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襄十六岁就闯荡江湖,为何黄蓉夫妇不担心呢?

郭襄十六岁就闯荡江湖,为何黄蓉夫妇不担心呢?,第1张

儿行千里母担忧,母行千里儿不愁”这是一句千古名言,子女独自在外,没有不为子女担心的父母,郭襄16岁开始在外闯荡江湖,黄蓉和郭靖也是担心的,但是还有一句话叫做“儿大不由娘”,就像小鸟儿长大了,它必须要出窝飞翔,锻炼自己觅食谋生的能力,郭襄如果没有在江湖上历练过,她也没有机会创峨眉派,而被郭靖夫妇精心照顾的郭芙则显得一事无成,未必是郭芙本身能力不行,这可能就是传说中的“得失”吧!

中国民间一直有“虎父无犬子”的说法,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如果父母能力过于强大之后,对子女的照顾过于精细后,对子女的未来发展不是一件好事,从郭芙的身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郭芙的本性未必坏,只是从小被父母娇惯坏了,从小缺乏在外的锻炼和磕碰,没有像郭靖、黄蓉那样在外吃足了各种苦头,就像一个长不大的孩子,用现在流行的说法就是“巨婴”,遇到事情从来不找自己的原因,连砍断了杨过的臂膀,还要埋怨杨过让他因此挨父亲批评。

郭芙是郭靖和黄蓉的第一个孩子,他们在教育子女方面还没有足够的经验,溺爱基本毁掉了郭芙,所以当他们生下郭襄和郭破虏时,就走了另外一个路子,显得有些格外严格,这也因此锻炼了郭襄的性格,从来不仗势欺人,属于人小鬼大,招人喜爱的那种,正是这样的性格,连性格一贯比较偏激的杨过都能对她另眼相看,而且聪明、善良,这一点能够让金轮法王动念头要收她为徒,其实已经很能说明问题。

郭襄在江湖上行走,能够让父母放心,主要原因是有一个好的性格,郭襄的性格好,处处都有表现,除了她在少林寺遇到何足道、澄光大师、觉远大师还有张君宝等人,表现都是非常完美,能够处处替别人着想,既不像郭芙那样仗势欺人,也不像黄蓉小时那样刁钻古怪,让人不好捉摸。

可以说郭襄的魅力已经迷住了何足道和张君宝,如果不是郭襄心中一直暗恋杨过,这两个人都跟她比较般配,尤其是张君宝,也就是后来的张三丰,如果她们有缘在一起,那么武林中有可能不会有武当和峨眉两派了,可见世事的无常。

郭襄在江湖上行走,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杨过,他在等待小龙女的十六年里,在江湖上结交了很多朋友,这些人都会给杨过面子,而杨过为郭襄庆生的事,江湖上尽人皆知,所以大家也会因为杨过的原因而照顾郭襄,就像少林寺的澄光大师一样。

除此之外,还有郭靖黄蓉的大侠名气,只要郭襄不像郭芙那样胡搅蛮缠,相信走到哪里都会受到欢迎的,从郭芙和郭襄所取得的成就看,让孩子出去锻炼的好处还是很多的,虽然这是小说中的情景,其实现实生活中也是适用的,只是很多父母想不开而已,把一些好的孩子给耽误了。

每个港片粉丝的心里都有自己认定的“港片四杰”,而问题中提到的港片四杰应该指的就是刘青云、张家辉、古天乐和吴彦祖吧?内地女演员里与他们四人都演过情侣的,貌似真的只有袁泉一个。

在**《扫毒》里,袁泉饰演古天乐的妻子;在**《澳门风云2》里,袁泉饰演张家辉的妻子;在**《危城》里,袁泉饰演刘青云的妻子;在**《如梦》里,袁泉和吴彦祖饰演情侣。

看这阵容是不是很强大?这四人绝对称得上是目前香港**的中流砥柱。

虽然在很多网友看来,袁泉像是从电视剧《我的前半生》开始火起来的,但其实她早就是很多香港导演都钟爱的内地女演员了。

而其中要说渊源最深、不得不提的,我想应该就是陈木胜导演了。“港片四杰”是陈木胜的最爱,而内地女星中他又格外偏爱袁泉,也许这就是袁泉和“港片四杰”的缘分所在吧。袁泉的演技得到他们的肯定,张家辉更是奉袁泉为“女神”,看来合作相当愉快。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要说下“港片四杰”,“港片四杰”比起“双周一成”和“四大天王”也毫不逊色,是香港**圈的中生代港星、也早已成为**圈的中流砥柱,他们就是刘青云、古天乐、张家辉和吴彦祖。

其中, 古天乐 拍片最高产,曾有过统计他在5年内拍过17部**。1995年,他在《神雕侠侣》中首次担任男主角杨过,和李若彤饰演的小龙女成为最佳的神仙眷侣。

刘青云 的演技和实力可以用“戏神”形容,其中《窃听风云》的系列**已经成为他的巅峰之作。

张家辉 ,他饰演的《使徒行者》把我都给看哭了,有没有发觉他现在越老越帅啦。

吴彦祖 ,一位被长相压制住了演技的,亚洲最酷帅演员。

好吧,现在言归正传,袁泉确实是唯一和港片四杰都演过情侣的女演员哦。 在2016年上映的**《危城》中,袁泉饰演普城保卫团团长杨克难(刘青云)的妻子周素素,这也是她首次触电动作戏。

这两人饰演的夫妻档默契十足,在片中齐心协力对抗由古天乐出演的军阀少帅。

袁泉大赞刘青云是“完美老公”,刘青云也对袁泉的演技赞不绝口,坦言是他合作过的女演员中最像老婆这一角色的。

这是袁泉跟刘青云、古天乐的第二次合作,在上一次的合作中袁泉则是出演古天乐的妻子。

在2013年上映的**《扫毒》中,袁泉饰演毒品调查科卧底苏建秋(古天乐)的妻子袁可儿。

这部片也让袁泉提名第32届大众**百花奖最佳女配角。

在《扫毒》的专访中,张家辉曾表示袁泉是他的女神,而且超级羡慕古天乐在片中可以搂到女神。

之后,于2015年上映的《澳门风云2》可算是圆了张家辉的一个梦,女神袁泉也演了一回他的老婆。

于2010年上映的《如梦》,是和袁泉最早合作的是吴彦祖一起合拍。

与前三部**不同,这是一部文艺浪漫爱情片。

患有轻度抑郁症的美国宅男迈克(吴彦祖)与中国女孩艾玲(袁泉)在梦中相爱,而后在现实中相遇,共同演绎一场凄美悬疑又带有喜剧色彩的爱情。

凭借该片,两人双双入围第46届台湾**金马奖最佳男女主角,《如梦》也是唯一一部男女主演都入围金马奖提名的影片。

有人说:袁泉不张扬、不媚俗,她有着女人最漂亮的姿态。

(**烂番茄编辑部:恋小暖)

港片是四杰,古天乐、张家辉、吴彦祖、刘青云。这几位演员应该是,香港**界中梁砥柱。他们的演技特别好,是大家公认了的。

袁泉和这几位演员,能够在一起演情侣,得益于导演陈木胜,他很喜欢内地的演员。特别偏爱袁泉。

其实袁泉很早就有成就的,1999年凭借《春天的狂想》,获得金鸡奖最佳女配。《美丽的大脚》获得26届百花奖》女配。**《如梦》获得金马奖最佳女主角。还出了一张专辑《孤独的花朵》。

《我的前半生》得到了更大的关注。她也一直热衷于公益事业。就是这样一位,温柔善良的女演员,语气淡淡的,对人很真诚,她总说自己是普通人,演员只是一个职业的标签。

从《中国机长》到《中国医生》,她的表演很专业。能够和这几位演技派的演员,在一起演戏,也是自已实力所在,张家辉奉袁泉为“女神”。

袁泉确实是港片的四杰,演过情侣的唯一女演员。 《扫毒》里袁泉饰演古天乐的妻子。《澳门风云2》里饰演张家辉的妻子。《围城》和刘青云扮演夫妻。《如梦》饰演吴彦祖的情侣。这么好的阵容,你们喜欢吗?

就我个人而言,想要离婚,又怕伤害孩子,该怎么办呢?我的答案是:第一,不要离婚,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巨大的,甚至对孩子一生都有着不好的影响,第二,离婚不要让孩子知道,可以用善意的谎言瞒着孩子,让孩子先蒙在鼓里,等孩子长大成人或者有一天明天时,你可以大胆的去告诉孩子,这时候孩子会更能接受,第三,可以离婚,但前提是离婚之后可以两人一起生活,不同床,共在一个屋檐下,这种就看你个人是否愿意了,不过这对孩子来说是好的,至少孩子是觉得父母亲依然在一起。

先仔细说说第一点,如今的离婚率太高了,甚至每个月结婚的比率还没有离婚的比例高,离婚既然存在,那么也是合理的一种现象,但是,离婚伤害最大的不是双方,而是孩子,对孩子的影响可以说是一辈子的,毕竟父母就是孩子的软肋,将自己软肋分离之后,内心会非常伤心,那么既然你知道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很大,那么就不要离婚,就一心想着为孩子好,那么你就会慢慢的释怀离婚的这种想法。

再来仔细说说第二点,如果真的两人两人坚持不下去了,一分一秒都不想在一起,两人的矛盾也非常多的话,那么就选择离婚吧,但是,离婚不要让孩子知道,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可以用善意的谎言瞒着孩子,可以说只是分居而已,两人有一些不合想各自单独的生活着,让孩子蒙在鼓里,知道你并没有离婚,不管是离婚把阜阳齐全分到谁的手中,都要让孩子可以定期的看到父母,这样孩子也才信服,不然久而久之见不到父母一方的话,谎言就会慢慢识破,等到孩子懂事之后,可以一五一十的告诉孩子,孩子这时候也更加能够接受。

最后仔细说说第三点,可以离婚,但是得继续两人生活在一起,这种在一起并不是要同床共枕,只是在同一屋檐下,两人分床睡,平常都自己干自己的,互相也不过多的干涉,孩子可以两人一起抚养,不要让孩子看到你们的离婚证,看到离婚证一切就不说了,孩子肯定会很伤心的,还会觉得你们瞒着他把婚给离了,所以,以上这三种方式可以借鉴一下,毕竟离婚确实对孩子影响非常大。

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离婚程序

1、登记离婚

(1)定义

登记离婚,亦称协议离婚,是指具有离婚合意的婚姻当事人双方,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当事人双方具有离婚合意的,即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登记离婚的条件

一是双方自愿;二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立法为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a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办理结婚登记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其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于此,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b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据此,婚姻当事人不能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c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登记离婚需要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处理表达真实意愿的,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

(5)离婚登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6)离婚协议的效力

男女双方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诉讼离婚

(1)定义

诉讼离婚,亦称判决离婚,是指不具有离婚合意的婚姻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离婚标准依职权进行判决。

(2)法定情形

a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b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

e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f法院不判决离婚,双方分居又满1年的,再次起诉离婚。

(3)对两类人的特殊保护

a现役军人。为保护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是指第1079条第三款前3项的行为,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b女方。在下列情形下,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但是下列情形不受限制: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双方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事由,为避免出现更不利于孕产妇、胎儿或婴儿保护的情形,或者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隐患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4)必经程序

《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诉前的调解并非必经程序,但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诉讼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由审判人员依职权主动进行的调解。诉讼中调解的后果是:第一,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将调解协议记录在卷;第二,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审判人员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双方领取了离婚调解书,夫妻关系即告解除。第三,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均没有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被视为撤销。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婚姻既属于夫妻俩,同时也是孩子的家。严肃慎重对待婚姻,积极面对,努力解决问题,不轻言放弃是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当夫妻关系千疮百孔,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是选择分开彼此解脱,还是为了孩子维系一个完整的家,是很多危城夫妻两难的选择。

一桩婚姻到了尽头,仅靠孩子来维系,让孩子承担不该他承担的责任,背负太多不该他背负的使命,这并非真正的爱孩子,而是牺牲父母伤害孩子,这样的关系中没有赢家。因为与冲突、冷漠的家庭相比,健康的单亲家庭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

父母若既能给到孩子完整的家,又能让孩子享受完整的爱,那当然是最好的选择。然而,世事难两全,若一定要二选其一,完整的爱远比完整的家重要很多。离婚不影响孩子是不可能的,但若处理得当,可以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夫妻离婚带给孩子的影响,更多不是离婚本身带来的,而是与孩子的沟通、互动、相处不当所衍生的。所以,离婚前后如何选择正确的方式与孩子互动,是降低对其伤害的最有效的途径。

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更不要把你们的恩怨情仇向孩子倾倒,不要让孩子卷入你们的是是非非,因为无论孩子表达支持与反对,又或父母最终离婚与否,孩子都会把父母婚姻不幸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他会认为是他的决定导致了父母的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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