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入门教程学习应从介绍java常用语开始,据了解,Java设计开发小组的成员总结了一些关键因素,称其为Java的专门用语,包括下面几个:
一、简单
Java设计目的是让专业程序员觉得既易学又好用。如果你已经理解面向对象编程的基本概念,学习Java将更容易。如果你是一个经验丰富的C++程序员,那就最好了,学习Java简直不费吹灰之力。因为Java承C/C++语法和许多C++面向对象的特性,大多数程序员在学习Java时都不会觉得太难。另外,C++中许多容易混淆的概念,或者被Java弃之不用了,或者以一种更清楚、更易理解的方式实现。
除了和C/C++类似以外,Java的另外一个属性也使它更容易学习:设计人员努力使Java中不出现显得让人吃惊的特性。在Java中,很少明确地告诉你如何才能完成一项特定的任务。
二、面向对象
尽管受到其前辈的影响,但Java没被设计成兼容其他语言源代码的程序。这允许Java开发组自由地从零开始。
这样做的一个结果是,Java语言可以更直接、更易用、更实际的接近对象。通过对近几十年面向对象软件优点的借鉴,Java设法在纯进化论者的“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对象”和实用主义者的“不讨论对象不对象”的论点之间找到了平衡。Java的对象模型既简单又容易扩展,对于简单数据类型,例如整数,它保持了高性能,但不是对象。
三、健壮
为更好理解Java是如何具有健壮性的,让我们考虑使程序失败的两个主要原因:内存管理错误和误操作引起的异常情况(也就是运行时错误)。在传统的编程环境下,内存管理是一项困难、乏味的任务。在传统的环境下,异常情况可能经常由“被零除”或“文件未找到”这样的情况引起,而我们又必须用既繁多又难以理解的一大堆指令来对它们进行管理。
四、多线程
设计Java的目标之一是为了满足人们对创建交互式网上程序的需要。为此,Java支持多线程编程,因而你用Java编写的应用程序可以同时执行多个任务。Java运行时系统在多线程同步方面具有成熟的解决方案,这使你能够创建出运行平稳的交互式系统。Java的多线程机制非常好用,因而你只需关注程序细节的实现,不用担心后台的多任务系统。
五、结构中立
Java设计者考虑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程序代码的持久性和可移植性。程序员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不能保证今天编写的程序明天能否在同一台机器上顺利运行。操作系统升级、处理器升级以及核心系统资源的变化,都可能导致程序无法继续运行。Java设计者对这个问题做过多种尝试,Java虚拟机(JVM)就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他们的目标是“只要写一次程序,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该程序永远都能运行”。在很大程度上,Java实现了这个目标。
六、解释性和高性能
前面已解释过,Java确实是一种解释性语言,Java的字节码经过仔细设计,因而很容易便能使用JIT编译技术将字节码直接转换成高性能的本机代码。Java运行时系统在提供这个特性的同时仍具有平台独立性,因而“高效且跨平台”对Java来说不再矛盾。
七、分布式
事实上,通过URL地址存取资源与直接存取一个文件的差别是不太大的。Java原来的版本(Oak)包括了内置的地址空格消息传递(intra-address-space)特性。这允许位于两台不同的计算机上的对象可以远程地执行过程。
八、动态
Java程序带有多种的运行时类型信息,用于在运行时校验和解决对象访问问题。这使得在一种安全、有效的方式下动态地连接代码成为可能,对小应用程序环境的健壮性也十分重要,因为在运行时系统中,字节码内的小段程序可以动态地被更新。
没有必要,我也学过算法与数据结构,还买了几本算法竞赛相关的书籍,不过在java中很少用到,不过也要学习一些简单的算法,如遍历,栈,队列,当然还包括递归算法,其实我觉得递归算法很重要,尤其是访问文件目录时。不过也无需深究。
(1)所有数据都应该隐藏在所在的类的内部。
(2)类的使用者必须依赖类的共有接口,但类不能依赖它的使用者。
(3)尽量减少类的协议中的消息。
(4)实现所有类都理解的最基本公有接口[例如,拷贝操作(深拷贝和浅拷贝)、相等性判断、正确输出内容、从ASCII描述解析等等]
(5)不要把实现细节(例如放置共用代码的私有函数)放到类的公有接口中。
如果类的两个方法有一段公共代码,那么就可以创建一个防止这些公共代码的私有函数。
(6)不要以用户无法使用或不感兴趣的东西扰乱类的公有接口。
(7)类之间应该零耦合,或者只有导出耦合关系。也即,一个类要么同另一个类毫无关系,要么只使用另一个类的公有接口中的操作。
(8)类应该只表示一个关键抽象。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影响,则将对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9)把相关的数据和行为集中放置。
设计者应当留意那些通过get之类操作从别的对象中获取数据的对象。这种类型的行为暗示着这条经验原则被违反了。
(10)把不相关的信息放在另一个类中(也即:互不沟通的行为)。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11)确保你为之建模的抽象概念是类,而不只是对象扮演的角色。类应当统一地共享工作。
(13)在你的系统中不要创建全能类/对象。对名字包含Driver、Manager、System、Susystem的类要特别多加小心。
规划一个接口而不是实现一个接口。
(14)对公共接口中定义了大量访问方法的类多加小心。大量访问方法意味着相关数据和行为没有集中存放。
(15)对包含太多互不沟通的行为的类多加小心。
这个问题的另一表现是在你的应用程序中的类的公有接口中创建了很多的get和set函数。
(16)在由同用户界面交互的Java面向对象模型构成的应用程序中,模型不应该依赖于界面,界面则应当依赖于模型。
(17)尽可能地按照现实世界建模(我们常常为了遵守系统功能分布原则、避免全能类原则以及集中放置相关数据和行为的原则而违背这条原则) (18)从你的设计中去除不需要的类。
一般来说,我们会把这个类降级成一个属性。
(19)去除系统外的类。
系统外的类的特点是,抽象地看它们只往系统领域发送消息但并不接受系统领域内其他类发出的消息。
(20)不要把操作变成类。质疑任何名字是动词或者派生自动词的类,特别是只有一个有意义行为的类。考虑一下那个有意义的行为是否应当迁移到已经存在或者尚未发现的某个类中。
(21)我们在创建应用程序的分析模型时常常引入代理类。在设计阶段,我们常会发现很多代理没有用的,应当去除。
(22)尽量减少类的协作者的数量。
一个类用到的其他类的数目应当尽量少。
(23)尽量减少类和协作者之间传递的消息的数量。
(24)尽量减少类和协作者之间的协作量,也即:减少类和协作者之间传递的不同消息的数量。
(25)尽量减少类的扇出,也即:减少类定义的消息数和发送的消息数的乘积。
(26)如果类包含另一个类的对象,那么包含类应当给被包含的对象发送消息。也即:包含关系总是意味着使用关系。
(27)类中定义的大多数方法都应当在大多数时间里使用大多数数据成员。
(28)类包含的对象数目不应当超过开发者短期记忆的容量。这个数目常常是6当类包含多于6个数据成员时,可以把逻辑相关的数据成员划分为一组,然后用一个新的包含类去包含这一组成员。
(29)让系统功能在窄而深的继承体系中垂直分布。
(30)在实现语义约束时,最好根据类定义来实现。这常常会导致类泛滥成灾,在这种情况下,约束应当在类的行为中实现,通常是在构造函数中实现,但不是必须如此。
(31)在类的构造函数中实现语义约束时,把约束测试放在构造函数领域所允许的尽量深的包含层次中。
(32)Java面向对象中,约束所依赖的语义信息如果经常改变,那么最好放在一个集中式的第3方对象中。
(33)约束所依赖的语义信息如果很少改变,那么最好分布在约束所涉及的各个类中。
(34)类必须知道它包含什么,但是不能知道谁包含它。
(35)共享字面范围(也就是被同一个类所包含)的对象相互之间不应当有使用关系。
(36)继承只应被用来为特化层次结构建模。
(37)派生类必须知道基类,基类不应该知道关于它们的派生类的任何信息。
(38)基类中的所有数据都应当是私有的,不要使用保护数据。
类的设计者永远都不应该把类的使用者不需要的东西放在公有接口中。
(39)在理论上,继承层次体系应当深一点,越深越好。
(40)在实践中,继承层次体系的深度不应当超出一个普通人的短期记忆能力。一个广为接受的深度值是6(41)所有的抽象类都应当是基类。
(42)所有的基类都应当是抽象类。
(43)把数据、行为和/或接口的共性尽可能地放到继承层次体系的高端。
(44)如果两个或更多个类共享公共数据(但没有公共行为),那么应当把公共数据放在一个类中,每个共享这个数据的类都包含这个类。
(45)如果两个或更多个类有共同的数据和行为(就是方法),那么这些类的每一个都应当从一个表示了这些数据和方法的公共基类继承。
(46)如果两个或更多个类共享公共接口(指的是消息,而不是方法),那么只有他们需要被多态地使用时,他们才应当从一个公共基类继承。
(47)对对象类型的显示的分情况分析一般是错误的。在大多数这样的情况下,设计者应当使用多态。
(48)对属性值的显示的分情况分析常常是错误的。类应当解耦合成一个继承层次结构,每个属性值都被变换成一个派生类。
(49)不要通过继承关系来为类的动态语义建模。试图用静态语义关系来为动态语义建模会导致在运行时切换类型。
(50)不要把类的对象变成派生类。对任何只有一个实例的派生类都要多加小心。
(51)如果你觉得需要在运行时刻创建新的类,那么退后一步以认清你要创建的是对象。现在,把这些对象概括成一个类。
(52)在派生类中用空方法(也就是什么也不做的方法)来覆写基类中的方法应当是非法的。
(53)不要把可选包含同对继承的需要相混淆。把可选包含建模成继承会带来泛滥成灾的类。
(54)在创建继承层次时,试着创建可复用的框架,而不是可复用的组件。
(55)如果你在设计中使用了多重继承,先假设你犯了错误。如果没犯错误,你需要设法证明。
(56)只要在Java面向对象设计中用到了继承,问自己两个问题:(1)派生类是否是它继承的那个东西的一个特殊类型?(2)基类是不是派生类的一部分?
(57)如果你在一个面向对象设计中发现了多重继承关系,确保没有哪个基类实际上是另一个基类的派生类。
(58)在面向对象设计中如果你需要在包含关系和关联关系间作出选择,请选择包含关系。
(59)不要把全局数据或全局函数用于类的对象的薄记工作。应当使用类变量或类方法。
(60)Java面向对象设计者不应当让物理设计准则来破坏他们的逻辑设计。但是,在对逻辑设计作出决策的过程中我们经常用到物理设计准则。
(61)不要绕开公共接口去修改对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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