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出现小的摩擦和矛盾很正常,在不触碰您的精神底线(这个每个人都不同,没有好坏之说,也没有人格高低之说)的情况下,尽量一笑而过,各让一步。
但是如果触碰底线或有违反道德法律的行径,建议做如下处理:
(1)寻求帮助,可以是社区管理人员(一般是居委会大)、政府执法人员(一般是派出所)或其他公信人员(可以是社会媒体),通过这些人员的介入阻止其侵害行为。
(2)法律维护,收集好证据,向当地法庭或法院进行诉讼,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鉴于由于您的受害经历,建议当场先报警,尽快结束该大妈的侵害行为。如后期还有,收集证据,向法律部门起诉,要求惩戒其侵权行为并向您做出侵权补偿。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见解,如有不同想法,可相互交流
对大街上被人假装情侣扇耳光,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的,应当大声呼救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按伤害程度处罚,构成轻微伤的,按《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规定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可不一定。多数时候两方都不够冷静,在你来我往中不愿处于下风,失了理智。也有少数时候一方作死,不停挑战突破另一方的底线,结果真的成功作死。也有时候一方再过分,另一方也保持住了理智,采用了恰当的方式进行回应。我们要锻炼自己处事的方式,积累经验教训,做理智的人。
肯定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啊,有矛盾会吵架是正常的。关键是两个人要懂得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总是固执已见,不肯低头,只会让彼此越走越远。闹矛盾的时候,要多做自我反省,爱情面前,面子算什么啊?先哄对方,不是丢面子,而是更大度,更懂得珍惜。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强调一个巴掌拍不响?说这种话的人其实都是在要求被拍的那个人不要响,以此来避免冲突。
理论上,如果一方足够理智到看破红尘,心灵强大到宠辱不惊,那么,只要另一方不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都不会引起足够的冲突,或者冲突都会被化解。
但我们是人类,我们既不是修自身的王阳明,也不是所有委屈都不敢发作的阿Q,我们早已经突破了五千年的道德束缚,在彰显自由的同时也把戾气释放了出来,在这种尊重个人权益的时代,任何只要求一方委曲求全来获得和平的做法都是愚昧的,包括一个巴掌拍不响。
我们不主动拍对方,也不会在对方拍巴掌的时候把脸凑过去,这,才是现代的处事方式。
如果为家里鸡毛蒜皮的小事两夫妻吵架,吵过就算了,本是相亲相爱的两个人没必要太计较,也不必小题大作,非得要谁给谁道歉,气过了一方说话口气软一点,另一方就趁势下坡,聪明的人懂得见好就收,免得伤了彼此的感情。
用怎样的方式向对方服软,很简单,随便找个理由与对方搭讪,从而引对方互动,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我与我老公就这样,生气时就吵,吵过之后,要不了几分钟他会自动来找我说话,我故意装着不应他,等他说了几句软话才理他。我们就常这样,五分钟生气两分钟就合好。
两个人在一起,就得学会经营情感,磨合磨合就是要磨着两人的棱棱角角。
当然,这只是偶尔的小吵小闹,不是大的原则上的问题(比如出轨或财产纠分应另当别论),可以用这样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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