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南京、扬州、宿迁、淮安,湖南省长沙、张家界、常德、株洲、湘潭、宁乡,四川成都、绵阳、泸州、宜宾,河南省郑州,重庆市江津区等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部分地区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复杂。
为进一步巩固学校疫情防控成果,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
二、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要强化暑期学校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暑期校园“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所有进入校园人员须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疫苗接种情况,外来人员务必实名登记。凡不佩戴口罩人员不准进入学校。
从即日起,全区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出省,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出省的,必须向所在学校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备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离阜师生员工在8月15日前必须返阜,并做好14天健康管理。秋季开学时,须向学校提交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记录存档备查。
三、切实做好师生防护教育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途径与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联系,持续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动态并传达当前疫情形势,督促广大师生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健康生活习惯,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和通风不良场所,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各学校要切实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培训机构的检查督导。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以及异常情况处置、防控物资储备的督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五、严格防控举措,筑牢安全防线
各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提前制定秋季入学疫情防控“两案九制”,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的储备。
全体师生员工要持续关注自己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及学校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抓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既是对自身、对家人的安全健康负责,也是构建人群免疫屏障的需要。按照省联防联控机制和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阜阳市已全面启动12-14周岁学生疫苗接种工作,请各学校与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对接,积极预约登记,有序前往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确保顺利完成12-17周岁学生疫苗接种工作,共同构筑免疫长城。
关于暂停校外体育类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通知
按照《邢台市体育局关于暂停校外体育类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鉴于周边省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特别是托管机构检出多名学生感染新冠病毒,为切实做好威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1月18日起,威县所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培训活动。
1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群防群控责任,立即停止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2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或引导有关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组织线下体育赛事活动,并妥善处理好调课及退费等相关事宜。
3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对违规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关停。
4非必要举办的各级体育竞赛活动取消或推迟举办,确须举办的须经县政府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批准后方可举办。
5各项目运动队暂停训练。
监督举报电话:3250956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整体平稳,我省疫情形势持续向好、风险可控。但是应当清醒认识到,国内仍然存在散发性疫情,个别城市特别是边境口岸城市仍有聚集性疫情发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九不准”要求,从严从实、科学精准做好暑期学生疫情防控工作。
2、落实落细“免费核酸检测+场所码”。
师生离开学校后,要按照属地要求,暑期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在主城区的,每48小时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县城城区的,6月底前按照所在县政策执行;在农村地区的,外出时需要开展1次核酸检测。学生到公共场所或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扫“场所码”。有手机的学生,做到主动扫码、“逢进必扫”;无手机的中小学生和托幼学生,可在豫事办申请场所码,由各机构、各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反向扫码;3岁以下的幼儿,由监护人扫码。
3、强化有序出行管理。
暑假期间,在疫情形势平稳可控的情况下,全省师生可在省内有序流动,各省辖市及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能设置任何政策阻碍;跨省前往低风险地区的,要提前向学校或托幼机构报备;原则上不得前往14天内有疫情发生的省辖市或中高风险地区。高校暑期留校学生要落实“免费核酸检测+场所码”要求,尽量在学校及周边地区活动,确需离开学校驻地的,提前向学校报告。出行时,鼓励全省师生及家长尽量采取自驾、“点对点”包车、乘坐旅游专线等疫情传播风险较低的方式;返回时,要提前向社区报备,并在返回后24小时以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要做好家校协同,指导做好学生健康监测,不再每日打卡。
4、倡导暑期安全旅游。
倡导“河南人游河南”,开展跨市旅游,积极发展周边游、近郊游、乡村游、城市休闲游。鼓励开展“行走河南·读懂中国”暑期研学游,考察文物古迹、大遗址等标识性项目,研习优秀传统文化。倡导A级景区对暑期学生旅游提供包括免门票在内的优惠政策,组织有针对性的丰富活动,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灵活安排带薪休假。旅行社组织学生团时,应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针对研学实践特点,合理安排线路,做到闭环管理,确保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游览安全。景区等文化旅游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控制游客接待上限,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并切实加强景点景区防洪防汛、防地质灾害和防溺亡工作。
5、从严管理培训机构。
各地学科类培训机构暑期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做好防火、消毒、职工定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基础上,经各地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暑期可以开展培训工作。所有培训机构要申请设置场所码,要求参加培训的学生扫码后进入,并查验学生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工作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督促其按照属地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6、加强暑期校园疫情防控。
对暑期有学生留校的高校,要制定暑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师生员工疫情防控指导方案,健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一有疫情发生,立即报告响应。其他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做好值班值守,严防发生校园安全事件。
7、提前做好开学准备。
秋季学期开学前,若全省无本土疫情,外出师生要至少提前7天返回学校所在省辖市,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属地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若省内、国内疫情形势发生明显变化,另行研判调整。
8、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及时通过通告等形式,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防控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公布外地来人员报备方式和途径。在落实好扫码、测温、参加48小时免费核酸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确保省内低风险地区人员自由有序流动。要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发布安全健康提示提醒。
9、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
全省师生及家长要严格遵守属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尽量减少聚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和行程轨迹,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严防发生感染。
10、压紧压实属地行业防控责任。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暑期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提前安排部署,抓好政策落实。承担暑期学生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性的细化工作方案。各级教育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工作统筹,细化防控方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景区、酒店和旅行社严格落实常态化责任,严格执行场所码、流动哨等防控措施,营造舒适健康环境,针对学生暑期出游提供特色路线和服务品牌,分类别出台优惠政策;各级交通部门要督促车站、机场、公共交通工具等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合理设置师生候车专区,配合文旅部门做好交通专线等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技术支持力度,指导各级学校、托幼机构、酒店、景区等落实消毒、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要坚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优化措施、简化环节、精准便捷上下功夫,杜绝简单化、一刀切。
衡阳市疾控中心疫情最新提醒
更新时间:6月17日
近期国内本土疫情仍呈现多点散发和点状聚集性疫情并存的态势,北京、上海、内蒙古等地疫情仍在持续。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科学精准防控疫情,衡阳疾控提醒广大市民:
1、入衡先报
凡从省外入衡人员,特别有上海、北京、山东等重点疫情发生地旅居史,或与病例轨迹有重合交集的入衡人员
,需提前通过“湖南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登记”程序报备行程,提前2天向当地社区、酒店、单位报备,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对未及时报备的,各县市区将会要求隔离对象支付隔离费用。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入衡即查
所有省份入衡人员,主动配合各交通站场和高速公路出口、国省干道、市域边界疫情服务点开展体温检测和“一扫二看三查四验”查验,即扫场所码、看健康码、查行程卡、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入衡即检
凡是涉疫省份入衡人员,回衡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对涉疫省份入衡人员实施落地核酸检验,对风险地区入衡人员实施“一劝二报三检四隔”措施。
4、入衡即管
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扫“场所码”,并科学佩戴口罩;各场所的防控监督员要加强巡查和督促防控措施的落实。
5、配合“交通卡口”查验
经飞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口等交通枢纽入衡人员,须配合“一扫二看三查四验”查验措施,即
扫“场所码”、看健康码、查行程卡、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更新时间:4月8日
近日上海南至南宁的T81次列车陆续报告多例阳性病例,涉及的车次及车厢如下:
1、3月25日从上海出发,3月26日抵达终点站车次:
14号车厢
2、3月27日从上海出发,3月28日抵达终点站车次:
06号车厢
11号车厢,到过15号车厢聊天及吃东西
15号车厢
16号车厢
3、3月30日从上海出发,3月31日抵达终点站车次:
06号车厢上车走到08号车厢
4、3月31日从上海出发,4月1日抵达终点站车次:
07号车厢
11号车厢
13号车厢
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衡阳市疾控中心发布紧急提醒:
一、请乘坐过上述车次同车厢、健康码变红/黄以及出现发热等疑似新冠不适症状的乘客,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并接受健康管理。其他同车次未到过病例所在车厢/途经车厢的乘客主动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及2次核酸检测。
二、本土疫情报告的省份入衡人员,必须在落地后24小时之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7日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有上海、吉林等本土疫情严重或明显外溢风险市州旅居史、有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入衡人员,须实行7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入衡前,需提前通过“湖南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登记”程序报备行程,提前2天向当地社区、酒店、单位报备;入衡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入衡时,应主动配合衡阳的“一扫二看三查四验”查码措施;入衡后,请自觉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追究责任。
更新时间:4月7日
近日,国内疫情仍呈高位发展态势。4月5日境内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383例、无症状感染者19089例,涉及27个省份。我省多个地市已有病例报告,外防输入形势严峻。4月6日开始,衡阳各级各类学校正常上课,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正常恢复培训和托管服务,校园防控不可大意。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衡阳市疾控中心提醒:持续落实落细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1、严格入衡管理
有本土疫情报告的省份入衡人员,必须在落地后24小时之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7日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有上海、吉林等本土疫情严重或明显外溢风险市州旅居史、有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入衡人员,须实行7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筑牢“边点制”疫情防线
经飞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口等交通枢纽入衡人员,必须配合做好扫场所码,亮健康码、行程码以及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3、主动报备行程
凡从省外入衡人员,近28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有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衡人员,特别是近期有上海、吉林等疫情高发地区和省内部分地市已公布的中风险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衡人员,与病例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
,需提前通过“湖南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登记”程序报备行程,提前2天向当地社区、酒店、单位报备,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4、做好医院院感防控
坚持“医、患同防”。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均应做好个人防护,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新冠传播途径做好防控,避免发生医院感染。
5、做好校园疫情防控
师生不带病上课,严格师生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规范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和场所通风消毒。严禁校外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对必要来访人员进行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及信息登记。
新乡市教育局关于暂停校外培训线下教学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面落实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求,避免因人员聚集可能引起的交叉感染在校外培训机构传播发生,现就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11月8日起,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一切线下教学活动,恢复时间依据疫情发展形势另行确定。
二、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降低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守住生命安全底线。
三、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同政法、市场监管、民政、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通过乡镇、社区居委会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强化监管执法;积极协调党委、政府,通过“县包乡镇、乡镇包社区、社区包小区、小区包楼长”四级包干制,筑牢基层防线,形成校外培训机构闭环管理;依靠乡镇、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以及关心支持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建立“网格化”治理体系;对辖区内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
四、严禁众筹家教活动和隐蔽性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要求,要严厉打击隐蔽性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在执法检查中,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学生开展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特别是针对在职教师顶风违规培训的行为要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向社会进行通报。
五、妥善做好退费工作。督促培训机构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及时解决好因未及时消课、停课等产生的退费纠纷问题。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新乡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8日
南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面临规模性反弹和多地多发风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为严格贯彻落实2021年7月31日省委、省政府和8月1日省教育厅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各县区各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要调整充实力量,加强领导力量和工作人员配备,集中办公,保持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高效运行,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即日起,启动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区、局属各学校每天向市教育局值班室上报相关信息,如有突发疫情信息应立即专题报送。
二、加强信息排查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对本单位自7月10日以来有南京市、张家界市、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及其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人,人员底数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及所在社区报告。要精准掌握师生、保洁、餐饮从业人员等工勤人员暑期行踪及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监测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根据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各学校要把疫苗接种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继续组织发动学校教职员工接种疫苗,劝导符合接种条件尚未完成接种的人员尽快完成接种。要积极对接卫健部门、社区,部署做好12-17周岁学生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稳妥、有序、按时完成接种任务。按照8月份重点开展15-17岁学生第一剂次接种。9月份重点开展12-14岁学生第一剂次接种,10月底前完成全程接种。鉴于目前情况,校园内不得设置疫苗集体接种点,学生均由家长带领自行到属地社区、乡镇或医院接种点分批、错峰、错时就近接种。
四、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各学校要继续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控校门第一道防线,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所有进校人员要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检测体温,外来人员如需入校必须报校领导批准,加强进入校园施工人员要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测体温并实名登记,规定施工区域,明确活动范围。学校领导班子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强化担当,排除安全隐患,坚决把病毒挡在校门以外,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校领导值班值守,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要切实做好校园场所、设施设备等消毒、通风工作。
五、严格人员管理非必要不外出从即日起,全市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宛,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宛的,必须向学校报备。8月15日起,全市师生员工禁止离宛,离宛师生员工在8月16日前必须返宛,并做好14天健康管理。2021年秋季开学时,全市师生须向学校上交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存档备查。
六、加强活动管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各单位各学校原则上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培训等各类活动的举办。确需举办的应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备案,并制定完善举办大型活动、会议等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压缩活动规模,控制活动时间和人员密度,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所有参加活动的相关人员均应开展旅居史排查和人员健康情况监测,有必要的可加强核酸检测措施;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七、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按照省教育厅“四个一律”要求,从即日起,实行暑期托管服务一律暂停,各学校一律不得安排学生返校,各类比赛、军训、训练、夏令营、研学实践等活动一律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一律暂停,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检查、巡查和日常监管,确保无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任何机构疫情未有效解除前,未经批准擅自开学,已经安排返校的,立即停止,组织学生平安离校,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向培训机构、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2021年秋期开学实行逐级报备审批,各学校要按照2020年初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储备开学后四周内必须的防疫物资,教师要备好开学后四周的课,并做好线上授课准备。
八、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各单位各学校要及时关注上级发布的要求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引导师生家长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
九、统筹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市教育局实施动态开学时间,各县区各学校要尽早谋划2021年秋季学期工作,科学制定开学方案,做好线上教学的准备工作,各学校开学前对照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在属地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全面排查,做好人员健康监测、环境卫生整治、防控物资储备、防控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各项开学准备工作到位。开学前三天,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校园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及时清运垃圾,彻底清理卫生死角。重点做好对教室、图书馆、宿舍、餐厅和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开学前要对教职员工、保洁、餐饮从业人员、门卫等工勤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专题培训。开学后,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切实压实各级责任全市各单位各学校要扛牢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凡是行动迟缓、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谁责”的原则,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南阳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日
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当前疫情形势,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即日起,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后,依法依规可恢复线下培训教学。
新乡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为全面落实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求,避免因人员聚集可能引起的交叉感染在校外培训机构传播发生,现就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3519014
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351901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卫辉市教体局:4471151
辉县市教体局:6367131
新乡县教体局:7088613
获嘉县教体局:4591262
原阳县教体局:7291648/7560588
延津县教体局:7681648
封丘县教体局:7095012
卫滨区教体局:2628056/2628007
红旗区教文体局:5291811
牧野区教体局:3373130
凤泉区教育体育局:3096798
平原示范区教体局:7553178/7553179
高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办:3539950
泰安暑期规范办学情况集中检查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暑假期间,泰安市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情况集中检查。
一、检查重点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开学返校工作分指挥部办公室第10号)要求,全面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任务落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实地测评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规范办学情况。各县市区是否与培训机构签订了《规范办学承诺书》和《安全责任书》;各培训机构是否推行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全文;是否做到“亮证办学”;是否对照《泰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明确的40条“禁令”逐项落实。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培训机构自查、县市区全面检查、市教育局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各培训机构要在7月5日前,对照检查重点完成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并做好常态化管理。各县市区要抓住暑假这一关键期,采取全面集中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力度,在对照检查重点,做好合法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的同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证照不全”、“无证办学”等非法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情况进行抽查。
三、相关要求
高度重视。暑假是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相对集中、密集的阶段,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易发、多发。做好暑期校外培训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各县市区要切实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暑期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加强宣传。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观念,不盲目跟风补课,尊重孩子意愿,还给孩子快乐暑期,确需参加培训要选择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超前学习。要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常态管理。各县市区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照检查重点,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结合实际,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管理机制,为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切实保障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培训对象的合法权益。
泰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
1国家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2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4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不得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5未经审批取得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不得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6不得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7决策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条件和标准不得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8法定代表人不得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之外的人员担任。
9设置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基本要求。
10办学场所的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不得违反有关管理规定。
11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12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
13不得聘用无教师资格的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
14专兼职教师结构合理,数量充足,所配教师不得与培训项目及规模不相适应。
15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应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公示的教师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16与所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17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不得违反党建有关规定应建未建党组织。
18未经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不得分立、合并。
19不得擅自改变校址、名称、层次、类别、项目。
20举办者变更,未经举办者提出、未经财务清算、未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未报审批机关核准不得变更。
21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22不得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23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未向社会公示不得随便收取费用。
24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25收取的费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26设置会计帐簿,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
27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28积极回应培训对象及监护人的合理诉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29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不得无故不退、少退或缓退。
30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1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招揽生源、骗取钱财。坚决抵制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杜绝商业广告进校园。
32不得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红领巾”“少先队”等专有称谓进行商业营销宣传、开展商业活动。不得发放印有商业营销宣传内容的学习用品。
33不得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4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35针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36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37不得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38开展学科类的培训班名称应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应通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在培训机构招生咨询处及其网站醒目位置公示,未通过备案审核或公示的,不得招生培训。
39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40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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