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被告人康永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伙同他人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14日,任甘肃省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人民防空办主任(试用期一年)。[1]
职务任免
2021年4月23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康永彬的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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