40万是黄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文美遗产的,本应分给岳父母,现在却拿她的钱,赔偿给她父母,用来原谅伤害她女儿的人。二是,如果他们夫妻有子女的,岳父母就不应该这样去逼自己的女婿,毕竟过失导致,再说还有外孙在,亲戚是断不了的。具体他们之间是如何协商赔偿的,案例没有说明,只要能解决矛盾就好,说不定是他岳父母专门要走,将来留给外孙的呢!外人是不好评论的。

三、千古难题: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不知道难坏了多少男同胞。老实一些的说,一个手拉一个;机智一点的说,离谁近先救谁;逗一点的会说,先到超市换个硬币,按反正面决定。朋友们,你们是如何自己老婆的?

1、母亲和女友同时落水,先救谁?

这个问题曾上过国家司法考试试卷,考查的重点就是上面讲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儿子对母亲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男友对女方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先救女友,导致母亲遇难的,就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判刑。反过来讲,男友对女友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定的,当两个义务冲突时,法律义务优先,先救母亲,导致女友遇难,就不会构成犯罪,仅受道德谴责。

2、母亲和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

媳妇与女友就不同了,因为身份关系的改变,丈夫也对媳妇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当母亲与媳妇同时落水时,先救哪个只有靠自己决定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优先不优先的区分。

3、特别提示:

这里讲的法律上的答案,心里知道就行,千万别去回答女友,小心挨耳光呀!

四、最后说一下夫妻相处问题

我们都羡慕“一个在闹一个在笑”的爱情模式!当一方发火时,另一方笑面不答,知道对方心情不好,就不去计较,不去在气头上去理论是与非,也就不会激化矛盾,这种悲剧又怎么会出现呢!这可能是我们加强修养,努力实现的夫妻和谐之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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