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离婚在哪里办理

武汉市离婚在哪里办理,第1张

法律分析:武汉三镇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地址电话:

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82414472 430013江岸区三阳北路33栋社区服务大楼3楼

江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83520005 430022江汉区复兴1村90号

桥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83751461 430030桥口区中山大道200号

汉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84635473 430050汉阳区墨水湖北路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88866719 430060武昌区中山路312号(武昌区政府对面凤凰大厦五楼)

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86330049 430080青山区钢花112街友谊大道南侧

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87386155 430070洪山区楚雄大道特9号8楼

东西湖区民政局83893405 430040东西湖区吴家山东吴大道173号

汉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84851775 430090汉南区纱帽街芦薇路142号

蔡甸区民政局基政科69842525 430100蔡甸区湖堤路10号

江夏区民政局基政科87013754 430200江夏区纸坊镇熊迁弼街153号

黄陂区民政局基政科85932523 432200黄陂区前川镇新建街69号

新洲区民政局基政科89353535 431400新洲区城关镇齐安大道63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办84892955 430056武汉开发区沌阳大街145号(沌阳大厦楼)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办87561196-8019 430079武昌珞瑜路540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社会矛盾调节中心属于社区性质的政府机构。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是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以司法为民为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合力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机制,是党委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有效抓手。

主要职责有:1、接待来访、受理来信来电,提供法律政策服务;2、指导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组织重大、疑难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负责矛盾纠纷的受理和交办工作;3、排查社会矛盾隐患;督办信访案件;4、检查、考核全区各单位的信访工作等。

社会矛盾调节中心是一个多功能为一体的基层综合服务窗口,可以与相关部门一起协调,发挥合力的优势,齐抓共管,同时在工作上优势互补,增强调解工作的实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其任务是:(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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