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猝死属于意外保险赔偿范围吗

吵架猝死属于意外保险赔偿范围吗,第1张

多数情况下是属于意外身故范畴的。

但是少数意外险产品的免责条款中会有“猝死”这项,此时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最好拿出保单,在条款中找到免责条款部分,仔细读一下看看是否有这项,即可做出准确判断。

,有问题可追问或私信,谢谢。

法律主观:

吵架导致他人猝死如果有过错的,一般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关于导游强制性让游客去购买东西这件事情,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件屡见不鲜的事情了,很多的人已经熟悉了,如果说遇到了这种情况的话,就会选择置之不理,而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导游做法,越来越过分。在2022年七月初的时候,广东湛江友谊女子表示,自己带着父亲出去旅行,而在旅行的过程当中,导游强制性的要求购买东西,父亲十分的生气。于是后来就出现了猝死这样的现象,而后来警方在进行调查的过程当中发现,这个导游根本就没有导游证,拿的导游证也是在网上购买的。

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导游的问题,当时在一些游客购买票的时候,票上面清清楚楚的写上是不需要去进行购物的,但是导游却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带着游客去购物,并且在此期间还出言不逊。导游在整个过程当中辱骂顾客,不懂得感恩,而小编本人也是非常的疑惑,导游是对顾客有什么样的恩情吗?为何有可要对导游感恩呢?

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双方就进行了协商,而后按照家属的要求,通过协议里面赔偿29万块钱一部分是由保险进行赔偿,另一部分是公司进行赔偿。即使是达成了协议,大家还是觉得导游的做法非常的过分,而且一条人命也不止29万,这种事情如果还不解决的话,只会有越来越多的老人因为这个而生气。

小编本人觉得很多的旅游公司,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自己的做法太过分了,所以说,越来越多的人都不愿意去参团履行了,而这也是给很多的公司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失。如果我们能够脚踏实地的去做生意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广东湛江一名老人在旅游的过程中猝死,在去世之前,他的女儿与旅游团队发生了争吵。戴女士对相关人员表示,她在7月初的时候带着自己的父母去长沙旅行,但没有想到在最后一天返程的时候,导游一直在推销产品,戴女士就不想购买,就与导游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这个过程中,戴女士的父亲因为心脏骤停而去世,旅游团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戴女士对媒体表示,旅游团在开始的时候就表示是“零自费零购物”,但在实际旅行的过程中,特意安排了购物点,而且旅客不买,就不让旅客出去。这样的现象是非常不礼貌的,而且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旅游团在回程的路上,一直在售卖特产,女士不需要,旅游团的态度就非常恶劣,并且骂女士不懂得感恩。女士还发现了一个问题,旅游团中的导游并没有导游证。

戴女士表示自己的父亲身体一直是非常健康的,并没有心脏病,也没有高血压,平时连感冒也很少有,因此戴女士才敢带着父亲一起出去旅游。戴女士还表示自己的父亲曾经还一个人去北京旅游过,由此可见,老人的身体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不管怎么样,戴女士本来开开心心的带着自己的父亲去旅游,却遭遇了不良的旅游团,旅游团一定要给戴女士一个交代,同时需要给出赔偿。

根据医院给出的证明,老人的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目前老人的遗体,仍然在当地的殡仪馆。老人的性格也许是比较要强的,在看到女儿与他人发生争吵的时候,就会情绪上涌,进一步影响自己的身体。老人毕竟已经70多岁了,即使平时并不怎么生病,身体条件也是比较弱的。老人在情绪激动的时候,就可能会影响心脏,因此老人的去世与旅游团有着紧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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