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的由来和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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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三八妇女节的由来吗?第108届妇女节的发展是怎么回事?其实三八妇女节的由来是为了纪念1911年在纽约三角内衣厂大火中丧生的140多名女工。三八妇女节是国际妇女节。从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劳动妇女游行到21世纪三八妇女节,一百年过去了。

三八妇女节的由来

三八妇女节的由来

1857年3月8日,纽约从事服装和纺织的女工举行抗议,反对不人道的工作条件、12小时工作时间和低工资。游行者被警察包围并驱散。两年后,在三月,这些妇女组织了她们的第一个工会。

1908年3月8日,15000名妇女在纽约游行,要求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劳动报酬和投票权,禁止童工。他们的口号是“面包和玫瑰”。面包象征着经济安全,玫瑰象征着更好的生活质量。5月,美国社会党决定将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定为全国妇女节。

三八妇女节的由来

三八妇女节的历史进程

国际妇女节的概念诞生于20世纪初,国际社会正处于工业化时期。快速增长的人口,激进的意识形态,社会局势非常动荡。以下是重要事件的年代:

1909年3月8日,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的女工和全国纺织服装业的工人举行大规模罢工示威,要求提高工资、八小时工作制和选举权。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有组织的劳动妇女群众斗争,充分显示了劳动妇女的力量。这场斗争赢得了全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妇女的广泛同情和热烈响应,并最终取得了胜利。

自1911年欧洲100多万人举行各种活动庆祝国际妇女节以来,国际妇女节已有近100年的历史。就像女性争取权利一样,妇女节也遭到了抵制。在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希特勒禁止庆祝妇女节。近日,德国著名女历史学家玛尔塔萨德披露了相关历史。

计划暗杀妇女节创始人

1932年一个阴沉的夜晚,在柏林一座名叫雨果的豪华建筑里,一个留着小胡子、头发乌黑发亮的中年人正和几个男人一起指着桌子上的一张地图,旁边是一张穿着德国民族服装的慈祥老人的照片。这个中年人就是希特勒。当时,他正与戈培尔等纳粹组织策划一项令人震惊的计划:刺杀第二国际创始人之一、被世人誉为“国际妇女运动之母”的kpd创始人克拉拉泽特金。

国际劳动妇女节

克拉拉泽特金出生于德国中部的萨克森州。她年轻时就读于女教师研究班,1878年以优异成绩毕业。那时候克拉拉和俄国革命家奥西普呢?金相遇,开始信仰马克思主义。就在这一年,“铁血大臣”俾斯麦颁布《反社会主义特别法》,克拉拉与被驱逐出德国的奥西普一起流亡。他们于1883年结婚。奥西普死于1889年,克拉拉?金策出席了“法国大革命100周年纪念大会”,并发表了“妇女解放”的专题演讲。从那以后,克拉拉?众所周知,茨金是世界上“最感人的演说家”,他一生都在为推翻现行制度,实现人类和女性的解放而奋斗。1910年8月,在国际妇女大会上,蔡特金提议将某一天定为国际妇女节,以团结全世界妇女共同斗争,得到了与会代表的积极响应。第二年的3月19日,奥地利、丹麦、德国和瑞士有一百多万人庆祝国际妇女节。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欧洲妇女也于1913年3月8日走上街头,举行了反对战争的和平集会。

由于蔡特金的努力,德国妇女在1918年11月赢得了选举权。妇女解放运动的口号开始深入人心。这让希特勒非常害怕和愤怒。他说,“这些女人可能会毁了我们的未来。”纳粹党还在纲领中加入了对女性的蔑视:女性必须从妇女解放运动中解放出来。希特勒私下也说过,振兴德国是“一个人的事”。1932年,兹金从莫斯科来到柏林,主持德国议会的开幕式。当时纳粹对茨金恨之入骨,威胁说如果茨金敢主持会议就杀了她。金没有被吓倒。她认为,在这样一个反动的国会里,劳动人民的声音必须大声疾呼。当国民议会开幕式最后一声钟声响起时,茨金走上了国民议会的主席台。她甚至宣称“投票给希特勒就是投票给战争”。鉴于当时的情况,希特勒最终没有刺杀将军。1933年6月20日,茨金在莫斯科病逝。

1910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党国际会议上,决定设立一个妇女节日,以纪念妇女运动的成就。该项目由来自17个国家的100多名妇女任命,其中包括赢得芬兰议会投票权的前三名妇女。但会议没有确定具体日期。

1911年,奥地利、丹麦、德国和瑞士将妇女节定为3月19日,当天有超过百万人参加集会。除了投票权和政府职能,他们还要求平等的工作和职业培训机会,以及消除工作中的性别歧视。

不到一周后的3月25日,纽约发生了一场悲剧。一场大火造成140多名女工死亡,其中大部分是意大利和犹太移民。这一事件给美国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恶劣的工作环境带来的灾难不容忽视。对国际妇女节的提法摆在桌面上。

从1913年到1914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和平运动期间,俄罗斯妇女在1913年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庆祝她们的第一个节日。在欧洲的其他地方,在随后的几年里,妇女们总是在3月8日左右举行集会,表达她们团结起来反对战争的决心。

1917年,200多万俄罗斯士兵在战争中丧生,俄罗斯妇女再次选择在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为“面包与和平”而战。尽管政府反对,妇女们还是走上了街头。四天后,沙皇不得不退位,临时政府给了妇女选举权。这个历史性的星期天在罗马公历中是2月23日,而在其他国家使用的公历中,这一天是3月8日。

妇女节的由来

中国第一次纪念国际妇女节始于1924年。当然,在中国***的领导下,中国劳动妇女于3月8日在广州举行了一次会议来纪念国际妇女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12月命令全国将3月8日定为妇女节。

1977年:支持妇女的工作权利。

1978年:生育选择自由权。“我不是生育机器!”大多数女性要求选择生育和自由堕胎的权利。

1978年:悉尼妇女节运动。1978年,妇女在悉尼阿德莱德举行集会。

1981年:墨尔本妇女节运动。墨尔本女性呼吁女性自由解放的权利。

1984年:妇女有权参政。大多数女性在自己的节日集会游行,要求女性参政的权利,女性也有参加议会选举的权利。

1984年:妇女解放了她们的权利和自由。妇女团结起来,强烈要求妇女解放和自由权利。

1998年: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提高妇女地位。1998年7月,CEDAW主席萨尔玛汗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言,讨论在提高妇女地位和享受人权方面的进展和问题。

权运动feminist movement妇女争取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以改善妇女社会地位和生活境遇为主要目的的社会运动。又称妇女解放运动。

女权运动是近代资产阶级工业革命和18世纪启蒙思想的直接产物,最早出现在欧洲中产阶级的妇女中。1789年10月,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一群巴黎妇女进军凡尔赛,向国民议会要求与男子平等的合法人权,揭开了女权运动的序幕。1790年法国女剧作家Ode高尔日发表了《妇女权利宣言》,提出17条有关妇女权利的要求。宣言后来成为女权运动的纲领性文件。1792年,英国女作家M沃斯通克拉夫特发表《为女权辩护》一书,提出妇女应当在教育、就业和政治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待遇,驳斥了女人是男人玩物的观点。19世纪中叶,女权运动的中心从欧洲转向美国 。1848年7月 ,美国女权主义者EC斯坦顿和 L莫特等人 , 在纽约州的塞内长福尔斯和罗彻斯特举行女权大会,要求制定妇女权利的法案 ,并陈述了妇女受歧视的社会境遇。此后,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斗争成为女权运动的主要内容。20世纪初,英国激进女权主义者E潘克赫斯特领导的“战斗的参政派”,以暴力行动要求妇女参政。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胜利后,女子北伐队解散,成立女子参政同盟会,并冲击参议院,要求立法确认妇女参政的权利。五四运动中妇女要求平等的呼声和行动,曾迫使北洋政府作出一定的让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妇女平等权利才得到法律确认。

世界上妇女最早获得选举权的国家是新西兰 ( 1893 )和芬兰(1906)。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挪威、丹麦、苏联 、美国、英国等国的妇女相继获得选举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政治权利。

当代女权运动以法国作家Sde波伏瓦的《第二性》为开端。该书从诸多方面陈述妇女受压迫的情况,从人权意义提出进一步解放妇女的要求。1963年,美国女作家B弗里丹发表《女性之谜》,谴责家庭主妇地位对妇女的损害,以唤醒广大美国妇女,从此揭开新女权运动的序幕。70年代后,新女权运动从美国波及到欧洲以及加拿大、日本等国。联合国曾宣布1975年为国际妇女年。

女性主义是指一个主要以女性经验为来源与动机的社会理论与政治运动。在对社会关系进行批判之外,许多女性主义的支持者也着重于性别不平等的分析以及推动妇女的权利、利益与议题。

女性主义理论的目的在于了解不平等的本质以及着重在性别政治、权力关系与性意识(sexuality)之上。女性主义政治行动则挑战诸如生育权、堕胎权、教育权、家庭暴力、孕妇留职(maternity leave)、薪资平等、投票权、性骚扰、性别歧视与性暴力等等的议题。女性主义探究的主题则包括歧视、刻板印象、物化(尤其是关于性的物化)、身体、家务分配、压迫与父权。

女性主义的观念基础是认为,现时的社会建立于一个男性被给予了比女性更多特权的父权体系之上。

现代女性主义理论主要、但并非完全地出自于西方的中产阶级学术界。不过,女性主义运动是一个跨越阶级与种族界线的草根运动。每个文化下面的女性主义运动各有其独特性,并且会针对该社会的女性来提出议题,比如苏丹的性器割除(genital mutilation,请见女性割礼)或北美的玻璃天花板效应(glass ceiling)。而如强奸、**与母职则是普世性的议题

以上摘自“维基百科”

欧洲旧时女郎是以细腰为美的,这是一种很有意思的审美观,当然对女性也是一种无言的摧残。到1910年代,束腰风气渐退,女子的腰围总算回到比较合乎生理健康的尺寸。

以前看到欧洲古典长裙的典雅华贵,但没想到这美丽的腰身也来之不易,婀娜的蜂腰也体现着同样的残忍。这就是欧洲历史上残害妇女的束腰。

束腰会改变人的肋骨骨骼,束腰过紧而致死人命。一位新娘曾因束腰,在她的婚礼当天,举行了她的葬礼,这是最极端也是最典型的例子。束腰比缠足还厉害,缠足是把脚趾头的骨头弄折了,再踩在脚底下,踩一辈子,痛是痛死了,可不会死人!

束腰却会致人于死地,即使不使用束腰的工具:一种铁骨架,光是节食瘦身,最后患营养不良症,患厌食症而死的人也为数不少,所以束腰对人权的侵犯更大,更应该极力声讨。

当年看《飘》描写女仆给女主人公郝思嘉束腰,觉得挺有意思,而且导演就是以“束腰”这场戏敲定的演员,印象很深。不知道人为什么会这样走极端,脚小了还要再小,腰细了还要再细!以致破坏人的骨骼,残害人的心理!无非为了一个“美”字,付出的代价恐怕太大了。束腰与缠足这两种被废除的“美”的方式,使东西两种不同的文化有了相同之处。

迪奥说过:“如果没有塑型内衣,就没有服装工业。”所谓的塑型内衣包括紧身衣、胸罩、束腰等,它提供了女人“第二种骨架”,帮助她们打造符合时代要求与身份地位的体态。十九世纪的欧洲,任何一位端庄女性都必须穿着这种内衣,女子们整日苦于木板,鲸骨和金属条的压迫。批评家讥讽这是“系腰身于鲸骨囹圄”,或“将乳房压缩成饼,不久之后,连呼吸都发出臭味”,因此极容易染上肺病!

还记得《乱世佳人》中那个迷倒众男人的费雯丽吗?她如此的迷人只因为塑身衣为她打造的性感S型曲线,女仆在家中将塑身衣后的带子系得越来越紧,才有了众绅士眼前那个丰胸翘臀纤腰的万人迷,风靡至今的S型曲线依旧让男男女女都疯狂痴迷呀。回到比较合乎生理健康的尺寸。

  在十二和十三世纪的汗牛充栋般的故事中有大量类似的让情人心醉神迷的女士形象,不过她们在多大程度上反应了城堡里的女性的有血有肉的实际的生活则很难说。在切普斯托和其他城堡主持内部事物的妇女的个性和私人生活方面的记载很少。不过,有一个事实是被大量证据所证实的:城堡女士习惯上是男人们所玩的政治和经济游戏中的一颗棋子。

  尽管一个女人可以拥有、继承、买卖或给予别人土地,并且在法庭上对土地提出要求,一个妇女的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处于一个男人的监护之下 – 结婚之前是父亲,婚后是丈夫,直到寡居。如果她的父亲在她婚前就死了,她就将被置于她父亲的上级封建主的监护之下,后者认为有必要从法律上关心她的婚姻,因为她的丈夫将会是其封臣。如果是女继承人,婚姻是一个极为有利可图的交易 – 求婚者有可能会为了得到这个继承的特权而支付一大笔钱。但监护权本身就是一个被人追逐的目标,因为监护人可以从被监护人的产业中抽取收入,直到被监护人结婚。中世纪的许多官司就是为了争夺富有的被监护人而打的,即便那些不太富有的监护人也会吸引贪婪的目光。1185年,亨利二世命令列出一份其统治地域里所有的寡妇和继承人的清单,以便弄清可能存在的王室权益。这些寡妇的年龄、子女、土地、牲畜、租金、工具被不厌其烦地列举出来。一个典型的条目写到:

  “托马斯德比福欧的寡妇,爱利斯德比福欧,处于国王陛下的监护中。她二十岁,有个两岁的儿子为继承人。她在西顿的土地价值568镑。她有下列家产,两个犁头,一百只羊,两只挽畜,两只母猪,一只公猪和四头母牛。自土地到 手中的第一年,她的租金收入为36便士10分和两磅胡椒。除了租金以外,她的佃户还交给她4便士和三车燕麦。”

  对一个富有的三个月大的孤儿的监护权挑起了布里圣爱德蒙兹修道院院长西蒙对亨利的儿子狮心王理查的强烈的抵制。最后,国王不得不放弃,得到了一些猎狗和马匹的补偿。不过,西蒙的计划被婴儿的祖父所挫败,后者成功地绑架了这个女孩。西蒙最终以100英镑的价格把监护权卖给了坎特伯雷大主教。小女孩活了下来并被估价,大主教以500马克的代价把监护权卖给了国王的宫廷大臣和未来的首席政法官托马斯德布尔。

  一个大封建主的女儿通常是在自己家以外的地方被培养长大的 - 在另一个贵族家庭的城堡里,或是在修道院里,如果她不结婚的话,可以在修道院里生活一辈子。对女孩的教育比对她们兄弟的教育明显要好很多。传奇故事的作家对两性教育的差别给于了诙谐有趣的夸张,在他们笔下,男孩学习“喂养鸟,玩猎鹰,了解猎犬,学会射箭,学会下象棋和十五子游戏,”或者“学习击剑,骑马和比武,” 而女孩则学习“刺绣和织布,读、写及说拉丁语,”或者“唱歌、讲故事和绣花,” 有地位的女士还是诗人的保护人,她们自己也写诗,有些女士则投身于做学问。不过,跟他们的丈夫一样,女士们也喜欢打猎和玩猎鹰(在她们的印章上经常也描绘着她们手里擎着一只鹰)以及下棋。

  少女时期是短暂的。妇女十二岁就具备结婚的资格了,而她们通常14岁就结婚了。女继承人可能早在五岁就在形式上结婚了,而订婚则可能更早,不过这种结合在婚姻完成之前可以被取消。一个女人到二十岁会有许多孩子,到三十岁,假如她安然度过生孩子的危险,她可能会孀居或重新结婚,或者成为祖母。

  尽管个人选择和外表吸引力在庄园里农民的女孩的婚姻中起一定的作用(在庄园里,她们通常是怀孕后才结婚的),而贵族妇女的婚姻则太重要了,不可能有个人的喜好所决定。例外情况也有。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妹埃列娜九岁时嫁给了切普斯特城堡的威廉马歇尔二世伯爵,十六岁时丧偶。随后又嫁给了雷切斯特的伯爵西蒙德蒙特福特。1238年在威斯敏斯特国王的私人教堂里,国王亲自把新娘交给了蒙特福特。第二年国王在跟蒙特福特吵架时揭露他在追求埃列娜的时候“卑鄙地暗中玷污了她。” 据马修巴黎说,国王的话是这样的:“你在结婚前引诱了我的妹妹,我发现后还是把她嫁给了你,以免引起丑闻,尽管这样做违背我的意愿。”

  有证据表明许多婚姻是快乐的。十四世纪的贵族作家吉奥弗雷德拉杜尔描绘他已故的妻子时,动人地写道:

  “她既美丽又贤淑,具备所有高尚的知识 … 品行端正,她是所有美德的典范。我对她如此着迷以致我为她创作歌曲,民谣,诗篇,以及我能够写出来的最好的东西。可是,死亡对所有人都不放过,把她从我身边夺走了。她的死给了我许多痛苦的思索和沉重的心情。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一直想着她,心里充满了悲伤。一个真正的爱人的心里是永远不会忘记他真爱的女人的。”

  虽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但对具有亲缘关系的结合的禁条为废除婚姻官司提供了普遍的理由,特别是当上述禁条扩展到远亲时尤其如此,甚至因婚姻而产生的关系也可以被用来作为理由。在1253年,切普斯特城堡的主人及威廉马歇尔第一的孙子罗杰比格德伯爵跟妻子离婚 – 他妻子是苏格兰国王的女儿 – 因为据称罗杰跟她因家族之间曾通婚而与其有关联关系,因而不适合结婚。教会却裁定罗杰必须将她领回去,罗杰屈服了:“既然这是教会的裁决,我心安理得地顺从这个婚姻,虽然以前我曾对此感到困惑和怀疑”

  新娘带来一份嫁妆,同时也可以得到其丈夫产业的三分之一作为赠产。有时候,在结婚的当天,在教堂门口就会指定某些土地给新娘,在其丈夫过世后,这些土地就归她了。即便没有这样正式的转让手续,其丈夫的三分之一土地在法律上来说也是归她的。如果土地的继承人(即新郎)在移交这些土地时行动迟缓,她可以到王室法院去起诉,以便能确保得到这些土地。在整个封建时代,这种婚姻赠产作为一个固定的数目而得到承认。不过,渐渐地这种赠产在结婚的时候被双方商定的解决方案所代替。

  妇女一旦结了婚,就在其丈夫的“棍棒”或“权力”之下。即使丈夫把她继承的土地给卖了,她也不能反对。在没有丈夫陪伴的情况下,她不能上法院申诉。或者没有经过丈夫同意而立遗嘱。

  妇女在称谓寡妇的时候重新收回了一些权利。有时候一个寡妇甚至能成功地通过起诉夺回已经被其亡夫卖掉的土地,因为“在他在世的时候,她不能够说不。”不过在大宪章之前的英格兰,国王可以强迫他的直属封臣(tenants-in-chief)的寡妇重新结婚,假如她们希望不结婚或者自己选择丈夫,她们要付给国王一大笔钱。大宪章在这个方面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不过同时它也重申在没有上级封建主的同意(不管他是国王还是国王的藩属),寡妇不能够结婚。大宪章的另一条款规定,受国王看护的人,无论是寡妇还是处女,都不应当被“贬低”- 跟某个地位更低的人结婚。

  当事人同意是婚姻的一个法律条件。婚姻可以因为缔结时违背了当事人之一的意愿而被取消。在1215年,国王约翰把年轻的玛格丽特嫁给雇佣军首领法尔科斯德布鲁特(Falkes de Breaute),玛格丽特是国王的宫廷大臣的女儿,还是德文伯爵继承人的遗孀。在1224年法尔科斯被流放后,玛格丽特面见国王和大主教,要求取消婚姻,声称自己从未同意过这场婚姻。在1252年玛格丽特死后,马修帕里斯(Matthew Paris)把这个婚姻形容为“高贵和卑鄙结合,虔诚和不敬结合,美丽和耻辱结合。”他还引用了某人用拉丁文写的一段诗句:

  “法律使他们结合,爱情和床第和谐。

  可是是哪种法律?哪种爱情?那种和谐?

  法外之法,憎恨之爱,不谐之和谐。“

  这个编年史作家(指马修帕里斯)没有提到下列事实:玛格丽特跟法尔科斯已经结婚九年了,还跟他有了至少一个孩子,经过漫长的等待才等到了他的倒台,以寻求法律上的纠正。法尔科斯1226年死于罗马,他在那里恳求教皇把妻子及其遗产都还给他。

  无论法律上的地位是如何的弱势,妇女在城堡的生活中仍然起重要的作用,有时候是主导的作用。当领主外出去国王的宫廷,参加战争,加入十字军,或去朝圣,妇女负责地产的运作,指导仆役们干活,就财务和法律方面的问题作决定。城堡的女主人履行这些职能驾轻就熟,表明她们对此并不陌生,这意味着领主在家时她们在一定程度上也参与了城堡的管理。除了帮助监督家里的仆役和孩子的奶妈,领主的妻子还参与接待官员、骑士、教士、和其他的城堡的来客,并为他们提供娱乐活动。罗伯特格罗瑟特斯特(Robert Grosseteste)建议林肯伯爵夫人“迅捷、礼貌、开心地”对待她的客人,并且安排好“彬彬有礼地为客人们们提供住宿和服务。”

  较低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把妇女降低为没有自己声音的影子(voiceless shadows)。当时的讽刺作家事实上把妇女们描写为饶舌和好斗的人。著名的巴黎传道士雅克德维确(Jacques de Vitry)在他的一次布道演说中讲述了一个有妻子的男人的故事:

  “与此相反,她一直跟他所命令的唱反调,以一种粗暴的方式来接待他所要求款待的客人。一天,他邀请了几个客人一起吃饭,让人把饭桌放在花园里靠近一条小河的地方。他老婆背对着小河坐着,离桌子有一段距离,对客人们冷脸相看。她丈夫说:‘对客人们开心一点,离桌子近一些。’她反而把椅子挪到离桌子更远的地方,离她背后的小河更近了。他丈夫看到了,恼怒地说:‘把椅子挪近桌子。’她猛地把椅子再往后退,掉进了河里,淹没掉了。他丈夫跳进一条船里,用一根长杆撑船去找他的老婆,不过却往上游走。桌旁的人问他为什么他去上游而不是去下游找他的老婆,他答道:‘你难道不知道我老婆一直做得跟别人相反,从来不直着走吗?我坚信她肯定逆流而上,而不是像其他人那样顺流而下。’”

  马修帕里斯叙述的1252年发生的一件事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中世界妇女的画像。在面对即使是像国王那样的吓人的对手时,她依然能够坚持自己的权利。阿龙德尔伯爵夫人(countess of Arundel)伊莎贝拉到国王亨利三世那里抗议国王占有一项监护权。国王对这项监护权拥有一小部分,而伊莎贝拉则拥有一大部分。这位伯爵夫人,“尽管是女流之辈”(用马修帕里斯的话),质问道:“国王陛下,为什么面对正义你把自己的脸转开?人们如今无法在您的宫廷里得到正义。您被指定为上帝和我们之间的中间人,可是您既没管好你自己,也没管好我们 … 还有,您既不知害怕也不知羞耻,用各种方式压迫王国的贵族。”国王挖苦道:“您说什么呢,伯爵夫人?英格兰的贵族给授权您作为他们的发言人和律师了吗?是因为您那么善辩?”伯爵夫人答道:“绝对不是,陛下,是您给了我们许可状(大宪章),您的父亲授予我们大宪章,而您同意并起誓要忠实地遵守并且不侵犯 … 尽管我是个妇人,我以及我们所有的人,作为您自然的、忠实的臣属,在能裁决世上所有人的、令人生畏的法官面前起诉您。天与地可以作为我们的证人,因为您对我们不公正,虽然我们没有对您犯下什么罪。愿上帝,报复之神,来为我申冤。“国王被这番话说得哑口无言。根据马修的记载,“伯爵夫人在没有得到国王的允许的情况下 – 甚至她根本就没有向国王请求许可,就径直回家了。”

  尽管有封建法律的限制,一个妇女偶尔也能够安排自己的婚姻。安格勒米的伊莎贝尔(Isabelle of Angouleme)是约翰国王的遗孀,她发现了一个可以缔结于己有利的(不管怎么说是情投意合的)二次婚姻的机会。她抓住了这个机会,移花接木地顶替了其十岁的女儿庄安(Joan),庄安跟那个男子订婚已经六年了。伊莎贝尔自安格勒米(先前她去那儿担负起管理那个郡责任)写信给她“最亲爱的儿子”国王亨利三世:

  “我们就此通知你拉马奇公爵(Count of La Marche,新郎的父亲,死于十字军东征) … 已经离开人世,尤德卢西南(Hugh de Lusignan,即拉玛奇公爵的儿子)因此而孑然一身,并且没有子嗣 … 他的朋友不允许他跟我们的女儿通过正式的法律婚姻而结合,因为她年龄还太小。他们建议他迅速地寻求一个继承人。有人提出他应当在法国找个妻子。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在普瓦迪埃和加斯科内的所有的土地都会失去,我们的土地也会失去。由于看到这样的一个婚姻会导致极大的危险,而我们又得不到你的顾问的意见 … 我们因此与上述尤德缔结婚姻,作为我们的主人和丈夫。我们这么做更多是考虑到你的利益而不仅是我们自己的利益,上帝可以做证。所以我们请求你,我们亲爱的儿子 … 既然这样做能够对你和你的土地产生最大的利益,请你归还我们有权拥有的东西,即:尼尔特(Niort),埃克塞特(Exeter),和罗京翰(Rockingham)的土地,以及我们已故的丈夫,你的父亲遗留给我们的3,500马克。”

  伊莎贝尔的嫁妆及继承的遗产并不是唾手可得的,因而,亨利拒绝放弃这些财产,直到庄安回到英格兰,当时庄安还在拉马奇处于监护之下。可是伊莎贝尔在庄安得到土地和金钱之前也拒绝放弃她。在教皇的压力下,伊莎贝尔和尤德最终交出了庄安。庄安后来跟苏格兰国王亚历山大结了婚。可是亨利,伊莎贝尔,和尤德为了那些财产又争吵了很多年。

  编年史学家奥德里克斯维塔利斯(Ordericus Vitalis)记述了另一位悍妇:

  “埃弗里克斯公爵(count of Evreux)的感官自然既有些脆弱,又因年迈而衰减。他有些过分地信任其夫人的能力,把自己领地的管理完全交在她的手里。赫尔维斯(Helvise)公爵夫人以其智慧和美丽而闻名。她是整个埃弗里克斯郡里长得最高的女人,出身又很高贵 … 她对其丈夫手下贵族的建议置若罔闻,而宁愿按自己的想法和愿望来办事。她在政治事务中经常采用大胆的措施,随时卷入鲁莽的事情中。”

  许多中世纪妇女表现出了很高的政治才能。图斯卡内的伯爵夫人玛蒂尔达主持了十一世纪意大利最重要的封建国家之一的事务,站在教皇的一边反对亨利四世皇帝,决定性地参与了那个时代最大的政治斗争,使得她属下的卡诺萨城堡(Carnossa)成为西方语言中的一个响亮的名字。卡斯蒂尔的布朗琪(Blanche of Castile)在十三世纪统治了法国四分之一个世纪。在英格兰,征服者威廉、亨利一世和亨利二世的妻子在她们丈夫不在家的时候都出任摄政。

  尽管在一个军事化的社会中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然而妇女不仅在受到围攻时保卫城堡,而且事实上还领兵上阵。在圣女贞德的时代之前很久就有妇女穿起甲胄,骑马去战斗。征服者威廉的孙女玛蒂尔达,被称为玛蒂尔达皇后,因为她在早先的婚姻中嫁给了德国皇帝亨利五世。玛蒂尔达曾在英格兰十二世纪的内战中亲自领兵对阵其亲戚布洛瓦的斯蒂芬(Stephen of Blois)。根据“斯蒂芬行状”(Deeds of Stephen)的作者的记载(他对玛蒂尔达有敌意),玛蒂尔达在暂时性地取得胜利后,“立即表现得极其傲慢,而不是一个贵族妇女所应有的谦逊的步伐和神情。她走路,讲话和做事情的样子开始变得比以前更加生硬和目中无人 … 开始在她所做的所有的事情里变得专断,或刚愎自用。” “斯蒂芬行状”继续描写了玛蒂尔达在温切斯特的行为,当时苏格兰国王,温切斯特的主教,以及她的兄弟格罗塞斯特伯爵,“整个王国里的重要人物”以及她的部分随从都来到她的面前曲腿向她请求。她没有礼貌地站起来向他们致意并允准他们的请求,而是粗鲁地打发他们走,拒绝听取他们的意见。随后她带着一支大军向伦敦进发。根据史家的记载,当伦敦的市民来欢迎她的时候,她派人去叫来最富有的人,索取“一大笔钱,连客套话都没有,带着一种发号施令的口气。”在市民们提出抗议时,她勃然生怒。

  后来,玛蒂尔达的运气转变了,她被围困在牛津城堡里。她又一次显示出勇武的气概:

  “她晚上离开城堡,身边有三个思虑周全的骑士跟着她。她本人及伙伴费了很大的气力在冰天雪地里徒步走了六英里(所有的地面都因一场非常大的雪而变白,水面上结了厚厚的一层冰)。她穿过了一片水域,衣服和脚都没湿。那片水域在国王(斯蒂芬)和他的人出发去进攻城堡时淹没过了他们的头顶。她还悄无声息地穿过了国王的哨兵岗位,在那儿,嘹亮的喇叭声及人们的大声呼叫声打破了夜空的宁静。这一切真是奇迹的明显例证啊!”

  在斗争的某一个时刻,玛蒂尔达皇后和另一个玛蒂尔达(即斯蒂芬的夫人)对阵。后面的那个玛蒂尔达是“一个狡诈的、具有男子般的坚定性格的女人,”她一次带着军队进攻伦敦,命令他们“在城市周围劫掠、纵火,用暴力和刀剑来蹂躏这些地方。”

  十三世纪,一个名叫丹尼克拉德拉海厄(Dame Nicolaa de la Haye)的女士也参与了一个军事斗争。她是林肯郡长官的遗孀,用编年史家的话来说,是一个“精力充沛的老妇人”。在国王约翰死后,面对法国路易王子和反叛的英国贵族的军队,她指挥防守忠于王室的林肯城堡挡住了每一次进攻,直到威廉马歇尔带来援军赶来解围。

  皇后玛蒂尔达的儿媳埃列娜(Eleanor)是大胆刚毅和独立自主的最伟大的典型之一,她是法国南部面积广大的阿奎丹省的女继承人。埃列娜跟法国的路易七世的第一次婚姻因她跟在圣地的安条克的雷蒙德(Raymond of Antioch)的婚外情而被终止。不过,在丑闻发生后埃列娜根本没有去修道院,而是跟玛蒂尔达的儿子结了婚,即两年后取得英国王位的亨利二世。埃列娜积极插手政治事务,鼓动她的儿子们反叛他们的父亲,直到怒气难抑的亨利把他关进了萨里斯伯里城堡(Salisbury Castile)。(亨利在1183年派遣切普斯托的威廉马歇尔去那儿放了她。)亨利死后,她在英格兰和法国的城市和城堡之间来回穿梭,主持宫廷会议。在八十岁高龄,她还在其孙子阿瑟和儿子约翰争夺英国王位的斗争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埃列娜的故乡,法国的阿奎丹省,是游吟诗人的诗篇的诞生地。这些游吟诗人是西方诗歌传统的建立者。埃列娜的祖父阿奎丹的威廉四世公爵是最早的游吟诗人,其作品至今仍留存着。埃列娜自己在把游吟诗篇传入法国北部和英格兰起了一定的作用。埃列娜第一次婚姻生的女儿玛丽德香槟(Marie de Champagne)同样也是诗人的保护人,特别是著名的克里西安德特罗伊斯(Chretien de Troyes),他创作了兰斯洛特和桂尼维利传奇故事(Lancelot-Guinevere romance)。在特罗伊斯的玛丽的宫廷里产生了一个在贵族圈子里有巨大影响的作品:由安德里亚斯卡佩拉纳斯(Andreas Capellanus)写的“论爱情”。这篇文章大量地引用了奥维德(Ovid,古罗马文学家)的作品,使我们能洞悉中世纪高峰时期贵族妇女的行为方式,道德品行,交谈和思想的内容,显示出当时的妇女具有一种成熟和智慧,与传奇故事里的那种形象迥然不同。在那些故事中,妇女是被宠坏的性别和法律体制中被剥夺权利的棋子。

  “论爱情”这篇文章以一封据称是由玛丽公爵夫人写给安德里亚斯的信为总结。在信中,玛丽就婚姻中是否有真正的爱情这个问题作了回答:

  “我们宣布并且坚信爱情是不能够在两个结婚的人之间发挥其力量的。因为爱人们自由地给予对方一切,不是出于强迫或需要,可是结婚的人出于责任必须接受对方的愿望,并且不能拒绝对方任何要求。

  另外,假如一个丈夫像恋人那样享有妻子的拥抱,他的荣耀并不能得到提升。因为一方面任何一方性格的价值(worth of character)不能得到增长,另一方面,他们看起来只不过拥有了他们已经有权拥有的东西。

  我们这么说还有另外一个理由,一个论爱情的箴言告诉我们,没有一个女人,即使她已经结婚了,能够得到爱情之王(King of Love)的荣耀,除非她被看见加入为爱神本身服务的行列中,这种服务是在婚姻的约束之外的。但是另外一个爱情规则教导我们,没有一个女人可以同时爱上两个男人。因此,爱神理所当然地不承认在丈夫和妻子之间有他的任何权利。

  不过还有另外一个论断看上去还与此格格不入,在他们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嫉妒存在。而没有嫉妒的话就没有真正的爱情可言,因为根据爱神自己的规则“没有嫉妒的男人是没有爱的。”

  在“论爱情”中有一个章节引用了一些“爱情案例”(Love cases)。这些爱情案例据说在埃列娜和玛丽的宫廷里的女士以及其他贵族妇女的“爱情法庭”里被审理 – 这种诉讼聚会如今被认为仅仅是优雅的、想象出来的产物:

  “某个女士有个很合适的恋人,可是她以后却跟另外一个高贵的男士结婚了,尽管不是出于她自己的原因。她婚后尽量躲避那个恋人,拒绝他习惯性的抚慰。但是,那波恩的埃门加德女士(Lady Ermengarde of Narbonne)却用下面的这些话来指出了上述那位女士的不良品性:‘后来缔结的婚约并不能自然而然地排除早先的恋情,除非那个女人完全放弃了那段爱,下定决心不再爱最初的那个恋人了 … ’

  还有个女人结婚了,不过现在跟丈夫离婚了。她的前夫热切地想得到她的爱。针对这种情况下,埃门加德女士回答说:‘假如两个人结婚了,后来不管怎么样又离婚了,我们认为他们之间的爱是邪恶的 … ’

  有个骑士爱上了一个女人,她却爱上了另外一个人,但是骑士从她那里得到了这样的爱的希望 – 假如这位女士有朝一日失去了她所爱的人对她的爱,她会毫无疑问地把自己的爱给予骑士。不久以后,这位女士跟她的恋人结婚了。那位骑士便要求女士把她许诺的希望的果实给予自己,但是她断然拒绝了,她说自己还没有失去恋人的爱。针对这件事情,王后给出了下列的决定:‘我们不敢反对香槟公爵夫人的意见,根据她的裁定,爱情在丈夫和妻子之间是发挥不出力量的。因此,我们建议那位女士应当给予骑士她许诺的爱情 … ’

  香槟公爵夫人也被问到女士应当从她们的情人那里接受什么样的礼物才是合适的。公爵夫人对提问的那个人答道,‘一个恋爱中的女人可以从情人那里自由地接受下列礼物作为纪念物:一条手绢,一根束发的带子,一个金或银的花环,一根胸针,一面镜子,一根腰带,一只皮夹,一条缨繸丝带,一把梳子,一只袖套,手套,一只戒指,一份契约,一幅画,一个洗脸盆,小盘子,托盘,一面小旗子 … 还有其他任何的小礼品,只要能够对个人有用,或者看上去好看,或者能使她想起情人,只要接受这个礼品能使她免于贪婪。

  ‘但是 … 如果一个女人从恋人那里接受了一只戒指作为信物,她应当戴在左手的小拇指上,她应当始终把戒指上的钻石藏在她的手向里的那面。因为左手通常免于接触不诚实和羞耻的东西,而且一个男人的生死据说更多地系于他的小拇指,还因为所有的恋人都有义务保持爱情的秘密。同样道理,如果他们相互通信的话,应该避免签上自己的名字。另外,假如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恋人们被来到女士们的法庭里,他们的身份都永远不应被告诉法官,这个案子应当匿名提交。他们也不应该用自己的印鉴给信件加封,除非他们恰好有只有自己和密友才知道的秘密的印鉴。’”

  假如“贵族爱情”(courtly love,这是个很久以后才创造的词汇)是中世纪的文学理想的话,在实际生活中,,一种牢固树立的男性双重标准主宰着通奸这样的事。教会对于通奸不分男女都予以谴责,不过通常国王、伯爵、贵族和骑士都有情人,私生子也为数众多。(亨利一世有二十多个私生子,约翰被人知道的就有五个)妇女通奸则是另外一回事了,一个出轨的妻子通常被羞辱和遗弃,她的情人则会被砍去肢体或处死。这种事不是道德上的问题而是有关男人的颜面。跟上级封建主的妻子通奸则被看作是背叛。在法国“公平腓力”(Philip the Fair,法国国王腓力四世)统治期间,两个被指控跟国王的儿子的妻子通奸的贵族被处阉刑,被拖在马后一直拖到绞刑架前,然后被绞死,因为他们“不仅是通奸犯,而且是其主人的最邪恶的叛徒。”

  马修帕里斯记载了两个案例描写了荣誉的微妙之处(同时这里的荣誉是男性专有的)。一个名叫葛德弗雷德米勒(Godfrey de Miller)的骑士进入另外一个骑士的家里“意图跟他的女儿一起睡觉”,可是他被抓住了,女孩对此默认了,“因为她害怕会被看成是一个已婚男人的情人,”米勒受到拷打并且被处阉刑。包括女孩的父亲在内的行凶者,被处以流放和没收财产。尽管证据模糊不清 – 这个女孩很有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侵犯 – 马修帕里斯毫不犹豫地声称女孩是个“妓女”和“通奸犯”,对那个骑士的惩罚是“一项极其残暴的行为 … 一种非人道的、残酷无情的罪恶。”与此同时,“某个英俊的教士,一个富有教堂的负责人,”因慷慨豪爽,待客周到而远近闻名,超过了所有的附近的骑士 – 这在贵族圈子里是个普遍得到尊崇的品质。他因同样的行为而受到类似的惩罚。跟马修帕里斯一样,国王也为这个教士的不幸遭遇而深感悲伤,他下令没有人应当因为通奸而被阉割,只有戴绿帽的丈夫有权这么做(阉割奸夫),因为他的荣誉神圣不可侵犯,跟前面那个女士的父亲,家庭,以及她本人的荣誉不一样。国王让这个命令被公开宣布成为法律。

大家好,我是以史为鉴。

“你会被折磨得薄如羽翼,阳光会穿透你的身体”。

在这幅19世纪的雕版画中,一个被当做女巫的年轻女性将面临修士全方位的“检验”与“询问”。被剥掉全部衣物后,这个可怜人将受到多种酷刑,直到旁边的记录者诱使她说出修士们希望得到的供词。仅仅图中展示出来的刑具就包括指枷、烙铁、提琴枷、链枷、镣铐、钳子,以及恐怖的拉肢架的一部分(在右侧)。而在她招供后,面临她的可能是“仁慈”的绞刑或者斩首,或者是一般性对待女巫的归宿:火刑柱。

两个著名的来自德意志的多明我会(Dominican)修士——海因里希·克雷默(Heinrich Kraemer)和约翰·斯普伦杰(John Sprenger),他们合作写了一本旷世奇书《女巫之锤》(Malleus Maleficarum)。该书的全名意为“如同最有力的长矛,女巫之锤会给女巫及其异端邪说以毁灭性打击”。

我们看看《女巫之锤》这本书中是如何宣扬女巫的,书中写到:

(女巫)她们会召唤冰雹和有害的大风暴、闪电;使人类和动物不孕;对魔鬼言听计从,对孩童不是杀掉就是吞掉。(她们)使载着人的马陷入癫狂;她们可以在空气中将自己由一地传送至另一地……

她们能够迷惑法官和宗教审判官,以使之不伤害她们;她们不仅使自己也使别人在酷刑下默不作声……

女巫们会在每年的夜半集会上聚在一起,并向撒旦宣誓道:她们将会竭尽全力,尽可能多地杀死3岁以下的孩童。她们会以亲吻魔鬼的屁股来表示协议的达成,然后开始她们的终极暴行(即肆无忌惮地烘烤、吞食婴儿)……

这幅画中,左侧三名即将被烧死的女巫口里飞出来了一个恶魔,画的后方还有一个将要被“仁慈”的斩首的女巫。

不论如今的欧洲如何自诩为文明,但是中世纪的欧洲可以说是人类 历史 上最黑暗的时代之一,这里充满了血腥的人与人之间的杀戮,特别是男性对于女性的杀戮,可能仅仅是因为某个女性身体上的一个胎记,或者是她邻居的一个恶意举报,就会招来各种超出大家想象之外的残酷刑罚。

以史为鉴将在下面的论述中尽量避开一些特别残酷黑暗容易引起不适的真实案例,仅仅举几个记载在 历史 史籍中的残酷案件。

“恶魔印记”(Devil's Marks)是一件很虚的概念,解释权全部属于以铲除女巫为乐的修士。

在遇到一个疑似女巫的时候,这些修士首先将受害者剥完衣物,剃光毛发,在她身上寻找所谓的恶魔印记。

在修士看来,疑似女巫身体上的胎记、黑痣、痦子都是恶魔印记的一种。要是怀疑的对象长了六指儿、耳朵比别人尖,虎牙比别的人长,那就可以基本断定对方是女巫。

如果一个疑似女巫,全身都非常的干净,都找不到一点所谓的恶魔印记,是不是对方就是清白的?

很遗憾,就算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会义正言辞地声称那些印记是隐形的,而且有隐形印记的肌肤是感觉不到疼痛的,即使被刺破也不会流血。

于是为了寻找所谓的隐形印记,修士和施行人用大的铁针反复的吧,戳刺疑似女巫身上的每一寸肌肤。等到受害者某一处的肌肤已经彻底神经坏死,再次被戳刺的时候,没感觉到疼痛。于是这些修士就会胜利的宣布他们找到了隐形的恶魔印记,然后判处对方为女巫并处以死刑。

上图就是会伸缩的尖刺,其大名叫做卑鄙的巫刺(witch-pricker)

到了后来,这一手段变得更加隐蔽,修士们发明了一种可以伸缩的针刺,在外人看来,是一根非常锋利狭长的针刺进了疑似女巫的皮肤,但实际上铁针在碰到皮肤的时候却缩回了把手内。这样一来,疑似女巫自然感觉不到疼痛,于是被断定为真女巫无疑。

假如修士抓到了你的邻居,并认定她是女巫后,你可千万不要以为万事大吉了,这往往是大规模悲剧的开始。

1611年4月7日,在德意志一个名叫埃尔旺根(Ellwangen)的村子里,一位七十岁的妇女在圣餐仪式上不知道是打翻了圣饼还是什么别的小事,被以亵渎圣餐的罪名被逮捕。

这位 名叫芭芭拉·拉芬(Barbara Rufin)的老妇人恰好是个臭脾气,不但经常大骂自己的丈夫,还得罪了不少邻居。于是老两口吵架时被老头骂了一句:“你这个女巫……”就被邻居当做证据举报了。

随着消息的扩散,越来越多的人都来指控她是女巫,甚至包括老太太的儿媳妇。

在经历了多天的严刑拷打后,死活不承认自己是女巫的 芭芭拉·拉芬终于改口了。

在录下了她的口供后,5月16日她被斩首并且被焚烧尸体。但是芭芭拉的死,仅仅是一个开始,修士们根据芭芭拉的口供开始大肆抓人。

到了1661年年末的时候,德意志这个名叫埃尔旺根的小城市竟然已经进行了多达17次的大型女巫处决仪式,总共处死了超过100名的男巫和女巫;

到了1662 年,又有150多名埃尔旺根人成为猎巫行动牺牲品。

另一部“名著”《如何发现女巫》的插图, “英格兰猎巫将军”马修·霍普金斯著。

一般审讯女巫时,流程是这样的。

女巫被“检查”后,审讯官问: 是谁引诱你成为女巫的?

而惊慌失措的被审问者则回答: 没人引诱。

于是审判者则纪录下来: 她是自愿成为女巫的。

接下来就是严刑拷打,然后审判者则以减轻惩罚或者减免死刑诱使被害人举报女巫团伙。极少人可以不受这种诱惑,而在受害者供出所谓的“同伙”后,审判者就以更换法官或者其他理由不承认答应的条件,讲这些所谓的女巫一起送上火刑柱。

在上面提到的埃尔旺根女巫事件中曾有一个妇女供出了29个同伙,另一个妇女则供出了24个人。很明显,这些名单上的人极少有能逃脱的。

所以说,生活在中世纪的欧洲普通人简直就是生活在地狱,哪怕是在早于欧洲中世纪两千年,还处于奴隶制的中国西周,在正常岁月里也罕有如此大规模牵连普通老百姓的事件发生。

猎巫运动是发生于近代欧洲的一场声势浩大的 社会 运动,主要发生在15世纪到17世纪,在这个运动中则超过5万的人被当做巫师遭到迫害,而被迫害的巫师中,女性占比高达百分之八十。

这个时期,恰好是欧洲的中世纪,近代欧洲重要的转型时期,各种 社会 矛盾,经济矛盾,加上女巫和基督教徒的矛盾频繁出现,慢慢造成 社会 动荡,而这个活动主要始于文艺复兴时期,宗教改革时期达到高潮,启蒙运动以后逐渐消弭,伴随这个运动的主要来源是一本名为《女巫之锤》的书籍。数以万计的无辜的人被处死,各种五花八门的刑罚,各种折磨人的手段在这个运动中也应运而生,他们视人命如蝼蚁,手段残忍至极。

在1485年10月29日在因斯布鲁克市政会议厅举办了一场巫术的审判大会,这里一个名叫克雷默的人希望在这个地方发动一场女巫大清洗的事件,而被告人是一位名叫海伦娜舒柏林的女性,因为这个女性性格比较彪悍,像个女汉子,所以她曾经诅咒过克雷默,加之因她通奸未遂而用毒药(一说巫术)害死过人,所以这个女性成为邪恶的代表被送上法庭审判,而她的罪行一旦被确立,那便有多重罪状,说不定猎巫运动也会提前开始,但是克雷默在这个审判中失败了,但是面对失败他似乎有种执念,花了很长时间写下了一部《女巫之锤》数尽了女巫的种种罪恶。而《女巫之锤》的完成也大致成为猎巫运动的一个前奏,是这场血腥屠杀的开端。

他们认为,女巫会通过邪恶的超自然的力量对受害人通过巫术的手段进行伤害别人,此外,女巫还会做出很多的道德败坏的事情,像*乱,杀小孩,食人肉等等,他们就是魔鬼的代表。在16世纪《女巫之锤》得以广泛传播,各种部门似乎也以此书为范本和依据开展猎巫行动,只要有女性被当做女巫,基本上只有死路一条,因为没人会对一个*乱的并且食人的恶魔予以同情,而百姓当然也是敢怒不敢言,而他们认定女巫的标准也是超级滑稽,只要你的身上有个痦子,有颗痣他们就以为是魔鬼留下的印记,而这个人也就被认定为是女巫,此外,即使你身上没有什么胎记光滑无比,他们也会通过别的办法认定你就是女巫。

被认定为女巫的人当然逃脱不了刑罚,对于坦白的人他们可能会手下留情一点,死的比较痛快,比如承认自己杀过小孩,吃过人肉等等,而不承认的人则就比较残忍了,有的会处以绞刑,有的则会斩首示众,有的会被当做教士发泄情欲的工具而后被处死,有的会处以火刑活活烧死,直到化为灰烬,有的刑罚甚至堪比比炮烙还有满清十大酷刑还要残忍。

借助这句话,欧洲中世纪兴起一股狂潮,那就是“猎物运动”,也称“猎杀女巫运动”。当时,许多所谓的学者认为女巫利用婴儿炼制“魔鬼油”,她们甘心为魔鬼服务,是魔鬼的仆从。她们傲慢、嫉妒、虚荣、贪婪、不贞、放纵、冷血……总之,女巫拥有人类道德中全部的负面。为此,要想尽一切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处死那些该死的女巫。

事实上哪里有什么女巫,所有被折磨而死的“女巫”都是些普通妇女罢了,她们根本就不懂什么邪术,更连魔鬼的面都没见过,之所以将她们视为女巫,取决于她们的身份,这些被当成“女巫”的妇人要么是巫医,要么是接生婆,要么是异教徒,要么是野外寡居之人。总之,说你是女巫,你就是女巫,而容不得狡辩。就连圣女贞德死前也被冠以女巫的称号,那些肮脏的看守在她死前的三天内,疯狂的折磨她,蹂躏她,将她的处子之身彻底弄污,美曰其名,要彻底毁掉她体内的魔鬼。

这个义无反顾帮助法国王子查理七世赶走英国佬的女英雄,却最终被查理七世定性为女巫,并用一万英镑的价格将她卖给英国佬。英国佬在法国人面前烧死了她,行刑之前,扯下她唯一遮身的破烂裙子,最大程度的羞辱她。可怜的贞德被烧了两遍,英国佬才罢手,而她的女巫身份在几十年后才得到平反。

事实上那些被定性为“女巫”的妇人都遭到无法用言语形容的苦难和折磨,行刑者根本不是在处决她们,而是尽可能的去折磨她们。他们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任何酷刑,因为教主告诉他们 “当一个女巫因忍受不住痛苦,而转动眼睛时,这意味着她在寻找魔鬼的保护,而如果她的眼睛木然不动,则意味着她已经看见了魔鬼。魔鬼依附在她的体内,这表示她有力量挺住任何酷刑。因此要对这些被魔鬼附身的女巫更严厉的折磨,如果她忍受不住断了气,这显然是魔鬼致使的,目的是不让她洩露任何与魔鬼有关的秘密。”

当一个妇女被控告为“女巫”时,不管她是否真的有罪,等待她的只有死路一条,因为在审判时的每一个回答,每一个表情,甚至每一个眼神,都被视为有罪的表现。无论如何辩解,也是徒劳的,因为教主会认定这是魔鬼在替她辩解。

17世纪,一本名为《基督徒的回忆》的著作中,曾描绘过惩治“女巫”的画面,其中写道 “施刑之人远胜地狱中的恶魔,他们狞笑着,咆哮着,在用任何方式折磨那些女巫,我看到分离的肢体、掉落的眼球,断裂的手脚、缠绕着关节上的肌健,扭曲的肩胛,被刀割下的皮肉,如破布一般挂在身上……哀求声,嚎叫声遍布广场,而观刑者则兴奋的大叫,甚至有人亲自参与其中,用自己的方式折磨女巫……受审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转或被被倒置,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带刺的棍棒重击,用针刺,同长矛乱捅,用硫磺灼伤,用烙铁烙,泼上鱼油火烧……总之,所有的一切都比真正的魔鬼更可怕。上帝啊,我们真的是在与魔鬼作战吗?”

根据不完全统计,在15—18世纪的“猎巫运动”中,有20-30万被认为是“女巫”的妇人被各种方式杀害。尽管今时今日,焚烧女巫的火焰早已熄灭,但这种残暴的行为依然值得反思。文艺复兴让人们看到了新生,但猎巫运动却让人们陷入黑暗!

哇哇怪叫的乌鸦,从空中骑着扫帚一掠而过的老太婆,发出阵阵尖利笑声。这似乎是提到女巫,我们最先浮现出的印象。可你知道吗, 在欧洲,大约从15—17世纪这三百年的时间里,有无数年轻女子被冠以“女巫”名号,哀嚎着在熊熊烈火中死去。这是为什么呢?她们当真是为祸人间的女巫吗? 且随笔者一探究竟。

首先,我们先来大致了解欧洲中世纪的 社会 背景。 欧洲中世纪,又被命名为“黑暗时代”。在这个时期,西欧蛮族入侵,纷纷建立了国家,之前的古典文化被宗教色彩浓郁的中世纪文化所取代,教权与王权势力彼此争夺控制权,教会凌驾于国王之上。同时,14世纪爆发的黑死病也为这片土地笼罩着一层阴云。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陷入宗教狂热的人们把这一切的灾难都归结于是女巫施法的结果,于是一场荒诞的消灭女巫运动开展了。

他们是如何判断谁是女巫的呢? 要么,是相貌丑陋的女性。倘若她不仅长的丑,还拥有一个鹰钩鼻,那就更毫无疑问是女巫了。或者,是懂得一些药理的女子。因为在他们的观念里,女巫在施法时,要借助药草和咒语的魔力。她们念诵咒语召来怪物,任何冒犯她们的人都将被诅咒并痛苦死去。人们还相信,女巫会用婴孩熬炼出使自己永葆青春的油,会去引诱正派的人成为魔鬼的奴仆。因而一些长相靓丽,或者行为举止不符合他们心目中“淑女”标准的女子也会被指控为女巫。再有就是养有猫的女子,特别是黑猫。那时的人们认为黑猫是可以通灵的,也是邪恶的,会摄取人的灵魂,是女巫的信使。所以他们不但迫害女性,还杀害猫。

那么,那些被诬陷为女巫的女性应该怎么自证清白呢? 答案是,基本不可能。当时的人们也会去检验是否是女巫,但他们用的方法令人毛骨悚然。他们相信女巫用鲜血喂养魔物,因而会扒光她们的衣服细细检查,不放过每一个可疑的伤口。他们还认为女巫因为魔鬼的力量对痛觉不敏感,因而他们会用针去扎,连眼皮都不放过。他们还会把女性的手按进沸水中取圣物,倘若几日后烫伤消退就无罪。又或者将她们的手脚都捆起来,扔进水里,倘若沉下去了,就无罪,浮起来,就要被烧死。各种残酷又奇怪的检验方法,这里就不一一列举。无数女性在严刑拷打中支撑不住死去。

其实执行火刑只是其中一种杀害方式罢了,但执行火刑能让更多民众看见。当“女巫”被“正义的使者”捆绑在架满木柴的柱子上,人群发出欢呼,仿佛真的杀死了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 当烈火开始熊熊燃烧,“女巫”发出痛苦的声音,人群有的祈祷,有的兴奋,仿佛那火焰就是救赎他们灵魂上天堂的光。

欧洲中世纪烧死女巫的热潮,其实烧死的基本是无辜的女性,这是野蛮而残忍的行径,也是对女性的压迫。可以看到,无论何时,倘若人群失去理智,都将变成一场可怕的灾难。

在公元14到17世纪的时候,欧洲陷入了人类 历史 上最为臭名昭著的“审判女巫”的风暴中。中世纪之所以被视为黑暗,女巫猎杀史绝对是最重要的原因。

在那个蒙昧的年代,“处决女巫”等同于最下圌流的马戏团情圌色表演。每当有处死女巫的“好戏”时,常常引起如同赶庙会般的万人空巷盛景。“女巫”在被审判的时候,就不得不赤身裸圌体接受检查,满足男性变圌态的感官刺圌激。在施以火刑的广场上还聚集着很多卖食品的摊贩,搞得如同过节一般。在1681年的一份报告中,某男子因急着赶去观看处死女巫而失身落马摔断了脖子。

十四世纪到十七世纪之间,欧洲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发瘟疫以及天灾,在缺乏科学技术的年代,人们很乐于将这些归为恶魔和女巫造成的,女巫往往被认为是恶魔撒旦留在人间的情妇,是与恶魔同谋的人,她们会用秘术和诅咒,让人们生病甚至死亡。

女巫的形象在10世纪出现在《主教会规》中,她们在数百年口耳相传间,法力越来越强,邪恶越来越盛,她们会在夜里,骑着一把扫帚或某种动物,从窗户飞向黑暗,趁着夜色四处害人。

女巫具有强大而邪恶的力量,而这种力量的源泉来自她们的情人恶魔撒旦,女巫们与恶魔幽会,并且加入撒旦教,巫魔会通常是在深夜进行,会在僻静的高山深林中,他们点上一堆火,先举行一场“黑弥撒”的仪式,恶魔会幻化成许多形态,仪式结束后,女巫向恶魔臣服,最后就是进行*乱地群交,女巫通过参加这样的巫魔会,成为撒旦的情妇,学会多种作恶的本领,例如把毒蛊下在水源,让人生病,让女人不孕,甚至连牲畜都不能下崽。

这种无中生有的巫魔会,在中世纪成了对女巫定罪的重要证据,无数被指认为“女巫”的女人,遭到残酷的拷打,要她们承认自己参加了巫魔会!

人们遭到的不幸,会归罪于恶魔和女巫,恶魔强大且不易捕捉,女巫却简单多了,也就成了最好的替罪羊。

1484年,罗马教皇颁布命令:“(女巫们)绝不可被饶恕,她们十恶不赦,荒*无耻。”这相当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女巫通缉令,在教皇发布谕令两年后,一本由两个修道士共同出版的《女巫之锤》,主要教导裁决官如何分辨女巫,这本书将所谓的魔法和巫术都总结了一番,可怕的是,对于女巫的判定并没有底线,任何受到指认和揭发的女性都会被捕,而被捕的女性会受到严刑拷打,大多数人最后不得不被迫承认自己是女巫。

被指控为女巫的人,有的会遭受非常下流的刑罚折磨,接受残酷的“女巫检验”,在法庭上,受刑人被脱去衣物,全身的毛发被剃光,女犯会被吊在法庭中央,一个人拿着一根针,扎遍她的全身,来寻找恶魔的痕迹,如果针扎身上某个点没有疼痛感或没有出血,就是所谓的女巫标志,女犯身上的伤疤甚至一颗痣都有可能成为恶魔存在的罪证。

还有一种是将被指认为女巫的人扔进水里,如果她沉入水里,就说明是清白的,如果浮上水面,就被当作女巫,立刻处死。

很多女人因为荒唐的指控而被当作女巫处死,1692年2月,美国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有一个牧师的女儿得了一种怪病,呈现昏睡状态,乱扔东西,发出尖叫声,随后平素与她形影不离的7个女孩也出现了与她相同症状。牧师请医生来看,医生断言:“她们是受了巫术的蛊惑。”随后这些女孩指认了三个女人,怀疑她们是女巫,这三个人是一个女奴、一个女乞丐、一个不信教的女人。

三个月后,被指控使用巫术的人越来越多,大约有200多人,女巫案情不断扩大,夏季的时候有6个女人被判为女巫实施了绞刑,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出现了邪病的症状,被指控为女巫的人也越来越多,最后死于这场荒唐的女巫案有19人被处以绞刑,一人被石头堆压死。

中世纪欧洲对于女巫荒唐的举证,也使得狂热的民众对女巫执行私刑,这种草率的执法行动,通常是所谓的中邪受害者组成,在极度混乱中,对“女巫”进行追逐、鞭打,最后在一阵乱棍或乱石中被活活打死。

被判定为女巫的,如果有忏悔之意,法庭可较为宽厚处理,处以绞刑,若其没有忏悔之意,就处以火刑,活活烧死。

这一场对于女性荒唐而又灾厄般的岁月,长达三个世纪,无数的女性被随意贴上“女巫”的标签成为宗教猎杀的对象,许多柔弱无辜的女子因为一句话或一个小小的动作,被冠以女巫的身份被施以各种酷烈刑法,捱过酷刑的最后被绞死、烧死,一旦被心术不正的人指证为“女巫”,面对的只有死亡!

自然界中充满了弱肉强食的杀戮,这是自然法则导致的,动物之间的杀戮是为了生存。人类是唯一违反大自然法则的高等动物,因为人类对动物或者同类的杀戮不仅仅是为了获得食物,而含有更多的意义。人类的同类相残残忍程度远远超过自然界的一切杀戮,中世纪欧洲猎杀“女巫”的暴行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15~18世纪的欧洲,曾兴起“猎杀女巫”的风潮,在整整三个世纪内,有大约十万名“女巫”被处死。这些所谓的女巫仅仅是普通的妇女,她们并非真正的女巫,猎杀她们的目的有三:其一、减少人口,因为黑死病让欧洲十分贫穷,养不起更多的人,而杀女人是当时的选择;其二、维护宗教权威,基督教无法治愈黑死病,他们将病归结于女巫,于是很多普通妇女被当作女巫处死;其三、陷害妇女,当时贫穷的男人娶不上老婆,他们就会指认自己喜欢的女子为女巫,进行将其酷刑处死。

1486年天主教修士兼宗教裁判官的克拉马、司布伦格两人出版了《女巫之锤》一书,此书详细介绍了如何识别、审判、处决女巫。此书成为猎杀“女巫”的宝典,许多卫道士据此书来处理女巫,事实上一旦别人指认你为女巫,无论你如何辩解或者沉默,《女巫之锤》都会将你指认为女巫,并残酷处死。处死女巫的通常方法是火刑与斩首,也就是活活烧死或者被当众砍头,另外还有许多酷刑用来逼迫妇女们承认自己是女巫。

在发明与使用酷刑方法,东西方达到了同样的高度,欧洲的酷刑一点不比中国的酷刑少,残忍程度都一样高。2013年奥地利作家罗珀出版了《猎杀女巫》一书,书中写到许多无辜妇女因不堪酷刑折磨而承认自己是女巫,最终被残忍处死,死对她们而言是一种解脱,活着则是受罪。对妇女采用酷刑表现出了行刑官们对自己的信仰缺乏足够的信任,他们害怕魔鬼和巫术的力量,他们不仅要从教堂和祈祷中获得力量,对女巫的折磨也能增加他们内心的安全感。

德国诺德林根地区的玛利亚经受住了62种刑具的考验,她的坚毅对诺德林根的白色恐怖是一种根本性的摧毁;她顽强地挺过了刑具的折磨,用血肉之躯和钢铁意志力证了自己的清白,并最终得以释放。2012年6月,德国为385年前遭受迫害的"女巫们"平反昭雪,还那些受难者以生命清白。事实证明“猎杀女巫”的行为是一场暴行,是人类自私邪恶的真实体现。同一时期欧洲十字军多次东征,暴虐屠城,他们名为上帝而战,实际为了土地与财富而战!

所谓文明不过是资本家发现稳定的 社会 发展有利于资本的长期发展从而设定的 游戏 规则……

那时的猎巫好像是把追求 时尚 ,自由的女性都作为女巫来处理!

欧洲中世纪到1453年就结束了。而你举的案例都已经到17世纪了,那时候连文艺复兴都已经过去了。我真不知道你写这篇文章到底是为了什么?你自己对 历史 的态度都不严谨。写出来的东西除了被别人耻笑也就不会有别的作用了。

英国早期最有权威的律书《黑石评注》中写道:“有鉴于其性别所致之体面要求,不容其肉体暴露于外,也不容当众损毁,女性之刑罚,通常须以绞架为基,并以拖至此处活活烧死为宜。”

在欧洲大陆上,至少在北欧的一些国家里,对妇女的极刑处理有了转变。“妇女的火刑处理,不仅其场景令人胆颤心惊,而且,也是极不文雅的做法,对北欧的雅致而言,那是不能容忍的。”这是史家朱尔斯•米克莱在《宗教之战》(1856年)中所说的话。“在对圣女贞德的行刑活动中,第一支火苗就窜到了她的衣服上,烧掉了她身上的衣服,并残忍地使她那扭动的可怜裸身,暴露于公众眼前。”而在北欧,直到1545年,出于对妇女雅致的尊敬,人们会将这些妇女活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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