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男子自称自己父亲是副县长的事情,官方已经进行了辟谣。现在的人为了在气势上压倒别人,竟然还有编造谎言,进行炫"父”。让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2020年9月8日,几名年轻人在深夜吵架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从视频上可以看出,这几名青年男女在吃宵夜的过程中,因为一些矛盾,发生了争吵,甚至出现了推搡的举动。在争吵的过程中,有一名男子的情绪非常的激动,态度非常的嚣张,并且扬言:你让派出所来抓我,我叫杨某,昭阳县的,我爸是昭阳县副县长,我怕你抓我?男子的说法到底是不是真的呢?昭阳县官方给出了说法。
事情发生后,昭阳县进行了通报此事:男子与人争吵声称父亲为副县长,官方核实为谎言。该男子的父亲其实是乡镇上的一位科级干部,并非他口中所说的副县长。这件事情,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处理。男子应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作为子女,我们不应该凭借父母一辈的地位来作为自己作威作福的资本。父母的地位,是他们的努力得来的,不应该成为我们消费的对象。在炫“父”的同时,不单单害了自己,也是害了父母。以前就有“我爸是李某”的事情,那最后怎么样呢,还不是害了自己的父母?很多人为了自己的虚荣心,说谎造假,说自己的某某是哪个单位的谁,有怎么样的权利,但是事情发展到最后,往往自食恶果的还是自己。
另外,年轻人还是不够稳重成熟,容易为了一些小事就发生矛盾,从而发生打架斗殴的事情。不要为了逞一时之快,说出一些不实的言乱,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才是正确的。
不合法,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吵架可以拍人的视频。但是,拍摄的视频必须是真实记录了事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且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拍摄的视频未客观呈现事情的真相,导致他人对当事人产生错误印象,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则构成侮辱罪,是违法的。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侵犯个人隐私的,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而定罪属于刑事法律范畴,普通侵犯隐私权行为是够不上犯罪的,只有产生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受害人死亡)才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该情况处理方法如下:
1、直接与美容院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要求其删除该视频。
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有权要求删除侵犯隐私权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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