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案件处置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2018年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8年8月28日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经初步调查: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扩展资料:
该案中的死者刘海龙此前曾因持刀伤人入狱。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5月刘某龙曾因寻衅滋事,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受审。
据这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龙,农民。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2014年,昆山市检察院以刘某龙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再次对其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3日晚,刘某龙伙同焦某某、朱某某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杜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某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刘某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
因刘某龙曾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四个月﹔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三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8·27昆山持刀砍人案
警方通报"昆山反杀案":骑车男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侦查认定事实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一)涉案人员情况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打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车劝解,未参与案件。于海明同行人员袁某某,未参与案件。
(二)认定主要事实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三、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网传刘海龙是“天安社”成员的核查情况。经侦查确认,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关系;未发现“天安社”在昆山市有过活动。
(二)关于网传刘海龙可能涉黑的调查情况。刘海龙2006年8月来昆山打工,案发前与女友租住在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491平方米的公寓。在昆山期间,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处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目前未发现刘海龙有涉黑犯罪行为。
(三)关于刘海龙所驾驶宝马轿车情况。经调查确认,案发时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轿车登记车主为浙江某租赁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刘海龙以其女友名义,于2018年6月从上海某二手车市场以贷款方式购得,首付127万元,贷款327万元。案发后,经现场勘查,车内未发现其他违禁品。
(四)关于网传刘海龙获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情况。此情况属实。2018年3月,刘海龙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规为其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8月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对此作出回应。
以上案情及调查处理情况特此通报。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昆山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昆山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日
来源: 网易新闻
夫妻前一天因离婚问题对薄公堂,没想到次日凌晨,丈夫竟然先用斧子砍伤妻子脸,又残忍砍下妻子脑袋从20 楼扔下,而后他也从窗户纵身跳下。丈夫以如此残忍手段结束妻子生命,又跳楼身亡。一时间震惊整个县城。
22 日,记者来到案发现场看到,这是一栋25 层楼房的高层建筑,表面上看入住人数并不太多。尽管血案已经过去了1 天多,可现场附近仍然不时有过路者议论纷纷。
得知记者来采访,有人走上前用手指着楼下的一些新土的痕迹说,这里就是男子从20 楼跳楼摔下的地方,此处的血迹已经被土掩盖。记者在现场看到有一只白手套,土的下面隐约有些许凝固的血迹。在距离该处大约10 多米远的地方,还有一些新挖过来的沙土。 这里是人头被扔下的地方,当时有很多血,也被土都盖上了。你说这是得有多大的深仇大恨,至于这样吗他们夫妻这一走,可把家人和孩子给坑了!
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言语中充满了不解、无奈和震惊。记者从办案民警处,获悉了这起血案发生的来龙去脉。
事件还原
36 岁的女子小芳(化名)是绥中县人,长得漂亮,又勤劳能干,早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了湖南人黄某。由于很谈得来,双方组成了家庭。后来两个人回到小芳的老家定居,并在绥中县东戴河某小区高层20 层买了个100 多平方米房子,里面摆放设施都很高档,有个女儿很优秀。
两年前,夫妻在家附近经营了一家面馆。做买卖期间,夫妻对人都很热情、服务周到,给顾客留下了很好印象,因此生意不错。
据知情人员说,黄某的人缘非常好,对朋友顾客等都是笑脸相迎,说话唠嗑啥的很实在。不知啥原因,就是经常和妻子发生争吵。后来听说就连媳妇把菜做咸了淡了啥的都不满意。脾气上来除了语言上的攻击外,还伴有拳脚相加,因此夫妻感情一般。 办案民警说。
夫妻所居住的小区介于万家镇派出所及东戴河边防派出所辖区之间。小芳曾经先后多次报警,称黄某对其有家庭暴力行为。就这一点,万家镇派出所和东戴河边防派出所都曾经先后接到过报警。毕竟是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加之家庭暴力够不成立案条件,警方多次规劝调解,两人矛盾才暂时得以平息。
3 月21 日凌晨2 时30 分,绥中县东戴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警情,称某小区高层一女子被杀,其头颅被扔到楼下,由于门紧锁请求支援。警方一边汇报一边赶往现场,途中获知行凶男子已跳楼。等到达现场后,消防人员破拆已经将门打开。 进屋后发现屋内有股血腥味儿,尤其主卧室床上地下血迹斑斑。经了解被害女子是小芳,行凶男子是其丈夫黄某。此时的小芳身首异处,尸体在主卧室地下全是血,凶器斧子就在躯体旁边。屋地上血迹从主卧室一直到卫生间后又折回,由此初步判断黄某用斧子将妻子脑袋砍下后拎到卫生间,将脑袋放在地下洗完手又拎着脑袋返回,然后打开窗户将脑袋扔到楼下。地下血迹证明了这一点。真是太残忍了!
(警察指出血迹所在)
警方在楼下勘查现场时,发现小芳的脸部被砍,初步判断黄某行凶时先砍妻子脸部后,又砍了脑袋。黄某的尸体出现在距离妻子脑袋不远地方的一辆车旁。可能感觉罪恶深重,黄某扔完妻子的脑袋后从窗户旁跳楼身亡。
警方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黄某夫妻家庭条件不错,黄某比妻子大14 岁,12 岁的女儿念小学6 年级,聪明乖巧,尤其是学习非常优秀,曾经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
小芳亲友曾向警方反映,案发前,黄某经常打骂小芳,有一次将其头发拽下一绺;更有甚者,黄某有时还当着丈母娘的面打。由于家庭暴力等方面原因,小芳多次提出离婚,黄某不同意,双方最后诉至法院。
3 月20 日上午,两人的离婚案件在绥中县人民法院前所法庭开庭审理。知情人介绍,双方在答辩过程中表现还都比较平和,没有过激行为。当天开庭完毕后并没有当庭宣判。
知情人向警方反馈,3 月20 日下午,黄某以有人想买夫妻名下的另一处房产为名将妻子约出去。当晚,亲属得知小芳与黄某又闹僵了,先后来到小芳家门外想劝说。可门被反锁着,无论怎样敲门喊人均无人理睬。由于担心出事,其家属始终在门外守候。小芳亲属称,3 月21 日近凌晨2 时许,他们听见屋里嘈杂声音,还伴有喊叫声,心想肯定出事儿,于是赶紧报警。
小芳家条件不错,就连防盗门都是好的,据说价值5000 多元非常坚固,找开锁大王都没打开。后来无奈只好通过消防人员破拆才进入。夫妻双方好说好散,闹到这一步,真让人难以置信。 民警说。
案发后,小芳的妹妹心脏病复发,她的母亲悲痛欲绝,晕倒后被送医救治。由于黄某的亲属都在南方,目前,警方正在积极联系黄某的亲属,向对方通报案情并进一步侦办。
采访结束前,办案民警希望通过此案提醒人们:夫妻是一生中难得的缘分,应该互敬互谅互爱,即使不能长相厮守也应该好聚好散,更不能失去理智,一时冲动酿成血案,那样对谁都是自私和不负责任的。
不管是在什么年代,邻里关系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我们是生活在社会这个群落里面的,所以我们在生活中,会无时无刻的需要跟人发生交流,而一个特别重要的交流就是跟邻居的关系,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话其实是存在一定的道理的。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处理这些邻居关系呢?特别是最近看到了一个新闻,说是的是情侣吵架,因为吵架的声音太大了,把邻居都吵醒了,邻居因为受不了就拿刀把他们都给砍死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特别悲剧的新闻,可见,邻居的关系,情侣关系都是我们特别需要去注意的事情。
首先对于邻居来说,我们应该跟他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因为毕竟是生活在比较近的地方,大家很可能在生活中会对其他人产生一些影响,比如说声音太大了,或者看电视的声音太大了,会吵到周围邻居的生活作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人对你提出一些建议的话,大家一定要注意采纳,至少在你自己生活的同时,不要影响到其他人的生活。
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可以在节假日跟邻居送点小礼物,或者大家一起去吃个饭,玩一玩。就是说通过这些加强关系的一些方式,让自己跟邻居的关系更加的好,这样的话就算自己在平常做了一些,可能会影响到邻居的事情,邻居也会更多包容你,而不会发生像新闻里面那么悲惨的事情啊。
其次就是说,如果邻居做了什么影响到你的事情了,你也应该通过一种比较和善的方式去提醒他,因为我们知道一种关系,它是相互的,不是说某一方对另一方的,而是应该这两方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
贵阳一茶室内男子一言不合就砍人,发生争执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一句玩笑话。
事情发生于九月二十七日19 时许,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一茶室内,两男子因开玩笑起争执,一人操起茶馆内的菜刀,将另一名男子手部砍伤。事情发生之后,辖区的民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老板娘等人带走调查。在九月二十七日的20 时 40 分左右,茶室老板娘正在店内泼水洒扫地上的血液,门前路上,停了一辆警车,几名警察正在调查情况,围观者议论纷纷。
一位老人表示:“双方就为了两句话,手上的筋都被砍断了,流了一地的血,好像还伤到了骨头。”事发后,伤者已经被送往工人医院医治,而砍人者在警察到来之前,已经走了。一名目击者表示:“两人的年龄差不多,都在四五十岁左右。”事发时,该目击者也在麻将馆内,听到争执声,他侧脸去看时,正好看到该男子在用刀砍人。据这位目击者说,该男子用的刀是茶馆里的菜刀,当时菜刀是藏在盆里的,事发时,老板娘好像并没在现场。
当天晚上21 时许,茶室老板娘扫完地后,将麻将馆关了,辖区警察将老板娘等带走调查。一位街坊表示,这条小街有五六家老年茶室,一到晚上便麻将声声,很闹热,但为麻将起争执的事也时有发生。一位大妈表示:“两人都是一个小区的,双方都熟悉,可能是喝酒醉了,一人开了个玩笑,开着开着就生气了。”这位大妈还表示,在这里,大家打的都是一两元的小麻将,没想到,打个小麻将都还有生命危险,实在不值当。
事实上,对于这起案件,其实也是引人深思的,显然,这两人都是非常熟悉的,但是却因为一个玩笑大打出手,甚至还造成了流血事件,实在是不值得。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与人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如何化解?事实上,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点,回避矛盾,以免矛盾继续升级。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回避的方式,也会因一方的逃避而让另一方更加愤怒,反而更让矛盾冲突加剧,同时也反映出了逃避一方对解决困难挫折的紧张与恐惧。
第二点,寻找重新交流的时机我们应该在生活中巧妙地找到合适的时机,如身边有其他人在场的时候,巧妙地插眼进入,形成无意间的交流。这样就有了第一步,也就有了以后的和解机会。
第三点,学会宽容。不管是谁,都可能会有错误,当别人有错误的时候,也要学会宽容,不要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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