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第1张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利用网上办公、在家里办公,视为正常上班,应依法支付工资。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如果职工的工作量没有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如果职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在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

3、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复工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规定的每月定额加班费除外)、各类特殊情况下非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

4、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的疫情结束前无须支付工资的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一致调整该期间桐庆弯薪酬,薪酬也不应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且用人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除非当地政府另行颁布了优惠措施。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酌情减少或取消奖金的支付的协议是有效的。

员工在疫情期间从事志愿活动感染肺炎病毒,属不属于工伤

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局闷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差轮在疫情期间,员工在志愿活动中感染肺炎病毒是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总结:总而言之,疫情持续时间越长,那么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劳动者来说,带来的经济损失都会越来越严重。

云南疫情补贴2000元领取的方法:

1、首先进入政务官网,登录自己的账号。

2、然后在弹出来的窗口中点击补贴。

3、然后在弹出来的窗口中输入申领人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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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然后在弹出来的窗口中,勾选本人已确认以上信息准确无误,点击提交,之后等待到账即可。

一般员工没有补贴只有合同工资。疫情期间,只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或者防疫工作者可以获得规定标准的工资补贴,而其它劳动者是没有工资补贴的,直接接触病假的医护人员每天每人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无法到单位正常工作,单位按旷工处理合法吗

不合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由政府对其提供生活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用人单位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而是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来对待,不得以缺勤、旷工扣发和减发劳动报酬,也不能以劳动者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疫情一线执勤人员有补贴,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对各地各单位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人员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政策的通知》: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直接接触确诊病历的志愿者是否必须提供补助?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值班人员室友补贴的,根据志愿者所接受工作的不同来发放补给,风险较高的工作补贴应该越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抗疫补助发放标准文件

      抗疫补贴标准

      由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通知称,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

      一、抗疫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抗疫支持物资供应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3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5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抗疫补贴标准

      1、补助对象及标准分为: 对直接接触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 元予以补助

      2、 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2021年的春节就要到了。为了减少人流,各地提倡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回家。为了鼓励农民工就地过春节,各地都在实行春节期间留岗的福利政策。以下是云南工人的福利清单。

大理

1月21日,大理州发布关于实施春节期间稳岗待岗奖励补偿措施的通知。通报称,大理州鼓励参与重大工程、重点民生工程的单位和重点企业,结合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实际,采取发放稳定就业补贴、落实相关待遇等保障措施。

奖励和补偿范围

1重大项目:泉州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列入省“四个一百”重大项目的项目。

2重点企业:泉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

3重点民生工程:全州涉及教育、卫生、水利、环保、住房建设等在建重点民生工程。

奖励对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8日,上述范围内连续在大理州工作的省外人员。

奖励和补充措施

给予奖励1000元/人,鼓励企业给予一定的慰问补贴;对动员有效、工作到位、从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可在项目申报上给予支持。

申报程序

由用人企业(项目单位)于1月29日前,将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月28日期间在大理停留的省外务工人员姓名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统计和监督。3月15日前向州、县(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申请补助。

腾冲

1月18日,腾冲市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了《关于落实春节期间稳定岗位、坚守岗位奖励补偿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参与重大工程和重点民生工程的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在返乡途中宣传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风险因素分析,采取发放稳岗留职补贴、落实工资待遇等保障措施。

奖励和补偿范围

1重大项目:全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列为“四个一百”的重大项目及省、保山、腾冲等重大项目。

2重点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3A级以上景区、星级酒店等全市重点企业。

3重点民生工程:全市涉及教育、卫生、水利、电力等在建重点民生工程。

奖励对象

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上述范围内留在腾冲工作的省外人员。

奖励和补偿标准

省外由政府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鼓励企业给予一定的慰问补贴;动员有效、工作到位、从业人员多的企业,在申请项目时可以给予照顾和支持。

申报程序

1月底前,用人企业(项目单位)将2月1日至2月28日腾冲境外人员名单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统计、监督。2月28日后,将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申请补助。

玉溪

为了留住在玉溪工作的外省城市建设者"现场过年",玉溪发布了《省外务工人员在玉过春节工作方案》,制定了10项工作措施,送出了8个礼包

法律主观:

疫情期间补贴政策:例如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并实施综合保障。

法律客观: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第二条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第三条 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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