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的个性内敛含蓄,几乎不在公众面前表达自己的情感。
作为爱德华王子夫妇最小的孩子,父母给予了他很高的期望。
这倒不是权力上的欲望,而是希望他能像普通家庭孩子那样健康快乐地成长。
因此,在出生的时候父母就为他拒绝了王室头衔,因此他才会被称之为詹姆斯塞文子爵
詹姆斯是多少人心中的偶像,当然也包括我在内,谈一谈詹姆斯为什么能拥有如此之多的粉丝,他身上到底存在着怎么样的优点,让人们这么喜欢他呢?
詹姆斯从小就生活在贫民窟,可是他却不同其他的贫民窟孩子一样,他积极乐观向上,他是一个极其乐天派的一个人,他从来都不会去抱怨,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总是行动大于语言。他在生活上极其的节约,甚至在没有wifi的情况下不上网,就为了省那点流量费,但是詹姆斯在公益上绝对是极其的慷慨大方、毫不吝啬。他甚至建立了一个慈善基金会,专门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在生活上如此吝啬的人却慷慨大方的投入到公益事业,敢问有几个人能够做到呢?
詹姆斯在球场上遭受的恶意犯规,老詹嘴一瘪,想发怒又忍住了,最多向裁判抱怨下,如果惹得裁判一瞪眼老詹就给你来个机械舞,从来没有什么挥拳之类的暴力冲突。 詹姆斯说了,他不想让个人情绪伤害影响球队,第二点就是不想给喜欢自己的球迷树立不好的榜样。这才是真男人啊,这才是给我们带来正能量的偶像啊!
论努力程度,都说詹姆斯是天赋异禀,但是谁看到他背后的努力了?从刚进联盟时期还略显瘦弱的青涩少年到热火时期为了打大前锋增重到现在的减重。体重是说增就增说减就减,这让那些说减肥的却怎么减都减不下去的胖子情何以堪。从跟奥拉朱旺学背打到跟雷阿伦学罚球,说实话光罚球姿势老詹就改不知道多少个了,这背后是难以想象的自律和努力。殊不知,你有你的凌晨四点,我有我的卡车轮胎。
詹姆斯身上的优点、自制力、为人处事的方式都是值得我们去学习,去努力奋斗的,这就是詹姆斯被那么多人接受和喜欢的原因了吧。
作品提要
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 1843—1916)出身于美国一个富裕家庭,自幼受到良好教育,是美国少有的不为谋生而写作的作家。1862年进入哈佛法学院,但兴趣却在文学方面。在此期间,詹姆斯遇到豪威尔斯(William Dean Howells),后成为终生好友。1869年游历欧洲,遇见了福楼拜、莫泊桑、左拉和屠格涅夫,受到他们的影响。詹姆斯认为美国社会的物质倾向和缺乏高雅文化不能给他提供文学创作的素材,乃于1876年移居英国。之后发表成名作《黛西·米勒》,后来又发表长篇小说《贵妇的画像》,更是受到评论界的广泛好评。詹姆斯拥有异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心世界,他的小说非常关注人物的内心活动。詹姆斯和他哥哥威廉之间几乎终身的相互竞争是影响他性格的重要因素之一。1915年,詹姆斯加入英国国籍,同年,被英国国王乔治五世授予勋章。
作品选录
《奉使记》的写作被认为是“一个不再年轻的男人在他生命历程中某个重大而有趣的时期的画面,前后约六个星期”。詹姆斯自己在1899年就有这样的六个月时间。那时他遇到了汉德里克·安德森,买下兰姆屋,写下了《秘密泉》,之后突然发现——剃掉胡须之后——自己想写些有关“整个人类秩序”的东西。他所写的关于中年主人公的这部小说传达了一个最基本的信息,既是给读者的,也是给他自己的: 人必须头脑清醒地,并且“有足够的活力”活着,充当给自己“鼓劲”的力量源泉。57岁时,他似乎完完全全开始了一项新的事业: 这显示他在经历了差不多二十年时间之后,再次回到当初使他成名的“国际”题材。他重新拾起这一题材,欢愉之心毫不加掩饰;他重新回过头来,讲述了一个美国人在巴黎的故事,仿佛又回到当年写作《美国人》时的33岁。他在这部新小说里写了新英格兰人的僵化思想和“欧洲”世界大同主义的宽松态度。在从前的罗曼司小说中,他讲过克里斯托弗·纽曼一心要进入福勃格·圣·格梅大街,一如巴尔扎克小说里那个来自外省的年轻人。《奉使记》将写成一个上了年纪的人的故事。这位主人公身在法国首都,冲破新英格兰道德良心的外壳——他发现自己尽管年龄已长,但有了天真无邪的眼光后,让他看到了更加广阔的世界。詹姆斯在花园的凉房里口授他的小说,感到他手里所有的资料都“像千篇一律的好天气一样按照我的命题进行了安排”。他用了大约八个月的时间完成了这部小说。里面的十二个部分每一部分代表一年当中的一个月,都画上了图画和场景,使用的是他写剧本以来本已熟稔的技巧。“什么也没有抵制,什么也没有暴露,”詹姆斯说。他总是说这部小说“写得最好,是我的作品中写得‘最全面的’”。不错,这部小说在主题上和表述上都具有原创的和谐,以及形式与内容恰到好处的完美对称。
《奉使记》中没有一处速描不能够传达出这部喜剧的闪亮光辉和机智光芒、以及其中情景和对话里的微妙讽刺。詹姆斯手法娴熟老道,得心应手地运用这些方法解剖了美国和欧洲,重新想象了他的国际神话。他告诉自己美国一直是外省,而他很英明地住到了文明高度发达的地区。美国是纽瑟姆夫人,是冷面无情、顽固不化的力量,毫不妥协,非常苛刻: 她就在那儿,在伍莱特,或者在上百个那样的城市里。在那里,价值观模糊不清,人人都为此付出代价——这是不敢表露情感、因循守旧和按部就班的代价。人不能够“像自己那样活着”。纽瑟姆夫人依恋自己的孩子,要求他们守在家里,拒绝让他们长大,去过自己的生活。她“严格地用自己的方式让孩子们守在自己身边”。书中随意提到了唯一的一种解决方法——詹姆斯找到的方法:“你只能从道德上和心智上摆脱她”。先期派出的使者学会了如何缓解自己在道德和心智上的束缚。他要回到伍莱特这个“并不肯定它应当享受生活”的地方,承认欧洲是不道德的(按照伍莱特的标准),承认欧洲给他提供了一个美丽的自由幻影。他可以在自己的幻想中生活——如果他继续去经历,不要求用伍莱特的尺子去丈量生活的话。
詹姆斯讲述的《奉使记》风格复杂,叙述含蓄,他在此之前从未用过这种技法。这种叙述方法表明,他终于同日渐减少的全知叙述视角和解了。一个人决不会知道一切。他决定让他的读者感受到这一点,而不是沿袭旧法,在小说中讲述一切。詹姆斯违反了使小说成为当今时代最为流行的艺术形式的东西,他为此付出了代价。詹姆斯没有让小说去满足人们的好奇心,而是把它变成制造神秘的工具。他只允许读者从小说中所知的和从生活所知的一样多。而且,从第一次起他就一直发展了一种可以移动的广角。在老式说故事的方法里,这样的结果是没有行动的小说。其激动是智力的,其愉悦存在于逐步展开的微小细节的过程之中: 画面是加了框架的。在小说开头部分,我们的感觉是看到了一系列照相机——而詹姆斯在这架现代照相机前已经写了很久了。我们首先透过斯特莱特的眼睛看到纽瑟姆夫人,“一个女人……姿色——不再青春荡漾,不再身健如牛,但集于一人之身二者还算和谐。”我们首先透过她的眼睛看到斯特莱特,眼光故意有些转移,“他的主人见到的,她可能会相信的,有些被好意地改变了。这是一个中等个头的男人,稍稍有点松弛,年龄也许比中年还要多点——一个55岁的男人,一眼望上去的特征是那张脸明显地没有血色,发暗,一脸黑胡须,浓浓的,蓄着典型的美国发型,直直地起来,然后慢慢垂落下来,满头乌发仍然很浓密……”接着我们一起看到了两人,“两人的肤色都是健康的棕色,高挑的个头清瘦的脸,两人面部的凹处、看上去不成比例的鼻子和有些灰白的头发都表明,他们可能曾经是兄妹。”人们常说,《奉使记》的故事全部是从斯特莱特的“视角”讲述的。但没有多久我们却会发现,詹姆斯用“调整过的”视角写进一大群证人、第一人称闯入者、旁观者、许许多多个人;他不断移动着自己的相机;他要我们运用想象力,去欣赏他在故事最中心的地方为我们展现的各种人物关系。
如果按照小说里的这种发明、它的原创风格及它的心理结构去阅读,我们就会看到在语言学历史的道路上有面司汤达式的镜子,在这面镜子旁边走过普鲁斯特、乔伊斯、伍尔夫、福克纳和许许多多其他作家。这部小说可以被称作第一部真实的“现代主义运动”杰作。其形式结构预示了《尤利西斯》的结构;其冗长的河流般的句子映着普鲁斯特的回忆性小说的叙述痕迹。其对情感“光环”的追求给伍尔夫的小说实验投下一个长长的影子。
除了小说叙事的“技巧”和思考周密的实验、除了精心构思的对称设计、“谋篇布局”中的谨慎——含蓄,展开信息时故意以退为进,即拒绝把事情专门化,如小说《拧紧螺丝》中——除了所有这些之外,小说代表了亨利·詹姆斯生活中的中心神话。詹姆斯很早之前就认为,他选择了欧洲是明智之举,沃莱特和纽斯曼夫人——即美国——不能为他提供自由的感觉,而在国外他为自己赢得了。欧洲就是艺术、彬彬有礼、古老油画里的风景、像德·维奥奈特夫人的有趣女人,在她们的公寓里可以找到法兰西帝国的历史;或者说,欧洲是塞纳河畔——或泰晤士河畔——莫泊桑悠闲的下午,是文明把自己绘入画中的路边客栈。沃莱特充满了纽斯曼一家的狭隘心胸和短浅的目光;它不是适合自由精神的地方。它完全是受了束缚的——僵化的、死板的。
在神话的层面上,而且由于詹姆斯生命中早年各种混乱的关系的情感原因,他似乎依然在做斗争,对手是强大的、对他很有控制力但却慈祥的母亲——以及他童年里和青年时代其他权威人物。首先是美国本身。母亲在沃莱特(或剑桥)坐等着,她要儿子在他去历险的那个世界里完成任务——但是要在母亲手中的线的那一端。他挣扎着要获得自由,在国外追求自己的生活,而不是永远处于受监护的状态。在欧洲他有了别的母亲。高斯特利**代表了他思想上的母亲——甚至他的哥哥;德·维奥奈特夫人是“欧洲”和 。她的盎格鲁-法兰西身份代表了她身上的两种文化,这在詹姆斯身上同时相见。她也是妖妇式母亲,很神秘,也是让人焦虑的源头。我们不妨稍做停息,看看詹姆斯如何给高斯特利**和德·维奥奈特取名的。詹姆斯的母亲名叫玛丽。高斯特利**叫玛丽亚,德·维奥奈特夫人叫玛莉。在小说的神秘的象征主义当中,詹姆斯生命中的两个祖国都占有主要位置——宽松的欧洲、苛刻的美国。而且,他必须做出选择。他只能接受四处漂泊的观念。
因此,我们看到詹姆斯的母子情把他紧紧地束缚在昆西大街、波士顿和纽约。为了在心理上斩断这种母子之情他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斗争。在小说的结尾,他本可以把斯特莱特送回沃莱特——因为他自己已经准备好回国去了。从写这本小说的时候起,他听从了表兄弟、表姐妹、堂兄弟、堂姐妹们的意见,开始在小说中提到美国孩子必须有根的意识。环境为他提供了横跨大西洋的根,但他再也不能肯定故乡的根是否更好。实际上,他也是在说,如果他留在国内的话,他的生活观也许不会这样模棱两可。然而,这种似是而非却使他的艺术生涯成为可能,使他在美国与欧洲的优劣之间不断取得平衡。也是这种似是而非使他成了小说大师亨利·詹姆斯——并且写出了《奉使记》。
亨利·詹姆斯早年在美国时很向往欧洲,而到了欧洲他又觉得自己要说,英国不是自己的家。在(美国的)昆西街,只要威廉姆在家,他在孩子辈中永远是排行老二;在(英国的)玻尔通大街,他很长一段时间是一个“观察力敏锐的陌生人”。现在,他成年累月住在这里,此处是他的再生之地。他把自己一生中丢失的身份重新合并起来了。他可以说美国是他的家。美国肯定“没有半点魅力,这很残酷。”破坏者毁坏了他青年时代的美丽风光。“灾难、暴力和残酷此起彼伏,一波又一波”。詹姆斯想到此就心痛;他说耳畔响起那些恐怖的声音就忍不住要后退几步。他想永远缩在英国的兰姆屋里。他“不可能苟活下来,如果这一切全部重新来一遍的话。”他颤栗着;他痛苦着;他蜷缩着;然而“我在你们当中住过的十个月重新点燃了我的好奇心和同情心和对这个世界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他的到访猜出了一个古老的谜语,解答了流亡的双重问题。过去他认为美国抛弃了他: 现在他发现,当美国嘲笑他的时候,其实正是在爱他。正如在他的小说几次重印时他之所说,他认识到,“如同人们一贯所称,一个人的最高亲属关系是他同他的国家的关系。”
亨利·詹姆斯去拜访过艾迪斯·渥顿两次,随后写了一些历史和文学史。詹姆斯将渥顿的上流社会的奢华生活——关于她的社交活动、文学活动、她挥金如土的做派和公主般的生活——写成了一个短篇小说。故事编写得非常细致,且技巧高超,虽处处不无暗示,然很少有人能够识破其中的玩笑,更不能洞悉深层里对渥顿生活方式的批评。渥顿夫人极有可能一眼看到了小说里的玩笑所在,但很可能读到那些地方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年以后,渥顿夫人在回忆录中提到这个故事当中的玩笑成分;这也许是有意迷惑读者。她说,故事的起因可能是有天晚上,她开着“火轮车”(故事里就是使用的这个词)带着詹姆斯在巴黎兜了很长时间的风。远处,下面是月光皎洁、万家灯火的城市,塞纳河里波光粼粼,曲曲弯弯。大师用高超的写作技巧把这次兜风写在故事的尾部。不过,这段故事的起因可比渥顿夫人所了解的要复杂。
纽约的一位经纪人曾给詹姆斯写过一封信,说渥顿夫人提出要他为她写篇文章。信纸上印着一段马克思名言,“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显然这是一家社会主义刊物,它们对渥顿夫人在其新小说《树上的果实》中所讨论的人力资源管理发生了兴趣。这封信告诉詹姆斯,“她的意思是,如果对这部小说的评论的主导性观点出自您的手笔,她将会非常感激。”起初,詹姆斯不相信渥顿夫人会用这种不直接的方式请他“做广告”。渥顿否认此事。然而她的确说过(詹姆斯告诉他的经纪人),“如果我打算写那篇文章了,而她却硬拦住我不让我写的话,那她会很遗憾的。”他又说,“我好像明白了,这件事其实会让她很开心——如果我把文章写出来的话。”他认为,他会很乐意写上3 000字,而且又忍不住用她的新小说当作说好话的借口。但是,他还说了,“我很讨厌作假——除非事出有因。”
也许詹姆斯的热心肠背后的真实想法是,他实际上没有别的办法来偿还渥顿夫人对他的长期款待。于是,这很大程度上变成一种姿态;不过这类姿态总显得是一种挑战。很久以前,他给哈姆弗瑞·渥德夫人写过一篇抬轿子书评,态度模棱两可,既露着谨慎,也透着感激,这些他都心知肚明。而对于渥顿夫人的写作艺术,即使包括她的缺陷,他都评价甚高。詹姆斯向她坦陈心迹。他说,“不管用什么狡猾的手段”,在他的心里已经种下了一颗种子。现在他意识到“有一种生动活泼的力量情不自禁地涌上来,变成几句流畅的话,真的是要说明你的天才之谜。”渥顿夫人对斯科利波纳出版商的编辑们也出言谨慎。她说,她请编辑给亨利·詹姆斯送去一本他索要的《树上的果实》,是请他“为我的天才之迷写上几句话”;她又补充说,这听上去“好像他要彻底击败我”。
他正在给写信征求他的那位编辑回信,“我把他的信寄给您。对于您的愿望他的说法极富想象力。如果他能对他的说法做出解释(真的,这显然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据我判断,这是商人们的惯用伎俩。),我会给他发去3 000字的。”他没有马上得到满意的答复;等到他收到回复时,他已经读完《树上的果实》,全然失去了为该小说写书评的兴趣。该小说倒是写得不错;只是不够好。他告诉米妮·琼斯,这部小说的“组织结构、谋篇布局都出奇地弱”;他对渥顿夫人也是这么说,不过也“赞扬了小说中写得好的地方。”小说“有许多有趣之处,胜过任何正在写小说的人。”但是,“我觉得我不能在地下刊物上发表文章表示‘喜爱’你的作品”。
在詹姆斯创作的那篇短篇小说里,字里行间藏着深刻的嘲讽之意,甚至还有敌意;渥顿夫人想通过纽约的地下出版物出面,找詹姆斯为其小说作广告——即使詹姆斯已经证实她在这件事上是清白无辜的,他似乎对渥顿夫人的这种想法仍然耿耿于怀。詹姆斯尽其所能给他的故事添油加醋。毕利之懂得“上流社会的门道”,了解“那些了不起的奥林匹亚神之辈”,以及“奥林匹斯山的事务和其重中之重—— ”。公主给他的印象是,她“戴着一个被意大利画家提香浓彩重抹的希腊神面具,……她也许是月神和狩猎女神阿耳特弥斯,为了那些追求者们,她身上挂满珍珠饰品,大步流星走过房间,但是她一阵冲动,从青春女神手里猛然夺过那只金杯,令追求者们大失所望。”所谓“金杯”可能又是在暗示《金碗》,也或许是影射《树上的果实》的作者对《金碗》的批评。渥顿夫人曾经对詹姆斯说过,“你在《金碗》中把四个人物搁置起来,是什么意思?那四个人彼此不再监视对方,不再勾心斗角的话,那他们的生活是什么样的?你为什么剥夺了他们身上所有人性的一般特点,即我们在生活中必然追求的那种人性?”詹姆斯心烦意乱地回答,“亲爱的——我不知道自己这么干了!”
詹姆斯在这个短篇小说里继续嘲讽之能事——但只有那些仔细读过《树上的果实》的人才能看出这一点。渥顿夫人在小说中写到一个人物,她“有一颗炽热的慈母心,”还写了一个青年,他身上奔流着“童年之血”,“身上的 全部迸发出来”,期盼着“青春的所有热情和本能”。詹姆斯在提到艾米·伊万斯的“树尖”时一遍遍说到这些词:
……艾米·伊万斯身上的所有特点,如她明白无误所表白的那样……
……他身上所有的那些有意识的征服者意志,一如艾米·伊万斯会说的那样……
……在他身上的作家意识,就像她巧舌如簧所说的那样……
詹姆斯好像很肯定,他的玩笑不会得罪人——个中玩笑,人们只会把它当玩笑对待。他也许曾注意到《树上的果实》里有一个句子写到众人物“混进最密切的圈子里,发现了一个普通的幽默机构”。1909年,这篇小说刊登在《英语评论》三月号上。显然渥顿夫人告诉詹姆斯,小说写得“真好”,并向他打听小说发表的事。他一口答应。有两家杂志给这篇约翰·毕利之和公主的故事退了稿,“非常非常像给您退稿一样: 退稿这种事让您很头疼——让库克头疼,让我们的巴黎头疼(库克的小说、你的小说、我的小说): 所以难怪这故事‘真好’呢。”许多年之后,当渥顿夫人被问及此事时,她淡淡一笑,“啊,但愿我从来没有请詹姆斯写过什么序言。”她也讲到“有个非常漂亮的英国年轻女子,地位很高,有颗不灭的文学野心”,曾试图诱骗詹姆斯为她正在创作的小说写篇前言,“——或者是为小说写篇书评,我记不太清了。”
不管关于这个短篇小说还有多少“轶事”,其主题和那些说法的意思都是说,詹姆斯对渥顿夫人的誉美之辞之中夹杂着尖酸刻薄的成分: 他稳居文学大师和立法者的位置,他认为渥顿夫人应当甘居有眼力的女爵大人的位置。很显然她默默承受了他在短篇小说里的种种讽刺,就像她接受了詹姆斯对她所有其他的批评一样: 他们的友谊是牢不可破的: 坚强得足以抵挡住这种超凡脱俗的沉重讽刺。渥顿夫人打算敞开胸怀,迎接来自大师的任何批评。在詹姆斯这方,他对她的仰慕与日俱增。
(唐岫敏译)
赏析
20世纪西方文学界出现了一批影响力巨大的传记作家,如英国的雷顿·斯特拉奇,德国的斯蒂芬·茨威格和法国的安德烈·莫洛亚。当然,美国的列昂·艾德尔无疑也是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中的一个。艾德尔几乎倾尽毕生之力研究亨利·詹姆斯,光是这部《詹姆斯传》就有两千两百页之厚,耗时三十年之久才最终完成。这部传记由《未入世的岁月》、《伦敦的征服》、《中年》、《背弃的岁月》和《大师年代》五卷组成,完整而详尽地叙述了美国小说家亨利·詹姆斯的一生,是公认的关于詹姆斯的最重要的论著。
最后一卷《大师年代》叙述的主要是詹姆斯晚年时期,其中在关于詹姆斯创作《奉使记》这个阶段,艾德尔不仅讲述了一个完整的故事,而且深刻地剖析了詹姆斯此时的心境变化及其由来。艾德尔认为,文学传记应当同小说一样,采用场面的方法组织材料和进行叙事。所谓“场面”是以某种人物关系、某个事件、某一问题或某部作品为核心,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叙述空间。在詹姆斯撰写《奉使记》的阶段,艾德尔就是以“《奉使记》”为整个叙述的核心,围绕这部作品,将詹姆斯晚年的心境变化娓娓道来。57岁的詹姆斯“再次回到当初使他成名的‘国际’题材”,《奉使记》中的沃莱特和纽斯曼夫人代表的是美国,一个“不能为他提供自由的感觉”的国家;而欧洲却有点“像德·维奥奈特夫人的有趣女人”。究其原因,艾德尔发现,是詹姆斯的母子情束缚住了他的一生。詹姆斯的母亲非常具有控制力,为了摆脱这种控制,他来到了欧洲,并且被欧洲的艺术甚至是普通的生活方式所倾倒。詹姆斯自幼就经常往来于欧美之间,很早就开始向往欧洲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一种心理上的,是一种试图摆脱控制而为自己制造的一种幻境。这时候,已步入晚年的詹姆开始想起了母亲的慈祥。这样,他对母亲,或者说类似的权威人物的矛盾情感令他一直无法释怀。如艾德尔所称,“为了在心理上斩断这种母子之情”, 詹姆斯在小说的结尾,本可以把小说中的人物送回美国老家,“因为他自己已经准备好回国去了”。此时的詹姆斯已经开始关注“根”的问题,认为一个人同自己的国家的关系才是“最高亲属关系”;但“横跨大西洋的根”却是如此飘忽,他也不能肯定美国的“根”是否更好。艾德尔以“《奉使记》”为核心,将这种心境变化的前因后果,集中起来进行讲述。这些讲述甚至可以是跨越不同的时空,艾德尔把相关的材料归并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独立的“场面”。在这个“场面”的结束部分,艾德尔于是很自然地得出结论,正是“这种似是而非”的在欧美之间的情感摇摆,使詹姆斯成为一位“大师”。 艾德尔所秉持的文学传记应当像小说一样进行叙事的理论也在这里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而在分析詹姆斯和渥顿夫人关系的问题上,艾德尔采取了一种 “福尔摩斯”似的方法。詹姆斯和渥顿夫人的友谊一直是“牢不可破”的,但两人间却仍然有许多不为人知的小嫌隙,所谓文人相轻,其间的细节亦颇耐人寻味。所谓“福尔摩斯”的方法,是指通过收罗尽可能详尽的材料,进行仔细的鉴别、分析和研究,然后进行综合判断和推理,最终获得事实的真相,也就是传主的生命“神话”。这种方法的核心是注重证据,避免主观臆断。艾德尔在这里使用的材料就不仅包括有关詹姆斯本身的资料,还有渥顿夫人的回忆录,詹姆斯哥哥威廉的信札,甚至包括詹姆斯的打字员的日记。艾德尔通过这种类似侦探小说中的推理方式,以詹姆斯为渥顿夫人的一篇小说写的评论为突破口,追根溯源,寻找出詹姆斯的性格特质。詹姆斯对于纯粹的商业操作是深恶痛绝的,所以即便他承认在这件事上,渥顿夫人“是清白无辜的”,他对她的“这种想法仍然耿耿于怀”。因为按照詹姆斯此时的心态,他认为自己是“稳居文学大师和立法者的位置”。尽管詹姆斯在作品中含沙射影地讽刺了渥顿夫人,但同时由于渥顿夫人“敞开胸怀迎接来自大师的任何批评”,于是詹姆斯“对她的仰慕”也是“与日俱增”。随着近年来渥顿夫人在文学史上的地位逐步获得承认,艾德尔对于她和詹姆斯之间关系的探究也愈发显得意义深远。
作为一位学者,艾德尔对传记理论的研究具有相当的深度和广度。他的《詹姆斯传》细腻而精致,实践了他自己在传记方面的很多理论。他将詹姆斯的写作过程和他的心理世界糅合在一起,通过故事性的叙事方式和“福尔摩斯”似的探究方法,让这部传记像小说一样读来令人兴味盎然,同时史料翔实可靠,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艾德尔发现,尽管外界一般认为詹姆斯是个乏味的作家,他生活简单,整天只会坐在桌前进行写作,但真实的他却拥有异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心世界。同时,詹姆斯自己的小说关注人物的内心活动,他笔下的人物和事件都是经过个人良知过滤的。在这部内容丰富的传记中,詹姆斯的生活中充满了各种冲突和矛盾,他的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卿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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