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邯郸最新疫情防控措施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邯郸最新疫情防控措施公告,第1张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调整优化全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如下措施。

一、规范风险区域管理方式

精准划定高风险区。严格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等行政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对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不得随意延长时间或继续实行封控措施。

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市级负责统筹做好各类病危重症患者的转诊,县级推动社区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要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二、优化调整隔离管理措施

调整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管理方式。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优化密切接触者隔离方式。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采取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三、优化调整核酸检测要求

提供社会面“愿检尽检”服务。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保持现有社会面核酸采样点布局和规模,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

规范风险职业人群和高风险区人员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频次组织开展核酸检测。高风险区人员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四、明确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政策

取消流动人员查验。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等交通卡口“落地检”。

规范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除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须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扫“场所码”。各医疗机构须无条件接收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急危重症患者就医。

五、明确特殊场所管理要求

坚持特殊场所封闭管理。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等脆弱人群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加强校内医务室建设,为师生和职工提供“愿检尽检”服务,储备足量药品。有重要考试安排的师生要提前开展健康监测,确保应考尽考。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根据流调情况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要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六、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优化重要机关日常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可结合实际制定防控措施,引导干部职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

保障大型企业正常运行。建立大型企业“一企一策”防疫措施,坚决杜绝随意停工、停产、停业。要关心关爱职工身体健康,为职工个人防护、就医用药提供便利条件。

规范重要活动保障。根据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性质、规模等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预案,加强参会人员会前管理,提前开展健康监测,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七、保障群众就医用药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建档。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患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实施分级分类医疗救治。科学做好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症高危因素的病例的分类收治工作。各级中医医院要抓紧研制一批中药制剂或中药协定处方,预先制备成批量中药汤剂或中药配方颗粒,通过开辟简易门诊、便民售药窗口、线上购药等,方便群众及时购买和使用中药。

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加强防疫药品的生产和储备,保证药店的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药店,满足群众购药需求。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四类药品无需实名登记。

八、提升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加快老年人接种进度。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切实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等措施,不断优化接种服务。要认真组织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积极引导老年人主动接种、及早接种。

引导群众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做好不同场景自我防护,如身体出现不适,特别是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规范就医用药。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防疫办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动态优化调整防控政策举措。

10月17日0时至10月18日7时,陕西报告本土新增阳性感染者7例,其中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病例行程轨迹已经公布。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降低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健康提示:

一、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时刻关注国内疫情和中高风险区变化。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非必要不前往国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的城市;确需前往的,在出发前及返邯后均应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邯后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积极主动报备。拟从中高风险地区来邯人员,以及与公布的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来邯人员、所有健康码、行程码“红码”和“黄码”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报备,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三、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态。要时刻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可疑症状,请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要主动如实告知旅居史、接触史,积极配合医生治疗。

四、时刻注意个人防护。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疫情防控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进行疫苗接种;目前,邯郸市已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对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全部免费加强免疫接种1剂次。

22日,陕西西安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西安市此轮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尤其在封控区之外发现了阳性病例,社区已出现隐匿性传播并外溢至五市,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存在。元旦春节假期将至,人员流动、人群聚集增加,疫情防控难度加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对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如下健康提示:

一、主动报备行程。有西安、咸阳市、延安市、北京市、周口市、广西东兴市、天津市西青区、黑河市、防城港市、宿州、东莞、绍兴、宁波、呼伦贝尔、齐齐哈尔等地旅居史的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或有本土感染者发生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如果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重合,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社区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所属地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

二、规避出行风险。请市民朋友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不侥幸、不大意,不去中高风险地区,不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状况不明的人员密切接触;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人员流动。鉴于目前疫情传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或返邯后立即自觉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重视健康管理。建议近期在省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曾在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驻留等入邯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可疑症状,不要自行用药,请佩戴口罩,立即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要主动如实告知旅居史、接触史,积极配合医生治疗。

四、坚持个人防护。国内本土疫情仍在持续,多条传播链条并存,请市民朋友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出入密闭场所时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持手卫生;桌面、座椅、门把手、电梯按钮或扶手、房卡、水龙头、马桶按钮等高频接触公共部位,注意减少接触,做好清洁和消毒、遵守咳嗽礼仪;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做好居住、工作场所清洁消毒与通风,保持厕所卫生等。

五、积极接种疫苗。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对减少重症和死亡效果明显。请已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市民朋友们,积极进行加强免疫;请尚有一定免疫空白的60岁以上老年朋友,主动尽早接种;请符合条件的3-11岁人群,尽快接种。已完成疫苗接种的市民朋友们,依然不可放松警惕,仍需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六、落实防控责任。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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