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女婿分走老丈人2百万财产,女婿为何能分走丈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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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心女婿分走老丈人2百万财产,女婿之所以能分走丈人的财产,主要是其丈人在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明确规定,房产归女儿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女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房产的。不得不说,这个案件非常有独特性,也非常有指导意义。在生前立下遗嘱并非是坏事,必要的时候,可以保护子女拥有遗产的绝对权。事情发生在上海的长宁区,张女士和王先生都是独生子女,结婚八年,婚内育有一个女儿。

两个人结婚后,感情还是可以的,但是随着女儿的长大,张女士想要好好培养女儿,让女儿能够快人一步,成为绝对优秀的孩子。但是王先生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王先生表示孩子就应该无忧无虑的成长,让孩子上太多的补习班,不仅孩子的压力会非常大,而且孩子也会童年没有快乐。夫妻两个人原本感情还可以,但是在教育孩子上面各抒己见,不能达成共识,两个人也渐渐的没有了共同语言。交流的少了,感情也就淡薄了。

张女士提起了离婚,王先生也欣然同意了,但是在两个人离婚的中间,张女士的父亲生病了。张女士顾念父亲生病,自己离婚会让父亲过于担心,因此,和王先生提及等她的父亲好了再离婚。结果,张女士的父亲竟然不幸去世。

张女士的父亲离世后,张女士开始筹备离婚,王先生却要分老丈人的遗产,一套价值八百万的房子。张女士非常生气,觉得王先生真的是痴心妄想。王先生一怒之下起诉了张女士,张女士败诉,王先生获得了老丈人的一部分产权,价值二百万左右。张女士傻眼了,她不能接受这个结果,也只能被动接受。

可以。前提是老丈人的遗嘱里有女婿继承财产的记录,一般老丈人的财产是给自己的子女继承的。第一继承人肯定是丈母娘,然后才是老丈人的子女。如果你老丈人家只有你老婆一个女儿,那么老丈人的遗产会继承给你的老婆,如果老丈人在遗嘱中特意提到女婿来继承自己的财产,那么也可以按照遗嘱来施行。其实也不用纠结这种继承的人,毕竟你老婆的就是你的。

法律主观:

遗嘱公证 应提交的材料: 1、 遗嘱 /遗赠人的 身份证 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 结婚证 、夫妻关系证明书、 离婚证 、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 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 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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