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答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内私财物的。
本案事出有因,只应当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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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答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内私财物的。
本案事出有因,只应当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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