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碰见街头吵架的情侣,你心里在想什么?

每次碰见街头吵架的情侣,你心里在想什么?,第1张

看到这样的情景,我会想有什么大的矛盾,非要在大街上吵得人尽皆知,就不能私下解决吗

我有一次去男朋友学校的时候,和男朋友吃完饭在学校附近散步,就看到一个女孩子推着一个男孩子,嘴里还不时说一句为什么、拼什么之类的话,我的傻男朋友就是属于那种很喜欢看热闹的人,就带着我往边上绕了一圈离开,我差不多通过男女双方说的话知道了他们发生争吵的原因。

大概就是男生觉得两个人之间感情淡了,跟女孩子提出分手,女孩子觉得恋爱是两个的事情,不能男生说一句没感情了,她就一味的接受男生提出分手的要求。女孩子觉得男生这样的做法完全就没有考虑过自己的感受,就对着男生一直要个理由,男生想要离开,不搭理女孩子,女生拦着男生非要问出个原因来不可。

然后就有了我们看到的那一幕,两个人在街头就开始吵了起来。

那时候我觉得女孩子的做法也有些不理智,即使男生分手提的有些突然,也可以选择和男生找个地方,好好坐下来聊聊的方式,而不是选择在大街上就撕破脸皮的方式,一方面,只会更加让男生觉得女孩子像个泼妇,坚定自己分手的念头;另一方面,在大街上吵架不就是让别人来看你们两个的笑话,得多丢人。

那时候我就觉得,如果我是女孩子一定不会选择在这样的地方和男生发生口角的。

这可不一定。多数时候两方都不够冷静,在你来我往中不愿处于下风,失了理智。也有少数时候一方作死,不停挑战突破另一方的底线,结果真的成功作死。也有时候一方再过分,另一方也保持住了理智,采用了恰当的方式进行回应。我们要锻炼自己处事的方式,积累经验教训,做理智的人。

肯定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啊,有矛盾会吵架是正常的。关键是两个人要懂得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总是固执已见,不肯低头,只会让彼此越走越远。闹矛盾的时候,要多做自我反省,爱情面前,面子算什么啊?先哄对方,不是丢面子,而是更大度,更懂得珍惜。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强调一个巴掌拍不响?说这种话的人其实都是在要求被拍的那个人不要响,以此来避免冲突。

理论上,如果一方足够理智到看破红尘,心灵强大到宠辱不惊,那么,只要另一方不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都不会引起足够的冲突,或者冲突都会被化解。

但我们是人类,我们既不是修自身的王阳明,也不是所有委屈都不敢发作的阿Q,我们早已经突破了五千年的道德束缚,在彰显自由的同时也把戾气释放了出来,在这种尊重个人权益的时代,任何只要求一方委曲求全来获得和平的做法都是愚昧的,包括一个巴掌拍不响。

我们不主动拍对方,也不会在对方拍巴掌的时候把脸凑过去,这,才是现代的处事方式。

如果为家里鸡毛蒜皮的小事两夫妻吵架,吵过就算了,本是相亲相爱的两个人没必要太计较,也不必小题大作,非得要谁给谁道歉,气过了一方说话口气软一点,另一方就趁势下坡,聪明的人懂得见好就收,免得伤了彼此的感情。

用怎样的方式向对方服软,很简单,随便找个理由与对方搭讪,从而引对方互动,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我与我老公就这样,生气时就吵,吵过之后,要不了几分钟他会自动来找我说话,我故意装着不应他,等他说了几句软话才理他。我们就常这样,五分钟生气两分钟就合好。

两个人在一起,就得学会经营情感,磨合磨合就是要磨着两人的棱棱角角。

当然,这只是偶尔的小吵小闹,不是大的原则上的问题(比如出轨或财产纠分应另当别论),可以用这样的处理方式。

对大街上被人假装情侣扇耳光,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的,应当大声呼救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按伤害程度处罚,构成轻微伤的,按《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规定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是的,你们这属于互殴。

虽然邻居儿子打你妈是先出手了,错在他,但你父亲加入进来,和你妈一起去打他,你们也有错。

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不负刑事责任,不会坐牢的。

但如果你们某一个人出现了打伤的情况,是要赔偿对方医药等相关费用的。

如若可以,其实没有一个恋人,会愿意当街与对方闹别扭。更不愿意在大庭广众之下,让自己成为许多陌生人的围观对象。

因为,人为一段感情纠结,伤心和计较的神情,往往是内心最为撕扯的时刻。如果你谈过恋爱,或许你就会明白,那些在大街上闹别扭的情侣,真的是迫于无奈。

一个人的情绪,都有个积攒的过程。只是不知道,最后一根稻草被点燃的时间地点,究竟会在哪里。

如若恰巧是在街上,人潮涌动的广场,希望你别只顾着看热闹围观,也别想着可以帮他们的忙,解开两个人的纠结。留给他们一点空间,是你能为他们做的唯一的事。

因为,恋人间的吵闹,只存在于彼此之间时,多数还很容易解决。反而受到他人的关注和围观时,之间的矛盾反会迅速升级,越来越没办法达成和解。

曾在街上见过一个哭得满脸泪水的姑娘,应该是两人已经有过一番争论,但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她在前边快步走着,有一个男生在后面远远地跟着。

路上,有人看见女孩的模样,向她表示关心。但她的委屈和泪水,却在这样的关心中倾盆而出,对男孩的怨念,也愈发升腾而起。

不论路人怎么问,她都只是一个劲儿地向前走,一语不发。有热心人也跟着她走,害怕她出什么意外。她的脚步却愈发地快,到最后甚至快要跑起来。

当然,她也越来越气愤,恼怒于为什么旁人都能这样对自己关心,那个跟在后面的男人,却始终不肯追上来。这样一想,两人之间的争吵,竟让她越来越气。

而这些热心人的关心,不仅对他们的感情毫无作用,反倒是又添了一把“火”,让原本快要平息的情绪,瞬间升腾。

如果在这之前,女孩还会因为男孩的一路跟随,而慢慢不再生气的话。那在被人围观,受到热心人的关心之后,她只会对男孩迟迟不肯追上来的行为,感到更加气恼。

因为,不论他人对自己如何抚慰,人在感情中最渴望的,永远是对方的回应。

当两个人的别扭被人围观,可能原本很小的一件事,在他人的三言两语下,不仅没能“灭火”,反倒会变得更加难以收拾。

而且,许多情侣即使当街有所争吵,从他们心底上来说,也并不愿意让自己的感情中的不堪,在众人面前展示。

他们不过是为情所迫,心里实在没办法堆砌,才一时忍不住将积蓄多时的情感,喷薄而出。此时,他们渴望的,是对方的回应,而不是他人的围观。

当众与恋人争吵,并不是一件愉快的体验。它不像工作中的谈判,有时需要利用他人向对方施压。被人围观,常常会让两个人的感情在这种压力之下,愈发闹大。

他们不过是一对为情所苦的恋人,即使是当着很多人的面,彼此吵得脸红脖子粗,但也请你相信,他们最不需要的,就是他人看似热心的帮助。

在这点上,其实和“秀恩爱”一个道理。当两个人的感情增加了许多旁观者,往往是弊大于利。因为,两个人感情中的好和坏,都多了很多双眼睛,很多不同的观念,来帮他们寻找和挑剔。

两个人的感情,之间有一些矛盾,旁人能提供的真正帮助,是留给他们一些空间。你可以选择悄声地给她留下一张纸巾,为她的慌忙奔跑让出一点路。

因此,如果遇到当街闹别扭的情侣,只要他们没做出什么过分的事,真心希望你能少些热心,或者看热闹的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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