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在娘家好,还是在婆家好?我认为如果没有需要卧床保胎之类的,最好是不要在婆家住,也不要在娘家住,呆在你们小两口自己的家里最好、最自在。想吃什么、做什么都可以随心随意,老公也会有更多的时间很好的陪伴照顾你。当然,有的老公不是经常在身边,只能选择呆在娘家或婆家,那最好还是呆在娘家吧,毕竟是自己的爸爸妈妈,有什么都可以说,想吃什么也可以要求。具体情况具体选择吧,我认为孕妈妈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还是和老公呆在一起比较好。
男子竟然被自己儿媳妇告了,对方要求男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但是同时自己的儿子也倾诉自己的儿媳妇,要求离婚。那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一、上海男子陈新余因没钱跟自己的表妹结婚,却发现自己的儿子是弱智。陈新余祖籍是苏北的,但是家里比较穷,28岁的时候陈新宇余在母亲的安排下,跟自己的表妹结婚了,两个人也没举行任何仪式,后来陈新余就一个人开始了赚钱养家的生活,很快陈新余的大儿子出生了。
但是陈新余的儿子小勇连最基本的小学学习进度都跟不上,但是那个时候也没那个意识,陈新余也没察觉到自己的孩子小勇的异常,后来陈新余的第二个儿子出生了,但是他的情况跟哥哥小勇一样,这个时候陈新余才意识到自己的两个孩子是弱智。
随着儿子的长大,陈新余也开始为儿子的婚事发愁了,毕竟他们一年老一年了,小勇总是要结婚,传宗接代的。
二、陈新余给儿子小勇找了智力低下的小华,结婚后却是问题多多。但是大家都知道小勇是弱智,人家肯定也不会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所以陈新余也很为儿子的婚事发愁,这时候陈新余的朋友就给他介绍了一个智力低下的女孩小华,小华的父母也是想给自己女儿找个合适的人,于是两家人都觉得很合适。
于是小勇和小华见面后,就在家长的安排下结婚了。但是小华毕竟还是智力低下的孩子,连最简单的家务活也干不了,而且小勇也时不时就发作个癫痫,婆婆也不得不安排夫妻两个分开住,但是没想到小华竟然回了娘家。
后来小华的婆婆就把儿媳妇接回来了,结果小华却说小勇根本就没有性能力,而与此同时,小华也说公公陈新余曾暗示过她要跟她生孩子,于是醉酒的陈新余却和小华发生了关系,而且还是小华主动的。
陈新余和小华因为面子问题,也没跟任何人说过这个事情,而几个月后小华也怀孕了,后来小华也生了个健康的女儿,但是因为之前大家都知道小勇是低能力根本就没有生育能力,所以大家都猜测这个孩子可能就是陈新余的。
三、儿媳妇告公公,老公告媳妇,终于还是乱了套。然后就出现了儿媳妇告公公要求其精神赔偿,然后小勇告自己的媳妇小华要求离婚,但是这个案子也让法官比较头痛,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说,陈新余并不是强奸了自己的儿媳妇小华,两个人算是通奸关系,而且陈新余的儿子小勇也要跟小华离婚,但是小华却提出疑问说自己的女儿应该由谁抚养呢?
所以只能说这是一个由近亲结婚,然后引发的一场闹剧,虽然是最终生下了健康的女儿,但是真不知道这个女儿长大了要怎么面对这一切。
只能说近亲结婚也是要不得的,毕竟后代智力出现问题的情况还是非常大的,而且让两个智力低下的人结婚就为了生子,也是很不明智的行为。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1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乡一村村民。
电话:诉讼代理人:XXX
被答辩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X乡一村村民。
电话:XXXXXXXX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XXX与被答辩人XXX双方XXX年相识恋爱,经过XXX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XXX年XXX月还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儿子。
然而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辩人的牺牲,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先后与名叫XXX的女青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
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这种情况下被答辩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对答辩人保证不再做出对不起被告的事情,还对答辩人作出书面的保证,承认了对妻子不忠的事实,并下决心改正,答辩人也因此原谅了被答辩人的错误。
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四、(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答辩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2答辩人:宋XX
因原告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原告XXXX年跟随父母下放到苏北农村时与我相识,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
我们恋爱到第二年时,XXXX年国家落实回城政策,原告全家迁回南京,同年底原告到泗洪县去接我回南京,如果说我们当时没有感情基础,原告回南京后完全可以断绝来往,而原告再回农村来找我,说明我们彼此之间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和原告结婚以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
原告所称婚后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实。
只是最近这一两年,由于原告有婚外异性交往双方才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能端正生活态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是能够恢复的,我有信心等待原告回心转意。
综上所述,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答辩人:
年月日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3答辩人(被告):靳XX男汉现住XX县XX镇XX村
身份证:XXXX电话:XXX
被答辩人(原告):周XX女汉现住XX县XX镇XX村
身份证:XXXXXXX电话:XXXX
答辩请求:
1、周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2、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上诉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08年经熟人介绍相识,后经二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我们彼此快乐开心,彼此倾诉双方的家庭背景,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的感情日益升华,彼此都见到双方父母,并且给双方父母留下了良好的印象,答辩人还按风俗送彩礼,得到被答辩人的同意。于2010年5月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11年4月20日生育儿子靳佳乐。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基础良好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相识,两年的恋爱,相互了解,有深后的感情基础,双方的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处,感情较好。两年的恋爱,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双方结婚时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对对方有深入的了解,婚后一起度过了三年多的幸福生活。这些基本的事实,是被答辩人不能否认得。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谈到的婚后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起在被答辩人家中生活了一年多,在此期间被答辩人的父母及家人,对我很好,待我像亲生儿子及亲兄弟一样,与其父母及家人从没有发生过口角。在居住期间,家人们也帮助我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工作问题,洗衣做饭等等。这些事实,也是被答辩人及其家人不能否认的。
(四)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二、恳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
1本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疙瘩”,帮助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儿子,让儿子从小在残缺的家庭中生活成长。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的离婚事由,故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此致
XX矿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4答辩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XXX
被答辩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XX
因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我与被答辩人XXX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辩人诉称与我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是事实,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诉状中称双方性格不和,无共同语言,我对被答辩人及孩子不关心,不是事实。我与被答辩人是经过充分了解,慎重考虑后,自愿结婚登记的,婚后双方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为了养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挣钱,打工的收入也一直交给被答辩人保管。我父母与被答辩人相处也非常的好,从没有要求被答辩人干过农活,被答辩人对我父母也非常尊重,家庭关系也一直非常和睦。特别是2010年2月儿子XXX出生以后,双方有了感情的结晶,我们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满。
原告说分居半年多不是事实。我们并没有分居,我是为了生活,于今年春节后,外出打工,打工期间也经常回家。
我与被告是经过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已经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经过深思熟虑,为了不至于草率离婚,留有遗憾,也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坚决不同意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希望被答辩人能够审慎处理我们的婚姻关系,并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
我与被答辩人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希望被答辩人考虑到我们的夫妻感情,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审慎处理我们的婚姻关系。
我知道被答辩人学历比较高,个性格好强,很有上进心,现在孩子也比较小,我长期在外打工,不能像长期相守的夫妻那样,对被答辩人及孩子进行关心及照顾。我作为丈夫及父亲,也希望能与妻子与孩子能朝夕相处,但是为了生活,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我必须要负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外出打工也只是权宜之计,不得以而为之。
我知道,我与被答辩人现在的感情已出现危机,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来挽回我们的婚姻。如果被答辩人对我有不满意的地方,或者生活有不顺心、不如意的地方,我们可以最大程度的进行沟通,我完全可以为了被答辩人及儿子,尽最大努力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
如果被答辩人愿意随我一起外出打拼,我们可以一起在外地创业,在外面找到一条适合我们发展的人生道路。如果被答辩人认为我在外打工,不利于照顾家庭和儿子,我也可以回到家里,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在家乡创业。我与被答辩人都是有文化、有知识的,并且还都很年轻,我相信如果我们共同努力,一定会改变现状,过上我们向往的幸福生活。
我一直对我们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满希望,希望被答辩人能回心转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维护好我们的家庭,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综上,我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虽然目前婚姻出现了危机,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们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够多做调解工作,使我们能重归于好。如果调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给我们一个重归于好的机会,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北方人,在南方呆过很久。 这次的数据和我所见大致相同。 整体上南方重男轻女是普遍现象。但是,表现形式不一样。江西,安徽,还有江浙一带是说一套做一套,嘴上喊着平等,骨子里重男轻女严重。福建和两广一带重男轻女在明面上。 我在两广经常看到多孩家庭。就是不管生几个,一定要追生到男孩。但与其说是重男轻女,不如说他们就是爱生。 真是把多子多福贯彻到骨子里咯。 实话讲,我喜欢福建和两广地区的坦率。 喜欢儿子是态度。我不去指责你不爱生你也不要妨碍我生儿子。 而且,两广是真彩礼少,不卖女儿。 其余南方地区说彩礼少的都挺扯的!
在我们这里重男轻女是根深蒂固刻在血液里的,我生的是女孩,左邻右舍说的话快给我搞抑郁了,他们生男孩的就觉得比我高人一等,他奶奶的,他们儿子孙子都不找老婆才叫高人一等,烦死人了。江浙不是虚伪,很复杂,其实你看浙江也是女性比例较高了。江苏之前一直是女性比例高的。只是七普统计外来人口中男性大幅上升才性别失衡。而且,苏北不知道,苏南觉得的不是骨子里重男轻女,毕竟放开二胎很多人穷的富的还是只生个女儿就不生了啊。当然,可能一些祭祖这样的场合还有习俗残余。但是从财产继承到婚嫁,女性都是绝对很平等了。不知道你所谓的骨子里是啥?
儿子从小就得宠,家产自然是他们的,文化高低努不努力都一样。而女孩从小就知道家产是兄弟的,只有自己发奋,成为父母的骄傲,从而获得父母的另眼相待。同时,只有女儿的家庭尽力培养优秀的女儿,来证明自家女儿也不比别人的儿子差。所以广西女孩文化水平比男人高。 也因此,女人看不上男的,越来越不愿结婚。所以男人打光棍的越来越多。 觉得我说的有道理吧?
所以江西彩礼重是有原因的嘛,看来还是不够多嘛,都几十万了还是个个都要男孩,而且江西女婴夭折比例也是全国最高的,这下别说别人养女儿卖钱了,在这么值钱的江西人家一样不爱生女孩,证明彩礼再多都是亏。男人越懒的地方,女人地位越低,要我说都离了自己带着孩子总比再伺候个爷,要强上千倍百倍,还得离开父母受婆气去。女人不要嫁重男轻女地。
现在咱们国家虽然男多女少严重,但离婚率居高不下,其实也不失为一种以毒攻毒的好办法。女的离婚后往往再嫁,就等于是“消灭”了一个光棍儿。我好几个哥们儿都是娶了离婚的,有的还带着孩子进门的,人家现在过的都挺好的。重男轻女这种观念只适用于农业封建社会,进入工业化社会之后,要解放劳动力。社会要进步要发展,未来还进入信息化时代,所以重男轻女的观念是必然被淘汰的,除非非常可悲的发生社会倒退。至于生男生女,普通人就算了,我只说天才,如果是天才。如果是一个女性天才,生儿子才能继承她的天才基因,如果一个男性天才,他必须生女儿,才能够继承他的天才基因,虽然天才基因,不一定在他的下一代就表现出来。
重男轻女哪里都有点,就是严重和不严重的问题。反正我家这边倒挺好的,生男生女都一样,彩礼这东西说实话,我感觉按家庭说吧,反正我俩表姐的彩礼都才两万,两个家庭都很普通,不说大富大贵,但生活过得挺好,不过这是我们那边农村,城里可能就稍高一点。以宗族为自然村聚居,热衷于修族谱修祠堂的地方基本上都重男轻女。 哪里以宗族聚居的自然村多?江西、广东福建。哪里祠堂多?江西、广东、福建,哪里最热衷修族谱?江西、广东、福建。 四川为何不重男轻女?明末四川十室九空,田地荒芜,湖广填四川,宗族姓氏打乱了,大多祖源不太清晰,所以,不大建祠堂,不大修族谱。
新生儿在三线城市是重男轻女,但成年人又都是往外挤。因而又引发新一轮问题:三线城市女性偏多,男性偏少且忙于养家,使得新生儿男性多受女性思维教导,成就了“生儿育女”的现象。其后果不劣于重男轻女的比例失调。
每个婆婆做儿媳的时候都是这么想的,但是轮到自己做婆婆了,又是另一翻想法。代沟思维的问题,在加上很少有人会换位思考,以后的儿媳更是别人的掌上明珠,根本不会收一点委屈,脾气还会更大,思想也会前卫,可能穿着特别暴露,反正各种你现在想不到的因素。其实很多都是重男轻女的,只是嘴上说的好听。好多家庭为了给儿子买房买车拼死拼活的干活挣钱,但却没有给女儿买这些,只有女儿的反而过的很潇洒,反正给嫁妆嫁出去不用那么辛苦挣钱了。
案件背景
2013年4月25日,南京市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发生一起恶性家暴事件,犯罪嫌疑人吉某是受害人祁某的丈夫,于案发当天凌晨4点多回家,后与妻子祁某发生冲突,持刀将祁某砍伤二十多刀,经医院诊治,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9月,涉嫌杀妻的吉某已被羁押在看守所。
案件经历据吉某回忆,在两人结婚前,吉某就打过祁某,婚后两人也会经常吵架,在争争吵吵中,两人的日子就分分合合地过着。2013年1月4日,祁某生下了女儿,在她怀孕期间吉某听到关于妻子的流言蜚语一度怀疑孩子的身份,认为妻子祁某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后在岳母家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时候退缩了。
2013年4月7日,祁某因受不了吉某对她的长期殴打提出想要离婚,后在2013年4月13日宝宝的百日宴当晚禁不住吉某的劝说两人重归于好,并于百日宴次日随吉某的母亲到吉家店面上班。
2013年4月24日,他与几个高中同学在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点钟结后又去到KTV唱歌,直到凌晨4点多钟解散回家,由于想到关于妻子祁某的流言蜚语便觉得生气,回到家中看到玩手机的祁某便与其对质,两人便开始争吵,后因纠纷不断,吉某便用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挥砍一通,直至吉某的父母进入屋内查看,向向邻居呼救并报警。
经过鉴定,祁某因头部及胸腹部被砍伤导致大出血,经抢救无效而死,吉某在案发当天被赶到现场的民警逮捕。家中只剩吉某的父母与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凶案发生后,警方为吉某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并证实孩子确是吉某的亲生女儿。
案件结果2013年5月9日,南京西堤国际小区杀妻案的犯罪嫌疑人吉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南京市建邺检方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审理结束后休庭并于择日宣判。
2014年4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2000元。
2017年11月下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某有期徒刑三年。由于吉某不服并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只要吉某上诉失败,判决生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撤销缓刑执行死刑。
写在最后夫妻之间的相处最重要的是相互信任,外人是不了解实情的,捕风捉影的事情都会被传得好像真实存在一般。亲人之间,为人怎样是再清楚不过的,不必因为流言蜚语而伤了和气。亲人之间尽量不要冷战,如果双方都各退一步,就不会有相关案件的发生,既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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