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考虑哪些因素比较好?

结婚的时候考虑哪些因素比较好?,第1张

结婚这件事情上,女人考虑的多一点,表现的慎重一点,那也没什么好说的,这本来就很有必要。那么结婚时都需要考虑哪些因素那?请看如下

1一定要提钱就像兄弟之间结算一样,结婚前不要为房子装修和彩礼的婚礼费用感到尴尬,要往好的方面想。说清楚之后,就不会有发自内心的想法,成为以后争吵的原因。对方对你好太虚无缥缈,因为他随时都可能对你不好,心理的沉没成本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2考虑两个人的性格因素,感情需要磨合两个人开始恋爱,自然会觉得彼此一切都很好,有想在一起的想法。尤其是,有时候他为你做的事情会让你感动,当他头脑发热的时候,他会是他理想的伴侣。首先,感情要求彼此性格合适。如果性格不合,一开始他可能会包容你,但时间长了,他的真实态度就会暴露。你的婚姻生活容易出现矛盾和争吵,很难保持爱情的甜蜜。没有共同的兴趣和话题,结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你必须考虑你的未来。人生很长。两个人无话可说,就会变得很疏远,感情也会越来越淡。当他们心中有了距离,婚姻就该结束了。和一个和自己有相同爱好的人在一起,可以一起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一起谈天说地。

3结婚不要太早,嫁人不要太远妈妈总是说:“不要太早结婚。最好25岁以后再找男朋友。不要结婚太远。父母在太远的时候不容易看到你,也不信任你。然而,20岁的时候,我“早早结婚”,嫁到了远离外省的地方。全家人都反对。我走自己的路,一直以为现在交通方便,回家很简单。当时筹备婚礼的时候,公婆都没见过面,公婆也没见过面。我不想自己做。我的父母既生气又难过。结婚后,因为生活习惯和习俗不同,老公常年不在家。我和婆婆的关系很紧张,和老公的关系也越来越淡。

并不是所有的婚姻中女人都充满怨念,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涉及到不同婚姻状态下的复杂社会和情感因素。

在某些情况下,女性可能会感到在婚姻中受到了忽视、不尊重或不平等的待遇,这可能会导致她们产生怨念、不满和压抑的情绪。这可能包括家务分工中的不公平、对待孩子教育的分歧、金钱和职业选择的差异等等。

此外,压力和疲劳也可能是某些女性充满怨念的原因。家庭压力、工作压力和子女教育压力等等,可能会使女性感到疲劳和无力,难以平衡家庭和事业之间的责任和压力。

最后,心理因素在其中也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婚姻中,有些女性可能会产生情感上的依赖和需要,如果她们感到这种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也会对婚姻产生怨念和不满。

综上所述,女性在婚姻中充满怨念的原因是复杂而多样化的。为了建立健康的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尊重、理解和关心,充分沟通和协商,共同解决任何问题,并互相支持和关注对方的感受和需求。同时也需要认识到,夫妻关系的成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和付出。

一、人非圣贤,要更加相互理解  

相信每个人都有这样一份经历:我们在与同事、同学、朋友等社交场合中,遇到了不太称心如意的事件,或者当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只要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大问题,都会选择原谅对方,彰显自己的大度和气量。  

但与此同时,面对亲人、配偶、子女的时候,往往很容易因为一点小事而大发雷霆,缺乏耐心。其实每个人的潜意识都明白,越是和我们关系亲密的人,越不会的轻易离开我们,与不太熟悉的人相比,发脾气的代价确实要小很多。不过,如果对配偶一而再再而三的不理解,长此以往,积怨积少成多,很容易感情出现问题。  所以不妨从现在开始,就转变一下思维方式,对自己的另一半越来越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很多都是因为生活上的小事琐事,不要让细节打败我们的爱情,打败我们的婚姻,对爱人多一份理解,多一丝安慰,我们的婚姻会离幸福越来越近。

二、人无完人,要看双方的优点  

随着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长,双方的缺点都逐个暴露出来,有些我们能接受,而有些却是我们不能接受的。婚姻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会犯这样一个错误,就是拿自己爱人的缺点去对比其他人的优点。  

很多女人都会说,别人家的男人更有事业,别人家的男人挣的更多一些,别人家的男人住着什么样的房子开着什么样的车,别人家的男人如何如何浪漫,等等这些,虽然我们的目的是想让自己的男人更加上进,但是方式方法实在不可取。很多事情都是外在的表面现象:外表光鲜,物质丰富的人,也许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负债;浪漫至极,花言巧语,未必不会出现婚外情;事业有成,衣食富足,但家庭却不一定和睦。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们在羡慕别人的同时,别人也会羡慕我们,彼此多看看双方的优点,其实真的是一件令人很欣慰的事。

三、相遇不易,要更加懂得感恩的心  有些人总认为,爱情其实就是占有对方的人,占有对方的时间,到头来占有对方的一切,这个观念必须要有所转变。经常会听到婚姻当中的两个人说,你为我做哪些哪些事情,难道不是理所应当?奔着此种理念去过日子的人,他一定是不幸福的。每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我们总是想让对方为自己做一些事情,换过来讲,我们能为对方提供什么呢?从本质上来说,婚姻是由两个不认识的陌生人最终走在一起,能遇到便是缘分,能付出便是情分。除了父母,又有谁人能够如此待自己那么好呢?所以我们不要在要求对方为自己理所应当的去做事,如果能够做到感恩他、感谢他、将对方的付出视为自己的福分,那么婚姻当中的一切,便能够欣欣向荣。  

处理婚姻感情问题挽救婚姻时,能够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多看双方的优点,多运用感恩的心去善待对方,即使未来的生活依然充满插曲,我们也不必害怕,因为内心很清楚,两个人依然彼此相爱着。

一、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性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敏感和较多回避的一个话题。即使在观念开放的现代社会,因为婚内性问题而提出离婚的还是不多。但这并不是说婚内性问题少,而是大多数人不愿直面这一现实,而假借了其他借口来实行离婚。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爱情基础之一的性行为对于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正常的和谐的性生活,那么这样的婚姻多半是不牢固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对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的,可以分为物质型的和非物质型的。物质型的如实用婚姻,当事人贪图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等物质因素。非物质型的如情感冲动,婚前注重容貌,一见钟情。这两种婚姻,都是没有深入了解就匆忙结婚,双方缺乏了解,对待婚姻不慎重,草率结合,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会以离婚收场;或者当婚后柴米油盐代替了甜言蜜语后,却发现对方一堆令人难以忍受的缺点;或者有钱即使得到了女人一时的芳心,但不知有些女人在物质生活得以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会寻找婚外情人来弥补婚姻中的遗憾。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病等三种疾病。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欺骗对方,或采用诱骗的手段等到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时,骗取结婚证,这种欺骗是无法忍受的。因为骗来的婚姻显然谈不上爱情基础,被骗一方也不知道和你共同生活的对方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这当然不是一方想要的婚姻,于是只能选择离婚。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这种情况其实很少见,大部分都是在婚后经过一段共同生活的时间后才发现对方的不足,然后才产生情感裂痕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只能说明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包办、买卖婚姻这种情况在城市已经基本被杜绝了,而且连“包办”和“买卖”这种概念和说法,在现代都市年轻人头脑中都根本就不会有了。不过,在一些农村和偏远山区,还是有着类似的情况,引发了较严重的婚姻问题。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确定感情破裂,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根本无法量化计算。但是,法律本着反对轻率离婚的精神,又不得不设_一定的条件来反映感情破裂的程度。尽管这些条件不一定十分科学。当然,如果你想在分居三年的这个时间段里提前离婚,最好的办法是协议。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和重婚不同,“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显然是婚姻法所不允许的,也成为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重婚,而重婚是违法犯罪行为。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属于重婚罪。这在刑法上有相关的规定。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个人沉溺于赌博,怎么可能还会承担起家庭的责任;而酗酒,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至于吸毒,不仅会给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和心灵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还会传播疾病,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虽说一个人被判了刑,会导致婚姻的解体,但是判刑和离婚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划上等号。只有当对方因被判长期徒刑,而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才会导致婚姻的解体。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如果你的丈夫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味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必要的情况下,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当然了,如果在法院判决之后,他又重新出现的话,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如果你还没有再婚,那么可以恢复婚姻关系;如果你已经再婚,那么以新的婚姻关系为有效。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虐待,除了传统的身体暴力之外,还包括言语侮辱、讽刺、冷淡等冷暴力。身体暴力,一般比较明显,容易取证。而冷暴力则因为其特殊性,比较难以查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些高知家庭,这种暴力形式却是极为常见的,也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另外,家庭虐待中还有一种性虐待的情况。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导致婚姻情感破裂的原因千差万别,也不是所有的感情破裂都一定是因为暴力、伤害和虐待等前述的十三种类型,更多的离婚反倒是由夫妻双方不能同步成长、感情淡漠及其他很实际的问题造成的。

为什么婚姻一定要有爱情?

那是对婚姻这种合法关系最起码的维护,是对结婚双方感情投入的最起码的尊重。

二奶拿着土豪的钱心安理得被包养不需要爱情,那只是形式不同的性交易而已,跟性工作者没有什么高端和低级之分;小三被渣男养着不需要爱情,只需要满足彼此的肉欲之欢和物欲需求就够了。毕竟这是一种各取所需的相互消费。

婚姻需要爱情,因为这除了床笫之欢这种基础条件之外,更需要精神和思想甚至三观上不停磨合之后达到一种相濡以沫的状态,这才是生活。

不是赤裸裸的性交。

3、

现在催婚都能形成市场化了,网上还有各种催婚法则。在我们开始想着各种办法对付父母的催婚大法的时候,父母们也没闲着,开始搜刮如何催婚跟能让儿女们尽快无条件就范。

上一代的婚姻观跟下一代婚姻观有冲突吗?

最起码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组织幸福的家庭儿在努力。差异化和矛盾点是,父母比对的是双方条件,某某家的女孩儿不错啊,年轻漂亮,父亲是公务员母亲是教室,家世好,我看你们挺配的。

这时候你可能会翻白眼,最起码父母眼中的年轻漂亮那种审美你眼中的漂亮一定是不对等的。对于父辈来说,五官端正就算好看,完全没有把瓜子脸、双眼皮和美瞳纳入现代的审美范畴。

你要问他们爱情是什么?总归得到的答案都是,不试试怎么知道啊。爱情这个词儿不是他们不理解,只不过早就没那么重要了,他们是用过日子的心态来跟你谈婚姻,你还停留在我要一场惊天动地的爱情基础上。

本质上没有冲突的,只是大家出发点不一样而已。

4、

不可否认,我们有一些父母的婚姻也是经人介绍的,也没有经过什么爱情就结婚的,日子也能过的比较滋润,也能组织不错的家庭。只不过那个年代谈高尚的爱情比较奢侈。

我们现在的社会多现实啊!微博上看到有的情侣为了工资卡给谁保管的问题,一言不合就分手;有些姑娘就因为男朋友没给买心爱的包包,不顾颜面当街撕逼;还有的即便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也会为房子没加自己名字而临时散伙的。

太多时候发现,不管有多少钱多少套房子再谈婚姻的时候,即便筹码再多也是小心翼翼的,你搞不清楚她今天喜欢房子和车子,明天会不会迷上才华和气质了。这个需求可能一直在变动,到时候并不一定是钱就能填得了那个无底坑。

在这个现实和世俗的社会,我们还能对婚姻有特别大的希望,只能寄予爱情了。

5、

那些耗到年近三十几的剩男剩女们,即便要求高能有多高?不会真的有人完全把自己耽误到那些条条框框的世俗条件上的,大多是不甘心没遇到那个自己喜欢又喜欢自己的人。

多数人口口声声要多少物质保障拖着不结婚,其实还是在等爱情。爱情对于婚姻有多重要,可能只有我们自己心里才清楚。

无论两个人的婚姻会以什么形式存在,又会以什么形式继续,即便逃不开世俗和现实,只要最终你们的婚姻,有爱情就好。

要知道,有爱情的婚姻可能不是这段关系绝对牢靠的唯一因素,但是爱情就可以在面对各种难题的时候,给到你的那把让所有难题迎刃而解的钥匙。

1、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这种恶习导致夫妻生活不协调,影响了夫妻间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经过多次调解教育,屡教不改的,一般法院会予以离婚。

2、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形。这种情况经过调查分析,确认没有感情,且双方都承认难以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予以离婚。

3、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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