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17时-4日17时绍兴上虞区报告12例阳性感染者

12月3日17时-4日17时绍兴上虞区报告12例阳性感染者,第1张

2022年12月3日17时至12月4日17时绍兴上虞区报告12例阳性感染者如下: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12月4日越牛新闻

12月3日17时至12月4日17时,绍兴市上虞区新增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12例,其中8例为卡口拦截发现,3例为集中隔离点检出,1例为单位筛查发现,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阳性感染者1-6:为省外来虞货车司机,卡口拦截发现。

阳性感染者7、8:为省外来虞人员,卡口拦截发现。

阳性感染者9-11:阳性感染者的密接,集中隔离发现。

阳性感染者12:单位筛查发现。

目前以上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情况稳定。

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共筑防疫屏障。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

近日,天津、上海接连报告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截至11月9日24时,天津共发现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均与中新天津生态城海联冷库相关;上海共发现确诊病例1例,在浦东机场从事搬运工作。自11月9日起,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疫情风险等级升为中风险,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中新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疫情风险等级升为中风险。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上虞疾控中心向广大市民发出紧急提醒:

01

对有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中新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旅居史的人员,要提供抵虞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经核验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信息的,抵虞后应立即到我区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02

如非必要,请市民近期不要前往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中新渔港冷链物流区。如必须前往,请市民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返虞后,需按照我区的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03

市民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注意正确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饮食卫生,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传播科学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04

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绍兴市上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居民来虞的绍兴籍人员,下同)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履行申报义务。凡是来虞的新居民,均需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本通告发布后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来虞的新居民,应当在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申报居住登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或乡镇街道申报,并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新居民居住登记信息报送责任。新居民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用人单位应督促告知外地籍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用工人员信息;在宾馆酒店、旅店、学校、培训机构、医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寄宿、住宿的,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送。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告。

三、严格落实租赁房屋登记责任。房屋出租人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办理居住出租房屋登记。居住出租房屋及承租人发生变化时,房屋出租人应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以及房屋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及新居民信息,在3日内报送公安机关,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告。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社区、公安机关开展新居民、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新居民本人等,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居住登记申报途径。新居民本人、房屋出租人等相关人员信息申报可进行网上办理。申报方式:下载“浙里办”APP,进入“流动人口专区”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出租房屋登记,也可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居民办证窗口咨询办理。用人单位报送用工人员信息、房屋中介机构报送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报送出租房屋及新居民信息,可联系辖区新居民专协管员进行报送。

绍兴市上虞区新居民服务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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