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失恋闺蜜“引狼入室”
闺蜜和他老公吵架了,来我家住几天“散散心”。半年没见,她简直年轻了十岁!肌肤白皙、水嫩,看起来楚楚动人,连我都忍不住要疼惜她……
第二天我下班回来,一进门就听见厨房里的嬉闹声,还有闺蜜“发嗲”的声音,根本不像平时说话的口气,听得我头皮发麻。我看见老公正在做饭,闺蜜在一旁帮他切菜、洗盘子,一片“家庭和睦”的气氛刺痛着我……
偷听闺蜜和老公的谈话
闺蜜跟我大学同窗4年,我们曾经是最要好的朋友,我不敢相信她会“背叛”我!可难道真是老公起了坏心眼?不管怎样,我不能让闺蜜再呆下去了。我想“赶走”闺蜜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她和她老公和好,所以第二天我就去找闺蜜的老公谈谈。可是她老公却告诉我,是闺蜜跟她的同事之间有“情况”,才闹僵的!天哪,难道闺蜜竟然勾引我老公?中午我忐忑不安地“杀回家”,就在我要进门的时候,听到了里面的谈话:“我穿这个好看吗?”“嗯!真漂亮!”“是吗?哪里漂亮了呀?”“呵呵,就是漂亮吧!”“是吗?可惜再漂亮也没人疼呀!”
……
我忍不住推开门缝,看见闺蜜侧坐在沙发上,整个大腿的黑丝袜都暴露在外面,我真想冲进去扇她两个耳光。可是好奇心又制止了我,我想看看老公究竟是什么反应?“时候不早了,我先出去办事了!”老公扔完这句话就朝门这边走过来,我赶紧躲起来,刚才还憋在心里的气愤一下子倾倒出来……看见老公一脸的严肃,我却流下了幸福的泪水……
因祸得福,我找回了“第二春”
我没有立刻进门揭穿闺蜜,而是拨通她的电话,跟她严肃地谈了一下。我真的很生气,很伤心。晚上下班回家,闺蜜已不见踪影。老公就问闺蜜去哪了,我假装生气地说,怎么?想她了?老公说这哪跟哪呀!我借机继续追问,你不是说她很漂亮嘛?老公听出我的话音有点不对劲,赶紧说,哈哈!我的好老婆,她再漂亮也没我的老婆好嘛!“说真话,我不怪你,我到底有没有她漂亮?!”我正儿八经地问。“我的好老婆,你要是好好保养的话,肯定比她漂亮多了……”
这个死鬼,居然敢毫不掩饰地这样说我,真是气死人了!不过当我站在镜子前仔细一瞧,我发现,这两年人老得确实快,脸上的色斑、皱纹,仿佛一下子就冒了出来。这时我想起和我同龄的闺蜜,她那令人嫉妒的漂亮脸蛋和像煮熟的鸡蛋白一样光滑细嫩的肌肤,又想起她——— …… 第二天,我毫不犹豫地去了曹家整形美容医院做了祛斑除皱手术。有一天临睡前,老公调侃地说,没想到家里走了个狐狸精,又回来了个狐狸精……我边掐他边笑道,你个坏蛋,是不是还惦记着人家呢?嘿嘿,小心我变漂亮了,也会红杏出墙,哼!我偷笑了,谢谢曹家整形美容医院。
那不能说为人不好,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邻居也只是听个好奇,
做为女人 还是温柔,多笑,多担点错,男人慢慢就好了,
不要争理,越争越吵,越争越没理,永远争不清楚,
如果女人 把男人错都担了,男人肯定会慢慢改变的 ,会更理解你了,
女人越争,男人越是不愿意 体谅你,反而不争了,到是男人会体谅你了
不要忘了 女人最强的武器 是柔情,与沉静。
夫妻之间吵架,妻子搬出家住,若男方安装监听器对妻子生活进行监听,属于违法行为。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特定情形下,除了有权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监听外,禁止他人非法监听,即使是丈夫对妻子的监听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利用窃听设备窃听他人隐私本身就违法行为,窃听设备属于管制物品,使用行为违法,可以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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