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只有一次,死都不怕,还怕活着嘛。死并不能解决问题,死了一切都没有了。
人这一生有很多坎坷,再苦再累都要拼命活下去。谁知道明天会不会有好事,谁知道未来你有多优秀。不要让自己只关注眼前的苟且,还有远方的希望和美好。
不堪家庭矛盾,二胎宝妈协两子跳楼。
在安徽长丰发生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一位29岁的宝妈,带着4岁大女儿和2岁小儿子,从24楼纵身跳下。
事发时是早上六点半,有人发现有人坠楼后,立即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拉起警戒线,据物业回忆跳楼女子是该小区的一名业主,已经在小区住了很多年。
宝妈和女儿当场死亡,小儿子送到医院,没有抢救过来,也跟着妈妈和姐姐走了。孩子的父亲在医院悲痛欲绝,最后被警方带走。
据悉宝妈跳楼的原因,可能是家庭矛盾以及夫妻感情不和。难道宝妈想用这样的方式,唤醒丈夫对你的爱嘛。
女人应该为自己活,珍惜自己的生命。
用自杀的方式不仅不会唤醒对方感情,还会帮助对方扫清障碍。记得之前看过一个新闻,一位妻子不忍丈夫出轨,受不了打击跳楼自杀了。
但最伤心的不是丈夫,而是妻子的父母。丈夫在妻子死后,和小三结婚了。现在他们两个还生了孩子,就住在他们之前一起买的房子里。
女人不要傻了,生命只有一次,不要浪费在别人身上。家庭矛盾在所难免,解决不了大不了离婚。这个世界上,没有谁不能离开谁。
离婚虽然说得容易,但像宝妈这样一直在家带孩子,又该如何生存下去。所有女人即使生了孩子,也不要放弃自己,要锻炼一技之长。
让自己有事情做,不是为了赚钱,也要学会丰富自己。不能让男人觉得你无所事事,更不能自己看不起自己。
男人应该珍惜,甘愿为你放弃前程的妻子。可能她的未来本应该前程似锦,为了你和孩子,成为一名家庭主妇,每天围着锅台转。
女人不要祈求男人的同情心,真正解决问题还要靠自己。自己变强大了,还会在乎谁的离开。世界这么大,你难道不想去看看。
总之,死亡并不能解决问题,当你踏入死亡的门槛,后悔都来不及。不要让一时的冲动,毁了你一生。看看你身边值得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不要在意不值得你爱的人。
郑州30岁女子凌晨5点被人发现跳楼,知情人士说:此前听到过她家里发生过激烈的争吵!由此可以判断这又是因为"家庭矛盾”所引发的悲剧!怎能不让人反思呢?
问题背景大千世界的两个人从陌生的认识到相知、相爱,最终走到一起成为夫妻,原本是一件无比美好的事情。然而,生活就是生活,结婚之后,夫妻之间吵架是常有的事。但是,夫妻之间再怎么争吵也要知道生命只有一次,无论如何都不要轻言放弃珍贵的生命。近日,河南郑州就发生了一起事件,一女子跳楼身亡的悲剧,现场情况让人痛心。
据悉:7月11日早上,河南郑州市紫晨路与志成街一小区内发生一起跳楼事件。事情发生后,一名正在工作中的环卫工人发现一名30岁女子跳楼身亡,随后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抵达现场,拉起警戒线并对现场进行勘察。据了解,该女子住23楼,深夜曾听到该女子和丈夫争执,当时争执声音很大,但没想到女子会过激行为。
据一名小区业主透露称:“女子家住23层,深夜时分曾听到该女子和丈夫发生争执两夫妻吵架,昨天夜里一两点的事情,有人说男的拉他老婆,劝阻不要跳楼,但从窗户上拉都没拉住,就直接掉下来了,清洁工走到这看到了报的警”。由于事发在凌晨,所以现场并没有太多的过往人群,警方抵达现场时,跳楼女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现场情况让人痛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问题本质很多网友了解到此次的突发情况后,也是非常关心现场的情况,纷纷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既然死都不怕,还怕活着吗?太冲动了,既然过不下去大不了就离婚,何必要这么放弃自己的生命”“不知道有没有子女,孩子怎么面对这样的情况,冲动真的会害了人”“一吵架就要跳楼,以前的夫妻闹别扭只是一哭二闹三上吊,现在动不动就跳楼,心理素质太差了”“有什么解不开的结,值得用生命去换?这让自己的父母怎么接受这样的事实,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现在,悲剧已经酿成,这个时候再去讨论夫妻双方谁对谁错,为时已晚。其实,生活中,遇到磕磕碰碰很正常,夫妻之间吵架闹矛盾也是常有的事情,有道是“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没有隔夜的仇。再大的矛盾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淡去。即使遇到无法调和的矛盾,也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做好的做法就是让自己先冷静下来,事后再去想办法解决。
多去沟通,别把矛盾积累,不然永远都不能彻底解决。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物业公司应当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在关键位置进行巡查管理。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生坠楼事故确定和他人有直接关系可以由此人负责。如果物业公司有明显过失的,物业必须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可能的情况,进行适当的劝阻;
二、正常情况下,应当选择报警;
同时,要求物业对此情况进行及时的处理。恢复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换位思考:可能闹事的家属也是无奈,多理解多体谅。
小草民生活不易,失去亲人的痛苦,可能会导致其情绪过于激动,甚至失控。大家都是普通老百姓,谁家没个难事?能忍且忍;实在不能忍的,最好也是请警察或物业出面来协调解决吧。
看你合同里有没有写着类似于这样的条文:“因小区内有人自杀,给承租人造成心理影响而退房,承租方不承担责任。 损失由招租人承担。”的字样,你就可以向承租人索赔。如果承租人确因有人自杀而造成心理影响退租,你又能提供证据证明,那你可以向自杀人索赔。呵呵,这个好象索不着了,因为自杀人已经死了。无法向其他们索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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